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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ion Vanly Tech Co., Ltd.

(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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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行人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来自于公开资料,不存在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或发行人为此支付费用、提供帮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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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结构件与功能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并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等领域,具备多种总成零部件以及模具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公司产品配套的整车厂覆盖自主品牌、外资品牌以及新能源造车新势力等,具有为新能源车型以及传统燃油车型配套零部件的能力,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为多家知名整车厂提供优质的产品配套服务,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公司目前仍面临融资渠道单一、高端人才储备不足、产能未能完全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等问题。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持续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及自动化水平、引进优秀人才、提升研发实力,更好的为下游整车厂及知名零部件供应商客户供货和服务。同时,上市将使公司引入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治理结构,有助于公司更深度地融入并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架构并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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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融资的必要性:本次融资将帮助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更好的匹配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提高客户订单响应速率;本次融资亦将给予公司充足的资金,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助力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发展稳定性;本次融资可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业绩的需要,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需求而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3.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202.05万元、12,636.47万元、15,738.07万元和6,437.69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达38.52%,公司业绩保持较快增长趋势,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秉承“做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先者”之愿景,将牢牢把握我国汽车工业稳步发展的趋势,持续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现有核心业务,优化提升产能布局,更好地发挥规模化经营效应;立足客户需求,加强产品规划和前瞻性研发,持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和模具研发能力;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将公司打造为技术领先、管理高效、客户满意的优质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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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本页无正文,为《致投资者的声明》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
应正才应灵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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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8,51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4,04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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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致投资者的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5

目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0

一、常用词汇释义 ...... 10

二、专业词汇释义 ...... 12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8

五、发行人的板块定位情况 ...... 20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2

七、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 23

八、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23

九、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3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 24

十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6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2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7

三、其他风险 ...... 3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4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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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 40

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 41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6

八、公司股本情况 ...... 5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53

十、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64

十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70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7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7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4

三、行业竞争状况 ...... 10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13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23

六、特许经营权 ...... 135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35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140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41

十、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 14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2

一、财务报表 ...... 142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 146

三、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47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50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80

六、主要税项 ...... 180

七、主要财务指标 ...... 182

八、盈利能力分析 ...... 184

九、财务状况分析 ...... 234

十、现金流量分析 ...... 258

十一、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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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 263

十三、报告期内实际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 264

十四、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64

十五、盈利预测 ...... 26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5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65

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 27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78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78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 278

三、发行人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 ...... 279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 285

五、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 286

六、同业竞争情况 ...... 287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89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07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07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310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 310

四、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 ...... 311

五、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 312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及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 31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4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 314

二、重要合同 ...... 314

三、对外担保事项 ...... 320

四、其他重要事项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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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第十一节 声明 ...... 32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2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9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33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3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32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33

第十二节 附件 ...... 334

一、备查文件 ...... 334

二、查阅时间 ...... 335

三、查阅地点 ...... 335

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35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38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53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63

八、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64

九、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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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汇释义

泰鸿万立、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鸿有限浙江泰鸿机电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
保定泰鸿保定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北新泰鸿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晋中泰鸿晋中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湖州泰鸿湖州泰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泰鸿上海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廊坊泰鸿廊坊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济南泰鸿济南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台州汇明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台州德润台州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台州元润台州元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上海甄信上海甄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发机电浙江泰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1633.SH、2333.HK)及其关联方
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吉利汽车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沃尔沃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领克汽车即LYNK&CO,由吉利集团、沃尔沃、吉利汽车合资成立的品牌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及其关联方
广汽集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8.SH)及其关联方
通用五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550.SZ)及其关联方
TS公司TS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全球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厂商,系公司产品终端应用整车制造商
极氪汽车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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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汽车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蔚来汽车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零跑汽车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63.HK)
X公司X汽车有限公司
无锡振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5319.SH)及其关联方
海斯坦普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SZ)及其关联方
赛科利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河北宇傲河北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博俊科技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26.SZ)
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58.SH)
多利科技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311.SZ)
联明股份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03006.SH)
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707.SZ)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8,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铭评估师、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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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词汇释义

模具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通过压力机能把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出所需形状和尺寸的零件或制品
冲压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焊接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
注塑也称注射模塑成型,是一种塑料制品成型工艺。颗粒状或粉末状塑料粒子原料在注塑机内通过加热和机械剪切变成熔融状态,随后经柱塞或螺杆的推动快速进入温度较低的模具内,冷却固化成型
机械加工通过一种机械设备对工件的外形尺寸或性能进行改变的过程
IATF16949由国际汽车行动组(IATF)于2016年10月正式发布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标准,是基于ISO9001标准,加进了汽车行业的技术规范,并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支持发布的世界汽车业的综合性质量体系标准
ISO9001由全球第一个质量管理体系BS5750转化而来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熟的质量框架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一品一点某一种汽车零部件仅由唯一零部件供应商供应的供货模式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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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发行人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及部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公司经营情况与下游整车市场产销量变动紧密相关。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已进入了私人消费者为主体的时代,消费者的购车意愿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较强,汽车消费市场整体繁荣并带动零部件企业业绩增长;如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导致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降低、汽车消费市场整体萎靡,对零部件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未来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汽车行业景气度降低、下游整车市场产销量出现明显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给公司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2、客户较为集中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整车制造厂及部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97.01%、95.37%、94.36%和89.02%,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吉利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35.91%、46.11%、38.71%和33.62%,对长城汽车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51.64%、35.48%、36.25%和30.18%,公司对上述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汽车行业内各整车厂商为了维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多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并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准入门槛较高,零部件供应商进入整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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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配套体系往往需要较长的认证周期和较高的成本。因此,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一旦确立,将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格局,双方合作黏性较高。经过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与吉利集团、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广汽集团等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上述客户不断深化合作关系的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客户、逐步优化客户结构。但鉴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殊属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公司重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减少或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其采购金额占整体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21%、83.00%、81.27%和80.30%,占比较高,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如果未来钢材、铝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压力,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

4、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产品种类、型号较多。公司一般综合考虑产品设计方案、生产成本、以往合作情况、销量规模、市场竞争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汽车整车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即新车上市初期价格较高而后续价格会逐渐下调。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也会根据其对应车型整车定价及销售情况要求零部件企业在后续年份适当下调供货价格。报告期内,公司结构件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0.97元、14.42元、15.37元和14.84元,功能件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7.43元、17.54元、18.67元和18.32元。同时,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年降条款的协议对应车型零部件最大年降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9%、1.61%、0.94%和1.42%,占比很小。虽然年降条款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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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影响较小,如果公司无法实现良好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理或未能积极拓展开发新产品,则公司将面临产品售价有所下降的风险。

5、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7%、24.26%、25.46%和22.46%,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不能持续获得新产品订单、客户和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新的生产基地投产后不能迅速形成销售规模或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由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造成的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及其近亲属应再根、应正法、应友明已作出若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且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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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构成、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25,5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海虹大道100号
控股股东应正才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
行业分类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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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为【】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公司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公司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万元、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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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万元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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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和客户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拥有了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以及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在国内汽车配套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经过多年耕耘,公司形成了以结构件、功能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同时深刻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主动响应汽车电动化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进入了吉利集团旗下浩瀚、CMA、PMA以及长城汽车旗下A30、B30、ES11等多个汽车架构平台的供应链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开拓了与TS公司、极氪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X公司等该领域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其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历年来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质量提升奖”、“忠诚奖”等荣誉奖项。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上述产品系汽车车身、底盘的主要组成构件,属于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结构件的生产工序包括落料、冲压等并以冲压为核心工序,部分结构件在冲压成型后需要通过焊接、铆接结合成一个分总成。公司生产的结构件产品种类众多,形状、大小各异,涉及多家整车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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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类车型,涵盖汽车车身、底盘的主要冲压零部件;功能件是由多个零部件通过冲压、焊接、表面加工处理、组装等工序而成并按照设计要求实现特定功能的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产品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件53,749.5372.81%117,559.7776.12%112,685.5076.25%72,218.2271.41%
功能件11,046.3314.96%20,616.9313.35%19,391.8913.12%15,991.9015.81%
其他75.790.10%251.650.16%619.680.42%229.560.23%
其他业务收入8,953.6212.13%16,001.8110.36%15,079.6310.20%12,689.2012.55%
合计73,825.27100.00%154,430.16100.00%147,776.70100.00%101,128.89100.00%

(二)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供应商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整体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21%、83.00%、81.27%和80.30%。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54.32%、52.75%、58.91%和53.46%。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采购方面,公司采取“按需采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设立了采购中心负责采购业务,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筛选与管理体系;采购中心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需求向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并跟进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且与生产部门保持及时的沟通。生产方面,公司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订单编制生产计划和交货计划,组织生产部门进行生产;公司采取以自主生产为主的方式,同时针对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关键工序或产能紧张的环节,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销售方面,公司采取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设立了营销中心负责客户开发、产品开发需求获取、产品订单处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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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四)公司的竞争地位情况

汽车行业内各整车厂商为了维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多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并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准入门槛较高,零部件供应商进入整车厂商的配套体系往往需要较长的认证周期和较高的成本。同时,整车厂商为缩短车型开发周期、降低研发和生产成本,通常采用平台化的开发策略,出自同一汽车架构平台的车型有较多通用的零部件,零部件供应商一旦进入整车厂商的平台化供应链体系中,将可持续为该平台下的多款车型长期供货。因此,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一旦确立,将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格局,双方合作黏性较高。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目前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进入了吉利集团旗下浩瀚、CMA、PMA以及长城汽车旗下A30、B30、ES11等多个汽车架构平台的供应链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开拓了与TS公司、极氪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X公司等该领域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其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公司与下游整车厂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中的主要优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并获得了一定的行业地位,为公司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发行人的板块定位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为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具有“大盘蓝筹”特色,符合主板定位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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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上述产品系汽车车身、底盘的主要组成构件,属于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多年积累的设计研发能力、制造工艺和经营管理经验并结合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形成并采用了目前与行业市场特点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其中,采购方面,公司采取“按需采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生产方面,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主要客户包括汽车整车厂商及部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并以汽车整车制造商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能够有效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具备可持续性。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3.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202.05万元、12,636.47万元、15,738.07万元和6,437.69万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38.5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整体稳步上升,经营规模较大、整体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汽车生产过程中的生产、采购等主要环节呈现出全球化配置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各大跨国汽车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模式向精简机构、以开发整车项目为主的专业生产模式转变,整车制造公司大幅降低了零部件自制率,与外部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配套供应关系并形成专业分工协作的模式,极大地推动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发展。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稳定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扩张,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23年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4.4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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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态势向好。

(三)公司是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层级分工特点,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主要按照“零件、部件、系统总成”的金字塔式架构,具体划分为一、二、三级供应商。

一级供应商通过了整车厂商的认证,直接为整车厂商供应产品,具备参与整车厂商联合研发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二级供应商与一级供应商协作配套、规模相对较小,缺乏与整车厂商的稳定合作;三级供应商处于供应链体系的底层,研发能力较弱、规模较小、产品较为低端、竞争力弱。二、三级供应商一般专注于材料、生产工艺和降低成本等具体方面,同层级内供应商数量较多,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需要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摆脱同质化竞争。

公司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TS公司、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已发展为行业内领先的代表性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公司盈利能力较好,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大盘蓝筹”特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主板定位相关要求。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4350号),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06-30/ 2024年1-6月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92,667.88195,765.82171,765.08138,666.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94,184.4287,567.7671,775.5859,13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55%55.79%57.70%56.60%
营业收入(万元)73,825.27154,430.16147,776.70101,1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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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06-30/ 2024年1-6月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净利润(万元)6,592.2316,245.0013,070.208,53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37.6915,738.0712,636.478,202.05
基本每股收益(元)0.260.630.50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0.260.630.50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820.1419.3214.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7,917.5246,173.977,162.958,282.23
现金分红(万元)---4,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143.373.353.14

七、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3.1.2第一款: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202.05万元、12,636.47万元和15,738.07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金额为36,576.59万元、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15,738.07万元、不低于10,000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和154,430.16万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为40.33亿元、不低于15亿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八、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九、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秉承“做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先者”之愿景,将牢牢把握我国汽车工业稳步发展的趋势,持续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现有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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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业务优化提升产能布局,更好地发挥规模化经营效应;立足于客户需求加强产品规划和前瞻性研发,持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和研发能力;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将公司打造为技术领先、管理高效、客户满意的优质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到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40,440.0040,440.00
2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1,073.1921,073.19
3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2,095.2822,095.28
4补充流动资金31,400.0031,400.00
合计115,008.47115,008.47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等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资,公司将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后续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涉及专利的诉讼案件,为埃德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德沙公司”)与发行人就专利纠纷的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上述知识产权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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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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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按照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的原则排序,并不代表风险程度的高低,也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及部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公司经营情况与下游整车市场产销量变动紧密相关。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已进入了私人消费者为主体的时代,消费者的购车意愿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较强,汽车消费市场整体繁荣并带动零部件企业业绩增长;如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导致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降低、汽车消费市场整体萎靡,对零部件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未来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汽车行业景气度降低、下游整车市场产销量出现明显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给公司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汽车行业政策风险

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条长、拉动能力强的特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各相关部委持续出台了包括《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建议》等多项利好政策,在产业规划、技术引进、投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汽车零部件行业全方位的支持。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鼓励政策。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及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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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堵、能源、环境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逐步凸显,若因多项因素共同影响导致未来相关鼓励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出现调整和变动,将可能造成公司无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已进入国内知名品牌整车供应链体系且存在一定竞争优势,客户包括吉利汽车、长城汽车、TS公司、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以及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跟市场趋势、满足整车厂商日新月异的需求,将对公司承接新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竞争力削弱、市场地位下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客户较为集中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整车制造厂及部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97.01%、95.37%、94.36%和89.02%,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吉利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35.91%、46.11%、38.71%和33.62%,对长城汽车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51.64%、35.48%、36.25%和30.18%,公司对上述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汽车行业内各整车厂商为了维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多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并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准入门槛较高,零部件供应商进入整车厂商的配套体系往往需要较长的认证周期和较高的成本。因此,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一旦确立,将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格局,双方合作黏性较高。

经过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与吉利集团、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广汽集团等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上述客户不断深化合作关系的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客户、逐步优化客户结构。但鉴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殊属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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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公司重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减少或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其采购金额占整体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21%、83.00%、81.27%和80.30%,占比较高,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如果未来钢材、铝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压力,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

3、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产品种类、型号较多。公司一般综合考虑产品设计方案、生产成本、以往合作情况、销量规模、市场竞争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汽车整车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即新车上市初期价格较高而后续价格会逐渐下调。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也会根据其对应车型整车定价及销售情况要求零部件企业在后续年份适当下调供货价格。报告期内,公司结构件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0.97元、14.42元、15.37元和14.84元,功能件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7.43元、17.54元、18.67元和18.32元。同时,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年降条款的协议对应车型零部件最大年降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9%、1.61%、0.94%和1.42%,占比很小。虽然年降条款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如果公司无法实现良好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理或未能积极拓展开发新产品,则公司将面临产品售价有所下降的风险。

4、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7%、24.26%、25.46%和22.46%,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不能持续获得新产品订单、客户和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新的生产基地投产后不能迅速形成销售规模或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由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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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造成的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5、客户车型开发带来的风险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整车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吸引消费需求,汽车整车厂的车型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公司对主要客户拟推新车型会进行前期投资,若整车厂拟推新车型未能合理预计市场需求的变动、未能取得预期销量,或新车型产品开发周期大幅高于计划时间而延迟推出,则公司可能面对前期投资难以收回、车型销售量低于预期、投资周期被迫拖长等情形,导致收益不能达到预期而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6、知识产权相关诉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埃德沙公司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3年10月11日裁定驳回埃德沙公司的起诉,埃德沙公司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若发行人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则可能根据埃德沙公司的诉讼请求向其赔偿并停止生产和销售诉讼所涉及的产品,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7、发行人收入增速放缓或收入下降风险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67.58%和46.13%,增长速度较快。2023年,受下游乘用车市场发生一定变化、市场新上市车型较多、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产品应用车型的销量增长速度相对较缓,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4,430.16万元、同比增长4.50%,收入在上升的同时增幅有所放缓。若未来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不能与下游整车厂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新客户开拓不利,无法持续获得优质新车型项目并为之开发新产品,则发行人未来存在收入增速放缓或收入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及内控风险

1、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收入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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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有所提升,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且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业务规模扩张将对公司在市场营销、生产经营、技术开发、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等各环节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优化组织模式、提高管理能力、充实相关高素质人才以适应公司未来成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技术开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具备较高的复杂性,对相关产品开发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要求。技术人员的培养需要经历漫长的学习和实践过程,其不仅需要掌握冲压焊接、模具设计、汽车制造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必须在多年的生产和研发实践中不断丰富和积累经验。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吸引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开发人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公司向技术人员提供优良的研发条件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薪酬体系及合理的激励制度,积极维持技术团队的稳定。但汽车零部件行业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未来竞争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受内外部环境改变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出现较大规模的流失,将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竞争力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3、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逐步上升,各期末余额分别为1,512.30万元、2,031.60万元、3,318.47万元和2,076.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3%、2.18%、3.50%和2.54%,主要是员工规模及工资水平不断上升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人员规模尤其是高端管理、销售及研发人员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可能持续提高,导致人力成本相应上升。如果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能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应缴未缴金额占报告期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1%、0.40%、0.10%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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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为未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由其全额承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但公司仍存在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扩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630.63万元、48,685.58万元、47,897.80万元和44,712.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70%、28.34%、24.47%和

23.21%。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并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出现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则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的可能,从而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2、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886.35万元、25,042.21万元、22,601.46万元和18,689.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62%、14.58%、

11.55%和9.70%。目前,汽车行业整车厂商通常采用“零库存”的采购模式,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建立和保持相应数量的安全库存,以应对客户的需求波动并快速交货。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满足下游整车厂商的采购需求,余额较大符合行业特征和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较高规模的存货余额将占用公司较多流动资金,如果公司不能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周转能力下降、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若未来因宏观经济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导致存货跌价或变现困难,则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21%、19.32%、20.14%和7.2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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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3年12月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3009608,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该项认证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如果因各种因素影响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上述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则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15%上升至25%,从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扩建产能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该等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达产周期,如果相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面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或市场空间增长低于预期,公司将可能面临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如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则募集资金将难以给公司带来预期的效益。

2、折旧及摊销增加可能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相对较大。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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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战略选择、研发设计等方面制订了周密的计划。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实施方案调整、实施周期延长、人力资源成本变动等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如期完成,产生的收益无法覆盖项目建设新增的折旧和相关成本,将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控、利率水平、汇率水平、投资者预期变化等各种因素均可能对股票市场带来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价值判断。因此,本次发行存在由于发行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上市条件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陆续投入达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如果公司受经济周期、投资规划、技术进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各项因素影响,净利润不能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则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因股本总额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股市风险

我国股票市场行情所受影响因素较多,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价格波动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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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ion Vanly Tech. Co., Ltd.
注册资本:25,5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7年8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288 7777
传真:0576-8288 7777
互联网址:www.zjtaihong.com
电子信箱:zqb@zjtaiho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胡伟杰(0576-8288 777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泰鸿万立系由泰鸿有限于2017年8月整体变更而来。泰鸿有限设立于2005年8月,自泰鸿有限设立以来,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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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5年8月18日,浙江泰鸿机电有限公司成立,由自然人应正才、应再根、应再高、项淑红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应正才认缴出资额325万元,应再根认缴出资额75万元,应再高认缴出资额50万元,项淑红认缴出资额50万元。

2005年8月17日,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出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台安会验(2005)第22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8月17日,泰鸿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0万元。2022年9月20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2661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

2005年8月18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泰鸿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3100020013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泰鸿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应正才325.0065.00%
2应再根75.0015.00%
3应再高50.0010.00%
4项淑红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三)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7年7月25日,经泰鸿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由泰鸿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7]4570号”《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截至2017年4月30日净资产50,480.47万元,折为25,170万股(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变),净资产中超出注册资本的25,310.47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出具了“会验字[2017]5223号”《验资报告》对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190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泰鸿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9,152.06万元,2022年9月中铭国际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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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2]第2149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上述评估基准日泰鸿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公司未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泰鸿万立于2017年8月8日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077936099XJ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应正才8,644.3934.34%
2邵雨田3,034.3012.06%
3陈君华1,803.627.17%
4台州汇明1,748.006.94%
5应灵敏1,747.866.94%
6台州德润1,636.006.50%
7方东晖1,271.085.05%
8郑永茂1,090.464.33%
9罗华富763.553.03%
10台州元润654.002.60%
11应再根640.002.54%
12官斌560.622.23%
13周亚群460.001.83%
14郑开见456.121.81%
15应正法400.001.59%
16应友明200.000.79%
17吴建夏60.000.24%
合计25,17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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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21年11月,泰鸿万立股权转让

2021年9月,陈君华将其持有的3.00%公司股份(计765.90万股)以1,49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增股东陈柯羽,陈君华与陈柯羽系父子关系。2021年9月,陈君华与陈柯羽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文件。

2021年11月5日,泰鸿万立就本次转让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泰鸿万立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应正才8,644.3933.86%
2邵雨田3,034.3011.89%
3台州汇明1,748.006.85%
4应灵敏1,747.866.85%
5台州德润1,636.006.41%
6方东晖1,271.084.98%
7郑永茂1,090.464.27%
8陈君华1,037.724.06%
9陈柯羽765.903.00%
10罗华富763.552.99%
11台州元润654.002.56%
12应再根640.002.51%
13官斌560.622.20%
14周亚群460.001.80%
15郑开见456.121.79%
16应正法400.001.57%
17赖银标360.001.41%
18应友明200.000.78%
19吴建夏60.000.24%
合计25,53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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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4月,泰鸿万立股权转让

2022年4月1日,泰鸿万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应正才将其持有的2.59%公司股份(计660.00万股)以2,277万元转让给新增股东梁晨、将其持有的0.78%公司股份(计200.00万股)以690万元转让给新增股东管敏宏,应正才与梁晨、管敏宏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4月26日,泰鸿万立就本次转让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泰鸿万立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应正才7,784.3930.49%
2邵雨田3,034.3011.89%
3台州汇明1,748.006.85%
4应灵敏1,747.866.85%
5台州德润1,636.006.41%
6方东晖1,271.084.98%
7郑永茂1,090.464.27%
8陈君华1,037.724.06%
9陈柯羽765.903.00%
10罗华富763.552.99%
11梁晨660.002.59%
12台州元润654.002.56%
13应再根640.002.51%
14官斌560.622.20%
15周亚群460.001.80%
16郑开见456.121.79%
17应正法400.001.57%
18赖银标360.001.41%
19应友明200.000.78%
20管敏宏200.000.78%
21吴建夏6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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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25,530.00100.00%

(五)历次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至今,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通过增资,公司的资本规模得到提高、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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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上述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业务定位
1保定泰鸿全资子公司汽车结构件生产生产基地
2河北新泰鸿全资子公司汽车结构件生产生产基地
3晋中泰鸿全资子公司汽车结构件生产生产基地
4湖州泰鸿全资子公司汽车结构件生产生产基地
5上海泰鸿全资子公司汽车结构件生产生产基地
6济南泰鸿控股子公司汽车结构件生产生产基地
7廊坊泰鸿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生产基地

(一)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保定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保定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6336130036P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顺平县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2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汽车零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技术转让。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保定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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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11,648.5511,499.90
所有者权益3,836.023,810.74
营业收入7,432.6218,447.87
净利润25.29494.61

2、河北新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MA087D9U0D
注册地址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蒙牛路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望都县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1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货物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河北新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22,162.4316,449.12
所有者权益5,822.005,577.82
营业收入8,143.0213,965.81
净利润244.1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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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晋中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晋中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MA0JX1E145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园区广安东街369号3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西省晋中市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5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晋中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1,268.711,332.59
所有者权益476.51454.41
营业收入377.01786.62
净利润22.10-110.29

4、湖州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泰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1CQ14Y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国和路5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长兴县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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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3月5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湖州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6,335.486,035.50
所有者权益1,729.291,701.71
营业收入1,636.762,546.71
净利润27.58156.99

5、上海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WLJCX9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731号A19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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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2,188.542,457.95
所有者权益1,393.661,451.26
营业收入524.97563.74
净利润-57.61-303.37

6、廊坊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MAD0ENNN4T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齐心庄镇纬一道北侧、经一路东侧东谊银河二号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B7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6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研发;汽车零配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批发;汽车零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廊坊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2,999.392,637.77
所有者权益1,756.011,969.35
营业收入1.26-
净利润-213.34-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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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1、济南泰鸿

(1)基本情况

名称济南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9746383XL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1777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应正才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2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83.05%、方金湖持股8.98%、陈永林持股7.98%
经营范围汽车零件及其原材料、金属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济南泰鸿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16,449.7117,364.97
所有者权益11,281.7711,425.86
营业收入5,039.5714,128.19
净利润-144.09678.22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应正才,实际控制人为应正才、应灵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正才直接持有公司7,784.3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应灵敏直接持有公司1,747.86万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6.85%股权,通过台州元润间接持有公司0.01%股权。应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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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灵敏系父子关系,应正才与应灵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5%,报告期内一直系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且报告期内应正才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应灵敏始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直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应正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03196201******。应灵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1004198508******。应正才、应灵敏的简历详见本节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包括邵雨田、台州汇明、台州德润。

1、邵雨田

邵雨田,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2623196311******。历任沈阳市三江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富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赞洋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强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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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州汇明

