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新宁: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六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160号附60号728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1-1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666.59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0.66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848.61万元,公司2024年1-9月的经营业绩仍旧为负,导致2024年9月末的净资产较2023年末进一步降低。

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持续不佳或发生其他风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继续出现经营亏损或发生资产减值,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持续为负。

综上,如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者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它退市情形,将导致公司股票在深交所退市,面临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二、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69,909.0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25,050.6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9,075.7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2,915.47万元,公司面临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26.91%,流动比率为

0.3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未来公司如不能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继续面临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1-1-3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前期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434.83万元。公司已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并按约定支付合计1,950万元,若公司后续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公司还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鉴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已经无法通过市场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到公司经营及偿债所需资金,目前公司仅能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应对面临的偿债及其他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业绩为负等情况尚未有实质改变,因此,公司仍然不排除存在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的可能性。

三、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8,034.72万元、66,630.56万元、41,286.04万元和36,66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493.64万元、-159.79万元、-15,626.10万元和-3,180.66万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且持续亏损,主要系外部宏观环境导致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及2022年银行贷款逾期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等因素综合影响;同时,由于仓租物业等固定性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滑幅度超过收入下滑幅度。最近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

17.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9.19%,经营业绩开始增长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不能改善,发行人不能拓展新客户,未来销售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四、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未结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公司因火灾事故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发生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1-4

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5,822.10万元,现金流较为紧张,公司虽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但若公司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被查封、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如人保北京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运营资金,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的资金运转,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此外,因发行人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后续可能会面临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发行人虚假记载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的风险,若法院支持投资者的诉求,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将导致公司现金的流出,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587.51万元、19,305.12万元、13,821.98万元和13,466.9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9.48%、

58.21%、65.71%和59.66%,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若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控制的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针对同业竞争,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若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未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或未履行相关承诺,有可能存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1-1-5

七、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2023年7月,公司因前董事伍晓慧任职期间占用公司资金受到河南证监局的警示函;伍晓慧已离任公司董事,公司已修订完善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再次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末,公司因无法对部分参股公司香港新宁、深圳智能物流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无法取得财务报表,并与相关参股公司失联。公司已及时向相关主体发送函件,委派律师现场走访、调取工商档案,并积极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司法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公司存在一定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八、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九、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保税货物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业务开展受国家有关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及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法规的管理,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1-1-6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 2

二、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 2

三、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风险 ...... 3

四、诉讼风险 ...... 3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4

六、同业竞争的风险 ...... 4

七、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 5

八、审批风险 ...... 5

九、政策风险 ...... 5

释 义 ......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4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2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1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 83

六、类金融业务情况 ...... 90

七、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 90

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及其他 ...... 90

九、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 117

十、报告期业绩变动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 117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银行贷款等级分类下调的风险事件 ...... 12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2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2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2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136

1-1-7四、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13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37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3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3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4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140

二、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4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48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148

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49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 149

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 149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 150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5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5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15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5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5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5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5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60

三、其他风险因素 ...... 16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6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2

二、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63

1-1-8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6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67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68

第八节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69

一、除本次发行外,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169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169

1-1-9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术语
本募集说明书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新宁物流、上市公司、发行人、本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用名: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111,671,7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大河控股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金控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
京东振越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亿程信息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新宁酒业贵州省仁怀市衡昌烧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曾用名:贵州省仁怀市环球佳酿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宁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皖新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物流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供应链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
重庆物流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物流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供应链武汉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捷通成都双流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物流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新珏宁上海新珏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昆山新亘宁昆山新亘宁供应链有限公司
南昌新辉宁南昌新辉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新粤宁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新锐宁南昌新锐宁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亿程物联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物流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新蓉宁成都青白江新蓉宁物流有限公司

1-1-10

南宁供应链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捷通武汉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新能源苏州新宁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昆山报关昆山新宁报关有限公司
重庆捷通重庆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淮安仓储淮安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苏州供应链苏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郁宁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物流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供应链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物流苏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仓储苏州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苏州新联达通苏州新联达通报关有限公司
福清仓储福清市新宁万达仓储有限公司
贵州亿程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重庆亿程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京新智造上海京新智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智能物流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昆山新瑞宁昆山新瑞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郑州物流郑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人保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联想系联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仁宝系台湾仁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和硕系台湾和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村田系日本村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华星系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达系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大联大系台湾大联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松下系日本松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京东系京东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时系发行人股东京东振越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华恒工程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1-11

董事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河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9月30日
特殊术语
保税区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保税仓库海关批准的专门存放进出口货物并可享受暂缓缴税优惠政策的场所
货运代理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业务方式
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和器件的总称,其中:元件:工厂在加工产品时没有改变分子成分产品,器件:工厂在生产加工时改变了分子结构的器件
报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即一种以制造商和供应商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由供应商对库存进行监管规划,并监督和修订协议执行情况和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改进的合作性策略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1-1-12

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即仓库管理系统,是一种仓库业务操作系统
TMS(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即TMS运输管理系统,是一种运输业务操作系统
Sorting从相关货物中分类拣选出管控货物
D/C管控(datecode管控),生产日期管控或有效期管控
Lot(Lot管控),根据货物批次号进行管控
供应链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了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最终用户,由上游与下游企业共同建立的需求链状网

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1-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类别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28384839J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宁
股票代码300013
注册资本446,687,115元
设立日期1997年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刘瑞军
董事会秘书李超杰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160号附60号728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邮政编码215326
互联网网址www.xinning.com.cn
电子信箱jsxn@xinning.com.cn
联系电话0512-57120911
联系传真0512-5799935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保税仓库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

1-1-14

类别基本情况
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46,687,115股,发行人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项目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88,6750.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6,098,44099.87%
合计446,687,115100.00%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东性质
1中原金控33,202,6507.43%-国有法人
2京东振越18,907,4614.23%-境内非国有法人
3大河控股6,050,0001.35%-国有法人
4黎云辉4,542,5851.02%-境内自然人
5阎 琳4,390,2750.98%境内自然人
6蒋家远3,851,1800.86%境内自然人
7李钦瀚3,044,6000.68%境内自然人
8张胜敏3,000,0000.67%境内自然人
9余 磊2,842,8000.64%-境内自然人
10沈翠婷2,801,3000.63%-境内自然人
合计82,632,85118.5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

1-1-15

所从事的业务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代码“G59”。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从事的电子信息产品供应链服务属于现代物流业大类,目前,除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以外,国家已经取消针对现代物流业的行政审批;当前,现代物流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不存在市场准入、生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物流作为综合性服务业,其业务涉及运输、仓储、口岸服务、信息处理等多个领域,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的特征,因此,行业政策关联多个监管部门,行业管理涉及多个行业协会。目前,行业监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等职能部门。现代物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

2、行业政策、法规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具体内容
1《“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国务院2022.1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2《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22.4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3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
4《关于做好国家发改2019.9在山西、江苏、浙江、河南、重庆、四川等

1-1-16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具体内容
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委、交通运输部6省(市)组织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相关试点省(市)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市)实际和物流降本增效需要,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事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改革举措,破除物流降本增效的瓶颈制约。
5《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9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航空物流网络,提升航空货运效率。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危险品物流等专业化物流发展,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综合利用多种资源,完善农村配送网络,促进城乡双向流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物流组织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6《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2019.7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的数字化,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货运单证电子化和共享互认,提供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的“一站式”物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差异化发展,推进城市物流配送全链条信息共享,完善农村物流末端信息网络。依托各类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物流相关管理信息互认,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物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7《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2019.3选择部分基础条件成熟的承载城市,启动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完善县乡村三级邮政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提升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加大重大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物流核心装备设施研发攻关,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
8《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8.12到2020年,通过优化整合、功能提升,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运行,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
9《关于开展中华人民2018.6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

1-1-17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具体内容
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共和国财政部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一批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提高我国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7.10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11《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2016.6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国内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物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物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连接经济的各个部门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1)社会物流总额

物流行业是集商贸、运输、仓储、代理及信息服务等多种形态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及先导性产业,在促进生产、拉动消费、调整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4年的213.5万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52.4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73%。

2020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受严峻挑战,物流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

1-1-18

官,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我国物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物流总额2021年逆势回升,截至2023年末,全国物流业总收入持续保持增长。2024年1-8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225.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其中一、二季度分别增长5.9%、5.7%,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较快增长态势。对比来看,社会物流总额仍保持良好增长韧性,各月走势增速较为平稳,对比上年同期波动幅度有所收窄,显示物流需求与经济恢复基本同步,稳定协调回升具备良好基础。未来物流产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供给增长的弹性较强,且在下游电商快递需求带动下,物流市场规模仍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2)社会物流总费用

社会物流总费用反映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各部门用于物流活动的总支出,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越低,表明社会物流效率越高,物流业的现代化水平越高,也意味着物流的专业化、集成化水平越高。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快速增长。2014-202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从10.6万亿元增长到18.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19%。

1-1-19

随着我国实体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拉动物流需求快速增长,物流供给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韧性提升,有力地促进宏观经济提质增效降本,物流行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202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值为

14.4%,物流效率得到提高。

(3)社会货运规模

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各区域人和货物交流的必然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交通与物流基础设施的规模跨越式增长,以及运输设备技术水平和运输组织模式的创新提高,物流货运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铁路、公路及水路货运量占我国总体货运量的比例保持在98%以上,其中公路货运量占比超过七成,公路运输仍然是实现物流活动的主要方式。

1-1-20

2、仓储行业发展情况

仓储环节是物流上下游流程的结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物流企业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和强化对资源有效控制和管理。

(1)仓储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加之近几年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使得仓储需求大量增加。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仓储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仓储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22年下半年,随着上游生产活动放缓,物流人员到岗率下降,物流运输货品周转效率降低,仓储行业发展呈现回落态势。2024年9月份中国仓储指数为49.8%,较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仍保持在扩张区间,随着各项扩内需稳外贸政策继续推进加快落实,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凝聚,仓储行业恢复向好运行具备基础和条件。

1-1-21

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保税仓储发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9个,保税区5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全国保税区总规划面积超过445平方公里。2021年和2022年,国内进出口总额分别约为390,921.00亿元和420,678.00亿元;进出口差额分别约为43,653.10亿元和58,630.00亿元,进出口总值差距不断扩大,贸易逆差逐渐缩小。2014-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分别约为40,841.88亿元和39,290.63亿元,较2022年下降0.83%和7.89%,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9.19%。

3、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发展状况

电子信息产业是使用第三方物流比例较高的行业。电子信息产品具有价值高、精密度高、结构复杂、品种繁多、定制化等特征,对专业化的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具有较大且严格的需求。

(1)电子信息产业市场情况

1-1-22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历年发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统计,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7%,在41个大类行业中,排名第6,增速创下近十年新高,较上年加快8.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6.1个百分点,差距较2020年有所扩大,但较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低2.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1.6%,比工业增加值两年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对工业生产拉动作用明显。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利润总额7,390亿元,同比下降13.1%。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出口增速有所回落,营收增速小幅下降,投资保持快速增长。

2023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1万亿元,同比下降1.5%;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增速比同期工业低

1.2个百分点。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降幅收窄,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6.3%,比同期工业降幅深2.4个百分点。

2024年1-8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9.94万亿元,同比增长7.7%;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1%,增速分别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高7.3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8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3%。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快速增长,出口持续回升,效益稳定向好,投资趋于平稳,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2)电子元器件市场情况

电子元器件具备数量庞大、应用领域广泛的特点,其品种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二/三极管、特殊电子元件等,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之一,进入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前列,包括富士康企业集团、索尼公司、伟创力公司、台达电子等在内的世界知名电子信息行业的品牌商、制造商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均在中国大陆设立工厂,不断发展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为相关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1-1-23

2021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销售额总和达到18,831亿元,销售额年平均增长4.7%;到2025年,国内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4,628亿元,2020-2025年平均增长5.5%。电子元器件行业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成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较快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与政策和经济环境有密切关系。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物流业,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为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供应链管理服务迎来极大的发展机遇。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作为现代化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可以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增强制造企业竞争优势,补齐短板,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

(2)经济增长奠定物流市场的稳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情况良好,我国GDP仍保持了良好的增长速度。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亦会带动物流行业的需求量上升。同时,GDP的增长带动我国贸易进出口总值稳定增长,进一步拉动物流行业需求。

(3)信息化发展与新技术应用给予行业全新机遇

移动计算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智能信息管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在物联网中的应用扩展,以及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智能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均为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提升仓储管理、装卸运输、配送

1-1-24

发运的自动化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相关配套技术的不断发展,构成了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

(4)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国内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为物流行业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9万公里,公路总里程554.1万公里,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80万公里,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1,905个,颁证民用航空机场259个。2023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69.73亿吨,比上年增长8.2%,全国完成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3.9万亿元。基础交通的逐步完善,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从而提高物流效率。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物流运营成本高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土地价格以及仓库等租金价格快速上涨,汽柴油价格高位波动,使得物流企业的业务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2)物流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仍按照传统的物流体系运作,信息化水平较低、设备较为落后,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也有待提升,专业化程度较低未能达到现代物流的标准,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定制化物流需求。我国物流行业还存在布局不合理、业务分散、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等问题,物流运行效率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3)专业人才匮乏

现代综合物流业务的发展需要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的指导和推动。然而我国物流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对专业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养相对缺乏。而通过企业内部培育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才,时间周期长、花费成本高。因此,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1-1-25

(四)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企业提供了基于现代工艺技术的价值输送平台,大大促进了行业的技术改进,并使传统物流模式逐渐向现代物流模式转变。现代物流行业的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实体物流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实体物流主要涉及运输、仓储等环节上的通用设备。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流”来主导“物品流”,通过信息化来实现“物流”的标准配置。

行业技术水平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自动化设备技术两个方面:

(1)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尤其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EOS(电子自动订货系统)、RFID(射频识别)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保税仓储管理方面的应用,强化了服务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企业的库存管理费用,实现零库存,进而提高其盈利能力。

①条码技术

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提供了一种对物流中的货物进行标识和描述的方法,是实现EDI、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物流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②射频识别技术

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来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短距离射频产品不怕油渍、灰尘污染等恶劣的环境,可以替代条码,射频识别技术应用于物流行业,可大幅提高物流管理与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自动化设备技术

随着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业务各环节分工的不断细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不断涌现,如四向托盘、高架叉车、自动分拣机等。自动化设备多是专门为某

1-1-26

一环节的作业或某一专门顾客提供的,因而其专业化程度很高。自动化设备的出现大大减少了人工搬运环节,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提高了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服务商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物流向信息化和网络化方向快速发展

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等。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订货系统、快速反应及有效的客户反应、企业资源计划等技术应用是行业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

(2)物流自动化和智能化已成为物流发展新趋势

自动化可以扩大物流作业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物流自动化的设施较多,包括条码、语音、射频自动识别系统、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导向车、货物自动跟踪系统等,物流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将提升保税仓储和增值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智能化是物流信息化、自动化之后的一种更高层次应用,物流作业过程大量的运筹和决策,如库存水平的确定、运输(搬运)路径的选择、自动分拣机的运行、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的决策支持等问题都需要应用大量的智能技术,需要信息系统不断更新升级,不断适应物流发展趋势。

(五)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地域性特征

1、周期性

物流行业的周期性与所服务行业的周期性基本一致。公司主要服务于电子信息产品的厂商,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行业景气度,最终影响到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物流需求市场空间。

2、季节性

受电子信息产品不同时期需求波动的影响,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行业可能产生季节性波动。通常情况下,每年的一季度由于传统节假日的影响,市场需求相对减少。

1-1-27

3、地域性

近年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政策、人才优势,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两大集聚地。因此,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业务也主要集中于上述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南及西南地区。

(六)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电子信息产品具有价值高、精密度高、结构复杂、品种繁多、定制化等特征,加大了该领域供应链管理的难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生产、销售和消费,电子信息产品的物流活动日益庞大和复杂;另一方面,电子信息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周期短、市场价格变化快的特点,对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和适应行业激烈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品牌商或制造商面临客户数量多、货物品类广、运输路线分散和仓储条件较为复杂的现状,需要运用先进的物流设备和信息技术对物流方案进行总体统筹管理,实现物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和便捷性、准确性,从而提高物流效率和质量。

随着现代物流服务业竞争的加剧,物流相关技术将不断升级以应对个性化、全方位的市场需求。目前,物流技术的自动化、运作管理的信息化、运作流程的智能化、多种技术和软硬件平台集成化成为现代物流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新进入企业须掌握和运用物流信息技术,但物流信息系统需要较长时间开发,同时还需较大规模的业务量来测试和验证,这对新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2、人才壁垒

电子信息产品物流是集运输、仓储、运筹学、信息科学、动态规划和精益生产等学科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国内电子信息产品物流行业内拥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较为稀缺,大多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自身培养而成,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经营所需的大量专业人才。

1-1-28

3、客户和品牌壁垒

我国物流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激烈的市场竞争集中体现在优质客户的竞争。优质客户多为世界500强企业,且对电子信息产品物流活动的安全性、及时性有较高要求,因此选择物流服务商的条件亦较为严格,不仅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广泛的网络布局及安全管理体系,还要求其响应灵活,能提供定制化的物流解决方案。为避免高昂的转换成本,客户一旦选定合适的物流供应商就不会轻易更换,从而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对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客户资源和品牌壁垒。

4、资金准入壁垒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企业多采用轻资产运作模式,用于购置土地、仓库、运输车辆等的投入较少,但仍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以配置符合市场现代化需求的自动化仓储设施、快速分拣设备、网点布局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此外,现代物流企业还需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并开展物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难以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部分物流企业由于会参与到客户原材料的采购和商品销售等环节,需要准备充足的流动资金才能保障其正常运营,因此,较强的资金实力是现代综合物流企业实施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有力保障。

