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的议案》,鉴于:1、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董事会提议执行新一期股份回购计划,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4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4日、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7,280,84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实施回购期限、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均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