台州汇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8GE8L6Q
注册地址台州市新达西路47号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7,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7,6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台州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邵奕洋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台州汇明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邵奕兴有限合伙人2,090.0027.5000%
2冯江霞有限合伙人725.009.5395%
3冯江平有限合伙人725.009.5395%
4邵秀丽有限合伙人725.009.5395%
5邵旭鸣有限合伙人725.009.5395%
6邵奕洋执行事务合伙人652.508.5855%
7冯江波有限合伙人362.504.7697%
8侯国莉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9陆为民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0毛爱莲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1王丽娜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2王畅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3王云艳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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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4闻德辉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5李健权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6吕鹏程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7丁邦建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18李枫有限合伙人145.001.9079%

台州汇明的基金管理人为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登记编号为P1062487;台州汇明已于2018年5月28日完成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CK286。

3、台州德润

台州德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台州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8H4HC8L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上马村四区101号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4,09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09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台州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潘泓竹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台州德润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潘泓竹执行事务合伙人1,010.0024.6944%
2伍文鸿有限合伙人750.0018.3374%
3王春铃有限合伙人500.0012.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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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4王振宇有限合伙人500.0012.2249%
5邵湛雅有限合伙人290.007.0905%
6杨兴华有限合伙人250.006.1125%
7潘萌石有限合伙人200.004.8900%
8李悦有限合伙人200.004.8900%
9余禹鑫有限合伙人160.003.9120%
10陈斌有限合伙人80.001.9560%
11许燕萍有限合伙人80.001.9560%
12高波有限合伙人40.000.9780%
13潘米青有限合伙人30.000.7335%

注:2024年5月,台州德润原有限合伙人邵继林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其女儿邵湛雅。

八、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5,5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510.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

按发行数量8,510.00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34,04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1应正才7,784.3930.49%7,784.3922.87%
2邵雨田3,034.3011.89%3,034.308.91%
3台州汇明1,748.006.85%1,748.005.14%
4应灵敏1,747.866.85%1,747.865.13%
5台州德润1,636.006.41%1,636.004.81%
6方东晖1,271.084.98%1,271.083.73%
7郑永茂1,090.464.27%1,090.4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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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8陈君华1,037.724.06%1,037.723.05%
9陈柯羽765.903.00%765.902.25%
10罗华富763.552.99%763.552.24%
11梁晨660.002.59%660.001.94%
12台州元润654.002.56%654.001.92%
13应再根640.002.51%640.001.88%
14官斌560.622.20%560.621.65%
15周亚群460.001.80%460.001.35%
16郑开见456.121.79%456.121.34%
17应正法400.001.57%400.001.18%
18赖银标360.001.41%360.001.06%
19应友明200.000.78%200.000.59%
20管敏宏200.000.78%200.000.59%
21吴建夏60.000.24%60.000.18%
22社会公众股--8,510.0025.00%
合计25,530.00100.00%34,04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应正才7,784.3930.49%
2邵雨田3,034.3011.89%
3台州汇明1,748.006.85%
4应灵敏1,747.866.85%
5台州德润1,636.006.41%
6方东晖1,271.084.98%
7郑永茂1,090.464.27%
8陈君华1,037.724.06%
9陈柯羽765.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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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0罗华富763.552.99%
合计21,739.2663.86%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担任发行人职务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1应正才7,784.3930.49%董事长
2邵雨田3,034.3011.89%
3应灵敏1,747.866.85%副董事长
4方东晖1,271.084.98%
5郑永茂1,090.464.27%总经理
6陈君华1,037.724.06%
7陈柯羽765.903.00%
8罗华富763.552.99%董事长助理
9梁晨660.002.59%
10应再根640.002.51%

(四)本次发行前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五)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公司申报前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有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请见本节“八、公司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上述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1、应正才、应灵敏与应再根、应正法、应友明

股东姓名股份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应正才7,784.3930.4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与应灵敏系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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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股份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应灵敏1,747.866.85%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正才与应灵敏系父子关系
应再根640.002.51%应再根系应正才配偶的兄长
应正法400.001.57%应正法系应正才的兄长
应友明200.000.78%应友明系应正才的兄长

2、邵雨田与台州汇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台州汇明为邵雨田之女邵奕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邵雨田与台州汇明各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邵雨田3,034.3011.89%
台州汇明1,748.006.85%

3、陈君华与陈柯羽

陈君华与陈柯羽系父子关系,各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陈君华1,037.724.06%
陈柯羽765.903.00%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510.00万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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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职 位任职期限
应正才董事长2023年6月-2026年6月
应灵敏副董事长2023年6月-2026年6月
郑永茂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胡伟杰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吴建夏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官斌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方小桃独立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张伟坤独立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程学林独立董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届董事任期至2026年6月18日。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应正才,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EMBA学位。1997年4月至2022年9月历任泰发机电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泰发机电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泰鸿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应灵敏,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至2017年8月历任泰鸿有限监事、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营销副总监。

郑永茂,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至1999年6月任温州哥伦电器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9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泰发机电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泰鸿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总监、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

胡伟杰,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7年4月历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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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代表;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官斌,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9月至2009年7月任泰发机电销售经理;2009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泰鸿有限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吴建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方小桃,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7月至2010年8月历任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秘书科科长、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浙江贝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历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任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伟坤,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1月至2004年7月任黄岩房屋开发公司财务科长;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液体智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今历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培训科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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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程学林,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6月至1998年10月历任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党政办秘书、北京办事处经理;1998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职 位任职期限
张辉监事会主席2023年6月-2026年6月
叶钇杉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罗剑荣监事2023年6月-2026年6月

本公司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本届监事任期至2026年6月18日。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张辉,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人力管理师职称。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2007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高级经理。

叶钇杉,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任台州市联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理财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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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剑荣,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百朗士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浙江黄氏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助理;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任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国金中心分部物业主管;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浙江东部塑胶有限公司企管部长;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行政科长;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行政科长,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监事、行政科长,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行政副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职 位任职期限
郑永茂总经理2023年6月-2026年6月
胡伟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2026年6月
吴建夏财务总监2023年6月-2026年6月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参见本部分之“1、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4、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2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职 位
应正才董事长
严达品研发中心总监

应正才的简历情况参见本部分之“1、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严达品,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5月至2007年7月任上海瀚氏模具成型有限公司模具工程师助理;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众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2年7月任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产品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上海三立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研发中心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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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通过学习及培训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

5、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类别姓名职务提名人选聘情况
董事应正才董事长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应灵敏副董事长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郑永茂董事、总经理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胡伟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吴建夏董事、财务总监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官斌董事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方小桃独立董事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张伟坤独立董事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程学林独立董事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张辉监事会主席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罗剑荣监事应正才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叶钇杉职工代表监事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报告期内在发行人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关联方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人员独立;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6、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应正才和副董事长应灵敏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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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直接持股比例职务或亲属关系
1应正才30.49%董事长
2应灵敏6.85%副董事长
3郑永茂4.27%董事、总经理
4官斌2.20%董事
5吴建夏0.24%董事、财务总监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间接持股比例职务或亲属关系
1应灵敏0.01%副董事长
2官斌0.03%董事
3张辉0.10%监事会主席
4叶钇杉0.14%职工代表监事
5严达品0.05%其他核心人员

3、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持股变化情况

应正才最近三年持股变化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四)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其在2022年4月将其持有的3.37%股权转让给了梁晨、管敏宏。除应正才外,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上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近亲属不存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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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本公司任职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应正才董事长泰发机电1,875.0075.00%
浙江特斯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030.00%
应灵敏副董事长台州元润6.910.42%
官斌董事台州元润20.001.22%
台州市天润装饰有限公司8.0080.00%
深圳诺信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30.6034.44%
方小桃独立董事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50.000.50%
盐城大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5.185.87%
程学林独立董事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10.0033.33%
张辉监事台州元润65.003.98%
叶钇杉监事台州元润89.935.50%
严达品其他核心人员台州元润31.471.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上述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上述已披露的对外投资情况外,均不存在其它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应正才董事长泰发机电执行董事公司关联方
浙江特斯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关联方
官斌董事台州市天润装饰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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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诺信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关联方
深圳诺信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方小桃独立董事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张伟坤独立董事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办公室主任无关联关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程学林独立董事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关联方
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叶钇杉监事台州市椒江微乐百货商行经营者公司关联方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对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上市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本公司监事、职工监事在本公司领取其本职工作所得的薪酬,不因其监事身份而获取额外报酬。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及根据岗位、工作业绩不同确定的绩效奖金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3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薪酬/津贴
1应正才董事长201.88
2应灵敏副董事长53.74
3郑永茂董事、总经理163.83
4胡伟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4.85
5吴建夏董事、财务总监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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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薪酬/津贴
6官斌董事59.52
7方小桃独立董事6.00
8张伟坤独立董事3.00
9程学林独立董事3.00
10张辉监事会主席25.91
11叶钇杉职工代表监事27.53
12罗剑荣监事21.82
13严达品研发中心总监72.97
合计774.49

注:张伟坤、程学林为新任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开始履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薪酬总额460.67780.49647.01456.08
利润总额7,521.4018,599.0714,591.579,876.75
占比6.12%4.20%4.43%4.62%

注:2023年薪酬总额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津贴及2023年离任的原独立董事津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依法为公司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本公司签署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与独立董事签署了聘任协议,其中核心技术人员还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以上合同和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目前正常履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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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人员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向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八)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董事会成员变动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官斌、罗华富、郑峰、叶显根、吴伟明//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吴建夏、官斌、罗华富、郑峰、叶显根、吴伟明股东大会增选吴建夏为董事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吴建夏、官斌、郑峰、叶显根、吴伟明罗华富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官斌、郑峰、叶显根、吴伟明股东大会增选胡伟杰为董事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官斌、叶显根、吴伟明郑峰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官斌、叶显根、吴伟明、方小桃股东大会增选方小桃为独立董事
2023年6月至今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官斌、方小桃、张伟坤、程学林董事会换届

2、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监事会成员变动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张辉、叶钇杉、王传国//
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张辉、叶钇杉王传国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2021年6月至今张辉、叶钇杉、罗剑荣股东大会增选罗剑荣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郑永茂、胡伟杰、官斌、罗华富、吴建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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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郑永茂、胡伟杰、官斌、吴建夏罗华富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5月至今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官斌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始终为核心技术人员应正才、严达品,未发生变动。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变动,系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相应新增聘请相关人员所致,变动后新增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公司内部培养产生。报告期内,应正才、应灵敏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茂始终担任公司总经理,吴建夏始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保持稳定,不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上述人员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1,150人、1,594人、1,776人和1,832人。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

单位:人

专业分工员工人数比例
研发及技术人员1669.06%
生产人员1,345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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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工员工人数比例
销售人员462.51%
管理及行政人员27515.01%
合 计1,832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如下: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员工人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20.11%
本科1055.73%
大专及以下1,72594.16%
合 计1,832100.00%

4、员工年龄结构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如下:

单位:人

年龄结构员工人数比例
30岁及以下52528.66%
31-40岁69637.99%
41-50岁43523.74%
51岁以上1769.61%
合 计1,832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境内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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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期间项目员工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
2024年6月末养老保险1,8321,677155
失业保险1,677155
工伤保险1,719113
医疗及生育保险1,677155
住房公积金1,677155
2023年末养老保险1,7761,67898
失业保险1,67898
工伤保险1,71363
医疗及生育保险1,67898
住房公积金1,656120
2022年末养老保险1,5941,494100
失业保险1,494100
工伤保险1,56529
医疗及生育保险1,494100
住房公积金1,464130
2021年末养老保险1,150898252
失业保险899251
工伤保险1,13317
医疗及生育保险892258
住房公积金780370

公司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包括:(1)聘用退休人员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2)当月新入职员工,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尚在办理中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尚未从原单位及时转出;(3)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

(4)部分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5)部分一线员工因工作地与最终居住地不一致、流动性较高等原因,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意愿极低;(6)部分员工属于非城镇户籍且已在户籍地拥有自建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不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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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期间项目未缴纳人数总计不属于应缴未缴范围属于应缴未缴范围应缴未缴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退休返聘当月入职其他
2024年6月末养老保险1554792160.87%
失业保险1554792160.87%
工伤保险1131291100.55%
医疗及生育保险1554792160.87%
住房公积金1554792160.87%
2023年末养老保险983748130.73%
失业保险983748130.73%
工伤保险63647100.56%
医疗及生育保险983748130.73%
住房公积金1203751321.80%
2022年末养老保险1002826462.89%
失业保险1002826462.89%
工伤保险2974181.13%
医疗及生育保险1002826462.89%
住房公积金1302827754.71%
2021年末养老保险252184119316.78%
失业保险251184119216.70%
工伤保险172780.70%
医疗及生育保险258184119917.30%
住房公积金370204130926.87%

上述涉及新入职人员尚未办妥社保、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积极安排办妥相关缴纳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发行人宣传贯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大部分已经缴纳了社保公积金,整体缴纳情况良好。

2、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果发行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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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应缴未缴范围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发行人于报告期内需补缴的金额合计分别为237.61万元、58.52万元、18.20万元和11.29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0.40%、0.10%和0.15%。发行人于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情形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存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发行人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已经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就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项进行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补缴义务及相应处罚责任,并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公司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针对存在在册员工的公司已出具相关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

台州元润于2016年12月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台州元润的合伙人中张启祝、金军均系外部投资者并通过受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取得其合伙企业份额时均系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台州元润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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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任职情况
1黄磊有限合伙人200.0012.23原发行人营销中心业务经理,已离职
2金军有限合伙人179.8611.00未曾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任职,自由职业
3张启祝有限合伙人179.8611.00未曾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任职,台州市秉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4王传国有限合伙人120.007.34发行人采购中心副总监
5黄海英有限合伙人117.997.22发行人冲焊件事业部部门经理
6曹峰有限合伙人112.956.91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7叶钇杉有限合伙人89.935.50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8甘军有限合伙人75.004.59原发行人营销中心业务经理,已离职
9张辉有限合伙人65.003.98发行人营销中心高级经理
10朱波有限合伙人50.003.06发行人财务中心副总监
11张海波有限合伙人40.002.45发行人营销中心业务经理
12严达品有限合伙人31.471.92发行人研发中心总监
13王旭升有限合伙人26.981.65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职员
14范文礼有限合伙人25.001.53原发行人研发中心职员,已离职
15孙心雨有限合伙人25.001.53济南泰鸿财务部经理
16周保福执行事务合伙人20.001.22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部门科长
17黄志远有限合伙人20.001.22原河北新泰鸿生产部经理,已离职
18官斌有限合伙人20.001.22发行人董事长助理
19阮吉富有限合伙人20.001.22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部门科长
20廖继林有限合伙人17.981.10发行人冲焊件事业部总监
21李友海有限合伙人17.981.10原发行人总成件事业部职员,已离职
22周亚群有限合伙人17.981.10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副总监
23王丰民有限合伙人15.000.92原发行人总成件事业部部门副科长,已离职
24郑振杰有限合伙人15.000.92发行人研发中心部门经理
25郑才林有限合伙人13.490.83发行人模具事业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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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任职情况
26陈晖有限合伙人10.000.61发行人采购中心职员
27王德稳有限合伙人8.990.55原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部门经理,已离职
28黄致宏有限合伙人8.990.55发行人研发中心部门经理
29吴贝贝有限合伙人8.990.55原发行人财务中心职员,已离职
30王帅有限合伙人8.990.55原济南泰鸿物流部科长,已离职
31王斋有限合伙人8.990.55发行人冲焊件事业部副总监
32陈依有限合伙人8.990.55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部门副经理
33陈焕飞有限合伙人8.990.55原发行人营销中心职员,已离职
34王健有限合伙人8.990.55发行人研发中心部门科长
35杨冰峰有限合伙人7.200.44发行人研发中心部门科长
36应灵敏有限合伙人6.910.42发行人营销中心副总监
37马刚有限合伙人4.500.28保定泰鸿技质部经理
38党军亮有限合伙人4.500.28发行人制造运营中心部门经理
39陈超有限合伙人4.500.28保定泰鸿生产部经理
40梁兴海有限合伙人4.500.28发行人冲焊件事业部部门副经理
41陈亮有限合伙人4.500.28发行人研发中心部门经理
合计1,635.00100.00-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对上述员工的服务期进行要求,亦未对上述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进行约定。

台州元润以及通过台州元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灵敏、官斌、张辉、叶钇杉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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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收入构成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拥有了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以及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在国内汽车配套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耕耘,公司形成了以结构件、功能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同时深刻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主动响应汽车电动化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进入了吉利集团旗下浩瀚、CMA、PMA以及长城汽车旗下A30、B30、ES11等多个汽车架构平台的供应链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开拓了与TS公司、极氪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X公司等该领域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其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历年来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质量提升奖”、“忠诚奖”等荣誉奖项。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符合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建有“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专业的模具设计及研发能力。公司实验室通过了国家CNAS实验室认证,并获得了吉利汽车、广汽集团、通用五菱等整车厂商颁发的供应商实验室认可证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授权114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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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上述产品系汽车车身、底盘的主要组成构件,属于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公司主要产品在整车上的应用示意图如下:

公司产品的主要分类及用途如下:

(1)结构件

结构件的生产工序包括落料、冲压等并以冲压为核心工序,部分结构件在冲压成型后需要通过焊接、铆接结合成一个分总成。公司生产的结构件产品种类众多,形状、大小各异,涉及多家整车厂商的各类车型,涵盖汽车车身、底盘的主要冲压零部件。

产品名称图例产品用途或功能
左侧围内板后段分总成组成车身壳体的元件,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组成刚性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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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图例产品用途或功能
后地板面板子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纵梁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围板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车体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地板右纵梁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地板上横梁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地板左纵梁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地板横梁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前纵梁中前段连接车体前端模块,加强车体本身强度
地板后边梁连接车体后端模块,加强车体本身强度
后纵梁子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后地板左纵梁前段子总成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焊接组成,连接底盘,增加底盘刚性,提高整车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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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图例产品用途或功能
驾驶舱前围板组成车身壳体的元件
外围轮罩总成是组成车身壳体的元件,由多个钣金元件共同组成刚性空间结构
座椅后端模块连接驾驶舱或后排多钣金附件,支撑座椅
车顶天窗连接件加强车顶连接强度,固定天窗玻璃
B柱加强板-铝合金加强B柱刚度强度

(2)功能件

功能件是由多个零部件通过冲压、焊接、表面加工处理、组装等工序而成并按照设计要求实现特定功能的零部件。

产品名称图例产品用途或功能
制动踏板通过驾驶员的正常操纵,让车辆减速或停止
车门铰链连接车门和车身、确保车门与车身的相对位置,使得车门绕铰链轴线旋转保证车门的开合,限制车门的最大开度,防止车门开得过大碰伤车身
车门限位器在开关门过程中限制车门开合速度及在特定位置保持车门位置便于乘客上下车
离合器踏板通过驾驶员的正常操纵,实现离合器前后部分(发动机和变速器)的接合和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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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图例产品用途或功能
制动及离合器一体化踏板实现制动踏板、离合器踏板功能的合并
驻车踏板汽车在停止时,起到驻车功能
手刹
加油口盒总成防止燃油外漏,保护燃油清洁、安全
充电口盒总成结构轻量化设计,油箱门盖板锁由直流微电机控制,安全、智能、便捷
电机执行器控制充电小门开关

3、发行人产品的主要配套品牌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多家知名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整车制造商

客户品牌主要车型主要供应零件
吉利集团吉利博越制动踏板总成、车门防撞梁总成、背门铰链总成等
星越催化器支架等
缤越制动踏板总成、车门限位器总成、车门铰链总成、发动机罩支撑杆总成、发动机罩铰链总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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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品牌主要车型主要供应零件
缤瑞制动踏板总成、车门限位器总成、车门铰链总成、发动机罩铰链总成等
帝豪后地板左右纵梁总成、后地板中横梁总成、后地板左右侧板、中地板后座椅横梁总成、前纵梁左右前端板总成、备胎支架总成、左右C柱加强板总成、儿童座椅挂钩固定支架总成、车门限位器总成、车门防撞梁总成、加油口盖总成等
几何后地板总成、后地板左右纵梁前段总成、中地板总成、前地板中通道总成、前座椅前后横梁总成、后围内板总成、发动机罩外板支撑板、发动机罩铰链总成、塑料充电口盖总成等
熊猫mini车门防撞梁底部护板、车门外板加强板、车门铰链加强板、车门铰链螺母板总成、发动机罩锁扣总成等
远景后围上横梁分总成、后地板后横梁总成、蓄电池托盘总成、驻车制动操纵机构总成、制动踏板总成、车门限位器总成、加油口盖总成
领克领克01前横梁、前纵梁内外板、后纵梁、后座椅横梁总成、后防撞梁总成、车门中部加强梁总成、车门铰链加强板总成、前撑架支架总成、电池电路卡扣、挡风玻璃横梁总成、防尘罩、加油口管总成等
领克03后围内外板总成、前纵梁内外板焊合、前横梁焊合、后防撞梁总成、后地板左右后连接板、流水槽前部加强板、雨刮电机支架总成、加油口盖等
领克07后围板总成、后地板上下横梁总成、后轴横梁总成、中通道总成、C环左右下加强板总成、备胎池加强板总成等
沃尔沃S60防撞支架撑杆、防撞结构支架总成、车载充电器安装支架总成等
XC40前翼子板前支架、铰链加强板组件、车门支架下加强板组件、车门锁扣加强板、车门扬声器支架组件等
XC60散热器支架组件、前后撑架、吊耳、保持起动电机支架等
极氪极氪001后地板上横梁总成、座椅前后横梁总成、后围板总成、地板连接板总成、后地板左右纵梁总成、电池安装支架、座椅中安装板总成等
极氪009左右座椅前横梁总成等
长城汽车哈弗哈弗H6后地板左右纵梁前段子总成、后地板纵梁后盖板总成、后地板后横梁焊合、后地板面子板总成、侧围流水槽总成、左右B柱上段内板总成、左右C柱加强板、左右上边梁内板总成、顶盖横梁、蓄电池安装支架总成、线束支架、制动管夹安装支架焊合等
哈弗大狗左右翼子板前支架焊合、左右翼子板上部后支架总成、后地板左右纵梁前段子总成、后地板左右纵梁后盖板总成、前围中通道连接板、发动机罩铰链安装板焊合、发动机罩外板前支撑板等
哈弗初恋散热器左右立柱总成、车门防撞梁总成、左右前纵梁后段总成、发动机左右悬置前安装套管总成、扭力盒焊合、制动踏板总成、离合踏板总成等
哈弗神兽后地板左右纵梁前段子总成、后地板面子板总成、后悬架左右纵臂安装板总成、左右B柱下段内板总成、塑料加油口盖、塑料加油口管总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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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品牌主要车型主要供应零件
欧拉欧拉IQ左右A柱内板总成、左右A柱下段加强板焊合、车门铰链加强板总成、左右上边梁内板总成、顶盖横梁、左右门槛梁加强板、传感器支架等
欧拉好猫散热器左右立柱总成、后门防撞梁总成、前纵梁前端板总成、前纵梁后段加强板、前纵梁外板焊合、前纵梁后段分总成、前地板左右前加强板总成、前副车架前安装支撑板总成等
魏牌摩卡后地板面子板总成、发动机罩外板前支撑板、后地板左右纵梁后盖板焊合等
玛奇朵前纵梁内板焊合、前纵梁前端板总成、前纵梁外板总成、前纵梁后段总成、吊挂左右支架、扭力盒焊合、制动踏板总成等
拿铁后地板左右纵梁后盖板总成、后地板面板分总成、左右B柱内板总成、前围中通道连接板、侧围外板支撑板、后轮罩内板加强板总成等
长城皮卡风骏5散热器架上横梁总成、前照灯安装版分总成、油箱门总成等
风骏7左右翼子板前支架总成、发动机罩外板前支撑板、发动机罩铰链加强板焊合、散热器上横梁总成、散热器下横梁焊合、前照灯安装板焊合、蓄电池安装支架总成、加油口门总成等
坦克坦克500左右上边梁加强板、左右B柱内板总成、左右C柱内板总成等
上汽集团荣威i6后纵梁连接板、前地板加强板、前围板、D柱下加强板、前中央通道延伸板、通风上下板连接支架、排水槽延伸板、侧衣帽架板等
RX5车门腰部加强板总成、车门限位器加强板、车门铰链加强板总成等
名爵MG5车顶前后横梁、风窗横梁、框架内板、翼子板前支架总成、前围A柱加强板、左右B柱封板、大灯支架安装板、车门限位器支架、车门铰链加强板、尾门铰链加强板、加油小门总成等
智己LS7车门上铰链加强板总成、车门中部加强板、车门限位器加强板等
TS公司TS公司TS公司3系列/Y系列产品车门内部加强板、翼子板支架总成、车门铰链加强板、挡泥板支座总成、行李箱盖灯壳支架
理想汽车理想L6左右侧围C柱下加强板总成、左右侧围D柱加强板总成、左右侧围D柱内板总成、左右后轮外包板总成、制动踏板总成等
X公司X公司7系列产品车门内外板窗台加强板总成、行李箱贯穿灯支架、翼子板侧部支架总成、前舱盖外板加强板、前舱盖铰链加强板总成、车门门锁加强板、行李箱铰链加强板总成等
广汽集团广汽传祺GS5天窗框架左前安装支架、车门铰链加强板、发动机罩铰链加强板、掀背门铰链加强板、掀背门气弹簧加强板总成、掀背门雨刮电机安装板总成等
广汽埃安AION Y/S制动踏板总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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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品牌主要车型主要供应零件
江铃汽车江铃福特领界车门防撞管梁总成、主缸销轴、驻车制动操作杆总成、加油口管总成、加油口盖板总成、塑料加油口盖总成等
新世代全顺散热器支架、加油口管总成、加油口盖板总成等

(2)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客户主要对应品牌主要供应零件
无锡振华上汽名爵A柱加强板、框架内板、安全带加强板、车门铰链加强板
海斯坦普TS公司