5、融入产业链能力壁垒

现代社会进入信息时代高速发展时期,准确、高效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代名词。整个产业链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一致的程度。因此,对处于供求双方中间重要环节的保税仓储服务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周到的服务在吸引客户、拓展品牌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只有具有良好信誉并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专业企业才能更好、更快地融入竞争激烈的电子信息产业链。

(七)行业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地位以及公司竞争优劣势

1、行业竞争格局

物流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的不同,竞争的差异化也较为明显。近年来,本土物流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调整、联盟合作

1-1-29

等多种方式,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产品物流行业亦呈现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的趋势,行业竞争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集中于提供传统物流服务,少数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大多数保税仓储企业的服务停留于单一环节的传统物流服务,缺乏服务的多层次性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该类业务的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少数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企业能将传统物流相互分离的单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物流服务。

(2)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国内企业在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领域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随着物流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少大型跨国物流巨头企业纷纷开始进军内地电子元器件物流领域。其主要通过与国内各细分领域具有优势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开展业务。国际合作的加深,促进了国内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企业的快速发展,并使其逐渐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3)物流服务企业趋于与制造业的深入联动

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联动是现代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基础的运输、仓储服务基础上,逐步加深与制造业客户的联系和合作程度,物流企业逐步深入制造业企业除研发和生产以外的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上下游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通过整体规划发挥供应链各环节的集成、协同作用,利用信息化工具保证制造业企业产、供、销各环节物资的有序调配,从而压缩了供应链各环节各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减少物流成本、优化制造业企业库存管理,实现制造业和物流业的效益共赢。

2、主要竞争对手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飞力达(300240.SZ)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致力于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5A级综合物流服务企业,飞力达一直致力于对进出口通关、运输、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送等各个物流环节的有机整合,为IT制造业提

1-1-30

供专业化、系统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

(2)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海晨股份(300873.SZ)是一家专业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一体化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及营运服务的企业,能一站式端到端的满足制造业各类型的供应链物流需求,为全球科技制造企业提供集运输、仓储、关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主要服务于3C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特种材料、家用电器等制造行业。

(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嘉诚国际(603535.SH)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及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综合物流的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全球物流解决方案及一体化的全程物流服务,涵盖了制造业企业的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以及逆物流等供应链运作的全过程。

3、市场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在仓储物流方面拥有20余年的运营经验,服务范围全面的覆盖了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一系列增值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先后获得“杰出智慧物流企业”“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等多项殊荣,在物流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

公司作为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数字化和智能化领域优势明显,在3C电子制造供应链物流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在昆山、苏州、合肥、武汉等多个区域成功实施了智能仓改造升级项目,尤其是合肥二期智能仓,应用了当前最先进的5G智能技术,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了物流服务效率。公司客户涵盖了联想、仁宝、华硕等众多知名企业,公司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和较强的技术能力已经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1-1-31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①先发优势

公司专业提供各产业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范围覆盖仓储业务、货运服务、通关服务、系统管理及其他有关增值服务,具有20余年的成熟经验,并以高速精准的完整资讯管理系统见长,在全国各发达地区(华南、华东、西南、华中)均设有仓储、关务、运输网点。公司在不断丰富并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服务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逐步实施物流智能化,提升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运作成本,确保公司竞争优势。

②优秀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提供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服务范围贯穿于生产前端(进项物流、原材料物流)、中端(厂内物流)、后端(销项物流),并提供Sorting、D/C管控、Lot管控等增值服务及手册备案、手册报关、转关、一般贸易报关、报检等报关服务。公司支持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订单管理平台,助力客户提升效率、降低库存,帮助客户实现供应链统一管控,提升供应链价值,消除企业信息孤岛,实现现代仓储、物流及供应链与制造业深入融合。

③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重视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积累,公司研发团队已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公司自主研发设计WMS/TMS管理系统,可提供全程可视化及物流大数据服务。

④人才管理优势

公司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了专业的研发团队、优秀的营销团队和可靠的服务团队。公司研发团队坚持不断自主创新,根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先后开发了多项技术成果,保证了产品和服务的技术优势;营销团队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向,

1-1-32

挖掘潜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服务团队长期从事一线客户服务,具有完善的服务理念和成熟的服务模式。

(2)竞争劣势

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扩大、业务规模的增长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现阶段,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并加速实现整体业务规模,满足公司仓库配套设施建设、软件系统升级维护和高端物流人才引进的迫切需求。

(八)发行人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情况

1、上游行业发展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游行业包括提供物流基础支持的交通运输业、房地产行业、提供燃油动力的石油行业等。

石油行业、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柴油等燃料成本、路桥费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燃油价格、路桥费等因素的变动会对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产生重要影响。房地产行业主要影响物流企业的仓储成本。物流企业通常需围绕业务聚集区建立或租用仓库,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或租金价格会对仓储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2、下游行业发展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下游行业范围较广,包括有货物流通需求的诸多行业。就电子信息产业物流而言,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的景气程度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品物流的市场需求。若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需求保持良好的景气度,相关制造业企业服务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商也将保持良好的增长。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

1-1-33

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综合物流服务。公司经过多年运营和业务创新,深化了保税仓储服务的内涵,优化了长三角地区电子信息产业链的结构,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电子信息产业链中重要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相对稳定的电子信息行业客户关系,主要包括联想、仁宝、和硕等电子信息业知名企业。公司准确、快捷、安全、周到、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有效提升了服务的品牌影响力。

近年来,公司主要获得了“江苏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杰出智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着力推动智能化升级改造,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推动物流网络升级,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供应链协同效应的进一步提升。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持续优化、改进主营业务,始终立足于仓储物流板块,仓储物流板块稳定的成为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卫星定位业务,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了产业链。

公司设立以来的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仓储物流及增值服务(1997年至今)

公司自设立以来,有效利用地处电子信息制造业中心—昆山的地理优势,将业务发展重点集中于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管理。公司深耕仓储物流行业20余年,专业提供各产业的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具备行业内丰富的成熟经验。公司与苏州当地的仁宝、和硕等知名电子信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并协同所在区域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高效运作。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兴起,仓储管理技术也从最初的人工仓储、机械化仓储,向目前的自动化仓储、集成自动化仓储和智能自动化仓储转变,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应用的不断进步,将持续推进仓储业发展进入智能时代的高速发展期。

1-1-34

目前,公司以仓储物流为业务基础,在具体业务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主营业务逐渐发展成为三部分:核心业务(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配套业务(出口退税、进出口通关、货代运输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延伸业务(货物分拨、智能物流方案设计等)。

2、卫星定位业务(2015年-至今)

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亿程信息100.00%股权,亿程信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进入了卫星导航定位运营服务领域。

亿程信息以北斗和GPS服务专家为定位,向多行业商业用户和政府机关提供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及配套软硬件,是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货运、客运、危运、驾培、行政执法、智慧城市等专业应用领域。亿程信息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为一体,通过车载信息终端采集车辆及随车、人、物的状态信息,主要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至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进行归类、存储和分析,最终将用户需要的信息以客户端、网页、短信息、邮件、呼叫中心等方式提供给用户,帮助用户实现控制成本、透明管理、保障安全的目的。

2021年,由于亿程信息原管理团队经营业绩不佳、产品竞争力下降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亿程信息盈利能力下降,出现资不抵债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已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于当年末转让亿程信息100%股权。

目前,公司卫星定位业务由子公司深圳亿程物联开展运营。

(三)发行人主要服务内容及业务流程

公司从事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业务多年,提供的服务类别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已形成可复制的一体化、个性化、全程化的物流服务体系。目前,公司以市场供应链管理需求为导向,核心仓储管理系统为支撑,在保税仓储服务的基础上,辅之以进出口通关、货物运输等配套增值业务,促使供应链中各项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终推动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

1-1-35

1、保税仓储管理业务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按照存储货物的类型或特定用途分类,公用型、自用型保税仓库还可以衍生出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专用型保税仓库。

(1)服务具体内容

公司仓储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仓储存放及各项增值服务,包括货物存放以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出入库作业管理、库内装卸、搬运、换包装、分拣、包装、打托、打标、贴签等增值服务。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和客户对供应链仓储服务业务的需求,公司在苏州、合肥、成都、武汉等地通过自建及租赁方式,依托公司各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形成覆盖华东、华中、华南等区域的服务中心,辐射大部分主要城市和地区,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仓储服务。

(2)服务模式及流程

公司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仓储服务流程如下:

1-1-36

电子制造业分别由品牌商、制造商和电子元器件供应商组成,其生产物流环节演化出不同的物流模式。根据物权的不同可分为品牌商VMI模式、制造商VMI模式和供应商DC模式。

①品牌商VMI模式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是现代供应链管理理念的产物,以供需双方均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供应商库存,根据采购方订单计划进行预测,供应商按照订单预测提前补充一定安全库存到VMI仓库。模式具体内容为:

品牌商与制造商达成代工协议,委托制造商为品牌商进行贴牌生产。品牌商根据代工量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协议并下采购订单,主要向供应商采购核心零部件,由于品牌商批量采购,因此,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

供应商根据品牌商的采购订单,通过海运、空运或陆运的方式将货物送至经品牌商认证合格的物流商仓库内。制造商发送物料需求计划给品牌商,由品牌商发送出货指令给物流商,物流商将货配送至制造商仓库。这样可以按需供应,减少制造商的库存成本,提升供应链的效率。与传统仓库不同的是,VMI仓库中的物料所有权仍归属于供应商,根据采购方实际生产订单需求拉动并根据订单数量送货至生产线签收,系统生成收货凭证。

品牌商VMI模式下,品牌商和供应商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确定支付仓储物流费的规则,双方根据此规则分别向物流商支付仓储物流费。

1-1-37

品牌商VMI模式流程图如下:

②制造商VMI模式

制造商接受品牌商的代工协议后,针对通用零部件,品牌商委托制造商自行采购,制造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下采购订单,通过海陆空运的方式将货物发送至物流商的仓库,制造商发送出货指令,物流商将货物配送给制造商,从而可以实现制造商对零库存、零距离的物流服务需求。

制造商VMI模式下,制造商和供应商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确定支付仓储物流费的规则,双方根据此规则分别向物流商支付仓储物流费。VMI服务模式使得交易双方都变革了传统的独立预测模式,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由于独立预测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资金、商品和物料的浪费,降低了供应链的总成本。VMI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适应市场及行业发展方向的要求。

制造商VMI模式流程图如下:

1-1-38

③供应商DC模式

针对供应商核心零部件的分拨需求,大部分电子物流商积极推行供应商DC(Distribution Center 分拨中心)模式,即将供应商所需要的加工、理货、配送等多种物流需求集中于统一的物流据点,在产业集聚区中心或附近地区发挥辐射功能。

供应商DC模式主要为提供成品的分拨服务,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成品)分拨服务和制造商成品的分拨服务。供应商根据制造商的采购订单量,通过海、陆、空运的方式将货物发送至物流商的仓库。制造商将物料需求计划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需求计划向物流商发送出货指令,物流商将物料配送至各制造商仓库。同时,供应商作为该模式的主导者,当对应有多个制造商作为收货人时,将其中央配送中心或区域配送中心设在物流商的仓库内,能够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协同性。

供应商DC模式下,供应商与制造商二者之间的采购协议确定支付仓储物流费的规则,双方根据此规则分别向物流商支付仓储物流费用。

供应商DC模式流程图如下:

1-1-39

2、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作为物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主要负责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按具体服务收取相关费用。货物运输服务是公司在原有的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上拓展的附属业务。公司承接出库长途运输订单后,再将该部分运输服务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赚取服务差价。

3、进出口通关业务

进出口通关包括报关、报检业务。

报关、报检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或特殊监管区手续的必要环节。伴随中国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品重要的生产基地以及各地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建立,电子信息产品因涉及进出口、特殊监管区内生产加工和流转等业务环节,相关厂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通关服务需求。

公司以通关服务为货运代理业务乃至综合物流业务的重要链接和纽带。公司基于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综合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将供应链管理进一步纵向延伸,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等一揽子通关服务,促进一站式

1-1-40

综合物流服务的协同发展并增加客户粘性。

(四)销售情况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36,649.2399.97%41,239.9899.89%66,612.7099.97%88,012.1199.97%
其他业务12.080.03%46.060.11%17.860.03%22.610.03%
合计36,661.31100.00%41,286.04100.00%66,630.56100.00%88,034.7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8,034.72万元、66,630.56万元、41,286.04万元和36,661.3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8,012.11万元、66,612.70万元、41,239.98万元和36,649.2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97%、

99.97%、99.89%和99.9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向外提供区域供搭建基站相关场地租赁等收入,以及其他代理取得的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较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验证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22%、58.92%和54.07%。发行人回函验证金额分为回函直接确认相符与回函不符但调节后验证相符两部分,其中,回函相符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19%、31.56%和33.06%;回函不符但调节后验证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03%、27.36%和21.01%。回函不符但调节后验证相符主要系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收入。发行人根据客户作业要求及指令提供仓储及增值、报关报检和运输服务,在服务提供完成并经服务接受方或客户确认时,依据各类业务计费系统统计的业务量和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但因客户尚未收到发票而尚未入账,产生与客户账面的时间性差异,相

1-1-41

关差异时间在四个月以内。发行人与客户对账后一般在0-3个月内,收到客户开票通知。此外,发票邮寄至客户处及发票从客户业务部门流转至财务部门入账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收入确认金额与客户回函金额存在时间差异在4个月以内,具有合理性。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及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及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36,148.7398.63%40,528.2698.27%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23,414.3563.89%27,187.9365.93%
送货服务9,771.4126.66%9,217.5222.35%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2,962.968.08%4,122.8110.00%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500.511.37%711.721.73%
其中:设备销售53.200.15%13.340.03%
服务及软件447.311.22%698.381.69%
合计36,649.23100.00%41,239.98100.00%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65,462.0298.27%81,520.4692.62%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43,742.1365.67%49,888.2256.68%
送货服务16,841.3025.28%24,520.4227.86%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4,878.597.32%7,111.818.08%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1,150.681.73%6,491.657.38%
其中:设备销售495.640.74%3,091.633.51%
服务及软件655.040.98%3,400.023.86%
合计66,612.70100.00%88,012.11100.00%

1-1-4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由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送货服务,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都在90%以上。

3、营业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区域分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地区15,414.3342.05%18,219.8844.13%27,410.5941.14%36,693.2041.68%
华中地区13,093.3935.71%13,864.6533.58%14,289.4821.45%9,743.6611.07%
华南地区2,715.997.41%1,903.794.61%9,664.1214.50%19,583.7322.25%
西南地区5,437.6014.83%7,297.7217.68%15,266.3722.91%21,680.6324.63%
华北地区------144.830.16%
西北地区------188.670.21%
合计36,661.31100.00%41,286.04100.00%66,630.56100.00%88,034.7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华中、华南及西南地区,上述区域各期合计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

4、营业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季节分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2,053.8932.88%10,053.6524.35%21,141.5931.73%18,891.8621.46%
第二季度12,328.1233.63%10,501.4725.44%20,351.4830.54%23,365.3126.54%
第三季度12,279.3033.49%10,672.7725.85%14,811.6022.23%22,100.2425.10%
第四季度--10,058.1424.36%10,325.9015.50%23,677.3126.90%

1-1-43

合计36,661.31100.00%41,286.04100.00%66,630.56100.00%88,034.72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5、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不含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24年1-9月1联想系(注1)8,916.8824.32
2仁宝系(注2)3,326.259.07
3松下系(注3)2,061.965.62
4客户31及其子公司(注4)900.502.46
5京东系(注5)755.252.06
合计15,960.8443.54
2023年度1联想系(注1)9,817.8223.78
2仁宝系(注2)3,793.149.19
3松下系(注3)1,602.253.88
4村田系(注6)1,147.782.78
5和硕系(注7)850.382.06
合计17,211.3741.69
2022年度1联想系(注1)11,418.7617.14
2仁宝系(注2)6,529.289.80
3昆山新瑞宁(注8)4,037.746.06
4广达系(注9)4,006.796.01
5深圳智能物流3,769.985.66
合计29,762.5644.67
2021年度1仁宝系(注2)11,899.6713.52
2联想系(注1)11,623.7413.20
3广达系(注9)6,230.727.08
4大联大系(注10)5,059.265.75
5松下系(注3)1,986.452.26
合计36,799.8441.80

注1:联想系指联想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联想集团(0992.HK)于1984年在中国设立,人员总数超过7.7万人。联想集团作为全球智能设备的领导厂商,每年为全球

1-1-44

用户提供数以亿计的智能终端设备,包括电脑、平板、智能手机等。作为世界500强企业,联想服务全球超过10亿用户注2:仁宝系指台湾仁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仁宝电脑(2324.TW)于1984年成立于中国台湾,人员总数超过8万人,全球知名笔记本电脑研发与制造厂商之一,世界500强企业。仁宝集团在中国大陆的昆山、成都、重庆、苏州、南京等城市拥有制造基地,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智能装置、视讯产品及企业产品。其中,昆山是仁宝在大陆产能的主力注3:松下系指日本松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松下集团是1918年成立于日本的一个跨国性公司,在全世界设有230多家分支机构,员工总数约30万人。松下集团是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为世界500强企业,其主要生产消费电子、家电等设备注4:公司已申请豁免披露客户31及其子公司具体信息。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并经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注5:京东系指京东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时系发行人股东京东振越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京东集团(9618.HK)1998年成立于中国,人员总数约52万人,京东集团是中国知名的自营电商平台,拥有其物流体系。京东物流服务实体经济,推出“千县万镇24小时达”时效提升计划,为1,000多个产地产业带打造最“鲜”一公里物流新基建注6:村田系指日本村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村田集团(6981.T)于1950年成立于日本,人员总数超过7.3万人,全球知名基础电子元器件研发与制造厂商之一,世界500强企业注7:和硕系指台湾和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和硕集团(4938.TW)成立于2008年中国台湾,是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500强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从主机板、个人电脑、笔记型电脑等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注8:昆山新瑞宁于2022年9月纳入合并范围,上述与昆山新瑞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产生注9:广达系指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广达(2382.TW)于1988年成立于中国台湾,世界500强企业,是全球知名的电脑研发设计制造公司注10:大联大系指台湾大联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大联大(3702.TW)总部位于中国台北,人员总数超过5,000人。大联大是全球第一,亚太区最大的半导体零组件通路商,世界500强企业。拥有代理产品供应商超过250家,全球约94个分销机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全年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6、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余额、坏账余额、账面价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业务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占比金额计提 比例金额占比
2024.9物流与供应16,511.6392.76%3,180.7819.26%13,330.898.99%