底部左前段板、底部右前段板、底部左后段板、底部右后段

板、前支架总成、左后支架总成、右后支架总成

赛科利TS公司

底部左前段板、底部右前段板、底部左后段板、底部右后段

板、前支架总成、左后支架总成、右后支架总成

宁德时代长城汽车、吉利集团电池包安装支架

4、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特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53,749.5382.86%117,559.7784.92%112,685.5084.92%72,218.2281.66%
功能件11,046.3317.03%20,616.9314.89%19,391.8914.61%15,991.9018.08%
其他75.790.12%251.650.18%619.680.47%229.560.26%
合计64,871.65100.00%138,428.35100.00%132,697.08100.00%88,439.68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以及季节分布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铝材。发行人采取“按需采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并设立采购中心负责生产用原材料、辅料、外协加工等供应商的评定及采购计划的制定、执行工作,根据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及安全库存量要求,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采购周期等因素,实施具体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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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采购中心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需求,向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中心跟进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并与生产部门及时沟通。一般情况下,采购中心根据物料特点和供应商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物料的采购周期和采购量。对于钢材等需求量较大且市场价格变动相对较大的原材料,发行人会考虑采购时机、订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备货。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筛选与管理体系。对于供应商,由采购中心负责协同质量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等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付保障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审核认可的供应商进入发行人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定期组织审核。具体采购时,发行人综合考虑需求情况、采购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下达订单。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和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发行人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发行人根据销售订单编制生产计划和交货计划,组织生产部门进行生产。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生产计划、领料生产、产品检验、入库等环节。生产部门需定期对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养。同时为了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合格率,在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质量部门执行严格的监督检验程序。

为应对客户持续的提货需求,发行人亦会结合客户的采购计划、历史采购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以便满足客户在供货效率、及时性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以自主生产为主,同时针对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关键工序或产能紧张的环节会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发行人对外协厂商设置了严格的筛选制度,充分保证生产质量及供货速度,使发行人各个生产环节有序高效进行。

3、销售模式

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主要客户包括汽车整车制造商和知名零部件供应商并以汽车整车制造商为主。发行人设立了营销中心,由营销中心负责客户开发、产品开发需求获取、产品订单处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业务和客户开发方面,发行人销售人员搜集获取潜在客户信息并评估客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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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意向客户后通过实地拜访、客户推介等方式获取客户信息,与意向客户进行接触并建立业务联系,通过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确定合作关系。汽车结构件、功能件为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制造商对该部分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十分严格,需要经过较长的认证流程才能进入其配套体系。成为整车制造商的合格配套供应商后,双方的合作关系一般会相对长期、稳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TS公司、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

销售计划与订单管理方面,发行人营销中心会根据客户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和行业预期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对销售计划进行分解、调整制定具体的月度销售计划。发行人营销中心人员通过邮件、查询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或网站等方式接收客户订单,并结合客户的订单或要货计划制定发行人内部生产要货计划,明确车型、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客户、定期需求等内容,交由生产部门及物流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产品的生产备货及发出。

物流管理部门根据营销中心编制的要货计划内容,编制相应发货计划并跟踪产品的发货、运输情况。产品销售出库前,质量管理中心会对产品进行出库检验,检验合格后物流部门根据发货计划进行发货。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以订单驱动为主,由行业上下游的采购销售特征、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产品特点等因素所共同决定,经营模式成熟稳定,与行业惯例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及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模式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8,439.68万元、132,697.08万元、138,428.35万元和64,871.65万元,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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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毛利分别为21,283.88万元、32,190.59万元、35,249.79万元和14,571.59万元,均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结构件、功能件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在浙江台州、浙江湖州、河北保定、山东济南、山西晋中、上海奉贤拥有八个生产基地,不断开拓新的整车厂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并成功进入其供应链体系,业务发展趋势持续向好。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授权114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之“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其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1、结构件

注:*指该工序为可选工序。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结构件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为冲压和焊接装配环节的生产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及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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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件

注:*指该工序为可选工序。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功能件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为产品结构设计的优化和材料运用的创新,以增加材料利用率、延长产品使用寿命,使其更好地实现其特定功能。

(六)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也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公司以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引领,积极主动响应汽车电动化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积极开拓了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合作关系,开发了适配于新能源汽车的结构件、功能件;同时,公司研发和应用了“汽车侧围轻量化技术”、“高强度板及制品轻量化技术”等核心技术,不断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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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八)发行人业务发展过程、模式成熟度、经营稳定性和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初期的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随着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将业务范围拓展至功能件领域。公司始终坚持以行业政策为导向,及时把握中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机遇,积极寻求与各大整车制造商合作。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进入了吉利集团旗下浩瀚、CMA、PMA以及长城汽车旗下A30、B30、ES11等多个汽车架构平台的供应链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开拓了与TS公司、极氪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X公司等该领域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其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目前,公司已在浙江台州、浙江湖州、河北保定、山东济南、山西晋中、上海奉贤拥有八个生产基地,整车制造商客户覆盖自主品牌、合资品牌、外资品牌以及新能源造车新势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各整车品牌、零部件供应商形成业务合作关系的历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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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按需采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和直销的销售模式,经营模式成熟。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与下游整车厂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中的主要优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行业地位,保证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监管机构主要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统筹编制综合性的产业政策,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以及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和实施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主要职能为市场研究、行业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产品质量的监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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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1《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24年7月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等。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2024年4月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务院2024年3月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4《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3月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12月鼓励发展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其中包括:超高强度钢,高强韧低密度钢,ADI铸铁,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塑料、复合纤维及生物基复合材料。
6《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2023年8月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7《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国家发改委、工业和2023年7月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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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施》信息化部等13部门
8《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6月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9《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3年5月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10《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
11《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委2022年10月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12《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6月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零部件供应商,简化相关零部件检验视同要求。对同一企业不同生产地或同一集团下属各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相同图样、技术条件和生产工艺生产的零部件,可以互相视同,不再要求单独进行零部件产品准入检验。
13《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2022年5月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14《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支持保定、沧州、张家口、秦皇岛市和定州市等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基地发展。持续支持汽车零部件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提质增效。
15《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6月打造万亿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引导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在温台地区率先实施一批汽车及零部件等相关产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6《“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建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年6月建立完善零部件标准体系,提升零部件整体水平。围绕新能源生产基地建立零部件配套产业链。推动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在研发、采购等层面的深度合作探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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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关键核心领域通过财政、税收等方面鼓励自主零部件配套应用,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加快建立国内关键零部件标准体系和认证测试能力,推动在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能力提升。
17《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强化关键零部件基础配套能力,提升整车综合竞争实力,把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可控、高效协同的现代化产业链。车身轻量化材料等优势零部件领域持续做强,形成关键零部件自主配套能力。
1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2021年3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19《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升级行动,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20《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12 部门2021年1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2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鼓励外商投资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制造等产业。
2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国务院2020年11月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性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6月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油气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数字贸易、科技金融等特色产业,在项目申报、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4《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部委2020年4月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调整国六排放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25《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部委2020年2月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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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26《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务院2019年8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
27《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优化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集聚。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纯电动汽车扩能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汽车企业开放零部件供应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化、专业化零部件企业集团。
28《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2017年4月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构建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探索和优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机制,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在研发、采购等层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
29《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5月

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发移动互联技术、量子信息技术、空天技术,推动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等发展。

30《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2015年5月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国家长期大力支持发展的产业。报告期内,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各部门相继推出多项积极利好的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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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一方面支持汽车行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促进汽车零部件需求增长,为公司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在产业规划、技术引进、投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汽车零部件行业全方位的支持,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1、汽车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1)全球汽车行业概况

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就业面广、规模效益显著、资金和技术密集等特征。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的统计数据,2012至2017年全球汽车产销量保持稳步增长。受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全球汽车产销量自2018年开始出现下滑。2021年,随着全球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全球汽车市场需求有所回升,2021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分别为8,015万辆、8,276万辆,较上年分别同比增长3.25%、5.06%。2022年全球汽车产量为8,502万辆,较上年增长6.08%,全球汽车销量为8,163万辆,较上年小幅下降1.37%。2023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355万辆、9,272万辆,较上年分别同比增长10.03%、

13.59%,增长迅速。

全球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世界汽车组织(OICA)

从地域分布上看,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汽车生产基地,2023年亚太地区汽车产量为5,512万辆,占全球汽车产量的58.92%,其中,中国汽车产量

-20%-15%-10%-5%0%5%10%15%20%

-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

全球汽车产量(万辆) 全球汽车销量(万辆)产量增长率 销量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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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万辆、占全球汽车产量的32.24%,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此外,欧洲、北美也是全球重要汽车生产基地之一,2023年产量分别为1,812万辆、1,617万辆,占比分别为19.37%、17.28%。

2023年全球各地汽车产量分布

数据来源:世界汽车组织(OICA)

(2)我国汽车行业概述

我国的汽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万辆、3,009万辆,较上年分别同比增长11.62%、12.24%。2024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389万辆、1,405万辆,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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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Wind注:汽车销量指我国国产及合资汽车的全球总销量。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2012年至202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74%。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3.45亿辆,占机动车保有量比例提升至78.41%。当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但人均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国汽车市场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机动车及汽车保有量

数据来源:公安部,Wind从汽车的使用属性来看,乘用车在我国汽车行业中占据主体地位。根据中国

-10%-5%0%5%10%15%20%

1,0001,5002,0002,5003,0003,500

汽车产量(万辆) 汽车销量(万辆) 产量增长率 销量增长率

0%10%20%30%40%50%60%70%80%90%

0.0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机动车保有量(亿辆) 汽车保有量(亿辆) 汽车保有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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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612万辆、2,606万辆,占我国汽车总产销量的86.61%、86.60%,2024年1-6月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1,189万辆、1,198万辆,占我国汽车总销量的85.57%、85.28%,主导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我国汽车产业经过多年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产业集中度逐步上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共销售2,571.5万辆,同比增长9.9%,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5.4%,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销量前十位汽车厂商

单位:万辆

排名厂商(集团)销量份额
1上汽集团前三家合计1,130.3万辆前三家合计37.6%
2一汽集团
3比亚迪
4长安汽车前五家合计1,636.2万辆前五家合计54.4%
5广汽集团
6东风汽车前十家合计2,571.5万辆前十家合计85.4%
7吉利集团
8奇瑞汽车
9北汽集团
10长城汽车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我国汽车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①新能源汽车加速渗透,成为新的销量增长点

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重点鼓励方向。在政策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扩大。2018年至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由127.05万辆、

125.62万辆增长至958.65万辆、949.52万辆,占我国汽车产销量的比重分别由

4.57%、4.47%增长至31.78%、31.55%,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9.81%、49.86%,渗透率及销量规模整体迅速提升。截至2024年6月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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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2,472万辆,占我国汽车总保有量的7.17%,未来渗透率依然具有极大的提升空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广阔市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全球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特斯拉在上海建立了超级工厂,截至2024年6月末该厂年产能已达95万辆,占特斯拉全球总产能的40%。国产品牌中,蔚来汽车、理想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等新能源造车新势力不断涌现,吉利汽车、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广汽集团等各大传统车企也正在加速向新能源赛道转型。CleanTechnica公布的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行前二十名的品牌中,中国品牌占据了9家。未来随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动力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将加速渗透市场,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新的增长点。

②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水平不断提高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伴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浪潮,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由单纯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成为新兴业态重要载体。

2、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1)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汽车生产过程中的生产、采购等主要环节呈现出全球化配置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各大跨国汽车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模式逐步向精简机构、以开发整车项目为主的专业生产模式转变,整车制造公司大幅降低了零部件自制率,与外部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配套供应关系并形成专业分工协作的模式,极大地推动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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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日本等传统汽车工业强国。根据《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发布的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全球前百强零部件企业中,日本、美国、德国分别有22家、18家、15家企业入围,位列前三,中国则有13家企业入围,呈现后来居上的态势。

2023年全球百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分布

数据来源: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

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如德国博世(Robert Bosch)、日本爱信精机(Aisin Seiki)、美国李尔(Lear Corp.)等已在各自专业领域形成一定的垄断地位,这些企业知名度高、规模庞大、技术力量雄厚、资本实力充足,能够引导世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方向。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稳定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扩张,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至2017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75%;2018年受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因素影响,当年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滑;2019年至2023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恢复持续增长趋势,2023年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4.4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8%,行业发展态势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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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由于起步较晚,资金、技术、人才等相对缺乏,前期竞争力不及由跨国整车厂商或大型零部件厂商设立的外资厂商。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技术专项的支持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资合作以及技术人才引进等方式,持续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体系建设,在部分领域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当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已初步形成自主创新体系,已具备汽车零部件系统的产业化能力并实现产品的全面覆盖,正迈入“深度国产替代”的时代。

从区域分布上看,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形成东北、京津冀、华中、西南、长三角、珠三角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其中以上海、江苏、浙江为核心的长三角产业集群是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值最大的区域。六大产业集群中,汽车零部件企业围绕整车制造产业形成周边配套体系,提高了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合作的效率,产业链协同效应显现,结构竞争优势大幅提升,集群规模和集群效应凸显。

(3)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

①生产规模化、专业分工化

随着整车制造商角色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模式逐步向精简机构、以开发整车项目为主的专业生产模式转变,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角色也逐步从单纯制造商延伸至与整车厂商联合开发,根据整车厂商的要求开发生产。在专业化分工背景下,逐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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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购和供货集成化、模块化

由于整车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和车型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出于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组织效率的考虑,整车企业的采购体系逐渐由面向多个供应商采购单个零部件,转变为向较少的供应商进行集成化的模块部件采购,以缩短车型开发时间,提高零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水平。零部件模块化的供应要求零部件生产企业更深入、更早地介入到整车企业的开发构成中,也使得整车企业与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合作黏性更强,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③运营自动化、智能化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力薪酬水平提升,制造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显著上升,原有人口红利优势减弱。因此,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通过提高企业运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对生产、采购、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把控,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并提升竞争力。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其生产制造技术主要体现在模具开发技术、冲压技术以及焊接技术等方面。

1、模具开发技术

模具是完成汽车零部件成形、实现汽车量产化的关键装备,在汽车开发、汽车换型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重任。汽车上90%的零部件都需要依靠模具成形,模具设计和制造水平直接决定了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效率、制造精度、产品合格率和使用寿命。因此,模具开发能力是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汽车冲压模具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设计规则与方法,新技术规则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冲压模具开发技术的变革。一方面,二维和三维图形设计软件的应用,有利于实现模具设计、制造和检验一体化,大大节省了试模成本并缩短开发周期,使模具设计由经验设计转变为科学设计;另一方面,随着传统单工位冲压设备逐步被多工位自动化冲压设备所取代,多工位传递模、级进模等成为模具开发的新方向。此外,模具协同设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模式下,模具开发人员协同整车制造商参与从新车开发的概念设计到样车制作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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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环节,大大缩短了新车型的开发周期。

我国在模具设计开发领域起步较晚,在标准化程度、模具精度、开发效率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均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随着相关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汽车模具开发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正逐渐缩小,模具开发正朝着信息与集成化、数字与精细化、高速与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2、冲压技术

冲压工艺是一种金属加工方法,它是建立在金属塑性变形的基础上,利用模具和冲压设备对板料施加压力,使板料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零件。冲压成形工艺在汽车车身制造工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汽车车身的大型覆盖件,大多形状复杂、结构尺寸大,有的还是空间曲面、表面质量要求高,冲压加工方法可以实现上述生产要求。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部分国内企业逐步使用大型多工位机床、伺服机床热成型线、柔性冲压自动化生产线等各类先进的冲压装备。与传统的人工生产线相比,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生产线上从板料拆垛开始的零件生产、搬运输送等环节的互联互通和自动化、无人化生产,拥有更高的生产效率、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规模生产条件下更低的单件生产成本。

3、焊接技术

焊接通过给冲压好的金属板件加热加压并辅以填充材料,使零部件接合在一起形成总成,是经冲压形成的汽车零部件从单个零件到总成的必需工序之一。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常用的焊接工艺为电阻焊,此外还有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电弧焊以及激光焊等。电阻焊是指利用电流通过焊件时所产生的电阻热将焊件之间的接触表面熔化而实现连接的技术,焊接时不需要填充材料,生产效率高,易于实现自动化和机械化。电阻焊焊接工艺开发成熟、成本相对较小,是目前主流的焊接方式,广泛应用于车身及底盘总成零部件的装配焊接中。

随着汽车工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整车制造厂商出于降低油耗、提高安全性等方面考虑,对车身结构提出了减少质量、增加强度、提高抗冲击性能、延长疲劳寿命和降低成本的要求。汽车零部件材料逐步转变为质量更小、强度更高、更耐腐蚀的镀锌钢板、高强度钢板、铝合金、镁合金、复合材料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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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使用对机器人焊接、激光焊、柔性焊接生产线技术等新工艺技术提出了新要求。

(五)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基于汽车零部件产品定制化的生产特点,零部件企业根据所配套的整车制造厂商的定制要求同步进行模具开发、制定工艺路线并组织生产,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通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即供应商在获得整车制造商资格认证后,根据整车制造商的订单开发产品、采购原材料并安排组织批量生产,直接为整车制造商供货。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整车制造商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关系紧密,汽车零部件厂商会在新车型开发初期就介入,与整车同步开发、生产相关零部件,以保证零部件能与整车同步推出和升级。由于整车制造商对零部件供应商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更换零部件供应商的成本较大,因此整车制造商不会轻易更换零部件供应商。这种直接合作模式凸显了零部件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行业周期性与下游汽车行业的周期性呈正相关关系。汽车行业容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也因此会出现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向好时,汽车行业受消费带动增长较快,直接带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快速扩张;当宏观经济出现回落时,汽车消费放缓,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品需求也相应地减少。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比较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行业的上游,主要面向整车市场。为达到同步开发、及时供货、节约成本、快速响应、配套服务等目的,我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通常围绕整车制造商所在区域选址布局。目前国内已形成东北、京津冀、华中、西南、长三角、珠三角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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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节性

汽车属于大宗耐用消费品,购买人数众多、购车时机因人而异,因此汽车消费市场整体而言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季节性与下游汽车行业基本一致,汽车零部件厂商按照所配套的下游整车厂商需求安排生产和销售,但由于整车厂年末促销、春节放假提前备货等因素影响,汽车零部件厂商四季度销量通常高于全年平均水平。

(七)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1、供应商准入壁垒

为保证生产连续性、产品质量稳定,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需要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资金实力、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研发能力和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企业才能进入整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整车厂商和零部件企业的生产配套关系一经确定,为减少转换成本、避免转换风险,一般情况下整车厂商不会轻易更换零部件企业,整车厂商和零部件企业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合作黏性。

2、质量体系认证壁垒

汽车行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具有很高的要求,新企业要成为合格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履行严格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目前,IATF16949:2016是全球汽车行业最重要和最权威的第三方体系认证,其是由国际汽车工作组制定和发布,以ISO9001为基础,结合美、英、法、德等多国汽车行业质量管理标准而建立的质量管理要求。IATF16949:2016的取得已经成为进入汽车行业的必备条件,该认证对零部件企业的设计开发、原材料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较高要求。质量管理、技术水平较弱的企业很难通过该认证进入汽车产业链。

3、资金壁垒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面临着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精细化程度以及及时供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快速、高效自动化生产模式及在整车制造商周边配置生产基地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上述事项均需大量资金投入。一方面要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购置新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自动化生产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供应商在整车制造商周边配置生产基地以达到同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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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供货、降低运输成本的目的。行业的发展趋势使得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门槛。

4、技术壁垒

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车型开发周期的逐渐缩短,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需根据整车制造商的图纸进行相应的工装开发,这种汽车制造商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间同步开发的合作模式要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必须具备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相应的工装设计开发能力。上述合作模式也需要企业建立持续技术开发的创新机制、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持续保持较强的创新及技术开发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实力的提升不仅要求企业不断投入大量的资金,还取决于人才的积累、研发的沉淀和企业创新文化的培育,其均需要较长的过程,从而对行业新进入企业形成较高的壁垒。

5、管理壁垒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日趋呈现多批次、品种多、质量要求高等特点,生产管理难度较大。只有精细化、系统的管理,企业才能持续保持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供货的持续性,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销售过程等领域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高水平的管理来自于高效精干的管理团队和持续不断的管理方法改进,新进入行业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管理机制。

6、规模效益壁垒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益特征。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先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机器设备、厂房、仓库等固定资产投资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只有当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降低边际生产成本,使得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并带来成本上的优势。

同时,由于产品可靠性的提升以及通过供应商准入考核过程等时间较长,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规模化生产,导致单位成本较高并对企业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因素对汽车零部件行业新进入企业形成了较高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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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国内经济稳步增长,市场潜力较大

虽然我国汽车保有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但人均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汽车行业市场将不断扩大,汽车零部件企业将持续受益。

(2)国家政策支持

为规范汽车行业生产经营,促进产业发展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促进政策与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同时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经营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受到相关政策带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具体而言,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汽车行业“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范标准,相关政策的出台促进了行业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为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3)汽车零部件加速国产化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制造已经逐步从低端加工制造向高附加值的精益制造迈进。以往跨国整车厂商大多倾向于选择外资或合资零部件企业进行配套,甚至直接采购进口零部件。近年来,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断提供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制造工艺水平和供应链管理水平,积极参与整车的同步研发和零部件系统集成等方面,逐步适应了跨国整车厂商的配套要求。零部件国产化所具有的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协同能力等优势逐步放大,整车厂商纷纷提高了对国产零部件的采购比例。以特斯拉为代表的跨国整车厂商通过在中国设厂并将零部件国产化,不仅有效降低了成本压力,还能够基于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对其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从而实现其加速融入中国市场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我国国产汽车零部件企业将获得有利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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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汽车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多因素影响明显,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也因此会出现周期性波动。2018年至2020年,受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及汽车行业优惠政策逐步退出等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受到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有所下降,2021年之后汽车市场需求有所回升,行业周期性波动明显。此外,钢材等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会给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2)高端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汽车零部件行业对于技术人员的知识背景、研发能力及操作经验积累均有较高要求。由于中国研发起步较晚,业内人才和技术水平仍然较为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3)劳动力成本增加

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一直是我国制造业的重要优势及特征之一,也是过去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进步和制造业发展,劳动力成本在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增加了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成本压力和工人短缺,给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带来一定压力。

(九)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上游主要为钢铁等行业,下游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及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钢铁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最重要的上游行业,也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主要上游行业。2011年至2015年,随着人口拐点的出现国内需求增速放缓,外加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钢材市场价格跟随国际大宗商品高位回落并持续下降。2016年至2018年,供给侧改革政策推动下钢铁行业去产能加之地产、基建、汽车行业好转,带动钢材价格上涨。2018年至2020年,受房地产调控、汽车行业增速下降、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钢材需求有所下降;在供给侧改革、彻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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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等政策以及新增高炉和电炉产能的逐步释放等因素共同影响下,钢材价格呈下降趋势。2020年二季度后,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稳步复苏,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等主要用钢行业持续向好,钢材市场需求旺盛;同时,美元贬值导致炼焦煤、冶金焦和废铁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国内环保和“产能产量双控”政策施压,钢材价格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21年外部政策波动较大、多空因素并存,致使2021全年钢价先涨后跌,波动剧烈。2022年后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多因素影响,钢价整体呈现波动下行趋势。2011年至今,Myspic(My steel price indices of China)综合钢价指数变化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Wind(Myspic综合钢价指数:2000年7月31日为100点)铝材也是汽车零部件生产中重要的原材料。铝作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多因素影响,国内铝材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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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由国内整车制造商配套需求、汽车售后维修需求以及出口市场需求等因素驱动,其市场空间与下游整车制造业密切相关,与整车产销量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是汽车工业最重要的合作关系之一,双方的合作关系一旦确定将较为稳定。最近二十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整车产销量整体呈良性上升态势,当前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国汽车市场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预计未来对汽车消费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整车厂商对零部件的需求量也随之增长,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3、上下游行业对本行业利润水平的影响

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主要受下游整车市场价格变化和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整车市场价格变化方面,新车型上市初期售价较高、利润空间较大,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亦可达到较高的盈利水平。但随着上市时间延长及替代车型的逐步推出,原有车型的售价也将有所下降。为保证利润水平,整车厂商会将整车售价下降的压力部分转嫁给配套的零部件供应商,要求配套零部件产品的价格也有所下降。如果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不能紧跟整车厂商车型升级的步伐,不能不断开发新产品,则产量和收入会不断萎缩,利润水平不断下降。若其能够与整车厂商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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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断获得新车型的配套供应、不断开发新产品,则其会在国内汽车消费持续扩大的背景下获得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原材料价格波动方面,由于近年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同时人工成本不断上升,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盈利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通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改进生产技术、提升材料利用率、提高自动化程度等方式来减少生产成本上涨对盈利水平的影响。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由于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更强的成本控制能力、更大的生产规模、更优质的客户和更雄厚的资金实力,盈利能力相对较强。

三、行业竞争状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层级分工特点,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主要按照“零件、部件、系统总成”的金字塔式架构,具体划分为一、二、三级供应商。

一级供应商通过了整车厂商的认证,直接为整车厂商供应产品,具备参与整车厂商联合研发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二级供应商与一级供应商协作配套、规模相对较小,缺乏与整车厂商的稳定合作;三级供应商处于供应链体系的底层,研发能力较弱、规模较小、产品较为低端、竞争力弱。二、三级供应商一般专注于材料、生产工艺和降低成本等具体方面,同层级内供应商数量较多,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需要通过加大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优化产品等方式摆脱同质化竞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形成东北、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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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西南、长三角、珠三角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集中度不高,少数大型零部件制造企业占据了大部分整车配套市场。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公司名称简要情况
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江苏省靖江市,主营业务为乘用车车身冲压件、管类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乘用车、北汽集团等整车制造商。华达科技于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36,888.80万元、234,133.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2,457.55万元、16,416.12万元。
多利科技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等传统整车制造商以及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新能源整车制造商。多利科技于2023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91,253.93万元、153,288.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9,657.04万元、21,901.13万元。
博俊科技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江苏省昆山市,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包括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大型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以及理想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赛力斯、长安福特、长城等整车厂商。博俊科技于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60,048.56万元、172,317.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0,850.07万元、23,192.66万元。
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模具和汽车冲焊零部件设计、研发和制造,主要客户包括麦格纳集团、博泽集团、李尔公司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威唐工业于2017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81,914.54万元、44,756.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31.59万元、2,718.78万元。
联明股份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上海市,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整车制造商及部分零部件供应商。联明股份于2014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13,748.96万元、36,646.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549.01万元、3,800.67万元。
浙江铭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铭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件的生产,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比亚迪汽车、长城汽车、一汽红旗等整车厂商。铭博股份2022年及2023年1-6月其营业收入金额为188,904.91万元、76,390.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427.30万元、7,079.63万元。
地通工业控股集团地通工业控股集团成立于2008年,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及底盘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机舱、上下车身焊接总成、前后车桥、排气隔热板、门槛总成、仪表台横梁、封闭式扭梁、前后保险杠辊压件、内高压底盘管梁等。2022年及2023年1-6月其营业收入金额为214,4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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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简要情况
万元、111,484.97万元,净利润为9,537.28万元、7,189.00万元。
上海依工塑料五金有限公司上海依工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上海市,是美国ITW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制造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汽车行业的塑料部件及紧固件产品的生产销售。

(三)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因其种类繁多、配套体系不同、定制化程度高,难以准确统计市场份额,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威统计部门也未曾发布与该等零部件相关的市场统计数据,因此公司无法获取准确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

公司生产的结构件产品种类众多,形状、大小各异,涉及多家整车厂商的各类车型,涵盖汽车车身、底盘的主要冲压零部件。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报告期内中国乘用车产量分别为2,141万辆、2,384万辆、2,612万辆和1,189万辆,参考华经产业研究院的数据,平均每辆车所需冲压零部件价值约1万元左右,对应测算乘用车结构件的市场规模分别为2,141亿元、2,384亿元、2,612亿元和1,189亿元。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乘用车年度产量数据,依据计算公式:市场占有率=(零部件销售数量/每辆车该类产品的使用数量)/乘用车产量,可推算出相关产品在乘用车市场大致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零部件的具体如下:

相关产品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前地板结构件3.10%3.96%4.40%4.26%
后地板结构件4.60%5.39%5.50%4.33%
后轮罩结构件0.66%0.71%1.21%0.95%
制动踏板总成4.75%4.28%3.81%2.96%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自身生产能力、工艺设计能力、配套开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与下游整车制造厂商客户以及部分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的合作程度不断加深、合作黏性不断增强,产品自身型号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应用车型及种类不断多元化,产品在客户车型中的渗透率不断提升。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结构件及功能件的收入规模整体不断上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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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优质客户资源和市场开拓优势

为保证生产连续性、产品质量稳定,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双方的生产配套合作关系一经确定会保持稳定。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目前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TS公司、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历年来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质量提升奖”、“忠诚奖”等荣誉奖项。

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丰富的市场开拓经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

(2)区位布局和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位于我国六大汽车产业集群之一的长三角产业集群内,能够实现与客户的近距离对接,积极快速地响应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配套服务。此外,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发展规划,还在浙江湖州、河北保定、山东济南、山西晋中、上海奉贤等客户生产基地周边地区建设了生产基地,保证交付的及时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同时帮助客户节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与客户的沟通效率。公司良好的区位布局和快速响应的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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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团队和研发体系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和生产实践,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团队,建有“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系统,通过PLM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公司内部所有与产品相关的数据进行集中、系统、统一的管理,确保产品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正确性,同时能够方便研发设计人员快速索引查询、实现公司内部的知识共享,有效缩短设计研发周期并提高设计研发质量。公司注重持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在分析国内外先进专业技术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形成了包括“汽车冲压件高效率低能耗自动焊接技术”、“大吨位重型车身件冲压应用技术”、“自动化冲压生产技术”等在内的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具备较强的模具自主开发能力,设有集模具设计、加工、组装、调试、检测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模具事业部,拥有一批专业的模具开发和设计人才。通过自主开发模具,公司能够大幅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及时响应和协同客户需求、保障产品质量,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等国际质量体系的认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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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控体系,在原材料采购、模具设计、产品制造、全检包装、出货等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并对制程的每个工序进行管控,提高产品的良率以便最大程度地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与稳定。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公司需要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模具等进行试验或检测。公司的试验检测实验室拥有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以及吉利汽车、广汽集团、通用五菱等整车厂商颁发的供应商实验室认可证书,试验检测技术能力较强,为公司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5)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广泛运用于汽车车身、底盘等领域,产品种类较为丰富,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具备多种总成零部件以及模具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从配套车型来看,公司产品配套的整车厂商覆盖自主品牌、合资品牌、外资品牌以及新能源造车新势力,具有为传统汽油车型、混合动力车型以及纯电动车型配套零部件的能力。

优质丰富的产品结构一方面能使公司实现各类产品的客户资源共享,有利于降低市场开发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促进了公司不同产品间技术开发的互相交流,进一步推动产品升级,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并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6)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零部件产品具有种类多、批量大、应用标准各异等特点,生产管理难度较大。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生产和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生产和管理效率。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精进生产管理系统和改善管理流程,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产品合格率,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的成本优势,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竞争劣势

(1)公司规模相对于跨国公司仍然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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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大多实行集团化经营,其产品覆盖面广、研发投入高、抗风险能力强。目前全球百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年营业收入基本都在10亿美元以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0.11亿元、14.78亿元、

15.44亿元和7.38亿元,公司的经营规模与领先的跨国公司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2)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资金实力不足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装备投入、工艺开发以及日常运营方面的资金需求都较大。公司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研发设计能力的提高、研发人才的储备和扩充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以及银行贷款融资,资金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单一的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公司急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中结构件和功能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选取的可比公司包括博俊科技、华达科技、多利科技、威唐工业和联明股份,上述公司均属于汽车制造业且主营业务均包含汽车冲压零部件,主要客户均为整车厂或其一级供应商,可比公司选择依据充分、可比程度较高。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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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应用范围主要应用客户及整车品牌2023年 收入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4年1-6月收入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博俊科技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乘用车转向系统、动力系统、电子系统、车门、天窗、座椅、内外饰等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大型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以及比亚迪、赛力斯、理想汽车、长安福特、长城、吉利等整车厂商260,048.5630,850.07172,317.4523,192.66
华达科技乘用车车身冲压件、管类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乘用车车身、发动机等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乘用车、北汽集团等536,888.8032,457.55234,133.3716,416.12
多利科技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乘用车车身、底盘、车门等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391,253.9349,657.04153,288.2021,901.13
威唐工业汽车冲压模具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乘用车座椅、车门、油箱、车身、离合器、电池包、仪表盘等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麦格纳集团、博泽集团、李尔公司等零部件供应商,终端应用品牌包括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本田等81,914.542,031.5944,756.722,718.78
联明股份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乘用车车身、底盘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113,748.9610,549.0136,646.693,800.67
发行人汽车结构件和功能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乘用车车身、底盘、车门、制动系统、油箱口等吉利汽车、长城汽车、TS公司、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154,430.1616,077.2773,825.276,6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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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

(1)发行人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汽车结构件及功能件,产品的客户要求、规格型号、应用场景、具体用途各不相同,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种类、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产品之间的规格、尺寸差异较大。结合行业惯例及发行人主营业务特点,将生产工艺中核心环节冲压工序的运行次数作为衡量发行人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主要指标。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次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冲压次数(理论)8,731.0517,106.0217,044.8514,593.74
冲压次数(实际)7,265.4915,829.2815,709.0513,375.46
产能利用率83.21%92.54%92.16%91.65%

伴随下游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发行人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且合作程度不断加深,客户结构也不断多元化、产品应用车型及品种型号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受下游整车厂商需求安排生产和销售因素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一般而言下半年销量及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上半年销量及收入占比相对略低。发行人2021年-2023年上半年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41.53%、42.04%和43.95%,占比相对较低;同时发行人于2023年末进行了适当备货,期末在产品及库存商品金额相对较大并于2024年上半年进行供货。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2024年上半年产品生产规模相对较少、产能利用率水平相对略低,具有合理性。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产品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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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结构件产量3,390.567,451.028,342.126,674.63
销量3,622.497,650.067,812.526,585.92
产销率106.84%102.67%93.65%98.67%
功能件产量583.911,139.941,083.72954.07
销量602.861,104.131,105.62917.51
产销率103.25%96.86%102.02%96.1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销率水平整体较高,产品整体销售情况良好。

(3)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53,749.5382.86%117,559.7784.92%112,685.5084.92%72,218.2281.66%
功能件11,046.3317.03%20,616.9314.89%19,391.8914.61%15,991.9018.08%
其他75.790.12%251.650.18%619.680.47%229.560.26%
合计64,871.65100.00%138,428.35100.00%132,697.08100.00%88,439.68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及功能件产品合计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9.74%、99.53%、99.82%和99.88%,占比很高、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2、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功能件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产品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结构件销售收入53,749.53117,559.77112,685.5072,218.22
销量3,622.497,650.067,812.526,585.92
平均单价14.8415.3714.4210.97
单价变动-3.45%6.54%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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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功能件销售收入11,046.3320,616.9319,391.8915,991.90
销量602.861,104.131,105.62917.51
平均单价18.3218.6717.5417.43
单价变动-1.87%6.46%0.63%-

发行人产品的客户要求、规格型号、应用场景、具体用途各不相同,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种类、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产品之间的规格、尺寸差异较大。发行人产品的价格受上述因素以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变化和差异。2022年发行人结构件平均单价同比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新能源相关车型零部件销售占比持续提高、报告期内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用工成本不断上升以及大体积、高价值地板结构件销量占比提升等多因素共同影响,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
2024年1-6月
1吉利集团21,809.2533.62%
2长城汽车19,581.2030.18%
3TS公司6,298.909.71%
4海斯坦普5,179.427.98%
5上汽集团4,882.457.53%
合计57,751.2289.02%
2023年度
1吉利集团53,592.0538.71%
2长城汽车50,181.4536.25%
3上汽集团12,284.028.87%
4海斯坦普10,191.697.36%

1-1-116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
5TS公司4,376.213.16%
合计130,625.4294.36%
2022年度
1吉利集团61,184.5146.11%
2长城汽车47,083.1835.48%
3上汽集团11,135.628.39%
4海斯坦普4,615.403.48%
5无锡振华2,533.581.91%
合计126,552.2995.37%
2021年度
1长城汽车45,673.8451.64%
2吉利集团31,760.1635.91%
3上汽集团4,313.074.88%
4无锡振华2,561.372.90%
5河北宇傲1,483.991.68%
合计85,792.4397.0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或其他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结构件,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81.66%、

84.92%、84.92%和82.86%,占比很高、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针对结构件产品下游整车厂客户通常采取“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一经认证合格并定点生产后,一般情况下双方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因素影响下,发行人与吉利集团、长城汽车等下游整车厂客户的合作规模较大、收入金额占比较高,主要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

1-1-117

(二)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直接材料成本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直接材料金额34,067.7469,474.7767,467.5242,947.60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67.73%67.33%67.13%63.9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钢材、铝材31,563.1780.30%70,311.5481.27%77,853.5483.00%50,503.5982.21%
其中:钢板20,959.7853.32%52,379.2260.54%66,570.2370.97%49,766.9181.01%
铝板10,232.2126.03%16,950.5719.59%10,462.4811.15%67.690.11%
型钢371.180.94%981.741.13%820.820.88%668.991.09%
外购半成品2,538.146.46%5,242.486.06%5,131.615.47%4,240.426.90%
外购标准件2,041.955.19%4,743.015.48%4,456.904.75%2,850.474.64%
其他3,164.038.05%6,218.817.19%6,356.486.78%3,837.746.25%
总计39,307.29100.00%86,515.83100.00%93,798.52100.00%61,432.22100.00%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整体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21%、83.00%、81.27%和80.30%,占比较高且整体较为稳定。2022年发行人开始通过海斯坦普、赛科利向TS公司批量供应铝制结构件并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向TS公司直接批量供货,相应导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发行人加大对铝板的采购金额,当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0,462.48万元、16,950.57万元和10,232.21万元,增长较大。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1-1-11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钢板、铝板的采购金额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钢板20,959.780.5552,379.220.5766,570.230.6349,766.910.64
铝板10,232.213.2516,950.573.3810,462.483.6467.693.43

2021年至2022年,发行人钢板采购价格相对稳定。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钢板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主要系上述期间钢材市场价格总体有所下降所致。报告期前期发行人采购铝板金额及数量很小。发行人2022年开始直接和间接向TS公司批量供应铝制结构件,相应加大对铝板的采购金额。发行人报告期内铝板采购价格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主要系铝材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生产主要的消耗能源为电力且由当地市政供应,上述能源成本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发行人能源供应正常,未发生供应困难导致严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电力金额(万元)884.861,744.541,866.351,191.04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1.76%1.69%1.86%1.78%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费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78%、1.86%、

1.69%和1.76%。2023年发行人上述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受铝材零部件占比上升、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有所上升,同时受产品结构调整因素影响零部件整体产销量和用电有所下降,相应导致上述占比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19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2024年1-6月
1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10,441.4626.01%
2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4,039.3310.06%
3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3,101.757.73%
4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112.655.26%
5首钢鹏龙钢材有限公司1,763.244.39%
合计21,458.4353.46%
2023年度
1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17,064.2319.23%
2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10,877.6612.26%
3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10,815.5312.19%
4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000.569.02%
5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5,503.586.20%
合计52,261.5758.91%
2022年度
1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13,269.4213.76%
2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11,541.3511.97%
3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10,464.1810.85%
4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968.909.30%
5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6,624.876.87%
合计50,868.7252.75%
2021年度
1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11,706.1818.48%
2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7,731.7412.21%
3首钢鹏龙钢材有限公司5,498.868.68%
4浙江绿草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14.248.07%
5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352.536.87%
合计34,403.5554.3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

1-1-120

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均未在发行人前五大采购供应商中拥有权益,未与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4、外协采购情况

发行人采取自主生产为主的方式,同时针对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关键工序或产能紧张的环节,发行人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发行人对外协厂商设置了严格的筛选制度,充分保证生产质量及供货速度,使发行人各个生产环节有序高效进行。发行人建立了全面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制度并将外协加工商纳入供应商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管理。

(1)外协加工的工序情况以及必要性

发行人的外协加工涉及的工序环节主要包括零部件表面处理以及自身产能不足情况下的部分冲压工序,具体内容如下:

①零部件表面处理工序外协

发行人生产的汽车零部件种类众多,不同种类的零部件物理特性要求、不同客户的工艺参数要求各不相同。发行人通常会根据产品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及自身工艺技术优势等因素优先投资于关键工序和核心工艺,而将表面处理等非核心关键工序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完成。

②部分冲压工序外协

受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季节性波动。同时发行人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众多,但受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等因素限制,自有冲压设备产能在客户需求旺盛时可能无法完全满足生产需求。发行人在订单数量较大、自身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无法满足客户订单临时需求从而导致产能临时性不足时,将部分相对简单的冲压工序通过外协方式完成。该部分外协工序实施过程中,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并在设计图纸、规格型号、具体参数指标、交货时间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规定以及客户要求。

(2)发行人主要外协工序采购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1-1-121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表面处理333.330.66%822.570.80%759.550.76%683.611.02%
冲压外协475.490.95%1,321.781.28%1,774.471.77%1,155.741.72%
其他22.690.05%57.400.06%103.700.10%64.290.10%
合计831.501.65%2,201.752.13%2,637.722.62%1,903.642.83%

注:上表中占比为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83%、2.62%、2.13%和1.65%,占比很低且整体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的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

1、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等,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特种人员作业管理等,有效防范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发行人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投入分别为

172.08万元、250.05万元、159.16万元和76.97万元,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各主要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已开具证明,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1)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情况

1-1-12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废气: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食堂油烟。其中,焊接废气主要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或者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并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高空排放。

③噪声: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发行人采取了合理布局生产区域及高噪声设备、对设备装置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工人生产操作管理等措施。

④固体废弃物: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焊接废渣、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抹布手套、废矿物油脂、含油废棉丝等杂物、废油桶、废锯末粉、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上述废弃物交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或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日常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良好,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环保资产投入7.86119.0513.62176.03
日常环保支出64.13174.96155.20107.86

2021年和2023年发行人环保资产投入规模较大,主要系河北新泰鸿2021年产线投产所购建的废料处理设施投入及建设“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一期)”所购建的废料处理设施投入所致。

(3)环保事故及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事故,亦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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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各主要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所在地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开具证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36,078.8928,394.5478.70%
机器设备47,500.7728,256.8059.49%
模检夹具49,410.505,346.8710.82%
运输工具1,754.85731.9941.71%
器具工具家具、电子设备及其他5,539.571,593.7228.77%
合计140,284.5764,323.9245.85%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利人权证号座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抵押情况
1发行人浙2018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6943号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1幢1,543.98工业自建抵押
2发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2幢3,714.27工业自建抵押
3发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3幢11,033.28工业自建抵押
4发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4幢2,933.10工业自建抵押
5发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5幢47.68工业自建抵押
6发行人浙2019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03号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1幢10,578.43工业自建抵押
7发行人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2幢8,732.39工业自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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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利人权证号座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抵押情况
8发行人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3幢3,362.26工业自建抵押
9发行人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4幢112.56工业自建抵押
10发行人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5幢65.13工业自建抵押
11发行人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6幢151.33工业自建抵押
12济南泰鸿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12145号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1号厂房1016,575.31工业自建抵押
13济南泰鸿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12152号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变电室1016,573.93工业自建抵押
14济南泰鸿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12147号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2号厂房10198.82工业自建抵押
15河北新泰鸿冀(2023)望都县不动产权第0001082号河北保定望都县双庙村东、自强街西、腾飞路北20,330.00工业自建抵押
16发行人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702号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1号93,953.21工业自建抵押

(2)已完工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首次申报日,发行人存在少量已完工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情况如下:

发行人“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一期)”的1号厂房已建设完工,并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发行人“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的厂房已建设完工,并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完成办理,权证号为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702号。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存在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临时建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主体座落建筑面积(㎡)主要用途
1发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浙约1,690仓库、临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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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主体座落建筑面积(㎡)主要用途
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蓬北大道北侧、五条河东侧等辅助设施
2济南泰鸿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约560食堂、仓库等辅助设施
3河北新泰鸿河北保定望都县双庙村东、自强街西、腾飞路北侧约200食堂、仓库等辅助设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临时建筑的面积为0.25万平方米,占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16.98万平方米)的比例约为1.44%,面积很小、占比很低,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上述临时建筑主要系发行人为解决厂区厂房较为紧张的情况而搭建的生产辅助设施,其主要用途为食堂、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亦不存在与其他方的纠纷及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临时建筑而受到相关处罚的情形。上述临时建筑整体面积及占发行人整体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均很低,搬迁或者拆除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济南泰鸿和河北新泰鸿已经取得了当地不动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作出《关于房产事项的承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自有房屋等物业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其他不能使用该等房屋的情况的,其将无条件以货币方式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进行搬迁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因该等事项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上述临时建筑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自有土地、房产均已经取得产权证书,不涉及划拨地、集体土地、农用地等情形。

(3)租赁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经营性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位置主要用途面积(m2)租赁期限
1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鸿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731号三一上海产业中生产、仓储、办公、4,799.412022.7.15-202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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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人承租人位置主要用途面积(m2)租赁期限
心B地块A19号楼单层厂房研发
2顺平县屹马汽车配件产业有限公司发行人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内生产、仓储、办公8,6402015.4.30-2025.4.29
3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晋中泰鸿晋中市榆次区广安东街369号3号厂房生产、仓储、办公3,973.22021.1.1-2025.12.31
4浙江长兴福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泰鸿长兴李家巷工业集中区国和路5号生产、仓储、办公7,9002021.4.1-2029.3.30
5浙江长兴福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泰鸿长兴李家巷工业集中区国和路5号生产、仓储、办公4,1402023.6.1-2029.5.30
6顺平县屹马汽车配件产业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内仓储2,0002023.8.1-2025.4.29
7三河东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泰鸿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纬一路北侧,经一路东侧的东谊银河二号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生产、仓储、办公4,2202023.10.1-2028.12.31
8长兴广仁无纺布有限公司湖州泰鸿长兴李家巷工业集中区仓储2,9352023.10.1-2029.9.3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情况如下: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注册号商标图形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发行人26882543第7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2发行人26882542第11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3发行人26882541第12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4发行人26882540第7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5发行人26882539第11类2018-09-28至2028-09-27原始取得
6发行人26882538第12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7发行人26882537第7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8发行人26882536第11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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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注册号商标图形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9发行人26882535第12类2018-09-21至2028-09-20原始取得
10发行人8978954第12类2022-01-07至2032-01-06原始取得
11发行人8979024第7类2022-03-21至2032-03-20原始取得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取得方式
1发行人ZL201310429125.1发明专利一种集成化无级式车门限位器2013-09-18原始取得
2发行人ZL201310098752.1发明专利一种汽车制动踏板组件2013-03-25原始取得
3发行人ZL201410367593.5发明专利铰链自动铆接机2014-07-29原始取得
4发行人ZL201520891600.1实用新型加油口盖实验设备2015-11-10原始取得
5发行人ZL201410365797.5发明专利限位器组装流水线2014-07-29原始取得
6发行人ZL201410367211.9发明专利一种机动车脚驻车制动机构的组装线2014-07-29原始取得
7发行人ZL201510299018.0发明专利一种手刹装配设备2015-06-03原始取得
8发行人ZL201510298978.5发明专利一种手刹装配装置2015-06-03原始取得
9发行人ZL201510107295.7发明专利一种手刹铆合装置2015-03-11原始取得
10发行人ZL201510299843.0发明专利一种手刹装配设备2015-06-03原始取得
11发行人、广汽集团ZL201510617502.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及其刹车装置2015-09-24原始取得
12发行人ZL201721210410.4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其用于汽车的踏板连接装置2017-09-20原始取得
13发行人ZL201721034130.2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车门铰链2017-08-17原始取得
14发行人ZL201721034320.4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其可拆卸车门铰链2017-08-17原始取得
15发行人ZL201721034781.1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车门连接装置2017-08-17原始取得
16发行人ZL201721034784.5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车门开度限位器2017-08-17原始取得
17发行人ZL201510106331.8发明专利手刹检测装置2015-03-11原始取得
18发行人ZL201721343999.5实用新型一种驻车制动操纵杆总成2017-10-18原始取得
19发行人ZL201721344024.4实用新型一种加油口盖弹簧片安装工装2017-10-18原始取得
20发行人ZL201721345331.4实用新型一种车辆手刹结构2017-10-18原始取得
21发行人ZL201721352244.1实用新型一种手刹拉线防脱卡结构2017-10-18原始取得

1-1-12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取得方式
22发行人ZL201721389803.6实用新型一种油门踏板装置2017-10-25原始取得
23发行人ZL201721557934.0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安装踏板罩的专用夹具2017-11-20原始取得
24发行人ZL201721621626.X实用新型一种加油口盖弹簧片卡接装置2017-11-29原始取得
25发行人ZL201721621627.4实用新型一种加油口盖弹簧片安装结构2017-11-29原始取得
26发行人ZL201721352181.X实用新型一种手刹按钮推杆2017-10-18原始取得
27发行人ZL201721389655.8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其制动装置2017-10-25原始取得
28发行人ZL201611219326.9发明专利一种车门限位器2016-12-26原始取得
29发行人ZL201820908824.2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车门限位器2018-06-12原始取得
30发行人ZL201820908947.6实用新型一种车门开度限位器及汽车2018-06-12原始取得
31发行人ZL201510624105.9发明专利汽车及其油箱盖2015-09-25原始取得
32发行人ZL201821010759.8实用新型一种离合器踏板2018-06-28原始取得
33发行人ZL201920203590.6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及其溃缩踏板机构2019-02-15原始取得
34发行人ZL201610523366.6发明专利一种车辆及踏板总成2016-07-04原始取得
35发行人ZL201920166106.7实用新型一种微型执行器2019-01-30原始取得
36发行人ZL201921337636.X实用新型一种踏板2019-08-16原始取得
37发行人ZL201921175501.8实用新型一种车门型钢铰链2019-07-24原始取得
38发行人ZL201920844236.1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加油小门装置2019-06-05原始取得
39发行人、严达品、龚玉平ZL201921312600.6实用新型一种高能量车门限位器2019-08-14原始取得
40发行人ZL201811087332.2发明专利一种踏板总成检测装置2018-09-18原始取得
41发行人ZL201921820305.1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充电口盖安装结构2019-10-18原始取得
42发行人ZL201921825006.7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油箱门2019-10-18原始取得
43发行人ZL201921825007.1实用新型一种高效率油箱门盖冲压加工模具2019-10-18原始取得
44发行人ZL201922342365.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冲压件固定点焊焊钳摇臂修磨器装置2019-12-11原始取得
45发行人ZL201922342826.7实用新型一种冲压件焊接夹具快换装置2019-12-11原始取得
46发行人ZL201921825008.6实用新型一种弹簧挡块式车门限位器2019-10-18原始取得
47发行人ZL201921820302.8实用新型一种汽车离合器助力踏板2019-10-18原始取得
48发行人ZL201921825009.0实用新型一种冲压汽车钣金件的冲压2019-10-18原始取得