1-1-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587.51万元、19,305.12万元、13,821.98万元和13,466.93万元。其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97.75%、98.03%、98.98%和

98.99%。随着2021年12月公司转让原子公司亿程信息100%的股权后,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相关,相关占比在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均已超过95%。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和坏账风险主要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相关。

报告期各期末,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2.25%、1.97%、1.02%和1.01%,占比较低。公司已根据客户信用特征,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该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存在较高的回收风险和坏账风险,公司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五)采购情况

公司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公司经营活动中采购的内容主要为仓库租赁、物流运输服务和劳务服务。具体如下:

.30链管理服务5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1,288.917.24%1,152.8289.44%136.091.01%
合计17,800.54100.00%4,333.6024.35%13,466.94100.00%
2023.12.31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16,688.1891.98%3,007.4618.02%13,680.7298.98%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1,454.328.02%1,313.0590.29%141.271.02%
合计18,142.50100.00%4,320.5223.81%13,821.98100.00%
2022.12.31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20,800.6883.45%1,875.029.01%18,925.6698.03%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4,124.7116.55%3,745.2590.80%379.461.97%
合计24,925.39100.00%5,620.2722.55%19,305.12100.00%
2021.12.31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25,416.0685.51%1,381.265.43%24,034.8097.75%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4,306.5914.49%3,753.8787.17%552.722.25%
合计29,722.64100.00%5,135.1417.28%24,587.51100.00%

1-1-46

(1)仓库租赁。公司通常在客户制造工厂附近通过租赁的方式设立中转仓库,构建以中转仓为节点、以运输路径为线路的物流网络。公司根据客户不同货品所要求的仓储条件(如普通型仓库和技术性较强的恒温型仓库)选址仓库,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物流运输服务。公司物流运输服务是在公司原有的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上拓展的附属业务,由公司承接出库运输订单后,再将该部分运输服务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赚取服务差价。公司物流运输服务于每年年初开展供应商遴选,公司按照注册资本、车辆满足性、货物配送及时性、运输车辆满意度、异常反馈准确性、重大事故发生率等KPI,以比价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筛选。

(3)劳务服务。公司结合仓储物流服务内容、专业分工特点灵活配置人力资源,与劳务供应商根据投入的劳务数量和工作时长进行结算。在该种劳务采购模式下,公司根据仓储物流服务工作量综合考虑人员投入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及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29,452.5998.91%36,118.9698.67%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19,540.9765.62%26,956.2373.64%
送货服务8,864.1629.77%7,633.7220.85%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1,047.453.52%1,529.014.18%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325.691.09%487.201.33%
其中:设备销售31.440.11%10.670.03%
服务及软件294.240.99%476.541.30%
合计29,778.28100.00%36,606.16100.00%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53,474.5698.88%60,613.9292.16%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36,393.7067.29%35,886.5354.56%

1-1-47

送货服务14,939.5627.62%21,314.1132.41%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2,141.303.96%3,413.275.19%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607.531.12%5,155.067.84%
其中:设备销售186.560.34%2,302.343.50%
服务及软件420.970.78%2,852.734.34%
合计54,082.08100.00%65,768.98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成本。报告期各期,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都在90%以上。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变化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含税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4年1-9月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1)房屋租赁809.113.74
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注2)物流运输服务749.703.47
供应商1(注3)物流运输服务694.083.21
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4)房屋租赁683.663.16
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注5)房屋租赁658.443.04
合计3,594.9916.62
2023年度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1)房屋租赁1,200.174.73
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4)房屋租赁911.513.59
苏州工业园区近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注6)物流运输服务878.893.46
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注5)房屋租赁799.423.15
昆山瑞杰物流有限公司(注7)物流运输服务698.492.75
合计4,488.4817.68
2022年度深圳市众辉达物流有限公司(注8)物流运输服务1,290.733.07
重庆抵特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物流运输1,056.302.51

1-1-48

公司(注9)服务
武汉精诚汇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10)劳务服务1,005.982.39
苏州工业园区近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注6)物流运输服务946.532.25
昆山瑞杰物流有限公司(注7)物流运输服务839.182.00
合计5,138.7212.23
2021年度重庆富建供应链有限公司(注11)物流运输服务1,719.032.65
昆山宁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注12)物流运输服务1,650.652.54
深圳市众辉达物流有限公司(注8)物流运输服务1,639.212.53
深圳市沃克斯豪物流有限公司(注13)物流运输服务1,397.252.15
深圳能健恒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注14)物流运输服务1,392.802.15
合计7,798.9312.02

注1: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256.37万元,具有体系完善、规模庞大的华中物流园区,占地百余亩,主要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生态体系多方资源。由于其厂房毗邻联想在武汉的生产基地,公司向其租赁仓库向联想集团在武汉地区的子公司提供服务注2: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平台),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3:公司已申请豁免披露供应商1具体信息。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并经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注4: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涵盖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由于其厂房毗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在佛山的仓库,公司向其租赁仓库向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注5: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其是集研发、测试、生产、服务为一体的移动智能终端产业公司,员工10,000人左右,系联想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其亦为公司客户,公司向其租赁仓库以便在其园区内为其就近提供货物仓储、运输、配送服务注6:苏州工业园区近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深耕物流配送领域,专业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承办陆运、快递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等,具有专业稳定的货运网络,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7:昆山瑞杰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与国内港口货代、船代等建立了良好的业务联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8:深圳市众辉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一站式智能配送服务,通过平台将仓库、运送、交易等物流全产业链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9:重庆抵特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等服务,具有丰富的物流从业经验,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10:武汉精诚汇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1,000.00万元,为企业信用评级AAA级企业,凭借强大的人力资源整合能力,致力于提供自人力供应至后期服务等全流程保障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劳务服务

1-1-49

注11:重庆富建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44.17万人民币,主要从事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运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等,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12:昆山宁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物流运输行业,主营道路普通运输,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运输车队,可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13:深圳市沃克斯豪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是一家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等,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注14:深圳能健恒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8,800.00万元,长期致力于从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及相关服务、货物装卸和货物搬运业务等,公司主要向其租赁仓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全年采购总额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与资质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0年-30年9,487.734,648.314,839.4251.01%
构筑物5年342.95240.59102.3629.85%
机器设备5年-10年12,585.317,483.765,101.5540.54%
运输设备4年-8年2,383.102,018.35364.7515.31%
电子及办公设备3年-5年3,806.903,114.87692.0318.18%
合计28,605.9817,505.8711,100.1138.80%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

(1)房屋建筑物

①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面积(㎡)用途他项 权利
1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3554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2号房9,647.00厂房

1-1-50

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面积(㎡)用途他项 权利
2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2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8号房266.27重工区
3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3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7号房902.10周转仓库
4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4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6号房1,032.07K库
5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5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3号房26.05西门卫
6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4506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1号房43.32南门卫
7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5175号昆山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4号房6,134.10仓储用房
8新宁物流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5176号昆山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5号房2,972.56仓储用房
9昆山物流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54789号昆山开发区桂林路69号2号房18,392.33仓库抵押、查封
10南宁供应链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C2栋101号515.54工业抵押
11南宁供应链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3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C2栋102号515.54工业抵押

注1:昆山物流以其拥有的昆国用(2009)第1200911001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54789号为发行人向中原金控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分别为:XNJK2023-DY的《抵押合同》)注2:申请执行人华恒工程依据(2019)苏0583民初17312号《民事判决书》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昆山物流拥有的上述土地及房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昆山物流与申请执行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相关土地及房产仍由昆山物流负责保管和使用注3: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编号为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3号的不动产为发行人向大河控股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DHZY-DY-2023-0002的《抵押合同》)

②房屋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部分仓库用于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并租赁少量房产用

1-1-51

于办公用途、员工居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1新宁物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留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郑国用(2013)第XQ1050号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北一路138号兴邦大厦1,935.002022.12.1- 2025.12.31办公
2昆山物流昆山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19269号昆山市综保区中央大道169号一号楼楼下B单元3,220.002024.6.1- 2024.11.30仓储、物流中转货物
3福清仓储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融房权证R字第1103857号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清华路北侧福建万达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1,772.252024.1.1- 2027.12.31仓储
4深圳新宁深圳娄山关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房地字第8000001885号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出口加工区荔景北路2号物业全能电业园区第1栋配套办公楼二楼北侧部分1,200.002023.11.1- 2025.10.31办公、 生产、 仓储
深房地字第8000001888号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出口加工区荔景北路2号物业全能电业园区第4栋厂房一楼北侧部分2,680.002023.11.1- 2025.10.31办公、 生产、 仓储
5重庆物流重庆综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4房地证2015字第69549号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1号附3号7,758.992024.9.1- 2025.6.30仓储、办公
6武汉物流民熙(湖北)物鄂(2020)武汉市东开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5,384.432022.5.1- 2025.4.30仓储、分拨

1-1-52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第0043175号A2号库U2单元
7武汉物流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9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4号库22075B0004F1分区单元685.052024.2.18- 2025.3.31居住
8武汉物流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9号联想武汉生产基地15,359.262024.8.1- 2025.3.31工业、仓储
9武汉物流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塔楼7层701、702室521.932023.12.1- 2025.11.30行政办公
10武汉物流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9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4号库22075B0004F1Unit3号单元265.502024.3.18- 2025.3.31居住
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4号库1分区单元182.682024.8.25- 2025.8.24居住
11武汉捷通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5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2号库U3单元4,324.002024.1.1- 2025.4.30仓储、分拨

1-1-53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12成都捷通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73349号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保税仓库C1号库3,510.512023.12.11- 2024.12.10仓储
13成都捷通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468354号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保税仓库A8号库2,866.832024.4.1- 2025.3.31仓储
14成都捷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黄甲街道办事处、成都市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承租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双兴大道1688号双兴一社区之集体宿舍532.002023.10.17- 2026.10.16居住
15成都捷通倪勇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成都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等文件郫都区唐昌镇千夫村三组321号3,050.002024.5.1- 2025.4.30仓储、办公
16苏州新联达通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51691号苏州高新区大同路12号第三置业1110室168.202022.12.1- 2024.11.30办公、研发
17苏州仓储苏州新世界电器有限公司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8404号苏州新区湘江路1388号9,660.672022.4.1- 2027.3.30生产、办公
18苏州仓储嘉柏仓储设施(苏州)有限公司苏房权证新区字第00174869号苏州金燕路9号5,649.502023.7.1- 2025.6.30仓储

1-1-54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19南昌新辉宁南昌综保置业有限公司赣(2021)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89741号南昌综合保税区嘉茂五路436号国际贸易中转物流仓储中心3#房屋2层部分区域1,636.972022.10.1- 2025.9.30仓储
20佛山新粤宁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112806号佛山市顺德区陈村伟业大道石洲岗北工业区百世快运第一仓的2、3、4单元15,680.002021.7.15- 2027.2.27 (其中2024.7.15- 2027.2.27为无固定租赁期)仓储
21佛山新粤宁佛山市琛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等文件广东省佛山市桂城街道平洲南五斗桥南侧顺利工业区佛山市汇力通纸品有限公司内厂房自编A8、A9号厂房4,455.002024.4.1- 2025.3.31仓储、物流
22南昌新锐宁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发行人提供的房产证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99号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E栋一楼厂房5,472.002023.7.11- 2025.7.10工业及仓储
23深圳亿程物联广州云升天纪科技有限公司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154号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1号云升科学园2栋1单元2层07单位543.332024.1.1-2025.12.31办公
24深圳亿程物联林顺杭深房地字第2000356839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嘉里中心2314大厦168.722024.5.1-2025.4.30办公
25惠州物流惠州睿置仓储有限公司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54794号惠州惠阳物流中心7号库第4单元5,447.002022.1.1- 2024.12.31仓储
26成都新蓉宁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川(2023)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1194号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现代物流大厦77.402024.2.17- 2025.2.16办公

1-1-55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B区10楼B1007
27成都新蓉宁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2023)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01185号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33号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1号保税仓库1号分区内仓库773.052024.1.1- 2024.12.31仓储
28武汉捷通武汉绿地铂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4465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绿地武汉进口产品深加工中心一期项目1号库1号单元、2号单元5,232.002024.5.1- 2025.4.30仓储、办公
29武汉捷通武汉绿地铂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4465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绿地武汉进口产品深加工中心一期项目1号库1号单元3,536.302024.5.1- 2025.4.30仓储
30武汉捷通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68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1号库1单元6,468.702024.1.1- 2025.3.31仓储、分拨
31武汉供应链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68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1号库2单元5,621.512024.1.1- 2025.3.31仓储、分拨

1-1-56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32武汉捷通民熙(湖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3175号武汉市江夏区泉岗街的民生电商民熙华中产业园A2号库22075B0002F1Unit2号单元4,380.412024.10.16-2026.11.30仓储、分拨
33武汉捷通中外运(武汉)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28203号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B1 1#库防火分区二区域的仓库50.002023.12.1- 2025.11.30仓储
34昆山报关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产权证未办理情况说明等文件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玫瑰路999号(场站业务大楼)3楼316室109.002024.1.1- 2024.12.31办公
35重庆捷通重庆港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8房地证2014号第00016号重庆两路果园港综保区空港功能区(渝北)C区IT产业基地C12保税仓库第三防火分区4,073.002024.1.1- 2024.12.31仓储、办公
36重庆捷通重庆平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23971号重庆市渝北区瑞月大道128号平安重庆两江空港物流园B-1栋1单元6,319.652022.6.1- 2025.8.31仓储
重庆市渝北区瑞月大道128号平安重庆两江空港物流园B1号库2分区西侧一跨1,039.852024.9.16- 2025.9.15仓储
37淮安仓储淮安一一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苏(2021)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15571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海南路6号5,363.102021.8.6- 2031.8.5工业、仓储及办公

1-1-57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38上海新郁宁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沪房地市字(2002)第00768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275号第1幢103部位5,491.872024.6.1- 2027.5.31工业及仓储
39成都物流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558531号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A1-1号库1,145.002024.1.20- 2025.1.19仓储
40成都物流成都联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4170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健路88号联想西部产业园区B1物业部分仓间8,330.002023.12.1- 2026.11.30仓储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4172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健路88号联想西部产业园区B3-3库物业部分仓间1,836.002023.12.1- 2026.11.30仓储
41成都物流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移交清单及实物移交协议等文件檬梓街136号檬梓社区项目内檬梓社区12栋2单元6、8、10、12、13、14号470.262024.10.25-2025.10.24员工住房
42苏州物流苏州宇庆仓储有限公司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2346号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8号C4-2、C4-3库及C5库1单元7,499.002024.1.1- 2024.12.31仓储
43昆山物流昆山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19269号昆山市综保区中央大道169号17,298.002024.6.1- 2024.11.30仓储、物流中转货物
44昆山新瑞宁昆山恒莱亦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85600号昆山市开发区桂林路55号1号房20,690.612022.6.1- 2035.9.30工业、仓储、办公

1-1-58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45郑州物流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等文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北3号库B区6,270.002023.12.1 2028.11.30仓储分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北3号库A区6,270.002024.6.30 2028.10.31仓储分拨
46郑州物流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产证,已取得出租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等文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北10号库D区3,135.002024.6.15 2024.12.15仓储分拨
47新宁物流常州川盛供应舰管理有限公司常房权证武字第01089303号常州市武进大道66号1-5区4,000.002024.4.1-2025.3.31仓储及办公
48新宁物流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0137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北11号库B-D区15,000.002024.5.31-2026.7.31仓储分拨

注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序号1、9、14、15、21、22、34、41、45和46共计10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其中,序号9和41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序号34、45和46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序号1和14房产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序号15、21和22的房产周边同种类仓库较多,替代性较强注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序号4、20、21、22、和47房产为转租,除序号22的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外,其余4处房产已取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文件注3:除序号4中的4号厂房已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房产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房产中共计10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面积合计为32,220.19m

,占发行人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13.17%,占比较低,并且其中2处租赁房产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3

1-1-59

处租赁房产正在申请办理房产证书,2处租赁房产用于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3处租赁房产周边同种类仓库较多,替代性较强。

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1处房产未取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相关转租协议存在被房产所有权人解除的法律风险,该租赁房产面积合计为5,472.00m

,占发行人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2.24%,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除1处房产已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剩余租赁房产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号位置面积(㎡)权利人用途终止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昆国用(2009)第12009114052号昆山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17,062.60新宁物流工业2054.4.20出让
2昆国用(2008)第12008114095号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8,667.00新宁物流工业2044.9.20出让
3昆国用(2009)第12009110019号昆山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经六路西3号14,651.00昆山物流工业2058.4.1出让抵押、查封
4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254,246.07南宁供应链工业用地2063.11.26出让抵押

1-1-60

序号产权证号位置面积(㎡)权利人用途终止日期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C2栋101号
5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7363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南宁研祥智谷C2栋102号254,246.07南宁供应链工业用地2063.11.26出让抵押

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查封情况详见本节“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与资质”之“1、固定资产情况”

(2)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①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权人国际分类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1新宁物流39117964932024.5.7-2034.5.6
2新宁物流39117963822024.5.7-2034.5.6
3新宁物流39117847272024.5.7-2034.5.6
4新宁物流4295674912022.7.7-2032.7.6
5新宁物流4295674592022.7.7-2032.7.6
6新宁物流3995674362022.7.7-2032.7.6
7新宁物流3595674082013.1.7-2033.1.6
8新宁物流3595673842022.7.7-2032.7.6
9新宁物流3942846642018.3.13-2028.3.13
10深圳亿程物联42653670362023.2.14-2033.2.13
11深圳亿程物联42531645412021.9.7-2031.9.6