1-1-12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取得方式
设备
49发行人ZL201921825010.3实用新型一种车身钣金件冲压装置2019-10-18原始取得
50发行人ZL201922342685.9实用新型一种汽车高强板多角度运动侧整结构2019-12-11原始取得
51发行人ZL201922342681.0实用新型一种汽车高强板内侧打点机构2019-12-11原始取得
52发行人ZL202020664536.4实用新型一种汽车轻量化引擎盖空管支撑杆装置2020-04-27原始取得
53发行人ZL202020705609.X实用新型一种快插式汽车加油口盒2020-04-30原始取得
54发行人ZL202020705428.7实用新型一种聚氨酯弹簧滑块式限位器2020-04-30原始取得
55发行人ZL201921820304.7实用新型一种汽车脚踏板操纵机构2019-10-18原始取得
56发行人、严达品、龚玉平ZL201910857552.7发明专利一种滑动和滚动摩擦可互换限位器2019-09-09原始取得
57发行人ZL202020733926.2实用新型一种半型钢半冲压式铰链2020-05-07原始取得
58发行人ZL202021956711.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车辆加油小门或充电小门的辅助开关装置2020-09-09原始取得
59发行人ZL202121336738.7实用新型一种带阻尼结构的加油/充电小门及其车体2021-06-16原始取得
60发行人ZL202121625926.1实用新型一种车门排泥限位器2021-07-17原始取得
61发行人ZL202122107643.4实用新型一种车门铰链及具有其的车辆2021-09-02原始取得
62发行人ZL202122306009.3实用新型一种焊接工作站2021-09-23原始取得
63发行人ZL202122311137.7实用新型一种多车型共用抓手焊钳一体装置2021-09-23原始取得
64发行人ZL202122322402.1实用新型一种焊接工作站夹具自动顶升装置2021-09-25原始取得
65发行人ZL202130718761.1外观设计驻车制动护套(新能源)2021-11-02原始取得
66发行人ZL202011264469.8发明专利一种车身件自动生产线系统2020-11-12原始取得
67发行人ZL202122970687.X实用新型一种防尘小阻力车门限位器装置2021-11-30原始取得
68发行人ZL202123125685.7实用新型一种L型汽车车门铰链2021-12-13原始取得
69发行人ZL202221720332.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驾驶伸缩式制动及油门踏板组件2022-07-04原始取得
70发行人ZL202110862812.7发明专利机动车侧门自动开闭驱动机构及机动车2021-07-29原始取得
71发行人ZL202221822871.8实用新型一种便于铝冲压件脱模的模具装置2022-07-15原始取得
72发行人ZL202222055713.0实用新型一种连续冲压成型的冲压模具2022-08-05原始取得

1-1-13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取得方式
73发行人ZL202222055815.2实用新型一种铝冲压型单元式压缩装置2022-08-05原始取得
74发行人ZL202221825302.9实用新型一种自动铝焊接设备2022-07-15原始取得
75发行人ZL202221903552.X实用新型用于多工位成型模冲压的装置2022-07-22原始取得
76发行人ZL202221903556.8实用新型用于冲压汽车零件的冲压成型设备2022-07-22原始取得
77发行人ZL202221921207.9实用新型一种车门铰链2022-07-25原始取得
78发行人ZL202221983378.4实用新型自动开启充电小门2022-07-29原始取得
79发行人ZL202222071219.3实用新型一种铝冲压封条冲压成型装置2022-08-05原始取得
80发行人ZL202221986562.4实用新型一种多连杆铰接形式的加油小门2022-07-29原始取得
81发行人ZL202221986632.6实用新型传动控制式充电小门2022-07-29原始取得
82发行人ZL202221822863.3实用新型冲压焊接生产线的焊接机构2022-07-15原始取得
83发行人ZL202222137351.X实用新型一种冲压泵用新型冲压焊接结构2022-08-15原始取得
84发行人ZL202222137392.9实用新型一种冷冲压成型的散热冲压件2022-08-15原始取得
85发行人ZL202011262381.2发明专利一种空心踏板臂的双焊头焊接装置2020-11-12原始取得
86济南泰鸿ZL201720324153.0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夹具快换一体化集成装置2017-03-30原始取得
87济南泰鸿ZL201720325225.3实用新型一种冲压级进模误送检测装置2017-03-30原始取得
88河北新泰鸿ZL202320226344.9实用新型一种加强型的右后减振器支座加强板总成2023-02-16原始取得
89河北新泰鸿ZL202320106461.1实用新型一种汽车的B柱内板总成2023-02-03原始取得
90河北新泰鸿ZL202320106455.6实用新型一种防变形的B柱内板总成2023-02-03原始取得
91河北新泰鸿ZL202320062682.3实用新型一种固定式的儿童座椅挂钩安装板总成2023-01-10原始取得
92河北新泰鸿ZL202223384677.9实用新型一种汽车的A柱内板结构2022-12-16原始取得
93河北新泰鸿ZL202223148484.3实用新型一种后悬架左纵臂安装板总成的成型模具2022-11-28原始取得
94河北新泰鸿ZL202223148517.4实用新型一种汽车的纵梁连接板总成2022-11-28原始取得
95发行人ZL202223551673.5实用新型一种一体成型制动器罩壳及车门排泥限位器2022-12-29原始取得
96河北新泰鸿ZL202310409470.2发明专利一种汽车零件质量检测的压力测试机及测试方法2023-04-18原始取得
97河北新泰鸿ZL202320062883.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儿童座椅挂钩安装板总成制备装置2023-01-10原始取得

1-1-13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取得方式
98发行人ZL201910116814.4发明专利一种溃缩踏板机构2019-02-15原始取得
99发行人ZL202320394189.1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底盘压铸生产线2023-03-06原始取得
100发行人ZL202320394570.8实用新型一种冲压件的冲压装置2023-03-06原始取得
101发行人ZL202320602694.0实用新型一种集成式三合一踏板机构总成2023-03-24原始取得
102发行人ZL202320605266.3实用新型一种带吸能盒车门防撞梁2023-03-24原始取得
103发行人ZL202320892491.X实用新型一种压弯铸形模具2023-04-20原始取得
104发行人ZL202320895963.7实用新型一种激光焊接夹具2023-04-20原始取得
105河北新泰鸿ZL202310416285.6发明专利一种汽车零件用卧轴矩台平面磨床及加工工艺2023-04-19原始取得
106发行人ZL202320396160.7实用新型一种易于装配及安装的车门限位器2023-03-06原始取得
107发行人ZL202321142530.0实用新型一种冲压模具取件机构2023-05-12原始取得
108发行人ZL202321144562.4实用新型一种连续模具冲头2023-05-12原始取得
109发行人ZL202320390110.8实用新型一种车门限位器2023-03-06原始取得
110发行人ZL202320388343.4实用新型一种螺栓安装间距可调的车门限位器2023-03-06原始取得
111发行人ZL202321144437.3实用新型一种冲压模具冷却装置2023-05-12原始取得
112发行人ZL202122417753.0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冲压钣金件焊接夹具装置2021-10-08受让取得
113发行人ZL201711434721.3发明专利一种同轴度检具2017-12-26原始取得
114发行人ZL202322172773.5实用新型一种铰链转动节及具有其的铰链抽芯装置和弯管机2023-08-14原始取得

注:上表中112项、专利号为ZL202122417753.0的专利为湖州泰鸿申请取得后无偿转让至发行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严达品、龚玉平及广汽集团存在共有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
1发行人、严达品、龚玉平ZL201921312600.6实用新型一种高能量车门限位器2019-08-14
2发行人、严达品、龚玉平ZL201910857552.7发明专利一种滑动和滚动摩擦可互换限位器2019-09-09
3发行人、广汽集团ZL201510617502.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及其刹车装置2015-09-24

对于上表第1-2项专利,严达品、龚玉平系发行人的员工,其在发行人工作期间因执行发行人的任务、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参与相关专利技术的研发,

1-1-132

上述专利属于职务发明而形成的专利,应归属于发行人所有。严达品、龚玉平出于职称评定等个人需要,发行人综合考虑后将该等专利以发行人、严达品、龚玉平三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了上述专利,该等专利申请及共有过程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发行人已与严达品、龚玉平签订《专利共有协议》,约定严达品、龚玉平除专利申请人一栏的署名权外不享有上述专利的其他任何权利,发行人单独享有上述专利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该等专利的权利划分、归属清晰,其共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上表第3项专利,发行人系广汽集团的供应商,上述专利涉及的产品主要系发行人向广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的部分刹车踏板产品,因业务开展便利需要,发行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及共有过程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合作过程中未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该专利涉及产品的收入金额分别为76.06万元、40.67万元、20.34万元和

0.87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9%、0.03%、0.01%和

0.00%,金额很小、占比很低,该共有专利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12019SR1100541冲压制造过程监控系统V1.0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6-282019-10-30
22019SR1395655油箱门盖注塑加工处理系统V1.0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6-182019-12-19
32019SR1414629钣金件焊接温控处理系统V1.0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6-62019-12-23
42019SR1414707漏油点智能定位监控系统V1.0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6-172019-12-23
52019SR1415249钣金件冲压数字控制系统V1.0发行人原始取得2019-6-282019-12-23

4、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权人权证号坐落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使用期 限至抵押情况
1发行人浙2018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6943号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16,181.50工业用地出让2056年8月9日抵押

1-1-133

序号使用权人权证号坐落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使用期 限至抵押情况
2发行人浙2019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03号台州市海虹大道100号33,028.34工业用地出让2065年3月17日抵押
3发行人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702号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1号59,572.00工业用地出让2069年2月28日抵押
4济南泰鸿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12145号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1号厂房10129,420.00工业用地出让2060年8月29日抵押
5济南泰鸿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12152号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变电室101
6济南泰鸿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12147号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777号2号厂房101
7济南泰鸿鲁(2023)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72395号历城区孙村镇流海村、方家村6,858.00工业用地出让2060年8月29日
8河北新泰鸿冀(2018)望都县不动产权第0001401号河北保定望都县双庙村东、自强街西、腾飞路北侧16,666.00工业用地出让2068年4月12日抵押
9河北新泰鸿冀(2023)望都县不动产权第0001082号河北保定望都县双庙村东、自强街西、腾飞路北36,667.00工业用地出让2068年4月12日抵押
10发行人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815号台州市海虹大道以西、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17,106.00工业用地出让2073年7月13日抵押

(三)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1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330096082023.12.08-2026.12.0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1927/02024.09.09-2027.09.17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3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Q-13389/12024.06.19-2027.06.18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4发行人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05245222024.06.19-2027.06.18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1-134

序号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5发行人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04576482022.09.13-2025.09.12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6发行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CNCA-2406-IPMS-RO-0080L2024.07.03-2027-07.02国质信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7发行人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1541/02022.09.30-2025.09.29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8发行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100077936099XJ001W2020.02.29-2028.03.30-
9发行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100077936099XJ002X2022.02.11-2028.02.07-
10保定泰鸿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05374982024.08.13-2027.08.12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1保定泰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3398/02024.05.28-2027.06.04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2保定泰鸿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653/02023.04.27-2026.07.09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3保定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30636336130036P001Z2020.04.09-2025.04.08-
14济南泰鸿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05451092024.09.17-2027.09.16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5济南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7010069746383XL001X2020.03.09-2025.03.08.-
16河北新泰鸿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04436422022.02.11-2025.02.10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7湖州泰鸿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 16949:2016)05126572024.04.23-2027.04.22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18河北新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30631MA087D9U0D001W2021.08.26-2026.08.25-
19湖州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0522MA2D1CQ14Y001Y2021.01.22-2026.01.21-
20晋中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40700MA0JX1E145001Y2020.06.23-2025.06.22-
21上海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10000MABWLJCX96001X2023.09.25-2028.09.24-
22廊坊泰鸿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31082MAD0ENNN4T001Z2024.06.28-2029.06.27-

(四)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及其他情况

发行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具有充分性、适当性,各要素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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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形成了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描述当前阶段主要应用产品技术来源保护措施
1汽车冲压件高效率低能耗自动焊接技术设计新型夹具自动快换装置提升焊接夹具精确度,具备更高集成度与优良的定位性能;自主研发完成电弧螺柱焊枪,实现夹取和脱离自动化操作并实现自动焊接,提高焊接的自动化程度、保证焊接质量与焊接效率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2塑料微型执行电机技术综合利用多种锁止结构的特点,简化车辆油箱门执行器内部结构,保障油箱门的正常开闭;合理设置密闭结构,提高油箱门锁套移动过程中的防水性、提高锁闭腔机构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3汽车侧围轻量化技术优化汽车主体结构设计,于部分结构中使用新型合金材料,保证强度基础上减轻零件重量;根据汽车碰撞要求,采取主副驾驶侧不对称设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材料利用率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4车门限位器自动装配及免维护技术通过固定座两端端盖设置使得车门限位器内的旋卯结构固定于一定内部空间中,既能避免外部环境的锈蚀作用,又能提升固定座安装的稳定性;通过在门板和限位器适当位置添加密封件,提高防尘能力,降低拉杆的维护需求;通过产线动态节拍模拟优化生产方案、自动化连线生产,提高限位器的生产效率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5汽车油箱门低成本轻量化集成技术通过有限元分析方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塑料产品车身应用比例,降低产品厚度的同时提高刚性;在现有的电机上增加转换感应器,实现自动锁止功能,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自主研发含Ω型弹簧的油箱门弹簧连接安装装置,加强稳定性、便于安装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6汽车塑料油箱门新材料应用技术采用全塑结构、优化密封结构,提高防尘防水性能;通过中转平台与机械手信号交互等程序,完成铰链注塑自动化生产,节省人工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并稳定生产周期,保证产品质量;研发加油口盖弹簧片卡接装置并优化导向结构,无需辅助工具安装、弹簧片安装固定效果更佳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7汽车轻量化踏板操纵机构自动化生产技术通过金属零部件塑料化、轻量化,加强加固踏板塑料化结构,提升注塑工艺稳定性,并通过运动仿真、CAE模拟提升工艺改进成果,实现多工位自动组装与自动防错功能;研发新型踏板总成,优化螺柱穿孔设置,提高螺柱位置可调性,从而有效提高踏板总成安装的适应性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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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描述当前阶段主要应用产品技术来源保护措施
8汽车车门高强度铰链自动化生产技术研发汽车门铰链装配自动化生产线,采用全自动化机构,实现从衬套装入到车身车门件装配工序一体化;研发结构简单、抗冲击及抗重能力强的汽车车门用高强度铰链结构,提高汽车车门装备精度及使用稳定性,降低汽车框架结构的受力强度,从而有效防止因车门重量而引发的车门车体框架变形或撕裂现象,延长使用寿命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9大吨位重型车身件冲压应用技术提高综合生产节拍、开发大吨位设备冲压生产工艺,从而解决小吨位冲床落料不彻底、型面不平整等问题,产品成形性更充分;采用全自动化生产过程,提高生产过程连续性、一致性和安全性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10高强度板及制品轻量化技术结合整车厂车身设计过程中产生的零部件需求同步设计开发,采用CAE模拟方法优化产品结构、简化总成,提高高强板在车身上应用比例,满足产品成形性及功能性要求的同时减轻产品重量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11新材料型钢铰链生产技术结合整车厂车身设计过程中产生的零部件需求同步设计开发,借助有限元分析及CAE模拟,优化产品设计结构,提升产品强度、满足产品总装合格率与生产精细化节拍要求;优化径向定位槽与顶丝螺钉之间的配合及轴向限位部设置,提高车门页板与车身页板之间的连接有效性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12新结构限位器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连线生产模式,结合限位器产品性能要求优化产线生产方案,提高良品率的同时提升产品下线合格率与产品手感助关;优化滚动支架与转动滚子的结构,减小对限位臂的损耗,保证限位的功能的前提下避免发生异响、失效等问题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13自动化冲压生产技术优化冲压生产线设备选型方案,建成的冲压生产线具有先进的整线和单元技术与承担多个车型汽车车身的大中型覆盖件的冲压、储存、发运能力;采用旋转七轴装置进行物料传输,提高冲压线集成度;采用湿式离合器技术方案,提高压机离合制动的安全性、降低维护成本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14多级杠杆传动式驻车操纵杆技术优化手刹产品设计方案,自主研发优化手刹结构,通过多凸台连接的方式固定圆管和安装板,解决手刹半坡驻车困难或失效的问题,并增加材料利用率、减少工序,提高手刹机构产品美观性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15汽车O型防撞梁自动化生产应用技术采用O型结构并使用高屈服强度材料,借助O型管冲压冷拉工艺,管材成型后通过热处理加工进一步提升其强度,使产品拥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保证整车侧面碰撞时抵抗较大冲击力量产功能件自主研发专利
16轻量化激光拼焊及多点焊接应用技术采用轻量化激光拼焊,缩小焊缝区域、降低焊缝高度,降低焊接对冲压成型的影响,提高焊接效率及焊缝美观性;通过多点焊接,解决高速激光焊蒸汽在工件中形成气孔等问题、提高成品率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17铝冲压脱模装置应用技术通过加装特殊模具装置,形成铝冲压件快速脱模的机构,实现铝材冲压过程中快速脱模的目的,提高铝制结构件产品的生产效率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18多子件一体式冲压焊接应用技术将多个零部件小总成拼装集成、使用专用的焊接工装,将冲压设备与焊枪整合到一台设备内,缩短了工件传递距离和时间,并可识别、集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提高生产效率量产结构件自主研发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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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研发能力情况

发行人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以研发中心为主导,开发部、研发部、项目部、实验中心为具体执行机构的研发体系,完善了产品研发激励管理制度,鼓励研发人员积极主导或参与产品研发工作,发行人获得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拥有114项专利、其中23项为发明专利。

1、研发机构的设置

发行人已建立了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设置了完善的研发机构,拥有自行设计开发及与客户同步开发的能力。发行人研发机构的设置情况和职能情况如下:

(1)开发部:产品设计科主要负责冲焊件产品的开发、冲压产品CAE成型分析、模具工艺工法可行性分析、前期新品报价包装方案可行性分析,确保发行人新产品符合行业内标准;冲压开发科、焊接开发科分别负责结构件、焊接件的前期产品开发、前期新产品技术沟通协调以及产学研合作、专利布局分析等工作。

(2)研发部:下设研发不同科室和实验室,相关研发组负责对应具体产品的设计、技术改进、工艺管理、研发项目的试制,编写产品责任书及产品技术清单等工作;实验室主要负责产品的试验能力、试验成本管理、试验安全管理、国家CNAS信息维护等工作。

(3)项目部:冲焊件项目科、小总成项目科分别负责对已立项的冲焊件产品、小总成产品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设计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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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及人力资源等的综合管理,确保产品项目开发进度和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开发过程符合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

2、研发模式及新产品开发流程

发行人形成了完善的新产品研发流程,具体如下图所示:

3、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并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持续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功能开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当前阶段研发预算主要应用产品
1一种新能源汽车收缩隐藏式踏板应用技术试制阶段1,215.00功能件
2一种轻量化铝压铸应用技术试制阶段1,115.00结构件
3一种冲压件的冲压装置应用技术试制阶段800.00结构件
4一种连续冲压成型的冲压模具装置应用技术试制阶段770.00结构件
5一种汽车车门铰链总成装置应用技术试制阶段650.00功能件
6一种冲压模具冷却装置应用技术试制阶段640.00结构件
7一种激光焊接夹具装置应用技术试制阶段500.00结构件

4、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2,316.715,210.194,944.963,173.68
营业收入73,825.27154,430.16147,776.70101,128.89
研发投入占比3.14%3.37%3.3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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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支出不存在资本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盈利能力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三)合作研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合作研发情况。

(四)技术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研发及技术人员共计166人,占员工总人数的9.0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有2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4、其他核心人员”相关内容。

发行人通过提供优良的研发条件、体系化的研发项目、进行研发项目绩效考核、约定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等多种方式,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曾发生人员流失。

(五)技术创新机制

发行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发行人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为通道,建设高效、开放、合作、持续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

发行人研发中心负责制定科学的年度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重大项目计划及预算应经发行人决策层审定,确保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发行人对研发技术人员建立了与创新成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并通过《薪酬管理制度》《产品研发激励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专利奖励制度》等一系列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行人通过研发中心等机构进行市场信息收集,结合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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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战略性产品进行技术储备,有利于发行人对相关领域的市场需求变动作出快速响应;针对研发中心的项目运行管理需求和技术沉淀需求,发行人通过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研发项目的过程节点管理、预算管理,提升了项目研发进程的规范性。此外,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人才引进与流动机制,加强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拓宽研发技术人员内部晋升通道,激励引导员工持续创新;发行人建立了研发项目动态管理与风险约束机制,提高项目的过程管理效率,有效降低发行人的技术研发风险。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发行人从事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严格以国家颁布的相关行业规章制度要求的各类标准为质量管理的基础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

发行人高度重视自身产品质量,并根据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建立了符合自身生产需要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包括《产品质量审核规范》在内的内部质量体系文件。

发行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质量事故与索赔管理、质量责任管理等方面。发行人质量管理工作从客户需求出发,涵盖了包括供应商与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标准控制、出库质量控制、退货与索赔质量控制等环节。发行人以客户满意为最终目的,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持续完善改进自身整体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发行人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历年来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质量提升奖”、“忠诚奖”等荣誉奖项。

(三)质量控制效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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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境外设立经营主体,不存在境外资产。

十、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发行人是主要从事汽车领域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已获得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90项。发行人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发行人实验室通过国家CNAS实验室认证,并获得了吉利汽车、广汽集团、通用五菱等整车厂商颁发的供应商实验室认可证书。综上所述,发行人名称中冠以“科技”字样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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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重要内容。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还应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889.6918,766.5410,369.094,420.80
交易性金融资产66.8374.64100.12-
应收票据529.081,621.42684.005,397.06
应收账款44,712.1447,897.8048,685.5835,630.63
应收款项融资5,304.09314.293,742.681,473.40
预付款项987.00672.41656.662,834.30
其他应收款717.23946.15771.92434.26
存货18,689.2722,601.4625,042.2118,886.35
持有待售资产--750.00-
其他流动资产1,486.10830.86345.15511.14
流动资产合计89,381.4393,725.5791,147.4169,587.9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64,323.9260,817.0852,772.2645,761.64
在建工程23,711.1617,721.6812,630.757,607.28
使用权资产2,661.112,791.062,461.441,936.19
无形资产8,823.158,966.147,238.588,211.18
长期待摊费用169.25153.7785.47158.94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8.811,003.47716.238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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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2,529.0610,587.054,712.934,551.25
非流动资产合计103,286.45102,040.2580,617.6669,078.31
资产总计192,667.88195,765.82171,765.08138,666.25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4,423.9439,374.6960,158.1645,335.01
应付票据22,547.8725,284.196,069.525,132.27
应付账款17,664.1221,432.9619,632.5416,473.73
合同负债2,182.661,405.40199.79800.27
应付职工薪酬2,076.033,318.472,031.601,512.30
应交税费864.031,634.822,023.543,033.95
其他应付款468.11752.0186.4388.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3.611,044.50572.451,421.49
其他流动负债350.67505.342,424.43712.30
流动负债合计81,661.0594,752.3793,198.4674,509.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539.439,026.231,000.00-
租赁负债1,813.332,092.442,033.031,611.36
长期应付款---87.52
预计负债--100.00100.00
递延收益557.35390.28224.10218.33
非流动负债合计14,910.1111,508.963,357.132,017.21
负债合计96,571.16106,261.3396,555.5976,526.96
股本25,530.0025,530.0025,530.0025,530.00
资本公积25,454.1825,454.1825,739.2725,739.27
盈余公积3,791.693,791.692,255.671,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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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未分配利润39,408.5532,791.8918,250.646,66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4,184.4287,567.7671,775.5859,130.53
少数股东权益1,912.301,936.733,433.903,008.76
所有者权益合计96,096.7289,504.4975,209.4962,139.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92,667.88195,765.82171,765.08138,666.2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73,825.27154,430.16147,776.70101,128.89
减:营业成本58,681.01118,486.30114,749.7179,229.94
税金及附加537.66991.39831.02611.07
销售费用895.431,949.881,793.431,528.71
管理费用3,293.546,324.125,506.053,670.95
研发费用2,316.715,210.194,944.963,173.68
财务费用805.351,825.552,251.481,405.92
其中:利息费用918.622,079.842,309.741,729.72
利息收入148.79309.61123.59165.21
加:其他收益496.101,227.68321.01111.55
投资收益-260.35-966.09-917.91-769.8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82-25.480.12-
信用减值损失110.46-35.54-782.10-731.07
资产减值损失-269.77-1,200.15-1,425.43-311.73
资产处置收益148.937.40-138.31137.98
二、营业利润7,513.1218,650.5614,757.439,945.51
加:营业外收入8.896.7318.0560.07
减:营业外支出0.6258.22183.92128.83
三、利润总额7,521.4018,599.0714,591.579,876.75
减:所得税费用929.172,354.071,521.371,339.12

1-1-145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四、净利润6,592.2316,245.0013,070.208,537.6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6,592.2316,245.0013,070.208,537.6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2.少数股东损益-24.43167.73425.14207.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592.2316,245.0013,070.208,53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4.43167.73425.14207.7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260.630.500.33
(二)稀释每股收益0.260.630.500.3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1,958.78172,738.11144,758.1698,616.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39.681,034.14468.4239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898.46173,772.24145,226.5899,009.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6,792.1990,344.33108,010.5470,325.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919.6516,873.4014,718.779,926.39
支付的各项税费4,650.618,281.498,030.934,366.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18.5012,099.077,303.396,109.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980.95127,598.28138,063.6390,727.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7.5246,173.977,162.958,282.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46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98.80989.31729.52691.4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80989.31729.52691.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152.4226,271.8324,368.2815,276.43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152.4226,271.8324,468.2815,276.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53.62-25,282.52-23,738.77-14,584.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9,754.7572,295.5884,998.0480,256.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41.532,732.802,747.005,600.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096.2975,028.3887,745.0485,856.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172.5582,416.8562,631.4470,745.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50.201,954.302,191.945,682.6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319.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6.325,090.047,688.941,812.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959.0789,461.1972,512.3378,241.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7.22-14,432.8115,232.717,615.8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98.886,458.63-1,343.101,313.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054.44595.811,938.91625.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55.567,054.44595.811,938.91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泰鸿万立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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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43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鸿万立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保定泰鸿
2河北新泰鸿
3晋中泰鸿
4湖州泰鸿
5济南泰鸿
6上海泰鸿-
7廊坊泰鸿--

2、合并范围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增加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点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上海泰鸿2022年7月公司设立
2廊坊泰鸿2023年9月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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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情形。

(三)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发行人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发行人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相关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签收单及客户对账单、客户的供应商系统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

6)实地走访主要客户,核查相关交易背景,核查了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对营业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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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7,613.84万元、51,397.94万元、50,558.99万元和47,236.75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983.21万元、2,712.36万元、2,661.19万元和2,524.61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35,630.63万元、48,685.58万元、47,897.80万元和44,712.14万元。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涉及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减值时作出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因此将应收账款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减值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评估管理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评估的方法和计算是否适当;

3)复核了管理层用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数据及关键假设的合理性,从而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评估和识别的合理性;

4)复核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账款的账龄明细表,确认其是否准确;

5)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评估发行人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重要性水平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利润总额的5%,但本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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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二)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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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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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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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

1-1-154

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对应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对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公司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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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于公司的金额及因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进一步取得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与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投资方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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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3)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4)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①一次交易处置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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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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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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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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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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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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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①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1: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组合2: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③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收款期限在1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的应收款项在长期应收款核算。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确认的长期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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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合同约定的收款期满日为账龄计算的起始日,长期应收款应转入应收账款,按应收款项的减值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应收账款账龄按照收入确认日期进行计算。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3)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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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5)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6)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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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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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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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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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生产的半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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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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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六)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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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其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按照年限法计提折旧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5%4.75
机器设备5-10年5%9.50-19.00
运输设备4-5年5%19.00-23.75
模检夹具3年-33.33
其他3-5年5%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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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时点的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资产类型固定资产转固的依据
房屋及建筑物完成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文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达到可使用状态
机器设备完成单机台验收,取得验收报告,达到可使用状态
模检夹具产品量产时,取得客户工装样件批准书,达到可使用状态
运输工具完成验收,取得验收报告,达到可使用状态
器具工具家具、电子设备及其他完成验收,取得验收报告,达到可使用状态

(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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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50年
软件及其他3-5年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摊销费用、其他费用等。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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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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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本公司销售产品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1)汽车零部件产品

内销:依据与不同客户约定的收入确认条款不同,收入确认方法如下:①根

1-1-176

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将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经客户领用,公司根据客户出具的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在指定地点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外销:通常为产品发出后,已完成报关并取得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2)模具通过客户生产件批准程序,能够达到客户对量产零部件质量要求时确认模具收入。

(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1-1-177

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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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解释14号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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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12,348,694.17-12,348,694.17
租赁负债12,348,694.17-12,348,694.1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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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2136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48.475.88-219.98135.9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57.83447.75299.80110.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7.82-25.480.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73-49.98-84.19-66.69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402.4421.201.15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12.61380.6116.95180.77
减:所得税影响额33.6450.785.3834.7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0.01-9.362.9918.1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8.96339.208.58127.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7.6915,738.0712,636.478,202.05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27.83万元、8.58万元、339.20万元和178.96万元,整体金额很小。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02.05万元、12,636.47万元、15,738.07万元和6,437.69万元,金额较大且成长迅速。

六、主要税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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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的流转税7%、5%
教育费附加应缴纳的流转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纳的流转税2%

2020年12月1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审核,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2033008122,发行人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2023年12月8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审核,发行人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2333009608,发行人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晋中泰鸿、上海泰鸿、廊坊泰鸿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发行人子公司湖州泰鸿2021年、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2023年资产总额增长,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不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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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税收优惠。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比率(倍)1.090.990.980.93
速动比率(倍)0.870.750.710.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55%55.79%57.70%56.6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693.432.812.32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3.023.033.323.25
存货周转率5.684.975.224.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805.9132,426.3828,132.5922,271.85
利息保障倍数9.199.947.326.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6,437.6915,738.0712,636.478,202.0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14%3.37%3.35%3.14%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311.810.28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10.25-0.050.05

注:半年度指标已经年化。各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8、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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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1-6月7.28%0.260.26
2023年度20.14%0.630.63
2022年度19.32%0.500.50
2021年度14.21%0.33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1-6月7.08%0.250.25
2023年度19.72%0.620.62
2022年度19.31%0.500.50
2021年度13.99%0.320.32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

÷S

S=S

+S

+Si×Mi÷M

–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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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八、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64,871.6587.87%138,428.3589.64%132,697.0889.80%88,439.6887.45%
其他业务收入8,953.6212.13%16,001.8110.36%15,079.6310.20%12,689.2012.55%
合计73,825.27100.00%154,430.16100.00%147,776.70100.00%101,128.8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3.57%,整体增长情况良好。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边角料、模具及材料等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金额不断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国内汽车市场整体持续发展,吉利集团、长城汽车等国产车企表现持续向好,对下游零部件企业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增长的前提和基础

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就业面广、规模效益显著、资金和技术密集等特征。最近三年我国汽车销量呈稳中有升的变动趋势,2021年至2023年我国汽车销量

分别为2,627.50万辆、2,686.40万辆和3,009.40万辆,2022年和2023年分别同比变动2.24%和12.02%,汽车市场整体增长情况良好。与此同时,部分国产车企通过自身的技术革新不断推出新车型,产品结构朝高端化、智能化方向转变,赢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国产车企表现持

中国汽车市场销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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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向好,对上游零部件供应企业的业绩增长起到了强力的推动作用。对于发行人而言,经过多年耕耘,发行人形成了以结构件、功能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同时深刻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主动响应汽车电动化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TS公司、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上海博泽、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历年来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质量提升奖”、“忠诚奖”等荣誉奖项。

总体而言,国内汽车市场整体向好、主要客户销量情况良好、下游客户扩大对发行人汽车零部件的采购规模,推动发行人收入金额持续上升。

(2)对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覆盖面逐步提升,是发行人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

报告期内,吉利集团和长城汽车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合计收入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7.56%、81.59%、74.97%和63.80%,占比较高。

一方面,汽车零部件行业通常采取“一品一点”的采购模式,发行人主要结构件产品在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后能够在对应车型的生命周期内向客户稳定供货。以吉利集团为例,发行人自2009年起即同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至今已逾十年,双方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凭借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积累的开发、工艺经验以及生产能力优势,发行人不断切入吉利集团新车型的研发过程中,多次获得其授予的“年度优秀供应商”等称号,双方合作黏性较强、合作程度不断加深。

另一方面,得益于发行人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深得客户信赖,主要客户在开展新项目时也更愿意让发行人积极参与其中,发行人产品的适用车型种类和规模也不断增加。

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产品覆盖面较高且整体不断提升,是发行人业绩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

(3)来自新产品的收入金额不断提升,助力发行人整体收入规模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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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以优异的产品品质和稳定的供货能力,持续赢得整车制造客户的信赖。同时,发行人依托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优异的客户群体,紧密契合客户需求积极开拓新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方面,公司与上汽集团、理想汽车、X公司等客户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以上汽集团为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汽集团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4,313.07万元、11,135.62万元、12,284.02万元和4,882.45万元,整体不断上升,发行人销售的用于上汽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上汽名爵MG5、上汽荣威RX5、五菱宏光MINIEV等车型以及通过上汽旗下的赛科利最终供应TS公司3系列、Y系列产品的收入金额不断扩大。2024年1-6月,发行人新增批量向X公司供货7系列产品零部件、理想汽车供货L6车型零部件,以上两款车型均属于当期热门产品,发行人当期对上述两家客户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591.24万元和2,297.53万元,新增收入规模较大。

另一方面,2019年至今吉利集团与长城汽车为持续提升经营业绩、拓宽品牌矩阵,推出针对不同用户目标群体的乘用车车型。发行人紧跟客户新品推进步伐,以优秀的综合实力、良好的历史合作情况,持续迅速切入新车型零部件的供应链环节,现已成为吉利帝豪第四代、极氪001、极星2、领克03、沃尔沃XC40、长城哈弗H6第三代、哈弗大狗、欧拉好猫、长城坦克500等热销车型的重要零部件供应商。

发行人紧密契合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和客户的合作关系,推动发行人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

(4)持续开发新品牌客户,为发行人未来的业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除继续拓展深化与传统重要客户的业务联系外,发行人也十分注重新品牌客户的业务开拓。凭借良好的行业声誉与过硬的产品质量,2022年发行人成功进入TS公司的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体系并通过海斯坦普、赛科利开始供货,供货内容为前后支架总成、底部前后段板等结构件产品,应用车型为TS公司3系列和Y系列产品。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发行人通过间接及直接方式向TS公司供应汽车零部件产品并实现销售的金额合计分别为11,029.17万元、24,003.37万元和14,751.88万元。TS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领先的竞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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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地位,报告期内其全球整体销售量为93.62万辆、131.39万辆、180.86万辆和

83.08万辆,销量规模较大且增长迅速。

除TS公司外,发行人也已经与国产造车新势力的代表企业极氪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X公司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成为其一级供应商,上述品牌均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企业。极氪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和零跑汽车2023年销量分别为11.87万辆、37.60万辆、16.00万辆和14.42万辆,分别同比增长64.98%、182.21%、30.66%和29.67%,增长迅速。发行人对新品牌客户的积极拓展,一方面能为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客户集中度、分散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的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主要客户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对原有客户的拓展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对新客户的积极开发,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53,749.5382.86%117,559.7784.92%112,685.5084.92%72,218.2281.66%
功能件11,046.3317.03%20,616.9314.89%19,391.8914.61%15,991.9018.08%
其他75.790.12%251.650.18%619.680.47%229.560.26%
合计64,871.65100.00%138,428.35100.00%132,697.08100.00%88,439.68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及功能件产品合计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9.74%、99.53%、99.82%和99.88%,占比很高,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44,257.39万元,其中结构件产品收入增加40,467.28万元、功能件产品收入增加3,399.98万元。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5,731.27万元,其中结构件产品收入增加4,874.27万元、功能件产品收入增加1,225.0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收入金额增长为当期主营业

1-1-188

务收入金额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华东38,915.7759.99%84,395.8760.97%72,104.7354.34%46,722.7952.83%
华北20,312.8131.31%42,505.4830.71%50,415.4737.99%38,267.2543.27%
华中1,653.402.55%3,206.712.32%2,744.002.07%922.081.04%
华南1,469.422.27%2,401.881.74%2,078.971.57%1,591.781.80%
西南1,451.912.24%3,352.172.42%4,776.063.60%508.490.57%
其他801.611.24%1,189.980.86%95.070.07%103.400.12%
合计64,604.9199.59%137,052.0899.01%132,214.3199.64%88,115.7999.63%
外销266.740.41%1,376.270.99%482.770.36%323.890.37%
合计64,871.65100.00%138,428.35100.00%132,697.08100.00%88,439.68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内销收入金额分别为88,115.79万元、132,214.31万元、137,052.08万元和64,604.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3%、99.64%、99.01%和99.59%,占比很高且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主要来自华东和华北地区,上述地区的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84,990.04万元、122,520.20万元、126,901.35万元和59,228.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0%、92.33%、91.67%和91.30%,占比很高、整体保持稳定。

2022年,发行人华东地区收入金额为72,104.73万元、同比上升25,381.94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来自吉利集团、上汽集团、海斯坦普等客户的收入规模增加所致;发行人华北地区收入金额为50,415.47万元、同比增加14,234.23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对吉利集团的收入上升所致。2023年,发行人华东地区收入金额为84,395.87万元、同比上升12,291.14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来自长城汽车、海斯坦普等客户的收入规模增加所致。

1-1-189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中来自西南地区的收入分别为508.49万元、4,776.06万元、3,352.17万元和1,451.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7%、

3.60%、2.42%和2.24%。发行人原向客户位于湖北的生产基地配送应用于坦克等相关品牌车型的零部件,整体规模相对较小。2022年长城汽车根据其自身生产安排计划,要求发行人同时向重庆分公司暨生产基地配送应用于上述品牌车型的零部件,该基地为长城汽车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受当年下游应用车型销量上升等因素影响,上述地区供货规模及实现收入金额增长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主要产品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266.740.41%1,272.800.92%479.700.36%323.870.37%
功能件-0.00%103.470.07%3.070.00%0.030.00%
合计266.740.41%1,376.270.99%482.770.36%323.890.37%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323.89万元、482.77万元、1,376.27万元和266.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7%、0.36%、0.99%和0.41%,金额很小、占比很低且以结构件为主。2023年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当期销往欧洲的应用于吉利集团海外车型的零部件销量增加。

4、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31,829.5349.07%29,718.6821.47%30,855.4523.25%17,682.0819.99%
第二季度33,042.1150.93%31,115.6622.48%24,930.6018.79%19,048.4521.54%
第三季度--35,747.2125.82%35,983.6727.12%19,780.8622.37%
第四季度--41,846.8030.23%40,927.3530.84%31,928.2936.10%
合计64,871.65100.00%138,428.35100.00%132,697.08100.00%88,439.68100.00%

1-1-190

如上表所示,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下半年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58.47%、57.96%和56.05%,占比较高。其中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36.10%、30.84%和30.23%,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季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吉利集团、长城汽车分季度的汽车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吉利集团长城汽车吉利集团长城汽车吉利集团长城汽车吉利集团长城汽车
第一季度49.78%49.20%19.12%17.88%22.75%26.56%25.12%26.45%
第二季度50.22%50.80%22.03%24.31%20.09%22.02%22.34%21.81%
第三季度--27.34%28.02%26.22%26.58%21.95%20.75%
第四季度--31.50%29.80%30.94%24.84%30.59%30.99%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来自于上述主要客户之官方网站、公告信息。

由上表可知,吉利集团、长城汽车等下游主要整车厂客户在下半年销量占比较高,2021年至2023年吉利集团下半年销量占比分别为52.54%、57.16%和

58.85%,长城汽车下半年销量占比分别为51.74%、51.43%和57.82%,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半年产品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下半年整车销量情况基本匹配。

与发行人类似,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也较高,发行人比例位于可比公司的区间范围内,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博俊科技26.12%34.60%26.58%39.79%27.02%36.85%
华达科技23.62%32.42%26.62%31.82%20.74%32.79%
多利科技25.87%29.81%30.11%28.73%25.34%31.81%
威唐工业28.49%27.96%28.22%28.67%18.23%38.58%
联明股份25.05%31.52%28.69%32.96%26.99%30.42%
发行人25.82%30.23%27.12%30.84%22.37%36.10%

注:关于可比公司季度收入占比统计口径,其已上市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口径,未上市期间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口径。

由上表可知,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下半年收入金额占比平均值分别为57.75%、60.43%和57.09%,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比的平均值分别

1-1-191

为34.09%、32.39%和31.26%,主要收入集中在下半年且第四季度占比较高,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以及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比最高,符合行业特点,与下游客户汽车销量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情况整体保持一致。

5、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第三方回款-1,030.002,700.474,500.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1,958.78172,738.11144,758.1698,616.40
第三方回款占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0.00%0.60%1.87%4.56%
营业收入73,825.27154,430.16147,776.70101,128.89
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0.00%0.67%1.83%4.45%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500.00万元、2,700.47万元、1,030.00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5%、1.83%、0.67%和0.00%,金额及占比均很小。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保理-1,030.002,700.004,500.00
客户所属集团内对外付款--0.47-
合计-1,030.002,700.474,5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应收账款保理。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以保理的方式转让给保理机构并实现回款。上述保理融资中保理单位保留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向发行人进行追索的权利,发行人未对应收账款进行终止确认,并已根据会计政策计提信用损失。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第三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第

1-1-192

三方回款情形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销售情形,不存在现金采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现金销售金额-0.023.5415.81
现金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0.00%0.00%0.00%0.02%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主要为报告期内零星偶发的废料销售。发行人制定了货币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现金的使用范围、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有效的保留现金交易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交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发行人要求客户、供应商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以降低现金交易的频率与额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有效。

7、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结构件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结构件产品按安装位置划分,可以分为地板结构件、侧围结构件和其他结构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地板结构件29,784.8255.41%75,448.1764.18%64,968.9257.66%36,656.9650.76%
侧围结构件12,858.5123.92%22,123.4218.82%29,780.1326.43%24,011.8933.25%
其他结构件11,106.2020.66%19,988.1817.00%17,936.4615.92%11,549.3715.99%
合计53,749.53100.00%117,559.77100.00%112,685.50100.00%72,218.22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产品中,地板结构件的收入分别为36,656.96万元、64,968.92万元、75,448.17万元和29,784.82万元,占结构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76%、57.66%、64.18%和55.41%;侧围结构件的收入分别为24,011.89万元、29,780.13万元、22,123.42万元和12,858.51万元,占结构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25%、26.43%、18.82%和23.92%;其他结构件的收入分别为11,549.37万元、17,936.46万元、19,988.18万元和11,106.20万元,占结构件收入的

1-1-193

比例分别为15.99%、15.92%、17.00%和20.66%。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主要客户吉利集团、长城汽车及下游应用整车厂客户TS公司根据自身整车生产计划,逐步增加对发行人大体积、高价值结构件的采购规模,导致发行人地板结构件的收入及占比上升较快。2024年1-6月,发行人新增量产的X公司、理想汽车零部件以及用于TS公司新款3系列产品的结构件产品主要为侧围结构件和其他结构件,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发行人当期地板结构件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8、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功能件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功能件产品按产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安全防护类功能件、传动制动类功能件和其他类功能件。其中安全防护类功能件包括防撞梁、限位器和铰链产品,传动制动类功能件包括踏板和手刹产品,其他类功能件包括塑件、支撑杆和油箱门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功能件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安全防护类4,332.5439.22%8,355.9140.53%8,897.4745.88%7,270.0245.46%
传动制动类3,100.4828.07%6,094.5729.56%7,039.8236.30%5,539.4734.64%
其他类3,613.3132.71%6,166.4529.91%3,454.6017.81%3,182.4119.90%
合计11,046.33100.00%20,616.93100.00%19,391.89100.00%15,991.90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功能件产品中,安全防护类功能件的收入分别为7,270.02万元、8,897.47万元、8,355.91万元和4,332.54万元,占功能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46%、45.88%、40.53%和39.22%;传动制动类功能件的收入分别为5,539.47万元、7,039.82万元、6,094.57万元和3,100.48万元,占功能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4%、36.30%、29.56%和28.07%;其他类功能件的收入分别为3,182.41万元、3,454.60万元、6,166.45万元和3,613.31万元,占功能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90%、17.81%、29.91%和32.7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功能件收入占比相对稳定,安全防护类功能件收入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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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最高、为主要组成部分。

9、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边角料5,684.8963.49%11,827.8873.92%13,035.2886.44%10,793.2385.06%
模具3,052.0334.09%3,767.8423.55%1,597.5910.59%1,360.7210.72%
材料及其他216.702.42%406.092.54%446.762.96%535.254.22%
合计8,953.62100.00%16,001.81100.00%15,079.63100.00%12,689.20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边角料、模具及材料等,其中边角料收入金额占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5.06%、86.44%、73.92%和

63.49%,占比较高。2023年发行人模具收入金额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当期TS公司、上汽集团等部分客户对应的商品性模具达到量产条件,模具收入相应增加。2024年1-6月模具收入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当期理想L6车型零部件实现量产,公司确认模具收入结转成本、金额相对较大。

10、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
博俊科技159,453.75239,096.54124,919.5374,004.5879.75%
华达科技221,088.16510,935.98490,289.92452,013.826.32%
多利科技143,989.98369,361.44317,090.74259,237.4519.36%
威唐工业42,382.0476,741.3477,700.0268,800.7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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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
联明股份36,424.64113,306.97122,496.83120,881.03-3.18%
发行人64,871.65138,428.35132,697.0888,439.6825.11%

由上表可知,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复合增长率为25.11%、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1.57%)且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不存在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的情形。得益于新能源及国产自主品牌的不断崛起、经济发展以及消费需求反弹等积极因素,国内汽车行业经历了较快的复苏和增长,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均呈现增长趋势。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情况良好、对原有客户的拓展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对新客户新业务的积极开发等因素,促进了发行人收入规模迅速增长,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5.11%、增长速度较快。

(2)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客户结构、应用车型、产品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客户类别、应用车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应用范围主要应用客户及整车品牌2024年1-6月主要产品收入分布
博俊科技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乘用车转向系统、动力系统、电子系统、车门、天窗、座椅、内外饰等比亚迪、赛力斯、理想汽车、长安福特、长城、吉利等整车厂商以及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大型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冲压业务收入占比98.21% 注塑业务收入占比1.71%
华达科技乘用车车身冲压件、管类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乘用车车身、发动机等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乘用车、北汽集团等汽车零部件制造收入占比100.00%
多利科技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乘用车车身、底盘、车门等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冲压和一体化压铸零部件收入占比96.66% 冲压模具收入占比3.34%
威唐工业独立汽车零部件与汽车冲压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乘用车座椅、车门、油箱、车身、离合器、电池包、仪表盘等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麦格纳集团、博泽集团、李尔公司等零部件供应商,终端应用品牌包括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众、通用、汽车冲压模具及检具收入占比55.28% 汽车冲焊零部件收入占比42.45%

1-1-196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应用范围主要应用客户及整车品牌2024年1-6月主要产品收入分布
福特、克莱斯勒、本田等
联明股份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乘用车车身、底盘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收入占比54.32% 仓储物流业收入占比45.68%
发行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乘用车地板、侧围和其他结构件,安全防护类、传动制动类和其他类功能件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吉利集团、长城汽车等结构件收入占比82.86% 功能件收入占比17.03%

发行人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具体客户结构、应用车型、产品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A、客户类别方面: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产自主品牌大型整车厂商(吉利集团、长城汽车、上汽集团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客户整车厂与零部件厂商均有不同分布,主要整车厂客户多为合资品牌、外资品牌。

B、应用车型方面:发行人正逐步由以传统燃油车型应用为主逐步转变为新能源车型、通用车型为主,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一)/11、发行人产品按所应用车型能源耗用类型分类的销量情况及变动原因”相关内容。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将生产重心放在不同类型的车型产品上,下游整车厂客户多为合资、外资品牌,新能源车型推出相对较慢,燃油车占比依然较高。

C、产品内容方面:发行人主要从事结构件及功能件业务,其中结构件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81.66%、84.92%、84.92%和82.86%,占比很高。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冲压业务、注塑业务和模具业务等各类汽车零部件业务之间有不同的经营侧重。

由于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零部件产品领域在客户类别、应用车型、产品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幅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新能源汽车以及国产自主品牌在国内乘用车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合资品牌车型销量增速下降,导致为上述不同整车厂提供零部件配套的相关企业的收入增幅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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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整车厂客户及其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应用客户的整车厂客户2021年至2023年部分对应整车厂的销量变动情况
博俊科技比亚迪、赛力斯、理想汽车、长安福特、长城、吉利等整车厂商(1)比亚迪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04.76%且2022年开始停产燃油车,全部生产新能源汽车; (2)理想汽车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03.85%,2024年6月销量达4.78万辆,为国内新能源新势力龙头企业; (3)吉利集团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2.69%,为国产品牌龙头企业且积极布局几何、极氪等新能源品牌; (4)长城汽车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2.01%,为国产品牌龙头企业且积极布局欧拉、魏牌等新能源品牌。
华达科技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乘用车、北汽集团等(1)上汽集团(含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等)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4.14%; (2)一汽集团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2.19%; (3)东风集团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7.45%; (4)广汽本田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9.40%。
多利科技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1)上汽集团请见“华达科技”介绍; (2)特斯拉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军企业,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39.91%; (3)理想汽车情况请见“博俊科技”介绍; (4)蔚来汽车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32.30%,2023年合计销量达16.00万辆,为国内新能源新势力龙头企业。
威唐工业汽车零部件终端应用品牌包括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众、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本田等上述品牌主要为国外豪华品牌且销售区域涉及全球,整体销售情况良好。
联明股份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上汽集团请见“华达科技”介绍。
发行人汽车零部件主要应用整车厂客户为吉利集团、长城汽车、TS公司(1)吉利集团、长城汽车情况请见“博俊科技”介绍; (2)TS公司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军企业,2021年至2023年销量复合增长率为39.91%。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以及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销量变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及渗透率不断提升,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可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和增长幅度

近年来,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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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的重点鼓励方向。在政策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扩大,2018年至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由125.62万辆增长至949.52万辆,占我国汽车年销量的比重由4.47%增长至31.55%,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86%,渗透率及销量规模整体迅速提升。部分整车厂紧跟上述趋势和步伐积极投身于新能源领域,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扩大销量规模,自身销量规模扩大的同时也给上游零部件企业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盈利空间。特斯拉、比亚迪、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等已经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企业。部分整车厂紧跟上述趋势和步伐积极投身于新能源领域,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扩大销量规模,自身销量规模扩大的同时也给上游零部件企业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盈利空间。针对发行人下游主要整车厂客户而言,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吉利集团新能源车型销量分别为10.01万辆、32.87万辆、48.75万辆和32.02万辆,占吉利集团当期汽车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7.54%、22.94%、28.90%和33.50%;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长城汽车新能源车型销量分别为13.70万辆、13.18万辆、25.64万辆和13.24万辆,占长城汽车当期汽车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10.69%、