1-1-61

②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注册人/ 权利人注册号类别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有效期注册国家或地区
1新宁物流T1217412G39快递服务[信息或商品];货物交付;货运经纪;货运;搬运;仓库租赁;仓储;货物储存;运输物流;卸货2032.11.19新加坡
2新宁物流0157979339货物运送、货运经纪、货物仓储、仓库租赁、汽车货运、仓储、物流运送、货物搬运、卸货、书信快递、商品快递2033.5.15中国台湾
3新宁物流30243829939货物运送,货运经纪,货物贮存,仓库出租,货运,贮藏,物流运输,搬运,卸货,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2032.11.15中国香港

(3)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专利46项,其中,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5项,权利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31项,权利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1二合一包装自动生产线新宁物流20131048976282016.4.6发明专利
2一种自动化拣选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1158754472024.2.20发明专利
3一种出货分拣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1024639222024.4.5发明专利
4一种拣选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1024638482024.4.5发明专利
5一种输送线缓存集放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1024638332024.5.3发明专利
6一种输送线货箱贴标站的贴标台及输送线货箱贴标站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18X2019.12.6实用新型

1-1-62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7一种物流贴标线用的周转盘抓取机构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168042019.11.26实用新型
8一种拣选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5652019.12.3实用新型
9一种输送线缓存集放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2982019.12.6实用新型
10一种出货分拣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2041429742019.12.31实用新型
11一种堆垛机入料台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2219106932019.10.11实用新型
12一种具有螺旋升降装置的物流仓储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2219119592019.9.20实用新型
13一种自动化拣选系统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82219119252019.9.20实用新型
14料盘LS信息自动采集线及其操作方法昆山物流20141040420372016.8.24发明专利
15一种电子商务物流用智能化仓储系统昆山物流202210798035.92024.6.21发明专利
16一种用于物流分拣的输送装置昆山物流20212307583812022.6.24实用新型
17一种物流仓储车间用多功能搬运车昆山物流20212304863152022.6.24实用新型
18一种SMT料盘的通用型贴标线昆山物流20202293321142021.9.7实用新型
19一种SMT料盘的上下料机构昆山物流20202293143092021.9.14实用新型
20一种SMT料盘的贴标机构昆山物流20202293143472021.9.28实用新型
21自动放料、收料装置昆山物流20142041613852015.3.11实用新型
22物流包裹的自动装箱装置昆山物流20142041440022015.5.20实用新型
23料盘自动传送装置昆山物流20142041413242015.5.13实用新型
24一种物流用分拣装置昆山物流20152003021432015.8.12实用新型
25一种物流用分拣装置昆山物流20151002226412017.1.25发明专利
26一种物流自动贴标机昆山物流20222193355392022.12.2实用新型
27一种智能物流仓储柜昆山物流20222174554852022.12.2实用新型
28一种货车的货物移动结构深圳新宁20171007725852023.6.9发明专利
29一种大型仓储自动卸料装置深圳新宁20192155445902020.5.22实用新型
30一种国际仓储用智能货架深圳新宁20192155443742020.5.22实用新型

1-1-63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
31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国际物流货物运输装置深圳新宁20192155707732020.10.23实用新型
32一种分类存储式多层物流仓库深圳新宁20181008602602020.6.30发明专利
33物流贴标过程中的自动移载机构深圳新宁20142056278802015.3.18实用新型
34包裹自动出库分流线深圳新宁20142053700912015.3.18实用新型
35自动旋转标签切割装置深圳新宁20142053599192015.3.18实用新型
36带有操作台的物流传输线深圳新宁20142053702842015.3.18实用新型
37用于物品分流的分拣系统深圳新宁20142053738462015.6.3实用新型
38一种箱体货物物流转运车深圳新宁20222204271412023.6.9实用新型
39一种空间可调节的物流仓储用仓储柜深圳新宁20222310333402023.6.23实用新型
40一种物流自动分类设备深圳新宁20222320431802023.7.4实用新型
41一种物流台车成都物流20181128698912021.3.26发明专利
42基于激光雷达的物流输送机跑偏智能检测方法江苏供应链20221146986492023.3.21发明专利
43一种料盘自动贴标系统江苏供应链20141015459182016.8.17发明专利
44一种贴标流水线江苏供应链20172045309512017.11.21实用新型
45一种扫描和拣选工作站群组苏州物流20191139485182021.8.17发明专利
46安全装置的控制方法、系统、计算设备和介质苏州仓储、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20201043427512023.6.2发明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1新宁物流智能仓库管理平台系统—自动化物流出货分拣管理系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SR0722381软著登字第4143138号、软著2019.4.4原始

1-1-64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统软件[简称:自动化物流出货分拣管理系统]V1.0变补字第202310517号取得
2新宁物流智能仓库管理平台系统—拣选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挑拣站用工作台机构及拣选站管理系统软件]V1.0昆山物流、新宁物流2019SR0722434软著登字第4143191号、软著变补字第202310515号2019.4.23原始取得
3昆山新宁物流供应链服务结算平台系统V1.0昆山物流2018SR416403软著登字第2745498号2017.4.6原始取得
4昆山新宁物流供应链报关平台系统V1.0昆山物流2018SR417664软著登字第2746759号2017.9.20原始取得
5新宁SKD项目仓储操作系统[简称:SKD项目仓储操作系统]V1.0武汉物流2017SR508612软著登字第2093896号2017.5.15原始取得
6新宁WMS-LS CODE ID管理系统[简称:WMS-LS CODE ID管理系统]V2.0武汉物流2018SR735687软著登字第3064782号2018.5.15原始取得
7新宁WMS-SMT入库半自动制贴标管理系统[简称:WMS-SMT入库半自动制贴标管理系统]V1.0武汉物流2018SR697534软著登字第3026629号2018.5.15原始取得
8新宁集中报关作业流程系统软件V1.0成都物流2019SR0036538软著登字第3457295号2017.9.28原始取得
9新宁物流标签系统V2.0江苏供应链2013SR021182软著登字第0526944号2013.1.7原始取得
10新宁供应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供应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4SR106134软著登字第0776378号2013.1.2原始取得
11新宁供应链物流增值服务系统软件[简称:XN-LVAS]V1.0江苏供应链2014SR144940软著登字第0814180号2014.7.7原始

1-1-65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取得
12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报关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报关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79554软著登字第1066640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3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仓储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79799软著登字第1066885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4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订单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订单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80510软著登字第1067596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5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简称:OMS-主数据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5SR180557软著登字第1067643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6新宁供应链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6SR050467软著登字第1229084号2014.12.30原始取得
17新宁物流基酒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基酒仓储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6SR363279软著登字第1541895号2016.3.31原始取得
18新宁物流TMS运输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新宁物流TMS运输管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26493软著登字第1611777号2016.7.26原始取得
19新宁物流BMS经营管理平台移动版系统软件[简称:新宁物流BMS移动管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26490软著登字第1611774号2016.7.31原始取得
20新宁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新宁物流跨境电商平台]V1.0江苏供应链2017SR026488软著登字第1611772号2016.8.18原始取得
21新宁供应链物流精细化管理平台系统软件江苏供应链2017SR079144软著登字第1664428号2016.6.14原始

1-1-66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简称:RMS管理系统]V1.0取得
22新宁通关一体化报关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8SR562129软著登字第2891224号2018.1.22原始取得
23新宁智能化仓储控制平台系统软件[简称:WCS]V1.0江苏供应链2018SR685255软著登字第3014350号2018.5.25原始取得
24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拆并板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拆并板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436软著登字第3385531号2018.7.3原始取得
25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车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车表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424软著登字第3385519号2018.7.13原始取得
26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基础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基础数据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414软著登字第3385509号2018.6.28原始取得
27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接口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接口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678软著登字第3385773号2018.7.3原始取得
28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看板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看板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395软著登字第3385490号2018.7.23原始取得
29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任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任务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56388软著登字第3385483号2018.7.18原始取得
30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简称:AWP]V1.0江苏供应链2018SR1073836软著登字第3402931号2018.7.31原始取得
31新宁危险品仓储管理平台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0016361软著登字第3437118号2018.7.30原始取得

1-1-67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32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移动端Android版软件[简称:AMP-Android APP]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067935软著登字第4488692号2019.6.25原始取得
33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自动补货控制管理软件[简称:AWP-自动补货控制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069339软著登字第4490096号2019.5.30原始取得
34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播种墙拣货控制管理软件[简称:AWP-播种墙拣货控制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069335软著登字第4490092号2019.6.10原始取得
35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库存盘点管理软件[简称:AWP-库存盘点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2671软著登字第4523428号2019.4.19原始取得
36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拣货任务生成管理软件[简称:AWP-拣货任务生成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2663软著登字第4523420号2019.4.10原始取得
37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物料状态变更管控软件[简称:AWP-物料状态变更管控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2679软著登字第4523436号2019.5.6原始取得
38新宁材料智能仓管理平台系统-增值服务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WP-增值服务管理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19SR1101025软著登字第4521782号2019.4.22原始取得
39新宁供应链三一海运空运管理系统软件[简称:TMS-三一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20SR0023182软著登字第4901878号2019.1.4原始取得
40新宁供应链数据交互平台系统软件[简称:DLD-HG]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182549软著登字第6061245号2020.7.20原始取得
41新宁海关联网监管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0947100软著登字第5825796号2018.11.22原始

1-1-68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取得
42新宁物流基酒监管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580583软著登字第6381555号2020.6.30原始取得
43新宁物流精细化管理Android移动端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063860软著登字第5942556号2020.6.18原始取得
44新宁小件智能仓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0SR1024053软著登字第5902749号2019.12.22原始取得
45新宁东莞仓特殊属性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DGRMS]V1.0江苏供应链2020SR0109402软著登字第4988098号2019.9.27原始取得
46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出入库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15软著登字第8518241号2021.2.10原始取得
47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36软著登字第8518262号2021.2.10原始取得
48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基础数据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25软著登字第8518251号2021.2.10原始取得
49新宁微服务架构仓储业务规则配置管理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795624软著登字第8518250号2021.2.10原始取得
50新宁物流标准化经营管理系统软件[简称:新宁BMS标准版Web]V1.0江苏供应链2021SR2026042软著登字第8748668号2021.6.30原始取得
51新宁物流汽配行业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简称:AdientWMS]V1.0江苏供应链2021SR1694702软著登字第8417328号2021.9.1原始取得
52新宁供应链便携式移动打印管理系统软件V1.0江苏供应链2022SR0434497软著登字第9388696号2022.1.13原始取得

1-1-69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53新宁WMS-WCS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简称:WMS-WCS智能调度管理系统]V1.0武汉物流2021SR1343890软著登字第8066516号2019.12.10原始取得
5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平台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134917软著登字第7857543号2020.11.1受让取得
55新亿云车辆GPS监控系统V2.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134914软著登字第7857540号2018.2.20受让取得
56公交综合业务(ERP)系统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134908软著登字第7857534号2020.11.1受让取得
57运政电子政务平台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220593软著登字第7943219号2016.7.30受让取得
58亿程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280801软著登字第8003427号2018.4.30受让取得
59亿程物联北斗双模车载终端嵌入式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816385软著登字第8539011号2021.10.15原始取得
60亿程物联智能定位车载终端嵌入式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816359软著登字第8538985号2021.9.10原始取得
61亿程移动车联网综合服务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1SR1086279软著登字第7808905号2016.3.10受让取得
62亿程物联ERP管理软件V1.0深圳亿程物联2023SR0626170软著登字第11213341号2023.2.1原始取得
63新宁供应链物流台账管理系统软件[简称:供应链物流台账系统]V1.0江苏供应链2024SR0179233软著登字第12583106号2023.9.14原始取得

1-1-70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 权人登记号证书编号开发完成日期取得方式
64MES+新宁立体仓库管理系统[简称:MES+立库管理系统]V1.0武汉物流2024SR0830703软著登字第13234576号2024.6.19原始取得
65贴标移载运动控制软件[简称:贴标控制软件]V1.0.0武汉物流2024SR0830653软著登字第13234526号2024.6.19原始取得

(5)域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注册时间到期时间
1成都捷通cdxinning.com蜀ICP备17019255号-12017.6.142027.6.14
2深圳亿程物联yct-iot.com粤ICP备2021075419号-22021.11.232024.11.23
3深圳亿程物联sz-wl-etrans.com粤ICP备2021075419号-12021.5.142025.5.14
4江苏供应链xinning.com.cn苏ICP备10223131号-42004.11.12025.11.1
5江苏供应链xinning.biz苏ICP备10223131号-12022.2.82025.2.6
6江苏供应链xnscm.net苏ICP备10223131号-22016.5.202025.5.20
7江苏供应链xntms.net苏ICP备10223131号-32016.8.122026.8.12
8武汉物流whxinning.com.cn鄂ICP备2024032255号-12023.11.202025.11.20

3、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和资格证书

(1)对外贸易相关资质证书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公司名称进出口企业代码备案登记表编号备案日期
1新宁物流4100628384839019548312022.12.2
2昆山物流3205665773112033551422022.9.28
3深圳新宁4403692541501049934072022.11.18
4深圳物流4403MA5DERL60050126022022.11.23

1-1-71

序号公司名称进出口企业代码备案登记表编号备案日期
5深圳供应链4403MA5F31NEX049934092022.11.17
6昆山新亘宁3200MABURQWU1041062682022.8.1
7惠州物流4400MA4X5D2Y8048164412022.11.30
8成都新蓉宁5101MA62NLE95031169852017.5.12
9武汉捷通4201MA4KLR0X0030293292017.12.13
10重庆捷通5000092401804050865802022.10.27
11淮安仓储3200668960108018156092016.8.24
12福清仓储3500683068580003938202009.3.12
13昆山新瑞宁3205MA7K512J6033551522022.10.13

注:商务部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②报关单位备案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海关企业经营类别检验检疫备案号最新海关备案日期
1新宁物流郑州新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09100741997.2.24
2昆山物流昆山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46019382014.1.19
3深圳新宁福中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7136000342009.9.1
4深圳市供应链福中海关报关企业47002128142018.12.6
5重庆物流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0006021642023.10.23
6武汉物流武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2006058942013.7.17
7成都捷通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1006065752012.4.5
8深圳物流福中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7006550702016.7.5
9上海新珏宁外高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1006756342015.7.2
10昆山新亘宁昆山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761008492022.8.3
11南昌新辉宁赣江新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6604000142021.8.17
12惠州物流深惠州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7794000812019.8.14
13成都新蓉宁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1096022652016.12.27

1-1-72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海关企业经营类别检验检疫备案号最新海关备案日期
14武汉捷通东湖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2006092892018.3.2
15昆山报关昆山海关报关企业32005100262006.3.6
16重庆捷通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两路片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0066000032014.4.1
17淮安仓储淮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156007752013.11.18
18上海新郁宁外高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1006263982007.12.27
19成都物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51096017042016.5.11
20苏州物流苏高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26026602018.11.28
21苏州仓储苏州海关驻虎丘办事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20038202004.8.27
22苏州新联达通苏州海关报关企业32009102662019.10.25
23福清仓储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5066002752009.3.25
24昆山新瑞宁昆山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764007682022.3.14
25昆山新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综保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761011412023.10.27
26南昌新锐宁青山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6593004602023.11.10
27郑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1671002632023.11.30
28郑州物流新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41595000932023.11.30

注: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表编号备案日期
1成都捷通000568192019.1.15
2成都新蓉宁100350272018.5.17
3上海新珏宁100443732023.11.15

④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1-73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海关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1武汉物流武汉海关(武)关保库字第2014002号2014.5.192026.3.27
2淮安仓储南京海关(宁)关保库字第G0018号2020.1.272026.1.27
3苏州仓储南京海关(宁)关保库字第G0030号2020.4.142026.4.14
4福清仓储福州海关(福)关保库字第201002号2010.11.172025.11.17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
1昆山物流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316702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4.3.112030.7.1
2深圳新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035377号普通货运2022.6.222026.6.5
3重庆物流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6111040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10.172027.10.17
4武汉物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鄂交运管许可武汉字420199100060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1.3.42025.3.3
5成都捷通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川交运管许可成字510122115882号普通货运2022.8.292026.8.28
6上海新珏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15692号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2023.5.242027.5.23
7昆山新亘宁昆山市交通运输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008322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8.52030.8.4
8南昌新锐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赣交运管许可洪字360101131666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7.72026.7.7
9苏州新能源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6001128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11.132031.11.30
10淮安仓储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苏交运管许可淮字320801004171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2.12027.1.11
11苏州供应链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6310947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1.7.232024.11.15
12上海新郁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浦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13880号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2021.5.312025.3.16
13昆山新瑞宁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008117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5.112030.5.10
14苏州物流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0106811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4.1.162031.1.16
15南昌新辉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赣交运管许可洪字360106280103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2.12.282026.12.28

1-1-74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经营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

理局

理局
16新宁物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豫交运管许可郑字410114001113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8.82027.8.7
17郑州物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豫交运管许可郑字410190000830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4.4.22028.4.1
18昆山新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桂林路69号2号房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3009361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11.142031.11.13

(3)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高级认证企业编码发证日期
1昆山物流南京海关665773112001AEOCN32236600062019.12.17
2深圳新宁深圳海关692541501001AEOCN44035600052015.12.16
3武汉捷通武汉海关MA4KLR0X0001AEOCN420166K0142021.8.4
4昆山报关南京海关784979172002AEOCN32239800382021.7.21
5重庆捷通重庆海关092401804001AEOCN501266000G2016.9.26
6重庆物流重庆海关563467691002AEOCN50066600012016.11.4
7苏州新联达通南京海关084442868001AEOCN32053800702024.2.6