12.42%、20.85%和23.65%,主要客户新能源车型及销量占比均呈上升趋势。对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特斯拉、比亚迪、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等已经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企业,其整车销量增幅显著高于汽车市场的整体销量增幅。一般而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车型单位价格更高同时新能源汽车企业需要较多构建新的供应链体系,上述因素给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和相对较高的盈利空间;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的零部件企业,可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和增长幅度。

对于发行人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正逐步由以传统燃油车型应用为主逐步转变为新能源车型、通用车型为主。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一)/11、发行人产品按所应用车型能源耗用类型分类的销量情况及变动原因”相关内容。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的公司比如拓展特斯拉客户的多利科技以及拓展理想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客户的博俊科技,收入增长率也相对较高。而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将生产重心放在不同类型的车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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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整车厂客户多为合资、外资品牌,新能源车型推出相对较慢,燃油车占比依然较高,相应导致收入增长率相对较低。B、乘用车领域国产自主品牌崛起、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给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伴随国内汽车制造业的不断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逐步完善以及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国产自主品牌汽车销量规模及占比不断上升,并涌现出了吉利集团、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广汽集团、上汽集团等一批优秀企业,上述整车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推出更多在设计、内饰、性能等方面深度契合消费者需求的车型并不断进行升级换代。与此同时,受新能源汽车以及国内自主品牌销量不断扩张因素影响,合资品牌汽车的销量增速、市场份额均受到较大不利影响,以合资品牌为主的汽车集团在报告期内销量整体下降幅度较大,市场份额不断下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20年至2023年,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由774.9万辆增至1,459.6万辆,增幅达88.36%,与之相对的合资及外资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下降、由61.6%下降至44.0%,也带动上游零部件企业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国产自主品牌,近年来成长情况良好。以吉利集团为例,2021年至2023年其汽车销量分别为132.80万辆、143.30万辆和168.65万辆,成长情况良好。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涉及一汽集团、东风集团、北汽集团等,2021年至2023年的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19%、-17.45%和0.53%,成长性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积极布局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客户的公司,比如拓展理想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等国内自主品牌的博俊科技,2021年至202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79.75%、增速也较高。而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将生产重心放在不同类型的客户品牌上,下游整车厂客户多为合资、外资品牌,新能源车型推出相对较慢,燃油车占比依然相对较高,相应导致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对较低。综上所述,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复合增长率为25.1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复合增长率平均值21.57%差异较小、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的情形;发行人收入变动幅度高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主要集中于国内自主品牌以及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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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领域,产品及下游客户销量增长速度较快、成长前景较好,有助于收入规模迅速提升、增速较快,具有合理性。

11、发行人产品按所应用车型能源耗用类型分类的销量情况及变动原因

(1)结构件产品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结构件产品按所应用车型能源耗用类型分类的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
新能源1,417.3339.13%2,406.8231.46%1,584.2420.28%469.607.13%
通用1,438.9039.72%3,089.3940.38%2,996.3238.35%2,373.8236.04%
传统燃油766.2521.15%2,153.8528.15%3,231.9541.37%3,742.5056.83%
合计3,622.49100.00%7,650.06100.00%7,812.52100.00%6,585.92100.00%

1)新能源车型结构件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车型结构件销量分别为469.60万件、1,584.24万件、2,406.82万件和1,417.33万件,占结构件销量的比例分别为7.13%、20.28%、31.46%和39.13%,2022年和2023年销量分别同比变动237.36%和51.92%,销量及占比上升幅度较大。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新能源车型结构件销量分别为469.60万件和1,584.24万件,2022年销量同比增长237.36%、增长幅度较高,主要是由于当期来自TS公司和吉利几何等新能源品牌汽车的零部件销量迅速增长。2022年TS公司车型销量达131.39万辆、同比增长40.34%,当期发行人间接供应TS公司的结构件进入量产阶段;吉利几何品牌车型销量为14.94万辆、同比增长170.05%,吉利几何车型销量也持续增加。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发行人2022年新能源车型结构件销量有所提升且幅度较大。

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新能源车型结构件销量分别为1,584.24万件和2,406.82万件,2023年销量同比增长51.92%、增长幅度较高,主要由于当期供货至TS公司的零部件销量继续增长。2023年TS公司车型销量达180.86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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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37.65%,当期发行人间接供应TS公司结构件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直接供应TS公司的结构件进入量产阶段,使得发行人2023年新能源车型结构件销量继续提升且幅度较大。

2)通用车型结构件销量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通用车型结构件销量分别为2,373.82万件、2,996.32万件、3,089.39万件和1,438.90万件,占结构件销量的比例分别为36.04%、38.35%、

40.38%和39.72%,2022年和2023年销量分别同比变动26.22%和3.11%,销量及销量占比均呈上升趋势。

2022年,发行人通用车型结构件销量同比增长26.22%,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来自吉利品牌帝豪系列车型零部件销量增加。吉利帝豪系列车型旨在提供高性价比的家用车型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为帝豪系列多款车型供货,同时吉利集团发布了最新款的第四代帝豪并在推出后逐步成为帝豪系列的主推产品,2022年销量情况良好。上述车型零部件产品销量在2022年显著提升,带动了当期发行人通用车型结构件销量的较快增长。2023年,发行人通用车型结构件销量同比增长3.11%,变动幅度较小,整体保持稳定。

3)传统燃油车型结构件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燃油车型结构件销量分别为3,742.50万件、3,231.95万件、2,153.85万件和766.25万件,占结构件销量的比例分别为56.83%、41.37%、

28.15%和21.15%,2022年和2023年传统燃油车型结构件销量分别同比下降13.64%和33.36%,销量及销量占比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燃油车型结构件销量及销量占比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扩大影响,下游整车厂客户的燃油车型销量占比逐步下降,相应减少向发行人采购相关车型的零部件产品所致。近年来,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充电设施的日益完善,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体验得到了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智能化和网联化程度也日益提高,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智能的出行体验。上述优势使得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竞争优势不断显现,新能源汽车销量规模及占比不断提升、燃油车型销量占比不断下滑,影响了发行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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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燃油车型结构件的销量并导致其不断下降。

(2)功能件产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功能件产品按所应用车型能源耗用类型分类的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
新能源110.9418.40%155.8114.11%106.729.65%68.977.52%
通用168.6127.97%282.1725.56%190.3517.22%102.0211.12%
传统燃油323.3153.63%666.1660.33%808.5573.13%746.5381.36%
合计602.86100.00%1,104.13100.00%1,105.62100.00%917.51100.00%

1)新能源车型功能件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车型功能件销量分别为68.97万件、106.72万件和

155.81万件和110.94万件,占功能件销量的比例分别为7.52%、9.65%、14.11%和18.40%。2022年和2023年销量分别同比变动54.74%和46.00%,销量及销量占比均呈上升趋势。

2022年,发行人新能源车型功能件销量同比增长54.74%,当期来自上汽集团的五菱宏光MINI EV车型功能件产品销量增长的同时,发行人来自广汽集团埃安品牌以及吉利集团几何品牌的功能件产品销量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共同推动2022年发行人新能源车型功能件销量增长。

2023年,发行人新能源车型功能件销量同比增长46.00%,当期来自广汽集团埃安品牌功能件产品销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发行人来自吉利集团银河品牌以及长城汽车哈弗品牌的功能件产品销量增长幅度较快,共同推动2023年发行人新能源车型功能件销量增长。

2)通用车型功能件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用车型功能件销量分别为102.02万件、190.35万件、

282.17万件和168.61万件,占功能件销量的比例分别为11.12%、17.22%、25.56%和27.97%,2022年和2023年销量分别同比变动86.59%和48.24%,销量及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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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均呈上升趋势。

2022年,发行人通用车型功能件销量同比增长86.59%,主要是由于2022年来自吉利集团第四代帝豪等车型的防撞梁、限位器等产品销量增加,带动了当期通用车型结构件销量的较快增长。2023年,发行人通用车型功能件销量同比增长48.24%,主要是由于2023年来自吉利集团第四代帝豪、缤越COOL等车型的防撞梁、限位器等产品销量继续增加,带动了当期通用车型功能件销量的较快增长。

3)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分别为746.53万件、808.55万件、666.16万件和323.31万件,占功能件销量的比例分别为81.36%、73.13%、

60.33%和53.63%。2022年和2023年销量分别同比变动8.31%和-17.61%,销量先升后降,销量占比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占比下降,主要由于发行人及整车厂商经营策略逐步朝新能源方向倾斜,新能源车型以及通用车型功能件销量上升幅度更大,相应的发行人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占比呈下降趋势。2022年发行人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依然小幅上升,主要由于燃油车型销量占有较大的比重,整车厂商仍然向市场推送燃油款的车型,在功能件领域发行人参与下游客户的燃油车型配套供货业务,发行人来自吉利集团吉利品牌、长城汽车哈弗品牌等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在2022年有小幅上升。2023年,发行人及下游客户进一步向非燃油车领域进行倾斜和拓展,导致传统燃油车型功能件销量及占比均同比有所下降。

1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量价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结构件和功能件,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53,749.5382.86%117,559.7784.92%112,685.5084.92%72,218.2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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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件11,046.3317.03%20,616.9314.89%19,391.8914.61%15,991.9018.08%
其他75.790.12%251.650.18%619.680.47%229.560.26%
合计64,871.65100.00%138,428.35100.00%132,697.08100.00%88,439.68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8,439.68万元、132,697.08万元、138,428.35万元和64,871.65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5.11%,增长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量价分析情况如下:

(1)结构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的单位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分类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数量变动金额/数量变动金额/数量变动金额/数量
结构件单位价格14.84-3.45%15.376.54%14.4231.54%10.97
销售数量3,622.49-7,650.06-2.08%7,812.5218.62%6,585.92
销售收入53,749.53-117,559.774.33%112,685.5056.03%72,218.22

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结构件单位价格和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较2022年度2022年度较2021年度
单位价格变动影响6.40%37.41%
销售数量变动影响-2.08%18.62%
销售收入变动影响4.33%56.03%

注:单位价格变动影响=(本年单位价格-上年单位价格)×本年销售数量÷上年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变动影响=(本年销售数量-上年销售数量)×上年单位价格÷上年销售收入。

单位价格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结构件单位价格分别较上期变动31.54%、

6.54%和-3.45%,2022年上升幅度较大且为当期收入金额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2021年至2022年,受下游整车厂客户需求变动、传统燃油汽车渗透率下降、发行人顺应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更多承接通用车型和新能源车型结构件订单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销售的应用于长城汽车哈弗、吉利集团几何、极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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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TS公司等品牌的新能源或通用车型结构件规模不断上升,单价较高的应用于新能源车型及通用车型的结构件销量占比分别为43.17%和58.63%;与此同时,受人工成本上升以及大体积结构件占比上升等因素影响,产品成本也有所上升;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发行人结构件单位价格也有所上升、上升幅度较大,对当期结构件收入金额上升的影响为37.41%。2023年,发行人结构件产品平均单价小幅上升6.54%,变动幅度很小、整体保持稳定。2024年1-6月,发行人结构件产品平均单价小幅下降3.45%,变动幅度很小、整体保持稳定。

销售数量方面,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结构件销量分别同比变动18.62%和-2.08%。2022年,受新增间接向TS公司供应结构件产品以及向吉利集团吉利、几何品牌供应的结构件产品销量上升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结构件销量增加较快,销量增加使得当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62%。2023年,发行人结构件销量与2022年相比变动幅度很小、整体保持稳定。

受单价和销量变动共同影响,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结构件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变动56.03%和4.33%。其中,单位价格变动导致销售收入分别变动37.41%和6.40%,销售数量变动导致销售收入分别变动18.62%和-2.08%。

(2)功能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功能件的单位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分类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数量变动金额/数量变动金额/数量变动金额/数量
功能件单位价格18.32-1.87%18.676.46%17.540.63%17.43
销售数量602.86-1,104.13-0.13%1,105.6220.50%917.51
销售收入11,046.33-20,616.936.32%19,391.8921.26%15,991.90

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功能件单位价格和销售数量变动对销售收入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较2022年度2022年度较2021年度
单位价格变动影响6.45%0.76%
销售数量变动影响-0.1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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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较2022年度2022年度较2021年度
销售收入变动影响6.32%21.26%

注:单位价格变动影响=(本年单位价格-上年单位价格)×本年销售数量÷上年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变动影响=(本年销售数量-上年销售数量)×上年单位价格÷上年销售收入。

单位价格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功能件单位价格分别较上期变动0.63%、6.46%和-1.87%,整体变动幅度很小、相对保持稳定。

销售数量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功能件销量分别变动20.50%和-0.13%,为当期结构件收入金额上升的重要影响因素。2022年,吉利集团吉利品牌冲压铰链、限位器和型钢铰链等产品销量继续上升、发行人功能件销量进一步增加,使得该类产品收入上升20.50%。2023年,发行人功能件销量与2022年相比变动幅度很小、整体保持稳定。

受单价和销量变动的共同影响,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功能件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变动21.26%和6.32%。其中,单位价格变动导致销售收入分别变动0.76%和6.45%,销售数量变动导致销售收入分别变动20.50%和-0.13%。

(二)营业成本分析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50,300.0685.72%103,178.5787.08%100,506.4987.59%67,155.8184.76%
其他业务成本8,380.9414.28%15,307.7312.92%14,243.2312.41%12,074.1415.24%
合计58,681.01100.00%118,486.30100.00%114,749.71100.00%79,229.94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79,229.94万元、114,749.71万元、118,486.30万元和58,681.01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2.29%,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绝大部分为主营业务成本,与营业收入构成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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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41,056.0881.62%86,331.3883.67%84,421.5684.00%54,317.1880.88%
功能件9,181.8718.25%16,569.4916.06%15,654.7015.58%12,673.1518.87%
其他62.110.12%277.700.27%430.230.43%165.480.25%
合计50,300.06100.00%103,178.57100.00%100,506.49100.00%67,155.8110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结构件和功能件产品成本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最大,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99.75%、99.57%、99.73%和99.88%,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要素构成分析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34,067.7467.73%69,474.7767.33%67,467.5267.13%42,947.6063.95%
直接人工3,989.837.93%7,620.427.39%6,490.536.46%4,358.556.49%
制造费用11,371.1722.61%24,060.8623.32%24,175.5624.05%18,076.3026.92%
外协加工费871.331.73%2,022.521.96%2,372.882.36%1,773.362.64%
合计50,300.06100.00%103,178.57100.00%100,506.49100.00%67,155.8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相对保持稳定,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42,947.60万元、67,467.52万元、69,474.77万元和34,067.74万元,占比分别为63.95%、67.13%、

67.33%和67.7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板和铝板等,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

1-1-208

成本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受规模不断扩大、大体积产品以及原材料价格较高的铝材产品占比上升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逐渐提升。

(2)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4,358.55万元、6,490.53万元、7,620.42万元和3,989.83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6.49%、

6.46%、7.39%和7.93%。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18,076.30万元、24,175.56万元、24,060.86万元和11,371.1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26.92%、24.05%、

23.32%和22.61%。报告期内,受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及发行人规模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效应不断显现等多因素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上升的同时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3)外协加工费

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需求以及实际生产情况,将零部件表面处理工序及部分冲压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加工费金额分别为1,773.36万元、2,372.88万元、2,022.52万元和871.33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2.64%、2.36%、1.96%和1.73%。报告期内受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外协工序转由内部完成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加工费用的占比逐渐下降。

4、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能源耗用量与产销量的配比关系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主要耗用的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使用电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生产用电(万度)1,155.702,234.242,281.471,670.42
发行人产品产量(万件)3,974.468,590.969,425.847,628.70
单件耗电量(度/件)0.290.260.240.22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件零部件产品耗电量分别为0.22度/件、0.24度/件和0.26度/件和0.29度/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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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集中有限资源更多进行前后纵梁、前后地板等各类大体积、高价值地板结构件订单的生产,上述产品体积较大、对于冲压设备吨位要求及冲压次数较高,单位产能能耗有所提升。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使用情况与产量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

1、营业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结构件12,693.4487.11%31,228.4088.59%28,263.9587.80%17,901.0484.11%
功能件1,864.4612.80%4,047.4411.48%3,737.1911.61%3,318.7615.59%
其他13.680.09%-26.06-0.07%189.450.59%64.070.30%
合计14,571.59100.00%35,249.79100.00%32,190.59100.00%21,283.88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21,283.88万元、32,190.59万元、35,249.79万元和14,571.59万元,主要来源于结构件及功能件产品,上述两项产品的毛利金额占比很高、为主要的毛利来源。

2、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7%、24.26%、25.46%和22.46%。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变化及各项业务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毛利率收入 贡献率毛利率 贡献率毛利率收入 贡献率毛利率 贡献率
结构件23.62%82.86%19.57%26.56%84.92%22.56%
功能件16.88%17.03%2.87%19.63%14.89%2.92%

1-1-210

其他18.05%0.12%0.02%-10.35%0.18%-0.02%
合计22.46%100.00%22.46%25.46%100.00%25.46%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收入 贡献率毛利率 贡献率毛利率收入 贡献率毛利率 贡献率
结构件25.08%84.92%21.30%24.79%81.66%20.24%
功能件19.27%14.61%2.82%20.75%18.08%3.75%
其他30.57%0.47%0.14%27.91%0.26%0.07%
合计24.26%100.00%24.26%24.07%100.00%24.07%

注:毛利率贡献率=业务毛利率*收入贡献率(该项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结构件产品毛利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最高,报告期内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度分别为20.24%、21.30%、22.56%和19.57%,为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其次是功能件产品,报告期内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度分别为3.75%、2.82%、2.92%和2.87%。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主要系为吉利晋中基地提供焊接服务,2023年度受客户业务量有所下降且幅度较大、固定投入及人工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其毛利率水平很低。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收入金额很小、占比很低,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各类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水平的影响,因此不同年度间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各业务毛利率的变化,会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6月较2023年度2023年度较2022年度2022年度较2021年度
单项业务毛利率因素影响收入占比因素影响毛利率贡献率变化单项业务毛利率因素影响收入占比因素影响毛利率贡献率变化单项业务毛利率因素影响收入占比因素影响毛利率贡献率变化
结构件-2.44%-0.55%-2.99%1.26%0.00%1.26%0.25%0.81%1.06%
功能件-0.47%0.42%-0.05%0.05%0.05%0.11%-0.22%-0.72%-0.94%
其他0.03%0.01%0.04%-0.07%-0.09%-0.16%0.01%0.06%0.07%
合计-3.0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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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毛利率变动影响=(本年毛利率-上年毛利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上年毛利率;下同。

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2022年度相较于2021年上升的原因

2022年相较于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0.1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结构件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上升导致其毛利率贡献率上升1.06个百分点,以及功能件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下降导致其毛利率贡献率下降0.94个百分点综合导致,变动幅度较小、整体保持稳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2023年度相较于2022年上升的原因

2023年相较于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1.2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结构件产品毛利率上升导致其毛利率贡献率上升1.26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整体保持稳定。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2024年1-6月相较于2023年下降的原因

2024年1-6月相较于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结构件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其毛利率贡献率下降,为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2024年上半年,部分下游客户为应对市场竞争降低部分车型整车售价并相应调整零部件价格,导致当期部分结构件产品平均单价及毛利率有所下降。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27.63%25.54%25.10%24.23%
华达科技17.73%15.17%14.76%17.24%
多利科技22.47%23.21%24.53%24.65%
威唐工业22.39%22.77%23.46%25.28%
联明股份22.62%25.85%23.79%23.74%
发行人20.51%23.28%22.35%21.65%

注: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信息。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位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区

1-1-212

间内、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利润主要来源及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的主要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利润7,513.1218,650.5614,757.439,945.51
营业外收支净额8.27-51.49-165.87-68.76
利润总额7,521.4018,599.0714,591.579,876.75

从上表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支净额较小,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发行人盈利对于关联方和具有不确定性的业务不存在依赖,对于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不存在依赖,盈利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2、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情况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整车制造企业,因此汽车终端零售市场的景气程度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整车制造行业发展与国家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及投融资等政策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宏观经济总体平稳,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迅速,整体市场需求持续稳中有增,但若未来汽车终端消费需求下降、整车制造企业投资增长放缓,可能将影响其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

(2)发行人产品质量

作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发行人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汽车驾乘人员的行驶安全,因此,发行人的客户对其供应商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零部件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和客户投诉情况,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若未来发行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

1-1-213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如果未来钢材、铝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压力,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

(五)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房产税178.28326.95192.06122.16
城建税150.12273.33287.93225.97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10.19203.09215.40165.92
印花税54.02128.2994.0747.61
土地使用税44.5253.6739.2248.14
其他0.536.062.351.29
合计537.66991.39831.02611.07

发行人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0%、0.56%、0.64%和0.73%,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895.431.21%1,949.881.26%1,793.431.21%1,528.711.51%
管理费用3,293.544.46%6,324.124.10%5,506.053.73%3,670.953.63%
研发费用2,316.713.14%5,210.193.37%4,944.963.35%3,173.683.14%

1-1-214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财务费用805.351.09%1,825.551.18%2,251.481.52%1,405.921.39%
合计7,311.039.90%15,309.749.91%14,495.929.81%9,779.259.67%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9,779.25万元、14,495.92万元、15,309.74万元和7,311.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9.81%、9.91%和9.90%,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505.240.68%915.240.59%845.810.57%711.920.70%
业务招待费340.330.46%772.800.50%730.590.49%607.510.60%
售后服务费-0.00%124.030.08%84.680.06%26.780.03%
办公及差旅费33.150.04%99.180.06%68.590.05%112.150.11%
其他费用16.700.02%38.640.03%63.760.04%70.340.07%
合计895.431.21%1,949.881.26%1,793.431.21%1,528.711.51%

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发行人2024年1-6月发生售后服务费91.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2%,该项费用计入当期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1,528.71万元、1,793.43万元、1,949.88万元和895.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1%、1.21%、1.26%和1.21%。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售后服务费,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1.12%、1.17%和1.15%,为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711.92万元、845.81万元、

1-1-215

915.24万元和505.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0%、0.57%、0.59%和

0.68%。报告期内,伴随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迅速扩大,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金额同比相应有所增长。2021年至2023年,销售人员薪酬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2022年起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销售人员薪酬作为相对固定费用相较于营业收入其上升幅度相对较小;2024年1-6月,随着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及新增客户收入增长显著,销售人员规模及薪酬总额均有所增长,同时公司上半年为相对淡季、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相应导致发行人当期销售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2)业务招待费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金额分别为607.51万元、730.59万元、772.80万元和340.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0%、0.49%、0.50%和0.46%,占比很低且不断下降。报告期内,伴随营业收入规模的迅速扩大,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3)售后服务费发行人售后服务费主要为客户对发行人的质量索赔费等。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6.78万元、84.68万元和124.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0.06%和0.08%;2024年1-6月,发行人售后服务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当期售后服务费金额为91.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2%,占比很低。伴随营业收入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产品覆盖车型种类的不断增加,发行人售后服务费规模整体有所上升。

(2)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0.29%0.37%0.46%0.62%
华达科技1.01%1.03%0.83%0.85%
多利科技0.26%0.29%0.30%0.31%
威唐工业1.03%2.71%2.58%3.73%
联明股份1.26%1.06%1.06%1.10%

1-1-216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发行人1.21%1.26%1.21%1.51%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由于发展阶段、主要产品、客户结构等有所差异,不同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整体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873.762.54%3,309.062.14%2,756.121.87%1,766.371.75%
折旧摊销303.450.41%500.140.32%452.790.31%401.710.40%
办公及差旅费279.030.38%498.180.32%321.520.22%265.000.26%
业务招待费257.030.35%566.240.37%563.760.38%381.920.38%
其他费用246.320.33%438.670.28%420.150.28%382.930.38%
中介机构费156.540.21%602.270.39%491.500.33%263.880.26%
修理及物料耗用130.360.18%315.970.20%412.390.28%147.580.15%
汽车费用47.060.06%93.590.06%87.810.06%61.560.06%
合计3,293.544.46%6,324.124.10%5,506.053.73%3,670.953.63%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3,670.95万元、5,506.05万元、6,324.12万元和3,293.5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3%、3.73%、4.10%和

4.46%。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和业务招待费,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2%、2.55%、2.83%和3.30%,为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薪酬

1-1-217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766.37万元、2,756.12万元、3,309.06万元和1,873.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1.87%、

2.14%和2.5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增长迅速,为满足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也呈快速上升趋势,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2)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金额分别为381.92万元、563.76万元、566.24万元和257.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8%、0.38%、0.37%和0.35%,占比很低且整体保持稳定。

3)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401.71万元、452.79万元、500.14万元和303.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0%、0.31%、0.32%和0.41%,占比很低且整体保持稳定。

(2)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3.64%3.54%4.30%4.58%
华达科技3.47%3.24%3.09%2.75%
多利科技3.72%2.60%2.43%2.47%
威唐工业7.82%8.65%6.95%7.13%
联明股份7.97%5.60%5.10%4.85%
发行人4.46%4.10%3.73%3.63%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行政及管理人员数量较多、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较高,相应导致其管理费用率水平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1-1-218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投入1,059.141.43%2,860.741.85%3,131.412.12%1,943.661.92%
职工薪酬1,129.331.53%2,157.371.40%1,555.241.05%1,022.541.01%
折旧摊销108.470.15%161.190.10%157.740.11%176.700.17%
其他费用19.770.03%30.890.02%100.570.07%30.780.03%
合计2,316.713.14%5,210.193.37%4,944.963.35%3,173.683.14%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173.68万元、4,944.96万元、5,210.19万元和2,316.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4%、3.35%、3.37%和