注:2021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取消一般认证企业证书;高级认证企业的复核期由3年改为5年。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对上述序号2、5、6证书重新通过海关认证,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批准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1昆山物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GR2021320004002021.11.03三年
2武汉物流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GR2021420015692021.11.15三年
3江苏供应链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GR2023320007952023.11.06三年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公告

序号公司名称发证/公告机关证书/公告编号等级发证/公告日期有效期

1-1-75

1新宁物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应急[2022]121号三级2022.6.162025.6.15
2昆山物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应急[2022]121号三级2022.6.162025.6.15
3苏州物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苏高新应急[2023]24号三级2023.2.102026.2.9
4重庆物流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渝AQB500282SMⅢ202300021三级2023.9.12026.7.5
5苏州仓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苏高新应急[2023]129号三级2023.12.192026.12.18
6武汉物流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二级2024.1.92027.1.8

(6)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序号公司名称备案机关备案编号备案时间
1上海新珏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11.19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
深圳亿程物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B2-20232740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2024.4.232028.6.19

(七)公司研发及核心技术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研发流程及研发成果保护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能力建设,重视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积累,公司研发团队已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

(1)公司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的研发活动分别由智能化研发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开展,其中,智能化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智能化物流方案的研发设计和智能化设备维保;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软件的研发与维护、供应链工程的研发设计。

(2)研发流程

1-1-76

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对项目开发流程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相关流程及部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划分,为研发组织管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①立项阶段

公司对研发项目实施审批立项制。项目经理及团队根据项目及销售订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技术攻关的优先次序等因素后出具《项目设计书》。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设计书》向项目管理小组及相关成员进行汇报,讨论是否符合立项条件。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请,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管理评审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立项批准与否的意见。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小组出具《项目立项决议》。

②研发项目的实施及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研发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完成研发任务。

针对项目的变更需求,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管理小组进行评审,确认变更对项目范围、成本、进度、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新需求可能带来的风险影响。项目经理填制《项目变更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小组审批后实施。

③研发项目的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完工验收,编制《项目完工验收报告》,经项目管理小组评审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项目团队存档保管项目档案材料,包括研发项目报告、技术转化实施方案等。

(3)研发成果的保护措施

公司为技术人员制定了合理的、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制度,提倡和鼓励员工的改革创新精神,对研发成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通过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并签署保密协议。此外,公司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

1-1-77

借阅和使用。

2、研发成果、在研项目及研发投入

(1)主要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主要研发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开始时间完成时间
1综合交通应用管理项目2016年2021年
2亿程位置云服务平台研发项目2017年2021年
3基于AI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的智慧交通系统2019年2021年
4新宁物流经营管理移动版系统软件的研发2020年2022年
5京新智造厂内物流管理平台研发项目2021年2022年
6新宁微服务架构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0年2022年
7新宁物流SAAS版运输管理系统的研发2021年2022年
8新宁标准版经营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9新宁物流标准化账单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0新宁工厂物流仓配管理系统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1新宁物流人员效率分析可视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2新宁智能设备实时监管运维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2年2022年
13亿程物联ERP系统2022年2023年
14新宁物流关务通平台系统软件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5新宁物流经营决策分析系统平台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6新宁供应链物流台账管理系统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7新宁仓储货品追踪管理控制系统软件的研发2023年2023年
18新宁运输业务预约管理平台系统2023年2023年
19光伏电源控制系统2023年2023年
20人员信息APP管理系统2023年2024年
21新宁SMT自动采集贴标复核流水线项目2024年2024年
22新宁自带亮灯拣选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2024年2024年

(2)在研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研发目标进展

1-1-78

1新宁无人全自动智能立体仓库项目打造具备高度自动化、智能化和可扩展性的现代仓储系统,以满足现代物流业对高效、精准、安全、可靠的仓储服务的需求研发中
2新宁智能信息管理进出货物项目解决当前物流管理中存在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以及客户体验不佳等问题研发中
3新宁客户服务平台系统的研发打造一个集中化、便捷化的客户交互平台,使客户能够轻松与新宁物流进行沟通和互动,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构建强大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功能,为服务优化和业务拓展提供科学依据;提升服务的可视化和透明化,让客户实时了解服务进展和状态;降低客户服务成本,通过技术手段和流程优化,提高工作效率研发中
4新宁仓储配送运输管理系统的研发构建一体化的管理平台,将仓储、配送和运输等环节紧密整合,实现高效协同运作,提升物流运作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实现对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与追踪,随时掌握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动态,确保运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提升资源调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配置人力、物力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发中
5新宁物流无纸化管理条码通系统的研发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通过条码技术快速、准确地采集和处理货物信息,减少人工操作时间和错误率,实现全程无纸化作业,降低对纸质文件的依赖,节约成本并更加环保研发中
6新宁智能立体仓储设备WCS系统的研发大幅提高仓储效率,实现多种仓储硬件设备协同运作,精准完成货物操作流程,缩短处理时间;优化物流调度,精准规划运输路径,合理分配资源,降低物流成本。再者显著提升操作准确性,减少人工失误,保障货物装卸等环节无误研发中
7武汉新宁自动化智能立体仓库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仓库的高效管理、快速出入库、精准货物定位等功能,提高物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仓库管理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研发中
8武汉新宁产品下线全流程运用场景自动码拍技术利用计算机视觉和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打包后的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和分类的技术。在产品下线全流程中,自动码拍技术可以实现对产品进行自动检测和分类,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人力成本研发中
9智能充换电云平台

提升充换电便利性;通过智能充换电平台实现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充换电订单状态的动态实时监控,提高充换电安全监管,降低安全生产、安全使用风险

研发中

(3)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注重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为保持公司服务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研发方面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995.861,241.101,203.913,869.60
营业收入36,661.3141,286.0466,630.5688,034.72

1-1-79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2.72%3.01%1.81%4.40%

3、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

(1)核心技术

公司深耕仓储物流行业多年,以自主研发的WMS/TMS系统管理技术为基础,构建公司精细化物流管理服务模式,提供全程可视化及物流大数据服务。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
1新宁物流精细化管理技术通过系统的应用,使物料管控更精细化,准确性更高。通过系统配置,可对物料相关属性进行分类管控,为系统向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打下基础。同时使任务分配更加合理,从而提升人力效率。自主研发
2新宁AWP智能仓软件管理技术打通物流的上下游,整合全流程的管理要求结合管理节点使用的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同时进行物流跟踪、仓储管理、订单流转、人员任务及绩效管理可让企业进行管理、设备人员绩效等的实施监控,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等。自主研发
3新宁微服务架构平台开发技术采用全新的技术架构,功能涵盖仓储管理系统需要具备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入库、库位、上架、拣货、盘点、调拨、补货、退货、库存管理、打包复核、出库、报表等基本模块,还需要具备波次策略、先进先出策略、上架策略、批次策略等策略规则,还必须具备系统集成和设备接口模块,让其能满足仓库管理以及不同运用场景的多方面的要求。自主研发
4新宁WMS软件管理技术运用任务单元化分解、组合的管理理念,结合无线技术、条码化管理技术、移动设备管理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仓库运作的每一个作业节点、作业步骤进行拆分管理,使得货物流转管理、单证流转管理、订单管理、账单管理等层面都进行了细致的任务分解和组合。经数据分析和挖掘,将数据以更直观的图表、模型等方式呈现,达到全程可视化、信息溯源的运营管理效果。自主研发
5新宁TMS软件管理技术运输管理和配送管理相结合,通过多种方法和操作提高运配的管理能力;管理装运单位,指定企业内、国内和国外的发货计划,管理运输模型、基准和费用,维护运输数据,生成提单,优化运输计划,选择承运人及服务方式,招标和投标,审计和支付货运账单,处理货损索赔,安排劳力和场所,管理文件文档和管理第三方物流等。 将订单管理、调度分配、行车管理、车辆定位系统、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数据报表、基本信息维护等一系列流程进行系统化管理。运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手段进行数据的计算和分析,真正实现物流企业单据流、资金流与运输过程的紧密结合。搭配卫星定位、车载监控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及设备的运自主研发

1-1-80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
用,实现整体过程的可视化管理。

(2)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
1盛雪峰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2贾丽娟运营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3刘晓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4姚茹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盛雪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发行人电脑部经理、江苏供应链总工程师、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贾丽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发行人行政部质管专员、质量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信息管理中心经理。现任发行人运营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刘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10年4月至今,任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姚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2005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昆山华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苏供应链项目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苏州三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任花桥华拓数码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软件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2月任,发行人产品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江苏供应链产品经理。

1-1-81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总体发展战略

在全球供应链面临冲击,制造业供应链处于“深度调整期”的背景下,制造业供应链管理已从幕后走向全局。为更好地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体化供应链物流平台,嵌入制造业生产线,加速智能化仓储设备与制造业融合、提高适应制造业场景的物流系统集成能力,以“大交付、大物流、小生产”、“制造工厂物流中心化”的运营理念助力智能制造。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数字化成为驱动公司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致力于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实现供应链物流的自动化、可控化、智能化、网络化,提高供应链的预测能力、追溯能力和可视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物流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随着人工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供应链物流精细化管理运营能力亟待提升。公司致力于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供应链物流网络,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伙伴协同合作,持续对供应链物流运营进行评估、优化,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竞争。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物流服务,运用公司在3C电子产业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模式和成熟经验,将公司服务产品化,向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跨行业客户延伸,实现对汽车业、家电业等行业赋能,创造各行业运作新标杆。

通过整合公司业务、人才、客户、技术等核心资源,稳定3C仓储业务基本盘,加强内部精细化管控、加强加快新业务拓展、加强加大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司核心能力从客户亲密型向产品卓越型转变、从传统物流企业向科技物流企业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驱动型转变,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公司打造成为物流产业资本运作平台、仓运配业务运营平台、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物流创新研发平台和高端物流人才聚集平台。

(二)经营计划

公司始终围绕总体战略进行具体的经营规划,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一体化

1-1-82

供应链物流服务水平、推进数智化转型、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加快投融资等措施,更好的实现公司总体战略,具体如下:

1、提升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水平

公司将发挥在3C电子仓储物流中积累的优势与经验,整合业务、人才、客户、技术等核心资源,纵向往制造端和供应端延伸,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供应链物流管理,提升供应链协同管理能力。公司坚持夯实3C仓储业务发展基础,同时向汽车电子等行业拓展,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模式,拓宽延伸公司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立体化物流服务。

2、推进数字化转型

公司将加强技术创新,以各子公司的智能仓改造升级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智能化物流设备更新及智能化物流场景应用,搭建智能化产品团队,逐步提升智能仓定制化产品输出能力。公司将统筹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系统、营收计费系统、仓库精细化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各类系统数据的对接与统一,推动决策分析系统优化上线,提升公司决策分析效率。

3、加强精细化管理

公司将推进作业流程标准化工作,梳理仓储、客服、运输、报关等环节作业流程,优化规范标准作业流程。公司将加强业务培训以提升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用工结构,提高服务人员流动效率。

4、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公司未来将根据业务需求,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加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力度,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并通过强化内部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同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力、挖掘人才价值,不断增强公司的人力资源水平。

5、融资计划

公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和自身专业优势,通过投资、收购等方

1-1-83

式,促进公司外延式发展。通过搭建供应链综合物流平台,提升公司发展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加强融资筹划,推进公司资本化运作,助力、支持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对财务性投资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1-1-84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相关报表科目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科目账面价值 (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其他应收款1,417.62--
2其他流动资产743.81--
3长期应收款-
4长期股权投资7,839.87--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
6其他非流动资产---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9.30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1,663.14
单位往来款1,007.47
代垫款项307.76
备用金214.79
其他23.17
余额3,216.33
坏账准备1,798.71
账面价值1,417.62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417.62万元,主要包括应收的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单位往来款及代垫款项等。其中,单位往来款余额为1,007.47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原子公司亿程信息及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项。

亿程信息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其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期间,公司对其提供资金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2021年12月亿程信息被剥离后,公司对其债权未被豁免部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综合评价亿程信息归还欠款的履约能力

1-1-85

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款项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相关业务。2012年8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收购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1%股权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向其拆借了资金。公司对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系围绕物流业务的并购产生,发生在报告期前,且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43.81万元,包括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839.87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账面价值(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及协同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809.66仓储、运输及贸易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仓储、运输及贸易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2新宁物流(盱眙)有限公司2017年30.21运输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运输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3上海京新智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工业物流、仓储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工业物流、仓储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4江苏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仓储服务产业投资,其从事仓储服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5香港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货物运输、仓储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货物运输、仓储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6深圳市新宁智未实际出-货物运产业投资,其从事

1-1-86

能物流有限公司输、仓储业务货物运输、仓储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合计7,839.87

公司对相关企业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投资时点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份额期末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后续安排
1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920.001,920.002012年7月2012年12月、2013年1月、2014年6月、2022年7月32.00%7,809.66已实缴,暂无进一步投资计划
2新宁物流(盱眙)有限公司400.0080.002017年3月40.00%30.21正在进行注销,预计2024年12月完成注销
3上海京新智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000.00900.002020年9月2020年11月40.00%-2024年7月已注销
4江苏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1)800.00800.002019年4月2019年8月36.40%-已实缴,股权转让中
5香港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430万港币430万港币2011年10月2013年1月、2018年11月43.00%-已实缴,暂无进一步投资计划
6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注2)500.00-未实际出资40.00%-已出具承诺

注1: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36.40%的股权进行转让,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5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受让方尚有350万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毕,该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注2:公司已于2024年7月出承诺函,确认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不主动履行对深圳智能物流的实缴出资义务,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1-1-8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或渠道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初始投资时间账面价值 (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及协同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合肥络讯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0.00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其从事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2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货物运输、仓储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仓储、运输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3苏州明逸智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技术及自动化业务产业投资,其从事信息技术及自动化业务,公司存在智能仓储升级需求,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4上海宁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仓储、货运代理产业投资,其从事仓储、运输、报关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合计20.00

公司对相关企业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投资时点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份额期末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后续安排
1合肥络讯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020.002021年11月10.00%20.00均已实缴,暂无进一步投资计划
2江苏普飞科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0.00510.002018年3月10.82%-
3苏州明逸智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0050.002019年5月10.00%-
4上海宁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010.002018年5月2021年9月5.00%-

1-1-88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或渠道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委托贷款等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不存在大额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向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五)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7月29日,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六)新任管理层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2022年10月,参股子公司香港新宁一人董事周博辞去在发行人一切职务,但未辞去香港新宁的董事职务,且目前仍担任香港新宁的一人董事,2023年以来,公司无法取得参股子公司香港新宁报表、无法更换董事; 2022年10月后,公司派驻深圳智能物流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从公司或子公司离职后,参股子公司深圳智能物流失去联系。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新任管理层已从人财物等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2022年5月,河南国资陆续委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主要管理层后,于2022年5月31日针对公司参股公司相关事宜召开了董事会临时讨论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对参股公司投后管理的分管领导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公司股权投资情况,制订低效无效股权投资清理方案。新任管理层上任后至今,公司已注销6家参股公司(含1家参股公司的分公司),正在办理江苏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

36.40%股权的转让程序和新宁物流(盱眙)有限公司的注销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参股公司9家(含江苏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宁物流(盱眙)有限公司),除深圳智能物流、新宁物流(盱眙)有限公司外,

1-1-89

公司均已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相关约定,履行了实缴出资义务。除香港新宁、深圳智能物流外,公司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可正常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新任管理层上任后,公司于2023年6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制订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参股公司章程调整了委派参股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定期参加参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定期的到参股公司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参股公司日常上报的工商变更、融资等事务,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提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派出至参股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派出人员需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财务管理中心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和详尽的会计核算,对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各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综上,新任管理层上任后,已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强对参股公司的全面管理。

(七)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智能物流关键人员采取的措施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深圳智能物流失去联系后,为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了解深圳智能物流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就公司委派董事以及监事变更等事项,公司在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期间主动通过面谈、电子邮件、电话、委托人员商谈等多种方式,尝试与周博等人协商沟通,但均未获取周博等3名相关人员的正面明确回复,且深圳智能物流股东睿达物流(持股比例40%)的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12月变更为周博,公司亦无法与睿达物流直接取得正面联系。由于持续沟通无果,公司最终采取了司法诉讼方式,2024年1月31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控告周博、叶庆华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并于当日收到公安机关《受理回执》。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2024013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博、叶庆华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1-1-9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刑事案件仍在侦办中。

六、类金融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七、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36,661.31 万元,同比增长17.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0.66万元,同比增长29.1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40.28万元,同比增长20.47%;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不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

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及其他

(一)诉讼、仲裁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金额、计提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1

单位:万元

原告被告案由案件阶段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余额判决金额/索赔金额计提依据
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深圳新宁、新宁物流保险代位求偿权二审已判决--14,901.2814,901.2814,901.282020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索赔金额的30%计提;2021年末、2022年末根据一审判决金额计提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法院终审判决后,已将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宁、新宁物流合同纠纷已结案--700.94700.941,001.342021年和2022年根据同类型案件判决公司的责任比例计提;2023年终审判决后达成和解,公司转入其他应付款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新宁、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注1)二审审理中----2,234.35未计提,见下文“2、发行人诉讼、仲裁对经营的影响”相关分析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已结案--199.571,419.65199.572020年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上限计提;2021年基于同类型案件判决公司责任比例计提;2022年根据判决结果计提;2023年已赔付完毕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结案---596.86596.862020年根据同类型案件判决公司的责任比例计提,2021年根据判决金额计提;2022年已赔付完毕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2

原告被告案由案件阶段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余额判决金额/索赔金额计提依据
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嘉驰源)深圳新宁、新宁物流、珠海冠宇保险代位求偿权已结案---162.40162.402020年根据同类型案件判决公司的责任比例计提,2021年根据判决金额计提,2022年已赔付完毕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结案----311.29根据判决金额计提,2021年已赔付完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欣旺达)深圳新宁保险代位求偿权已结案----1,163.53根据判决金额计提,2021年已赔付完毕
亿程信息新宁物流、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1,297.91未计提,见下文“2、发行人诉讼、仲裁对经营的影响”相关分析
合计--15,801.7917,781.1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且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新宁物流以及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19年4月17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将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和新宁物流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新宁以及新宁物流后追加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了(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49,012,809.40元;二、新宁物流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新宁物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针对上诉人新宁物流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两审诉讼费用。”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针对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两审诉讼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4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20,962,326元;三、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上诉人新宁物流就被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的以上赔偿责任向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两被上诉人即新宁物流和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2023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最高法民终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47号民事判决;二、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00元;

三、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4月13日,公司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了《清偿方案》,2024年4月15日,人保北京分公司出具复函同意公司的《清偿方案》。按照清偿方案的约定内容,公司将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分期支付上述款项于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月31日、2月29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支付人民币200.00万元和300.00万元、500.00万元、13,901.28万元、6,533.55万元。

2024年6月28日,人保北京分公司又出具复函同意公司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按照该变更履行方案的约定内容,公司上述应于2024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利息变更为于2024年10月15日前支付等。

2024年10月25日,人保北京分公司又出具复函同意公司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按照该变更方案的约定内容,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日前支付300.00万元、于2024年10月29日前支付650.00万元;剩余债务本息,2024年12月20日前支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了共计1,950.00万元的赔偿款。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5

(2)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5年12月22日,深圳新宁用于仓储货物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八号的仓库发生火灾,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发生损毁,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深圳新宁作为仓储保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仓库发生火灾并造成其仓储物受到毁损、灭失,因此,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于2016年5月起诉公司,索赔2,507.80万元。2023年3月6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民再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197万元赔偿责任,公司已履行全部判决义务。

2023年5月11日,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并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火灾事项其他诉讼中的生效判决,(2019)粤03民终3462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认为珠海冠宇(深圳新宁仓储业务客户)自产并存放在该仓库内的锂电池自燃引发火灾,深圳新宁未尽谨慎保管职责,珠海冠宇与深圳新宁均存在过错,因此,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深圳市坪山区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20,280,653.8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62,848.09元(以20,280,653.84元为基数,按LPR的标准,暂自2020年7月26日计至2023年4月10日,应计至实际清偿日),前述暂计22,343,501.93元;二、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粤0310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514,196元。二、驳回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出具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被上诉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514,196元;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6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出具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23)粤0310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084,196.15元;二、被上诉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3)亿程信息诉新宁物流、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新宁物流自2015年收购亿程信息后,陆续向亿程信息提供借款以支持其发展,截至2020年末,相关借款余额为25,103.83万元。由于亿程信息持续大额亏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严重影响,新宁物流在2021年筹划出售其持有的亿程信息全部股权。在出售亿程信息股权筹划期间及相关股权过渡期内,亿程信息通过还款、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了部分借款。该案中涉及的相关债权由亿程信息转让至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新宁物流于2021年3月新设的一级子公司,与亿程信息无股权/业务关系),主要系亿程信息以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其对新宁物流的欠款。案涉债权的原值为1,297.91万元,账面价值为314.22万元,转让价格(即对应抵减的欠款金额)为387.17万元,高于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新宁物流将其所持亿程信息100%股权进行转让,原告亿程信息认为,在股权转让的过渡期间(审计、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新宁物流将亿程信息1,297.91万元债权转让给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不合理,相关交易损害了亿程信息、亿程信息现任股东以及亿程信息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将被告新宁物流、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亿程信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交《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前保全资料;2023年12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粤0113财保2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7

新宁物流、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97.91万元的财产;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相关被冻结资产具体包括:①冻结新宁物流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价值1,297.91万元的股权;②冻结199.80万元的银行存款,包括新宁物流的4个银行账户(均为一般户)内的存款共计0.45万元、深圳亿程物联的1个银行账户(基本户)内的存款187.08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新宁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亿程物联的上述被冻结银行存款金额较小,相关被冻结账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宁物流持有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虽然被冻结,但新宁物流目前仍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上述财产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入发行人未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前述相关账户冻结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初知悉亿程信息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诉讼各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5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新宁物流以及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上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3)粤0113财保2257号)等相关资料。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发行人诉讼、仲裁对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且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及其它重要诉讼、仲裁共3宗。其中:

(1)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发行人已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将前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并将判决结果高出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部分,在2023年度补充确认营业外支出6,496.82万元,并计入其他应付款6,496.82万元,发行人2023年利润总额、净资产相应减少6,496.82万元;

(2)与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珠海冠宇向南昌欧菲光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8

赔偿损失551.42万元,发行人不承担责任,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3)与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的诉讼,该案目前在审理中,尚未有明确审判意见,发行人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上述案件(2)及案件(3)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条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根据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因合同、法规或其他司法解释等产生的义务,而推定义务则是因企业的特定行为而产生的义务。如果某项义务的结果取决于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并且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该义务是否转变为现时义务,那么这种义务属于潜在义务,并非现时义务。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的解释,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一定的概率区间加以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极小可能。其中,“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指南的规定,上述案件(2)南昌欧菲光作为原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截至2023年末,该案件尚未判决,属于或有事项。但基于2015年火灾事项对欧菲光产生损失的相关事宜,南昌欧菲光电已于2016年5月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索赔,广东省高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99

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6日对该“仓储合同纠纷”诉讼作出(2021)粤民再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197万元赔偿责任,公司已履行全部判决义务。公司以此判决为依据,认为公司已对南昌欧菲光履行了火灾相关事项的赔偿义务,不存在法律要求公司必须履行或者有关各方合理预期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故不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的判断条件。

截至2024年9月末,上述案件(2)处于二审上诉阶段,但该案件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认为“关于新宁公司责任问题,欧菲公司已以仓储合同纠纷起诉新宁公司并获得部分赔偿,其未能获得全额赔偿系因双方仓储合同存在合法有效的风险分配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新宁公司相关行为构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欧菲公司已选择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其就未获赔偿部分再向新宁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新宁公司已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欧菲公司再向本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公司以法院一审判决作为依据,认为法律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履行或者有关各方合理预期公司应当履行,故不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的判断条件。同时,鉴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公司认为未来需继续赔付的概率低于50%,相关概率不满足“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条件。

上述案件(3)亿程信息作为原告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中,截至2024年9月末,该案件尚未判决,属于或有事项。但该案件中的相关债权转让价格均不低于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转让价格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同时,相关债权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新宁物流及深圳亿程物联也不存在尚未履行的义务。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法律要求公司必须履行或者有关各方合理预期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故不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的判断条件。

综上所述,上述2项未决诉讼未能同时满足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未对其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案件的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已根据案件的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0

体审理进展、判决结果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了相关的预计负债并转入其他应付款或补充确认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但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与火灾相关诉讼发生的原因、公司受到的处罚及整改措施

(1)2015年火灾发生的具体事由、火灾原因

2015年12月22日,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管理的仓库发生火灾,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2016年6月29日出具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2015年12月22日19时27分许,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层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北面仓存储区由北向南西一柱东南侧及向东1.1米范围内;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外来火源、遗留火种、雷击、电气故障等,不排除北面仓存储区由北向南西一柱东南侧及向东1.1米范围内存放的电池自燃引起火灾;损失情况:仓库内货物、设备、室内装修不同程度烧毁、烧损和水渍,该厂房北面一至三层、南面一至四层及东面四层不同程度水渍,南、北面外墙不同程度烟熏,过火面积2,83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2)新宁相关子公司责任及赔偿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等监管部门未认定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在该火灾中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赔偿金额,认定的起火原因为:

可排除放火、外来火源、遗留火种、雷击、电气故障等,不排除北面仓存储区由北向南西一柱东南侧及向东1.1米范围内存放的电池自燃引起火灾。起火原因不存在人为因素。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火灾事故共引发诉讼/仲裁25起(公司作为被告24起,公司作为原告1起),其中22起已结案,未结案3起(1起为人保北京分公司诉公司代位求偿案,判决已生效,双方和解未清偿完毕;1起为公司诉珠海冠宇损害赔偿案,一审已开庭未判决;1起为欧菲光电另行以侵权为由诉公司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待开庭),因火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1

灾系列案件涉及广东、江西、湖北等不同省市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对火灾的判决结果,公司针对火灾相关的诉讼以及未起诉的客户货物损失,新宁物流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经赔偿的金额为7,150.10万元(包括110万元达成和解的金额),还需赔偿人保北京分公司20,560.58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

上述公司诉珠海冠宇损害赔偿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火灾事故引发了一系列索赔纠纷案件,其中,在早期火灾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部分法院判决认定深圳新宁向索赔方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导致公司按照100%承担赔偿款项累计人民币1,432.56万元;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2016年6月29日出具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后续法院审理火灾相关诉讼时,以该《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为基础,判决认定深圳新宁与珠海冠宇分别应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故深圳新宁就前期因火灾事故而向相关方先行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中的30%(共计429.77万元)有权向珠海冠宇进行追偿。经多次书面发函催促,珠海冠宇一直未向公司履行任何赔偿义务。

2024年2月28日,深圳新宁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珠海冠宇。202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定于6月29日进行诉前调解;2024年6月17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粤0310 民初3769 号;2024年6月29日,诉前调解变更为正式开庭;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定于 8 月 9 日开庭审理,后又变更开庭时间至9月5日;2024年9月5日,本案正式开庭;目前案件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考虑到珠海冠宇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1,144,562.2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4,418.94万元,经营情况良好,如公司胜诉其具有履约能力,因此,未向法院提请诉讼保全。

(3)与火灾事项相关的处罚,后续整改完善措施

2013年7月15日,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巴”)与深圳同力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力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2

兴同意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权证:深房地字第6000331042号)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八号多彩工业园内1号厂房的1-5层出租给巴斯巴。该厂房建筑主体已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号:深公消建[2006]施BK0105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深公消建验[2007]BK0419号。子公司深圳新宁于2014年4月与巴斯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深圳新宁承租该1号厂房的第4层,租赁面积约8,000平方米,租赁期为2014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6日。深圳新宁在租赁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其加装了监控摄像头等仓库必备的设备,作为仓库使用。深圳新宁将该厂房转做仓库使用,应进行消防备案手续,但由于深圳新宁与同力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无法直接进行消防备案,也未能与出租方巴斯巴、产权人同力兴协调完成相关消防备案手续。

2016年1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出具深公坪(消)行罚决字[2016]第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深圳新宁租用的同力兴1号厂房第四层作为仓库使用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5,000元的处罚。2015年12月该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830平方米)后,深圳新宁已决定在2016年4月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因此,在2016年1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给予5,000元的处罚后,深圳新宁未及时补办竣工消防备案。

2016年2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又出具了深公坪(消)行罚决字[2016]第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深圳新宁停止使用上述仓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3

由于深圳新宁仅为上述场所的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前述5,000元罚款及被要求停止使用的风险外,深圳新宁不存在因相关厂房未进行消防备案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深圳新宁未被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前述5,000元的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此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未明确,对深圳新宁的相关处罚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因此,上述火灾事项的2项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

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落实公司及子公司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签署《安全责任书》层级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②不断完善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公司已下发《普通仓库安全标准化手册》,推进各分子公司单位网点仓库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目前,主要子公司已获得政府安全标准三级达标证书;

③重视一线作业现场巡仓管理:重点监督各分子公司安全标准化制度的落实与推进工作,细化管理,强化人员责任意识、注重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目前公司已开发了安全管理系统,督促各子公司将日常定时巡查发现的隐患数据与问题点及时系统上传,相关部门进行对应整改、完善应急预案;

④按月度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议:结合安全事故案例及各项规定要求,组织公司及子公司宣导目前消防安全工作要点,通过经验分享、事故案例警示等积累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素养及能力,根据季节性、高温天气等各地不同情况,执行专项检查;

⑤定期组织召集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警示案例、消防安全知识科普、灭火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4

器材实景操作、企业安康杯技能竞赛等项目的开展,提升一线班组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将安全知识教育、火灾防控工作、员工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纳入常态化管理,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与深圳智能物流应收款项相关的诉讼情况

2023年4月12日,原告深圳新宁、深圳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3,405.87万元(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405.87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4月12日,原告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672.2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

672.29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对深圳智能物流就其所欠货款事宜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并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两起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年4月24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深圳智能物流财产、限制支取到期应得收益,保全标的以诉讼请求金额4,078.16 万元为上限。(该诉讼请求金额大于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账款是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后相应形成,而公司提起诉讼的金额,是以相关子公司与深圳智能物流的交易期间内所有的经营成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仓租、人工、设备等一切费用,并加成一定的管理费用后计算所得金额)。2023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已冻结深圳智能物流银行存款672.29万元,并轮候冻结了深圳智能物流银行存款港币 2.68 万元、美元 24.42万元、人民币23.22万元。相关实际冻结金额小于《执行裁定书》中的保全金额上限,主要是诉讼保全阶段,法院实际查封、冻结财产仅限于原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5

告所提供的被告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情况。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公司尚未收到判决。由于轮候冻结的银行存款最终能否成功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以冻结金额672.29万元为限作为可回收金额的判断依据,2023年末,公司对深圳智能物流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2,172.12万元与已冻结金额672.29万元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1,499.83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5月收到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10民初2886号、(2023)粤0310 民初 2887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终 23817号、(2024)粤03民终 23818号《民事判决书》,深圳智能物流应支付佛山新粤宁及深圳新宁等子公司合计金额503.71万元。2024年10月,深圳公司及佛山新粤宁收到法院执行立案通知,并于同年10月15日收到执行款共计536.08万元。

(二)行政处罚

1、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受到的行政处罚

出具日期监管文件主要内容
2019.11.28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7号)公司2018年2月并购子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嘉信仓储2018年1月-11月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在2018年12月将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开票部分暂估计入收入。嘉信仓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公司各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11.27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9号)2016年6月,公司时任董事曾卓和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与自然人高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高清借款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程信息与高清、曾卓、谭平江签订《担保协议》,约定由亿程信息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9月,公司时任董事曾卓与自然人彭国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曾卓向彭国宇借款2,500万元,后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向彭国宇出具《担保函》,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2.01.28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2018年9月,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谭平江、时任董事长王雅军等人为时任董事曾卓2,500万元(后经协商,将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借款利率上调)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6

出具日期监管文件主要内容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号)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出具《担保函》, 为曾卓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5月,因曾卓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债权人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9月追加亿程信息为共同被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9.11条、第10.2.7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此外,其于2020年9月知悉亿程信息涉及违规担保却未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披露,前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12.30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全面整改上述问题,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023.07.03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公司时任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截止2020年12月,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河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报送整改报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7

出具日期监管文件主要内容
2023.07.04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前述财务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2023.12.26深交所《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84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2023年7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查明的事实,2018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561.57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5,120,500.89元,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0.06%。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原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伍晓慧在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截止到2020年12月,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总裁、总经理谭平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时任董事伍晓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的行政处罚

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处罚情况如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8

(1)深交罚决第〔2021〕ZD03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9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了深交罚决第〔2021〕ZD03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新宁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深圳新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此外,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A00010.1项的规定,该行为违法程度为一般。由于深圳新宁上述处罚金额属于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不存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坪关审(快)违字〔2022〕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出具了坪关审(快)违字〔2022〕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新宁因工作疏忽导致第三方持核放单向海关申报空车出区,而该车实际载有未申报货物液晶显示器,未申报货物单价为89.18美元,总价为165,874.8美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25,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深圳新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09

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一)对公民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深圳新宁上述处罚金额为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未达到海关应当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标准,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3)武关武昌缉告字〔2022〕0004号《行政处罚告知单》

2022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昌海关出具了武关武昌缉告字〔2022〕0004号《行政处罚告知单》,因武汉物流经营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发生库存与账册库存数不符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13,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武汉物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武汉物流上述处罚金额为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汉口关缉违字〔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口海关出具了汉口关缉违字〔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武汉物流经营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发生库存与账册库存数不符、漏缴部分税款、保税核注清单与实际品名不符(实际品名货物价值2,187.16万元)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0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38,0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武汉物流已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或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武汉物流上述处罚金额为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标准,并且由于武汉物流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处罚机关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分析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015年,经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曾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5号)核准,公司向曾卓等发行股份购买亿程信息100.00%股权并向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9,447,85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9,999,993.80元。 截至2018年7月20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3337号)、《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2963号),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上述资金挪用事项也不属于该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4)第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1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6516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形,上述资金挪用事项也不属于该情形。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受到行政处罚的谭平江已在发行人发现疑似挪用资金案件后,于2020年11月、12月先后被免去其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以及在发行人(含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其他一切职务,谭平江不属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等网站,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的谭平江不属于上市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资金挪用事项也不属于该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下述比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分析)

根据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发行人2018年虚增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2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提出如下适用意见:(一)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二)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比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上述规定,相关事项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相关虚增收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未认定公司相关行为情节严重,也未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由于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因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综上,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相关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相关虚增收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相关处罚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3

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主要系原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在形式上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内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但结合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说明如下:

①从行为性质看,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一)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二)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三)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四)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全面配合监管机构执法并及时缴纳罚款,及时完成整改,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存在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4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及时任董事、总裁所受到的行政罚款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并未按照该条款进行顶格处罚,属于一般罚款。”发行人及时任董事、总裁所受到的行政罚款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并未按照该条款进行顶格处罚,属于一般罚款。

此外,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②从主观恶性程度看,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主要系时任董事、总裁组织、实施造假行为所致,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且事前均不知晓财务造假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发行人原子公司亿程信息的两家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虚增收入1.05亿元。公司在发现谭平江疑似挪用资金后,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股东大会免去谭平江董事职务,同时,对亿程信息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免去谭平江在亿程信息的一切职务,并重新聘任了职业经理人作为亿程信息的总经理,公司重新委派了财务总监以加强对亿程信息内部控制管理与财务垂直管理,并强化监督执行,规范运行。2021年12月29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亿程信息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发行人受到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系因报告期前的2018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且事前均不知晓财务造假行为,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已按要求及时完成全面整改,至今未再发生类似情形;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就任以来不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做好生产经营,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回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5

③从社会影响看,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等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相关网站,并通过百度、360浏览器、新浪微博、万得、同花顺金融终端等搜索引擎及巨潮资讯、企查查等网站的检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上述处罚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负面影响,也不存在因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导致的重大社会舆情。并且公司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舆情管理工作方案》,公司已对舆情情况做实时跟踪监测,做好日常舆情监控及突发负面舆情的应对预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收到人民法院就投资者索赔进行立案的相关信息,也未收到检察院、公安机关、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涉及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或投诉或上访或主张索赔等立案或受理的书面材料。公司已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进行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进具备国资背景的新股东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全面防范风险,规范公司运作。

综上,相关事项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虽然存在比较多的小额行政罚款,但均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受到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小额处罚,均未构成重大违法标准,也未造成社会、环保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三)历史股东受到警示函情况

公司历史股东陈学赓因违规减持,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08月11日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深交所于2024年5月14日对其下发《纪 律 处 分事 先 告 知 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24〕第39号),拟对其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经查阅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名册(2024年9月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6

日)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200名股东名册,陈学赓均未在相关股东名册内。此外,经核查,陈学赓系二级市场活跃投资者,不曾在新宁物流任职,亦不属于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四)原子公司亿程信息疑似挪用资金案相关情况

2020年,原子公司亿程信息疑似资金被挪用,相关人员被刑事调查。亿程信息疑似资金被挪用事项涉及亿程信息的供应商惠州市运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富商贸”)、深圳市铭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华供应链”)。亿程信息于2020年7月分别与运富商贸、铭华供应链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5,820万元,合同生效后未收到上述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品,也未终止相应合同并收回预付款款项。运富商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经营范围涵盖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等,为自然人朱玉坚一人独资公司。铭华供应链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员规模少于50人,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等,为自然人陈炜一人独资公司。亿程信息主要向商业用户和政府机关提供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及配套软硬件产品,亿程信息与运富商贸、铭华供应链签订的采购合同中,采购产品为“21字LED广告屏”及“4G主动安全视频一体机”,均为其日常业务开展所需采购的通用材料,可用于卫星定位导航软硬件集成项目及单独硬件设备销售业务。

亿程信息采购人员在采购合同盖章用印完成后,按照支付流程提出付款申请,基于已具备付款条件,亿程信息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批流程通过之后执行付款操作。合同签订及付款审批流程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因此,审批过程中未发现资金挪用具有合理性。审批过程中相关人员未能发现资金挪用事项与个人自身的经验和能力相关,审批时未能对采购合同中预付的比例过大(超过合同总额的50%)保持充分的警觉并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工作。由于审批人员对该事项未能做到保持充分的关注,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的审核存在不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7

足,需要加强对事中审核的培训及管控。事后由于上述采购合同生效后未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品,亿程信息也未终止相应合同并收回预付款款项,时任卫星定位事业群副总经理龚某发现上述异常情况,随后向公司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报告并反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累计召开20余次董事会临时讨论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专项讨论,并于2020年10月25日组织公司部分高管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亿程信息于2021年3月26日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谭平江(新宁物流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亿程信息时任总经理)、邓慧(亿程信息时任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负责保管亿程信息公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立亿程信息被挪用资金案侦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安机关针对亿程信息被挪用资金案相关事项仍在侦查阶段。发行人原子公司亿程信息被立案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障碍。

九、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十、报告期业绩变动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一)报告期业绩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数据如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8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36,661.3141,286.0466,630.5688,034.72
营业成本29,782.9836,616.6254,082.0865,768.98
营业利润-3,594.02-9,549.20-1,714.16-4,862.44
利润总额-3,180.03-16,170.39291.43-15,382.95
净利润-3,419.36-15,951.44-74.64-17,487.25
归母净利润-3,180.66-15,626.10-159.79-17,493.64
扣非归母净利润-3,940.28-10,611.66-6,872.34-16,934.65

(1)2021年相关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88,034.72万元,其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收入金额为81,520.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2.60%;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的收入为6,491.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7%。2021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与成本较之前年度未发生明显下滑,均属于正常经营水平。公司当期营业毛利额为22,265.74万元,相对较高。

2021年,公司营业利润为-4,862.44万元,其中,原子公司亿程信息出现较大经营亏损,其营业利润为-11,512.73万元。2021年,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为-15,382.95万元,较营业利润金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存在大额营业外支出所致。当期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0,676.21万元,主要系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主要系当期与人保北京分公司相关诉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预计负债产生大额营业外支出。

2021年,公司非经常损益金额为-558.99万,主要系当期营业外支出金额略大于当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累计金额。

2021年,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负,因此,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为-17,493.64万元,略低于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16,934.65万元。

(2)2022年相关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收入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6,630.56万元,较上年减少21,404.16万元,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19

减少24.31%。其中,受全球3C产品消费需求疲软、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下滑等外部因素,以及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引发诉讼、2022年银行贷款陆续逾期等内部因素的综合影响,物流与供应链服务收入减少16,058.44万元,因2021年末公司将亿程信息100%股权协议转让,导致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收入减少5,340.97万元。2022年,公司营业成本为54,082.08万元,较上年减少11,686.90万元,减少17.77%。2022年成本下滑比例17.77%,小于收入下滑比例24.31%,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陆续新设了南昌新锐宁、佛山新粤宁等多家子公司从事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新租赁了较多仓库用于开展业务。2022年仓库租赁面积的增加,导致当年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的主要成本仓储物业费较上年增加

36.68%。

②当期利润为负的原因

2022年,公司营业利润为-1,714.16万元,小幅亏损。一方面,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毛利率下滑,营业毛利不能覆盖期间费用合计,相关差值为6,093.84万元; 另一方面,当期其他收益(均为政府补助)金额为1,969.22万元、投资收益金额为4,188.31万元(主要系公司转让安徽皖新13%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以及对安徽皖新的投资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合计金额6,157.53万元,对营业利润产生正面影响。2022年,公司非经常损益金额为6,712.55万元,主要系当期政府补助1,966.42万元、处置长期股权产生投资收益2,477.77万元,以及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相抵后净额1,985.35万元,三项合计金额6,429.54万元。

2022年,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正,且金额较大。因此,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为-159.79万元,远高于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6,872.34万元。

③当期净利润较上年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2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增加17,333.85万元,主要是A、随着亿程信息在2021年12月的剥离转让以及2022年公司精简人员、加强费用管控,2022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减少8,645.50万元;其中,因亿程信息剥离导致的2022年期间费用合计减少金额为5,990.17万元,其余减少主要系公司加强费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0

用管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减少以及业务招待费减少所致。B、2022年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8,310.21万元;其中,因亿程信息剥离导致的减少额为8,234.89万元。2022年期间费用及减值损失的减少均对当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合计增加净利润16,955.70万元。C、此外,针对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相关诉讼,公司根据最新进展,在2022年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当年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较上年减少10,456.62万元。D、2022年毛利较上年大幅减少9,717.26万元。以上四项因素,合计导致当期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增加17,695.07万元,最终导致当期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加。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21年增加10,062.31万元,主要系前述期间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且营业毛利较上年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3)2023年相关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收入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1,286.04万元,较上年减少25,344.52万元,营业成本为36,616.62万元,较上年减少17,465.46万元。营业收入及成本减少主要系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收入、成本减少,相关减少金额分别为24,933.76万元及17,355.60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比例为38.04%,营业成本下滑比例为32.29%,成本下滑比例小于收入下滑比例。主要系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成本中的仓储物业成本、人工薪酬未同比例下降所致。虽然公司已根据业务量及时动态调整仓库租赁面积、人员数量,但由于受租赁期限(期限最短一般为6个月)的原因,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基于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重要子公司仍需保有合适的仓库面积、合适的人员规模,以开拓新客户及新业务。

②当期净利润为负原因

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为-9,549.20万元,亏损较大,主要系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在2022年基础上进一步下滑,当期营业毛利小于期间费用合计额,且差值进一步扩大至10,769.80万元。2023年,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为-16,170.39万元,较营业利润金额进一步减少,主要系存在大额营业外支出所致。当期营业外支出金额为6,688.31万元,系当期与人保北京分公司相关诉讼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1

根据法院终审判决金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5,014.44万元,主要系当期与人保北京分公司相关诉讼根据法院二审判决金额,确认了6,496.82万元营业外支出所致。此外,当期政府补助收益金额为1,714.23万元。

2023年,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负,因此,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为-15,626.10万元,低于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10,611.66万元。

③当期净利润较上年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减少15,466.31万元,一方面系当期营业收入、毛利率下滑,营业毛利减少7,879.06万元,另一方面,当期非经常损益金额为-5,014.44万元,而上年同期非经常损益金额为6,712.55万元。此外,当期加强费用管控,期间费用较上年减少3,203.10万元。

(4)2024年1-9月相关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收入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61.31万元,同比上升17.40%,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逐步复苏,3C产品消费需求有所回升;营业成本为29,778.28万元,同比上升8.19%。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上升比例为17.40%,营业成本上升比例为

8.19%,收入上升比例大于成本上升比例,主要系公司仓储面积减少但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收入增长所致。一方面是公司通过优化仓库布局、优化货物堆垛方式,使得仓库容积利用率(已储存货物总体积/仓库最大储存体积)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期武汉物流及昆山地区子公司的增值服务的作业量提升所致。

因此,2024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8.76%,较上年同期增长7.22个百分点。

②当期净利润为负原因

2014年1-9月,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增长,但收入规模仍处于较低水平,营业毛利6,878.33万元,小于期间费用的合计数12,131.20万元,营业毛利不能覆盖期间费用,营业利润为-3,594.02万元,进而导致当期出现亏损,当期归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2

母净利润为-3,180.66万元。

2024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759.63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到政府补助金额738.07万元。由于非经常性损益为正,因此,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为-3,180.66万元,高于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3,940.28万元。

2、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22,265.74万元、12,548.48万元、4,669.42万元和6,878.34万元,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29%、18.83%、11.31%和18.76%,其变动主要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各业务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增减毛利率增减毛利率增减毛利率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18.52%7.64%10.88%-7.43%18.31%-7.34%25.65%
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16.54%15.69%0.85%-15.95%16.80%-11.27%28.07%
送货服务9.28%-7.90%17.18%5.89%11.29%-1.79%13.08%
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64.65%1.74%62.91%6.80%56.11%4.10%52.01%
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34.93%3.38%31.55%-15.65%47.20%26.61%20.59%
其中:设备销售40.89%20.88%20.01%-42.35%62.36%36.83%25.53%
服务及软件34.22%2.46%31.76%-3.97%35.73%19.63%16.10%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18.75%7.51%11.24%-7.57%18.81%-6.46%25.27%

(1)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2022年,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11.27个百分点,一方面系仓储物流业务量大幅下降、收入大幅减少,但仓租物业、折旧摊销等固定性成本未同比例减少,导致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另一方面,公司自2021年开始,新设了南昌新锐宁、佛山新粤宁等多家子公司从事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新租赁了较多仓库用于开展业务,但新设子公司业绩释放尚需时间,成立初期业务尚不饱和。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2022年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相关收入较上年下降12.32%、相关成本较上年小幅上涨1.41%,2022年该业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3

务毛利率较2021年减少11.27个百分点。

2023年,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毛利率较2022年度下降15.95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仓储物流业务量进一步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减少,但仓租物业、折旧摊销等固定性成本未同比例减少,导致收入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所致。2024年1-9月,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的毛利率较2023年增加15.69个百分点,主要系其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32%,但其主要成本仓租物业费下降所致。公司自2023年开始动态减少仓库租赁面积,当期平均仓库租赁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32,005平方米。

(2)送货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送货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3.08%、11.29%、17.18%和

9.28%。2023年,公司送货服务毛利率较2022年度增长5.89%,主要系毛利相对较高的短途送货服务占比增加所致。2024年1-9月,公司送货服务毛利率较2023年度下降7.90%,主要系公司当期新拓展的河南锐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客户31及其子公司等送货服务毛利率较低,毛利相对较低的送货服务占比增加,因此送货服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3)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2.01%、

56.11%、62.91%和64.65%。报告期内,公司报关、报检及贸易代理服务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4)设备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中设备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25.53%、

62.36%、20.01%和40.89%。2022年,公司设备销售的毛利率明显上升,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公司剥离了原子公司亿程信息后,将少量优质的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交由子公司深圳亿程物联继续实施,致使设备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毛利率有所上升。2023年,公司设备销售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卫星导航定位收入幅度下滑所致。2024年1-9月,公司设备销售的毛利率明显上升,主要系当期新增的集成型项目的设备销售毛利率高于之前的业务,导致整体设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4

备销售毛利上涨。

(5)服务及软件

报告期内,公司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中服务及软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6.10%、35.73%、31.76%和34.22%,存在大幅波动,主要原因系:2022年以来,公司剥离了原子公司亿程信息后,将少量优质的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交由子公司深圳亿程物联继续实施,致使服务及软件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毛利率有所上升。

(二)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上市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海晨股份26.70%22.65%25.13%28.85%
飞力达6.45%8.10%6.84%7.24%
嘉诚国际33.97%29.93%26.28%26.48%
上市公司平均值22.37%20.23%19.42%20.86%
新宁物流18.76%11.31%18.83%25.2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29%、18.83%、11.31%和18.7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0.86%、19.42%、20.23%和

22.37%。

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变动趋势一致。202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与海晨股份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与飞力达、嘉诚国际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2024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增加,与海晨股份、嘉诚国际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与飞力达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变动趋势一致。

根据公开资料,飞力达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和综合物流服务,其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较低但收入占比较高,最近三年,飞力达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毛利率区间为5%-7%、收入占比区间为50%-75%。因此,飞力达综合毛利率较其他两家可比公司及发行人毛利率相差较大。其2023年综合毛利率略有提升,主要系当期业务结构发生变动,毛利率较高的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收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5

入占比由2022年的28.50%提升至45.32%所致,其2023年综合物流服务毛利率较去年下降1.31%。2024年1-9月,飞力达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下降,由于其三季度报告中未详细列示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根据飞力达2024年半年报相关数据,其2024年1-6月综合毛利率为6.75%,亦较2023年有所下滑,毛利率下滑主要是当期业务结构发生变动,毛利率较高的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收入占比由2023年的45.32%下降至2024年1-6月的38.59%所致。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海晨股份金额21,814.2728,114.9735,819.1930,929.61
变动比例-11.25%-21.51%15.81%/
飞力达金额2,226.202,180.4410,760.9018,716.29
变动比例-46.60%-79.74%-42.51%/
嘉诚国际金额16,603.3816,434.9017,113.0618,240.22
变动比例-1.50%-3.96%-6.18%/
可比公司平均值金额13,547.9515,576.7721,231.0522,628.71
变动比例-10.88%-26.63%-6.18%/
新宁物流金额-3,180.66-15,626.10-159.79-17,493.64
变动比例29.19%-9,679.15%-99.09%/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可比公司归母净利润均为正,盈利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主要系全球3C产品消费需求疲软、国内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产品产量下滑、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下滑等外部因素,以及2015年深圳新宁火灾引发诉讼、2022年银行贷款陆续逾期等内部因素的综合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虽归母净利润均为正,但归母净利润整体呈下降趋势,与公司最近三年归母净利润下滑的趋势一致。

2024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已有所改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40%,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提升7.45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9.1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6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归母净利润均为正,盈利情况良好。(1)从主营业务及客户角度,公司主营业务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客户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内知名客户;飞力达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和综合物流服务,其综合物流服务的主要客户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海晨股份主营业务为物流一体化服务,下游客户主要是电子信息产品、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制造性企业。嘉诚国际主营业务除综合物流业务外,还包括代理销售其物流客户产品的供应链分销业务;其下游客户主要是家电、轮胎及日化产品等制造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跨境电商企业。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及客户类型无重大差异,但报告期内公司因火灾诉讼、银行贷款逾期以及原子公司亿程信息经营不善等原因持续亏损。(2)从收入规模及毛利率角度,可比公司年营业收入规模的金额在12亿左右,收入规模远高于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均值6.5亿;更高的收入规模使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毛利均能够覆盖期间费用合计值。(3)从资产负债率及融资规模角度,最近三年,可比公司累计平均融资金额为4.2亿元,资产负债率区间为16.86%-56.53%,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自2015年以来,未有过股权融资,2021年初资产负债率已高达78.49%,流动性紧张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业务及客户。

此外,可比公司成立时间均已超过10年,长期经营积累后均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加之,可比公司相关主营业务发展受到行业政策的支持,具有向好发展的基础和趋势,在自身经营没有异常不利事项发生的情形下,可比公司持续盈利具有合理性。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银行贷款等级分类下调的风险事件

2021年12月29日,在银行贷款未欠息、未逾期的情况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将公司在农业银行昆山分行9笔共计10,550万元的贷款之五级分类连下调三级,从“正常”调至“可疑”。公司得知贷款等级分类下调后,第一时间向农业银行昆山分行了解情况,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并及时联系其他各家合作银行进行沟通协调,力求降低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但由于农业银行昆山分行是公司当时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上述贷款等级分类调整后,公司征信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各家银行均拒绝公司的新增贷款申请,公司已有贷款的续期也受到限制。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7

2022年1月初,公司得知贷款等级分类下调后,积极采取沟通协调措施,寻求贷款逾期事项化解方案。2022年5月,公司成立专项小组应对贷款逾期事项,后于2022年8月25日至9月28日间,与各银行相继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3月,公司向股东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合计共借入人民币2.10亿元,并清偿逾期贷款,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得到解决。此后,公司与上述各家银行均无贷款业务发生,故不存在相关贷款分类评级信息。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综合物流服务。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兴起,仓储管理技术也从最初的人工仓储、机械化仓储,向目前的自动化仓储、集成自动化仓储及智能自动化仓储转变,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应用的不断进步将持续推进仓储物流业发展进入智能时代的高速发展期。

1、国内物流行业高速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4年的213.5万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52.4万亿元。

2020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受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物流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我国物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逆势回升,物流业总收入保持增长。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未来物流产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供给增长弹性较强,且在良好的政策支持,物流市场规模仍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29

2、保税仓储规模不断扩大

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9个,保税区5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

2014-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中国保税区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分别约为40,841.88亿元和39,290.63亿元。未来,随着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仓储需求仍将持续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及偿债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积极开展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大河控股,其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根
设立日期2021年8月3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0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K2BK6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0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1年8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2、发行对象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大河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对象大河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2022年12月27日,大河控股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曾卓6,0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持有公司117,721,779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1.08%,享有表决权比例为21.08%。大河控股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明显高于公司其他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1、大河控股受让发行人持有的安徽皖新13%的股权

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4,953万元将其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的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1

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30Z4253号《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6,777,521.03元。

2022年12月2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2043号《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100.00万元,增值额为18,581.77万元,增值率为

95.20%。

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大河控股向发行人提供10,500.00万元委托贷款

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大河控股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补充协议》《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协议》,为解决发行人流动性压力,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了10,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50%,按季付息,到期付本,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经大河控股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名下的土地房产及持有的安徽皖新15%的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9月28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签署了《补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大河控股同意上述借款延长6个月即借款期限变更为2023年3月30日至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2

2024年3月30日止;原协议项下的担保人继续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023年12月7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签署了《补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大河控股同意新宁物流不再以其拥有的部分不动产为上述1.05亿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担保方式变更为新宁物流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就上述标的股权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河控股借入的人民币1.05亿元委托贷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年化利率6.5%不变,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担保方式不变。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3月29日,新宁物流与大河控股签署了《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大河控股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的合计规模本金为1.05亿元的贷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展期期间,公司有权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等保持不变,继续为原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公司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3、大河控股向发行人提供2,000.00万元委托贷款

2024年1月22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大河控股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为解决发行人流动性压力,大河控股通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了2,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8.00%,按季付息,到期付本,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发行人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报关有限公司、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新宁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储和分拣系统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3

《关于向关联方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由如下双方于2022年7月2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定后,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2)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111,671,779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②乙方本次认购股票金额为41,876.9171万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4

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③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经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如适用)及有关国资部门批准;

④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需);

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前述条件成就。

上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如届时上述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5

5、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①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②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专家费用等)。

(2)若乙方未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全部认购款的,经双方协商且甲方同意后可再给予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宽延期,宽延期内乙方需按应缴未缴金额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宽延期到期后,若乙方仍未完成全部认缴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未缴款部分对应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应缴未缴认购款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如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批准/同意,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大河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包含河南投资集团向大河控股增资所提供的资金),大河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具备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价款的经济实力,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以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大河控股已出具相关认购承诺,承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不存在违规持有股份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6

(六)发行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大河控股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大河控股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的锁定安排;如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在未来实施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7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71,779股(上下限均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大河控股以现金认购,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3.75元/股的价格,认购111,671,779股。

本次发行前,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大河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成为新宁物流的控股股东,大河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大河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为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7,721,779股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1.08%,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7日,大河控股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650号),批准大河控股实施集中。

2022年10月19日,河南省财政厅向河南投资集团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大河控股认购发行人股份。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39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671,779股(上下限均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是首批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原系民营企业,由于原控股股东在二级市场陆续减持或股权被司法拍卖等原因,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自2020年9月起,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坚持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正常。从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一直在寻求优化股权结构,希望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导入优质资源。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占本次发行后普通股总股本的21.08%。大河控股作为有底蕴的产业投资和运营方,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在保持物流仓储业务的专业性、维持核心团队稳定的同时,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债务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由于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亿程信息因经营不善及产品竞争力下降等原因多年连续亏损,以及受子公司深圳新宁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影响,公司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公司出现较大金额亏损,净资产大幅减少,资产负债率快速上升。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848.61万元,资产负债率126.91%,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财务风险大幅增加。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1

2023年3月,公司向关联方股东中原金控和大河控股合计借入2.10亿元用于归还银行逾期贷款,借款方式为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各提供1.05亿元委托贷款,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5%,偿还日期已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日常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物流仓储行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流动资金的持续规模投入和保持较高的周转率是公司承接业务、扩大经营的重要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9,722.64万元、24,925.39万元、18,142.50万元和17,800.54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88、2.44、1.92和2.7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明显差距。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资金的支持,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因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日常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重要的保证,能够不断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并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息负债显著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在夯实原有竞争优势基础上,逐步升级并完善多维度的战略发展方向,持续推进新市场、新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2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进一步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以提升发行人主业竞争力,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九、现代物流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产能过剩行业或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积极开展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的净资产及偿债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综合考虑了自身的货币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3

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业务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了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9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126.91%120.37%94.12%94.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80%、94.12%、120.37%和

126.91%,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等事项的影响,公司出现大额亏损,致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大幅减少,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库存现金2.9913.1815.6914.86
银行存款5,689.644,245.8910,655.435,216.13
其他货币资金129.47130.36120.30712.50
合计5,822.104,389.4410,791.425,943.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943.49万元、10,791.42万元、4,389.44万元和5,822.10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3、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5,822.10万元,其中可自由支配资金4,418.82万元,主要用于满足安全现金储备、新增营运资金、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紧张的资金状况,在不考虑工程、设备等大额资本性支出的情况下,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具体分析如下:

(1)安全现金储备需求

为维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保证必要和基本的经营性现金支出需要。公司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4

需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维持公司日常的工资发放、缴纳税费等支出,作为安全现金储备需求,控制流动性风险。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公司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为3,722.72万元。考虑到公司下游客户销售回款通常存在1-2个月的信用期,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需保留至少满足2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金额,即7,445.44万元货币资金。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A)44,672.63
每月度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B=A/12)3,722.72
安全现金储备(C=B*2)7,445.44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可自由支配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可自由支配资金数可自由支配资金覆盖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月份数
海晨股份15,489.43141,777.029.15
飞力达42,844.4752,193.261.22
嘉诚国际14,249.1426,853.931.88
平均值24,194.3573,608.074.09
新宁物流3,722.723,232.050.87

注:可自由支配资金数已剔除受限货币资金数

由上表可知,海晨股份货币资金较为充足。除海晨股份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常能覆盖未来1-2个月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即安全现金储备),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数只能覆盖未来0.87个月的经营活动所需现金流,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受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影响,公司以经审计的2023年营业收入以及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5

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①营业收入预测

公司未来三年收入依据同行业增长情况进行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20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
海晨股份182,828.19180,035.82146,761.59107,389.6319.41%
飞力达502,442.65677,246.15695,512.91370,850.9610.65%
嘉诚国际122,543.88127,788.54126,904.95115,137.662.10%
2020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平均值10.72%

②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2020年-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80,568.57万元、88,034.72万元、66,630.56万元和41,286.04万元,复合增长率-19.98%,总体呈持续下滑态势。2024年1-9月,公司营收状况有所好转,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7.40%。若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9.98%为基数进行测算,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将持续呈现大幅下滑趋势、营运资金不存在资金缺口,与公司2024年1-9月营收好转的实际现状相悖。

因此,公司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平均值10.72%,测算公司2024年至2026年所需营运资金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预测期
金额占比2024年E2025年E2026年E
营业收入41,286.04-45,711.9050,612.2256,037.8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142.5043.94%20,087.3822,240.7424,624.95
预付账款400.630.97%443.58491.13543.78
存货549.731.33%608.66673.91746.16
经营性流动资产(A)19,092.8646.25%21,139.6223,405.7925,914.8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0,119.7524.51%11,204.5912,405.7213,735.62
合同负债398.180.96%440.87488.13540.46
经营性流动负债 (B)10,517.9425.48%11,645.4612,893.8514,276.0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6

项目2023年预测期
金额占比2024年E2025年E2026年E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A-B)8,574.9320.77%9,494.1610,511.9311,638.81
未来三年资金需求量3,063.89

注:上述预计营业收入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条件下,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根据以上测算,2024年至2026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总额为3,063.89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业务,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1,495.66万元、11,135.84万元、12,732.57万元和11,100.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4%、14.66%、

22.75%和20.1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入较少,2022年和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分别较上期增加577.58万元和2,401.37万元,增幅分别为2.24%和

9.11%。

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低于公司安全现金储备,且仅能依靠股东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货币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及工资发放、缴纳税费等支出。鉴于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对业务增长较快的华中地区武汉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等项目尚处于前期调研阶段,因此2024年度无进行较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

(4)持续的研发投入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于仓储物流板块,仓储物流板块收入已成为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各期,公司仓储物流板块收入分别为81,520.46万元、65,462.02万元、40,528.26万元和36,148.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2.62%、98.27%、98.27%和98.63%。

公司注重仓储物流业务的研发设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研发方面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与仓储物流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7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995.861,241.101,203.912,478.08
营业收入36,661.3141,286.0466,630.5688,034.7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2.72%3.01%1.81%2.81%
2021年-2023年平均值1,641.03

报告期内,公司与仓储物流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478.08万元、1,203.91万元、1,241.10万元和995.86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81%、1.81%、3.01%和2.72%。

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较2021年下降,主要系公司缩减研发人员、物流板块软件应用场景稳定且无需再大规模开发硬件、集中现金流发展业务等因素所致。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与2022年投入金额持平,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同2022年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下滑所致。

假设公司研发投入按照2021年至2023年的平均水平(每年投入1,641.03万元)估算,预计未来三年在研发方面的累计投入约4,923.09万元。

结合已有债务的偿债需求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未来资金缺口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可自由支配资金4,418.82
2安全现金储备需求7,445.44
3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3,063.89
4未来三年持续的研发投入需求4,923.09
52024年需偿还关联方借款21,000.00
62024年需支付人保北京分公司赔偿款等20,560.58
72025年需偿还关联方借款4,000.00
8资金缺口(⑧=①-②-③-④-⑤-⑥-⑦)-56,574.18

公司安全现金储备需求为7,445.44万元,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为3,063.89万元,未来三年持续的研发投入需求4,923.09万元,加之2024年需偿还的借款21,000.00万元、需支付的人保北京分公司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8

费合计20,560.58万元,2025年需偿还的借款4,000.00万元,合计资金缺口为56,574.18万元。本次拟将募集资金41,876.9171万元在偿还有息负债后,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对有息负债的需求,满足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迎接行业增长及更大的市场机遇蓄势。公司还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大幅减少,从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对有息负债的需求,满足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迎接行业增长及更大的市场机遇蓄势。公司还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业进行,不涉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已超过五年,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49

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01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曾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5号)核准,公司向曾卓等发行股份购买亿程信息100.00%股权并向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9,447,85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39,999,993.80元。截至2018年7月20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3337号)、《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2963号),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1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业务和资产作出整合及调整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改变,亦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调整。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大河控股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7,721,779股普通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普通股总股本的21.08%。届时大河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除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外,河南省财政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2.4条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7.2.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2

形成第7.2.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第7.2.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7.2.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因此,除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外,发行人与河南省财政厅控制的其他企业,虽然同属河南省财政厅监管,但不存在该等企业的董事长、经理或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述7.2.5条规定的情形,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河南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河南投资集团系河南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河南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物流浆纸、科技投资、环保产业、健康生活、信息产业和燃气业务在内的七大业务板块;其中,大河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为河南投资集团物流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2)大河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大河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1大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3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4河南中原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尚未运营
5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3

序号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6大河现代物流(濮阳)有限公司尚未运营,正在办理注销
7河南省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8大河智链(漯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大河控股目前有8家控股子公司,已经开展业务的有大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智运”)、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和大河智链(漯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余1家子公司未开展经营,1家在办理注销登记。已开展经营的大河智运的部分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形如下:

①发行人与大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等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货物运输服务,是在公司原有的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上拓展的附属业务。

大河智运是一家互联网物流运输公司,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大河智运的货物运输业务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其他未开展经营的1家公司在战略定位上主要为物流基地的建设运营,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不同。

②发行人与大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的服务客户类型不同

发行人货物运输主要面向境内外电子信息产业链中的大型企业,运输产品以3C电子信息原材料为主。

大河智运主要向河南投资集团内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运输产品以浆纸、熟料混凝土和煤炭为主。其他未开展经营的1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物流公司,与发行人的服务客户类型不同。

综上,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4

争情况,但在业务模式、服务客户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前述同业竞争及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河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以下合称“承诺人”)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完成本次交易之日起五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在完成本次交易后,承诺人将不在现有业务外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受托经营等方式新增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则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若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获得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回复,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承诺人保证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5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大河控股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之“(三)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与大河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在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大河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以下合称“承诺人”)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保税货物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业务开展受国家有关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及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法规的管理,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量呈现高速增长,拉动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国际一流物流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及长年积累的国际物流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及物流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有更多国有及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物流行业。国内外物流公司及资本的加入,将大大加剧物流行业的竞争。若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则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三)下游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公司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电子信息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电子信息产品行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如果全球经济发生衰退或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将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四)拓展新行业、新业务及新模式风险

公司在深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物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拓展新行业、新业务以及新模式,尝试将多年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仓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经验向其他智能制造行业复制,重点聚焦电子元器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7

行业,并同时开展仓库外包管理、云服务、供应链协同等新业务,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未来发展积极准备。但由于制造业物流供应链管理有较强的行业属性,不同行业和客户个性化需求差异较大,公司面临对新行业物流特性及新业务模式理解不透、相关专业人员储备不足及尝试失败等风险。

(五)物流信息系统研发、运行风险

为了配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客户复杂且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公司数据科技驱动的战略要求,公司搭建和应用了诸多信息系统和技术。市场及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使得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同样面临技术与服务快速变化的挑战。公司信息系统涉及的技术种类繁多、迭代迅速,新技术不断涌现,信息技术以及未来业务需求的变化可能引发一定的信息系统风险。同时,公司多年的潜心经营积累了大量数据,虽然已建立一系列的信息安全管控机制,但仍存在一定的因人为或系统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

(六)多业务区域经营带来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内控风险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积极拓展营销网络,完善业务网点,为提高与客户沟通结算的便利性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在各业务区域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较多,使得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决策贯彻执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尽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但仍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品牌效应和管理优势可能无法在各个分支机构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的可能性,以及公司决策层与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信息交流范围扩大,可能导致信息失真、决策时间延长甚至失误、内控等风险。同时,各分支机构资源相对分散和单一,存在市场开拓困难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可能;各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决策失误、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情形,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七)业绩下滑及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8,034.72万元、66,630.56万元、41,286.04万元和36,66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493.64万元、-159.79万元、-15,626.10万元和-3,180.66万元。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8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且持续亏损,主要系外部宏观环境导致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及2022年银行贷款逾期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等因素综合影响;同时,由于仓租物业等固定性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滑幅度超过收入下滑幅度。最近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

17.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9.19%,经营业绩开始增长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不能改善,发行人不能拓展新客户,未来销售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八)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69,909.0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25,050.60万元,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9,075.7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2,915.47万元,公司面临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26.91%,流动比率为

0.3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未来公司如不能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继续面临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前期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434.83万元。公司已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并按约定支付合计1,950万元,若公司后续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公司还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鉴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已经无法通过市场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到公司经营及偿债所需资金,目前公司仅能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应对面临的偿债及其他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业绩为负等情况尚未有实质改变,因此,公司仍然不排除存在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的可能性。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587.51万元、19,305.12万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9

元、13,821.98万元和13,466.9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9.48%、

58.21%、65.71%和59.66%,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若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与大河控股控制的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针对同业竞争,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若大河控股、河南投资集团未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或未履行相关承诺,有可能存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2023年7月,公司因前董事伍晓慧任职期间占用公司资金受到河南证监局的警示函;伍晓慧已离任公司董事,公司已修订完善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再次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末,公司因无法对部分参股公司香港新宁、深圳智能物流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无法取得财务报表,并与相关参股公司失联。公司已及时向相关主体发送函件,委派律师现场走访、调取工商档案,并积极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司法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公司存在一定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十二)仓库租赁风险

公司从事仓储服务的部分仓库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签订租赁合同,但若出租方因产权变化或租赁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做出其他安排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产,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0

(十三)汇率风险

公司从事进口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涉及外币结算,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度单向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十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五)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大河控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若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则公司面临不能足额募集资金或者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因素

(一)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未结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公司因火灾事故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发生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1

款21,287.5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5,822.10万元,现金流较为紧张,公司虽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相关赔偿达成意见一致的清偿方案,但若公司无法按清偿方案约定及时还款,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被查封、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如人保北京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运营资金,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的资金运转,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此外,因发行人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后续可能会面临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发行人虚假记载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的风险,若法院支持投资者的诉求,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将导致公司现金的流出,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

(二)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666.59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0.66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848.61万元,公司2024年1-9月的经营业绩仍旧为负,导致2024年9月末的净资产较2023年末进一步降低。

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持续不佳或发生其他风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继续出现经营亏损或发生资产减值,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持续为负。

综上,如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者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它退市情形,将导致公司股票在深交所退市,面临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田 旭胡适涵张 松
余帅龙刘瑞军李超杰
南 霖王国文张子学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刘瑞军周多刚李超杰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监事:
张家铭金雪芬张国华

张 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3

二、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樊启昶

保荐代表人:

霍玉瑛 胡慧芳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琳晶

保荐机构董事长:

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5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许 升

保荐代表人:

牛 柯 王 芳

法定代表人:

鲁智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昭欣

保荐机构董事长:

鲁智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马鹏瑞:

亓 杉:

高烨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晓荣 李志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月 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69

第八节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除本次发行外,董事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提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70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时间、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与调整机制等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