3.14%,占比相对稳定且金额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均进行费用化处理,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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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

(2)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研发项目及各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及研发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研发目标项目 预算截至 2024年6月 实施进度
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种冲压件的冲压装置应用技术404.69---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25%;人员减少3人;停机异常减少80%800.00未完成
一种轻量化铝压铸应用技术288.34665.54--轻量化提升35%左右;零部件过程PPM降低至50以内;产品整体利润提升5-8%左右1,115.00未完成
一种连续冲压成型的冲压模具装置应用技术189.18---产品生产效率提升80%;产品不良率减少95%;停机异常减少90%770.00未完成
一种新能源汽车收缩隐藏式踏板应用技术171.30558.82441.71-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增大智能驾驶室驾驶员操作空间1,215.00未完成
一种冲压模具冷却装置应用技术170.61---模具寿命提高20%;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15%;产品合格率提高10%640.00未完成
一种激光焊接夹具装置应用技术131.82---模具产品下线效率提升20%;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10%;产品制造过程减少2人500.00未完成
一种自动开启充电小门装置应用技术107.24---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25%;集成化平台化提升35%;装配时间减少2秒;高级化和智能化大大提升300.00未完成
一种冲压模具取件机构装置应用技术107.20---模具产品下线效率提升20%;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10%;产品制造过程减少2人430.00未完成
一种冷冲压成型的散热冲压件应用技术91.23---模具拉伤次数0次;产品合格率提升99.9%,停机异常减少60%380.00未完成
一种集成式三合一踏板机构82.07---平台化总装匹配提升25%左右;总装装配节拍430.00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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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研发目标项目 预算截至 2024年6月 实施进度
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总成应用技术提升60%;一次性下线合格率提升45%
一种连续模具冲头装置应用技术73.72---模具寿命提高35%;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20%;后续模具维护保养费用下降40%;模具易损件更换频次下降60%300.00未完成
一种铝冲压脱模装置应用技术66.44245.68--生产率提升10%左右;换模时间减少25%左右;换模成本费用节省10%左右345.00已完成
一种汽车车门铰链总成装置应用技术64.72---生产自动化效率提高25%;集成化平台化提升35%;装配时间减少2秒;高级化和智能化大大提升650.00未完成
一种易于装配及安装的车门限位器应用技术64.24---OEM限位器安装调节时间减少50%左右;总装装配节拍提升60%左右;平台化提升70%以上250.00未完成
一种一体成型罩壳及车门排泥限位器应用技术51.84---成本下降15%左右;异响发生率减少90%;产品下线一次性合格率提升99.9%220.00未完成
新能源铝车门铰链应用技术50.61249.60--平台化提升20%左右;轻量化减重45%左右;运输成本可以节省25%左右;过程精加工节拍减少35%左右520.00已完成
一种带吸能盒车门防撞梁应用技术44.13---产品附加值提升20%左右;平台化总装匹配提升35%左右;产品强调刚度提升30%左右;三点拉压提升20%以上330.00未完成
激光拼焊及多点焊接应用技术40.66518.77--生产效率总体提升10%左右;焊接点数可以优惠5%左右;总成重量总体减轻8%左右;制造成本可节省5-8%640.00已完成
制动踏板及油门踏板集成式应用技术40.40275.06--主机厂装配效率提升8%左右;减少内部工人作业强度,生产效率提升10%左右;减少多零件装配漏装问题390.00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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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研发目标项目 预算截至 2024年6月 实施进度
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种轻量化激光拼焊应用技术28.51315.93--轻量化可以提升15-18%左右;模具投入资金可减少15-20%左右;成本可以节省10%左右560.00已完成
一种L型凸轮手刹总成应用技术18.94173.81--驻车机械效率提升10%左右;平台化提升20%左右;制造成本减少10%左右370.00已完成
多子件一体式冲压焊接应用技术13.62892.46--零部件集成化提高10%左右;总成零件强度提升8%左右;零件一致性合格率提升5%左右980.00已完成
铰链及盖板一体式充电口盒应用技术12.78356.10--生产员工装配效率提升20%左右;零部件数量减少一件;整体成本下降10%左右;集成空间有一定提升改善935.00已完成
一种可滑移螺栓车门限位器应用技术1.33189.41--平台化提升30%左右;模具开发成本下降25%左右;产品一致性合格率提升10%左右;平台化提升20%左右275.00已完成
一种冷滚压防撞梁焊接应用技术1.10234.76--材料利用率提升10%左右;模具开发费用可节省15%左右;零件平台化提升5%左右;过程不良率下降至PPM50以内280.00已完成
小冲8机联线自动化生产关键技术-142.13443.72-提高小冲工序生产效率;提升自动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655.00已完成
一种多工位铝合金自动焊接线应用技术-129.67451.89-提高焊接工序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工序防错防呆错误率700.00已完成
一种高效自动化铝铆压应用技术-82.67162.51-提高焊接工序生产效率;提升自动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良品率280.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铝制车门总成关键技术-77.45645.80-降低新能源汽车车门产品重量;提高车门内板产品表面质量,减少产品焊点;减少产品工装开发费用900.00已完成
一种新型冷冲压自动连线生产应用技术-20.86462.17-提升自动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良品率760.00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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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研发目标项目 预算截至 2024年6月 实施进度
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种电驱电控侧门限位器应用技术-14.69378.42-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590.00已完成
一种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共模冲压应用技术-14.25104.16-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模具生产成本150.00已完成
一种新能源汽车驻车系统应用技术-13.87133.18-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降低模具生产成本245.00已完成
一种L型冷冲压门铰链应用技术-12.38152.77-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装配时间315.00已完成
一种滑滚互换式车门限位器应用技术-10.58122.31-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降低工装及模具生产成本252.00已完成
一种多连杆油箱口盒总成应用技术-9.05127.06-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147.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焊接技术-6.66345.59-提高焊接工序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车身重量;提高车身电池安装位置强度475.00已完成
汽车O型防撞梁自动化生产应用技术---77.11实现不良品自动筛选功能;通过自动化解决错漏装问题;解决焊接强度问题290.00已完成
一种多工位机器人自动焊接应用技术---54.31实现焊接工序多工位自动化生产,降低频繁刹车带来的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一致性60.00已完成
汽车高强板自动焊接技术---33.51通过设计夹具自动快换装置,提高焊接夹具紧凑性,提高集成度;自主研发了电弧螺柱焊枪,实现瓷环的夹取和脱离自动化560.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冷轧与镀锌板拼焊技术---27.30提高汽车纵梁U型结构焊接效率,提高产品品质、降低车身质量30.00已完成
汽车车门铰链高效生产应用技术---15.81实现不良品自动筛选功能;通过自动化解决错漏装问题;提高生产效率300.00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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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研发目标项目 预算截至 2024年6月 实施进度
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汽车集成踏板应用技术---11.00实现不良品自动筛选功能;通过自动化解决错漏装问题;提高生产效率255.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纵梁平台化关键技术---6.70提高生产流程集成化;部分工艺改用自动化设备,增加过程质量监控470.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底盘总成关键技术---4.84提高汽车底盘的精度,有效的增加了汽车底盘的质量;部分工艺改用自动化生产,增加过程质量监控440.00已完成
一种快速装配刹车踏板装置应用技术--377.33441.76提高刹车踏板装置OEM总装装配速度及质量;解决踏板异响问题840.00已完成
一种低成本耐低温车门限位器应用技术--296.60387.10降低耐低温车门限位器生产成本;提高质量稳定性和生产效率;解决产品异响问题780.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地板平台化关键技术--152.36705.12提高生产流程集成化;部分工艺改用自动化设备,增加过程质量监控900.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超高强板焊接技术--143.02803.73降低模具开发成本、模具拆卸时间减少;部分工艺改用自动化生产,增加过程质量监控1,280.00已完成
新能源汽车机舱总成关键技术--4.33605.41提高总成效率,降低成本,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696.00已完成
合计2,316.715,210.204,944.963,173.68

1-1-224

(3)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3.28%3.27%3.66%3.85%
华达科技3.47%3.43%3.65%3.58%
多利科技2.63%3.31%3.70%3.25%
威唐工业3.61%3.98%3.27%4.42%
联明股份3.69%3.67%2.61%2.41%
发行人3.14%3.37%3.35%3.14%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发行人始终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较小、整体保持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利息支出918.622,079.842,309.741,729.72
减:利息收入148.79309.61123.59165.21
利息净支出769.831,770.232,186.151,564.51
汇兑损失----267.95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35.5255.3165.33109.36
合计805.351,825.552,251.481,405.92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405.92万元、2,251.48万元、1,825.55万元和805.3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1.52%、1.18%和1.09%,财务费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七)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1-1-225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94.46501.57299.80110.40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6.6453.8238.3132.63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7.83447.75261.5077.78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401.64726.1221.201.15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5.402.4421.201.15
增值税加计抵减396.24723.68--
合计496.101,227.68321.01111.55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为增值税加计抵减和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返还。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性质
递延收益摊销入其他收益项目
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11.3511.95--与资产相关
工业企业项目奖励(补助)资金4.929.849.849.84与资产相关
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3.106.206.206.20与资产相关
科技创新补贴款3.206.006.002.00与资产相关
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建设项目2.665.335.335.33与资产相关
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制造业部分)2.595.175.175.17与资产相关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奖励1.983.961.32-与资产相关
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282.562.562.56与资产相关
机器人奖励0.771.531.531.53与资产相关
企业创新券0.541.080.36-与资产相关
台州湾新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0.820.21--与资产相关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3.43---与资产相关
小计36.6453.8238.3132.63-
直接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1-1-226

2023年博士后资助经费15.00---与收益相关
社保、就业、招聘、稳岗等补贴或返还12.6389.5533.5546.22与收益相关
202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10.20---与收益相关
台州湾新区2022年管理创新补助10.00---与收益相关
2021年台州湾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补助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247.12207.4020.00与收益相关
2022年度第二批博士后资助经费-45.00--与收益相关
2022年第一季度台州湾新区制造业企业稳产增产奖励-31.00--与收益相关
2021年度攻略经济政策扶持补助项目(第一批)专项资金-20.00--与收益相关
用电用气补助-10.07--与收益相关
其他-5.0010.551.55与收益相关
市级“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补助---10.00与收益相关
小计57.83447.75261.5077.78-
合计94.46501.57299.80110.40-

(八)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260.35-966.09-917.91-769.85
合计-260.35-966.09-917.91-769.85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769.85万元、-917.91万元、-966.09万元和-260.35万元,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1-227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收益-260.35-966.09-917.91-769.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占比-3.93%-6.01%-7.26%-9.2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24%、-7.26%、-6.01%和-3.93%,占比较低,投资收益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

(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7.82-25.480.12-
合计-7.82-25.480.12-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0.12万元、-25.48万元和-7.82万元,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十)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损益

1、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6.8251.17-729.15-699.30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37-60.73-52.95-31.77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8.02-25.97--
合计110.46-35.54-782.10-731.07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731.07万元、-782.10万元、-35.54万元和110.46万元,主要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度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5.54万元,主要是由于当期客户回款情况良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2022年末基本持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新增计提金额较小,

1-1-228

具有合理性。2024年1-6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规模较2023年末有所下降,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正数。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20.07-508.38-24.6573.4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49.70-691.77-1,387.91-385.17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12.87-
合计-269.77-1,200.15-1,425.43-311.73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311.73万元、-1,425.43万元、-1,200.15万元和-269.77万元,主要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下游客户部分原有车型项目销量较低、停产或订单减少,发行人对生产相关车型零部件的模检夹具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末发行人部分存货库龄相对较长、可变现净值金额较低,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大。

3、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148.937.40-138.31137.98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48.937.40-138.31137.98
合计148.937.40-138.31137.98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137.98万元、-138.31万元、7.40万元和148.93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十一)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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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罚款索赔收入1.171.139.9639.60
其他7.725.598.0920.47
合计8.896.7318.0560.07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60.07万元、18.05万元、6.73万元和

8.89万元,整体金额很小,主要为公司对供应商罚款以及索赔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赔偿支出-38.0669.03111.74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0.461.5281.672.07
其他0.1618.6433.2115.02
合计0.6258.22183.92128.83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28.83万元、183.92万元、58.22万元和0.62万元,整体金额很小、主要为赔偿支出。发行人与埃德沙公司就发行人是否存在侵犯埃德沙公司专利号为ZL018098266的“门制动器”专利事项存在纠纷,2022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2知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发行人赔偿埃德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发行人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2022年6月,埃德沙公司因不服从前述判决书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2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十二)所得税费用

公司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994.512,641.301,385.761,145.24

1-1-230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递延所得税费用-65.34-287.24135.61193.88
所得税费用合计929.172,354.071,521.371,339.12
利润总额7,521.4018,599.0714,591.579,876.75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12.35%12.66%10.43%13.56%

发行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母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8122、GR202333009608),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行人母公司在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期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十三)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净利润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178.96339.208.58127.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437.6915,738.0712,636.478,202.05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8,202.05万元、12,636.47万元、15,738.07万元和6,437.69万元,金额不断上升且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业绩稳步增长,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四)纳税情况

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专字[2024]230Z2133号”的《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如下:

1-1-231

单位:万元

报告期项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2024年1-6月期初未交数827.1252.18
本期应交税额994.511,824.26
当期已交税额1,734.162,343.03
期末未交数87.47-466.59
2023年度期初未交数128.801,060.92
本期应交税额2,641.304,234.53
当期已交税额1,942.995,243.27
期末未交数827.1252.18
2022年度期初未交数669.051,410.21
本期应交税额1,385.764,798.08
当期已交税额1,926.005,147.36
期末未交数128.801,060.92
2021年度期初未交数495.29-345.56
本期应交税额1,145.243,577.89
当期已交税额971.481,822.11
期末未交数669.051,410.2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税收优惠相关情况详见本节“六、主要税项”的相关内容。

(十五)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利润表的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73,825.27100.00%154,430.16100.00%147,776.70100.00%101,128.89100.00%
营业成本58,681.0179.49%118,486.3076.72%114,749.7177.65%79,229.9478.35%
营业毛利15,144.2620.51%35,943.8623.28%33,026.9922.35%21,898.9421.65%
税金及附加537.660.73%991.390.64%831.020.56%611.070.60%

1-1-232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895.431.21%1,949.881.26%1,793.431.21%1,528.711.51%
管理费用3,293.544.46%6,324.124.10%5,506.053.73%3,670.953.63%
研发费用2,316.713.14%5,210.193.37%4,944.963.35%3,173.683.14%
财务费用805.351.09%1,825.551.18%2,251.481.52%1,405.921.39%
其他收益496.100.67%1,227.680.79%321.010.22%111.550.11%
投资收益-260.35-0.35%-966.09-0.63%-917.91-0.62%-769.85-0.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82-0.01%-25.48-0.02%0.12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110.460.15%-35.54-0.02%-782.10-0.53%-731.07-0.72%
资产减值损失-269.77-0.37%-1,200.15-0.78%-1,425.43-0.96%-311.73-0.31%
资产处置收益148.930.20%7.400.00%-138.31-0.09%137.980.14%
营业利润7,513.1210.18%18,650.5612.08%14,757.439.99%9,945.519.83%
利润总额7,521.4010.19%18,599.0712.04%14,591.579.87%9,876.759.77%
净利润6,592.238.93%16,245.0010.52%13,070.208.84%8,537.638.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6.658.96%16,077.2710.41%12,645.058.56%8,329.888.24%

注:上表中占比为科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29.88万元、12,645.05万元、16,077.27万元和6,616.65万元,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2021年至2023年,受收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边际收益不断提升,以及不断开发新产品等多因素影响,发行人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有助于净利率水平的提升;2024年1-6月,受上半年为相对淡季、毛利率有所下降、期间费用率较高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净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2021年至2023年,受国内汽车市场不断复苏、下游主要客户汽车销量以及发行人产品适用车型销量整体不断上升、发行人产品在主要客户中渗透率不断提

1-1-233

高、新产品不断提升等积极因素影响,发行人产品销量及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发行人近年来整体生产经营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单位收入金额增长带来的边际收益不断提升,相应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65%、22.35%、23.28%,整体呈上升趋势。2024年上半年,部分下游客户为应对市场竞争降低部分车型整车售价并相应调整零部件价格,导致当期部分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叠加上半年为相对淡季,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并对当期净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2023年应收账款规模稳定、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小同时其他收益金额相对较大,导致当期净利率水平有所提升2023年度,受客户回款情况良好等因素影响,当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稳定、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小,对净利率的影响为0.51个百分点;同时发行人当期新增其他收益金额较大,对净利率的影响为0.58个百分点,上述因素为当期净利率上升的重要影响因素。

3、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率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接近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体现了良好的成长性及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13.46%11.86%10.63%10.46%
华达科技7.01%6.05%5.04%7.60%
多利科技14.29%12.69%13.30%13.91%
威唐工业6.07%2.48%7.02%6.76%
联明股份10.37%9.27%12.02%11.25%
发行人8.96%10.41%8.56%8.24%

注: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2021、2022年,受收入规模较低、固定成本较高、规模效应及边际效应较差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净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3年,受收入规模迅速扩大、规模效应及边际效应逐步显现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净利率

1-1-234

为10.41%,在可比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九、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89,381.4346.39%93,725.5747.88%91,147.4153.07%69,587.9450.18%
非流动资产103,286.4553.61%102,040.2552.12%80,617.6646.93%69,078.3149.82%
合计192,667.88100.00%195,765.82100.00%171,765.08100.00%138,666.25100.00%

报告期内,受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资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资产流动性持续增强。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6,889.6918.90%18,766.5420.02%10,369.0911.38%4,420.806.35%
交易性金融资产66.830.07%74.640.08%100.120.11%-0.00%
应收票据529.080.59%1,621.421.73%684.000.75%5,397.067.76%
应收账款44,712.1450.02%47,897.8051.10%48,685.5853.41%35,630.6351.20%
应收款项融资5,304.095.93%314.290.34%3,742.684.11%1,473.402.12%
预付款项987.001.10%672.410.72%656.660.72%2,834.304.07%
其他应收款717.230.80%946.151.01%771.920.85%434.260.62%
存货18,689.2720.91%22,601.4624.11%25,042.2127.47%18,886.3527.14%

1-1-235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持有待售资产-0.00%-0.00%750.000.82%-0.00%
其他流动资产1,486.101.66%830.860.89%345.150.38%511.140.73%
流动资产合计89,381.43100.00%93,725.57100.00%91,147.41100.00%69,587.94100.00%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合计金额占各期末流动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4.57%、97.12%、97.31%和96.36%,占比很高。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0.00%-0.00%-0.00%0.180.00%
银行存款8,672.1951.35%9,033.3548.14%8,955.5686.37%1,938.7343.85%
其他货币资金8,217.5048.65%9,733.1951.86%1,413.5313.63%2,481.9056.14%
合计16,889.69100.00%18,766.54100.00%10,369.09100.00%4,420.8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4,420.80万元、10,369.09万元、18,766.54万元和16,889.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5%、11.38%、20.02%和18.90%。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受客户回款情况良好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较大、货币资金规模增加较快。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0、100.12万元、74.64万元和66.8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0、0.11%、0.08%和0.07%,主要为购买的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合计分别为6,870.46

1-1-236

万元、4,426.68万元、1,935.71万元和5,833.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7%、4.86%、2.07%和6.53%。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项目票据类型对应银行类型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级别较高银行5,304.09314.293,742.681,473.40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银行378.051,143.50684.005,397.06
商业承兑汇票-158.98503.89--
余额合计5,841.121,961.684,426.686,870.46
减值准备7.9525.97--
净额合计5,833.171,935.714,426.686,870.4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6,870.46万元、4,426.68万元、1,961.68万元和5,841.12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期末持有的客户背书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较大,此类票据在发行人背书转让后且未到期情况下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期末持有的客户背书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减少;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进一步下降,主要由于2023年末贴现利率较低,在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下发行人收到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较快进行票据的贴现并终止确认,导致期末余额有所下降。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主要系期末时点收取的信用级别较高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且收取时点票据贴现费率较高,相关票据尚未予以背书或贴现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503.89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宁德时代向发行人支付的票据由原先的银行承兑汇票变更为其开具的时代融单。时代融单系由宁德时代集团内各企业在时代融单产融服务平台开立的、显示与供应商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到期付款的电子记录凭证。宁德时代是国内率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动力电池制造商之一,经营和资金实力雄厚,发行人预计相关票据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很低。对于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发行人已按照最初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连续计算账龄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

1-1-237

额较小,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中,已质押的票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列报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291.58-2,000.81357.79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200.00
合计291.58-2,000.81557.79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630.63万元、48,685.58万元、47,897.80万元和44,712.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20%、53.41%、

51.10%和50.02%。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 2024年1-6月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7,236.7550,558.9951,397.9437,613.84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44,712.1447,897.8048,685.5835,630.63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率-6.57%-1.63%36.65%-
营业收入73,825.27154,430.16147,776.70101,128.89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1.99%32.74%34.78%37.19%

注:半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年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7,613.84万元、51,397.94万元、50,558.99万元和47,236.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9%、34.78%、

32.74%和31.99%。受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内汽车整体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下游客户需求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断增长,金额分别为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公司根据客户合作情况、客户资质、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一般情况下给与客户不超过90天的结算信用期,导致在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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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规模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期末应收账款整体规模也相应有所扩大。随着客户回款情况逐渐向好,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应收账款余额及其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46,655.8598.77%49,980.0898.85%50,996.4099.22%37,367.1899.34%
1至2年206.500.44%446.280.88%270.460.53%134.140.36%
2至3年282.100.60%34.360.07%60.950.12%30.050.08%
3至4年28.720.06%60.950.12%10.310.02%26.290.07%
4至5年35.990.08%9.590.02%3.660.01%1.060.00%
5年以上27.580.06%27.730.05%56.170.11%55.110.15%
合计47,236.75100.00%50,558.99100.00%51,397.94100.00%37,613.8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发行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9.34%、99.22%、98.85%和98.77%,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3)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及占比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2024-06-301吉利集团15,982.3933.83%
2长城汽车11,384.4024.10%
3TS公司4,382.809.28%
4海斯坦普3,447.277.30%
5理想汽车3,287.766.96%
合计38,484.61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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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2023-12-311长城汽车16,278.9232.20%
2吉利集团15,815.1331.28%
3TS公司4,979.269.85%
4海斯坦普4,554.629.01%
5上汽集团3,399.266.72%
合计45,027.1889.06%
2022-12-311吉利集团26,121.4850.82%
2长城汽车14,934.8429.06%
3上汽集团4,484.968.73%
4海斯坦普2,398.504.67%
5河北宇傲670.491.30%
合计48,610.2794.58%
2021-12-311长城汽车20,200.3953.70%
2吉利集团12,778.0833.97%
3无锡振华895.762.38%
4上汽集团853.502.27%
5河北宇傲761.482.02%
合计35,489.2294.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余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4.35%、94.58%、89.06%和81.47%,占比很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或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商业信誉及实力情况良好且和公司建立了较为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良好,产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和严格的资金回款责任制度,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绝大部分为1年以内并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8.44

1-1-240

万元、90.35万元、92.35万元和62.5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13%、0.18%、0.18%和0.13%,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在信用特征风险组合中,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博俊科技5%10%30%100%100%100%
华达科技5%10%30%100%100%100%
多利科技5%10%50%100%100%100%
威唐工业3%20%50%100%100%100%
联明股份5%20%50%100%100%100%
发行人5.0%10%30%50%80%100%

报告期各期末,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9.34%、99.22%、98.85%和98.77%,占比较高。发行人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7,236.7550,558.9951,397.9437,613.84
期后回款金额40,095.3548,537.0450,819.0337,212.30
期后回款比例84.88%96.00%98.87%98.93%

注:2021年末和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金额为当年末应收账款至下一年末的回款金额;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统计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37,212.30万元、50,819.03万元、48,537.04万元和40,095.35万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8.93%、

98.87%、96.00%和84.88%,整体回款情况良好,产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5)预付款项

1-1-24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2,834.30万元、656.66万元、672.41万元和987.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7%、0.72%、0.72%和1.10%,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货款。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中无预付持有发行人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2022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金额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货款结算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对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绿草地预付款金额下降;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金额与2022年末变动幅度很小、整体保持一致。2024年6月末发行人预付账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系期末预付供应商的原材料及包材采购款有所增加。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434.26万元、771.92万元、

946.15万元和717.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2%、0.85%、1.01%和

0.80%,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050.651,265.201,030.24639.63
账目余额合计1,050.651,265.201,030.24639.63
减:坏账准备333.43319.05258.32205.37
账面价值合计717.23946.15771.92434.2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收回土地款550.0052.35%750.0059.28%----
保证金及押金402.6938.33%416.4432.92%943.8491.61%565.0788.34%
代扣代缴金额87.078.29%93.907.42%82.638.02%52.898.27%
借款及备用金9.010.86%3.200.25%3.020.29%10.261.60%

1-1-242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1.880.18%1.660.13%0.760.07%11.421.78%
合计1,050.65100.00%1,265.20100.00%1,030.24100.00%639.63100.00%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886.35万元、25,042.21万元、22,601.46万元和18,689.2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14%、27.47%、

24.11%和20.9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6,960.8035.25%7,900.4833.36%7,871.4530.61%4,539.8222.60%
库存商品1,728.478.75%2,371.0310.01%2,913.2411.33%1,386.516.90%
发出商品7,280.4536.87%9,048.5038.21%8,988.3634.96%10,202.8050.80%
半成品3,051.9515.45%3,480.7814.70%4,796.7418.66%2,774.4613.81%
在产品425.212.15%640.042.70%966.053.76%1,077.165.36%
低值易耗品300.921.52%239.451.01%176.780.69%103.930.52%
合计19,747.80100.00%23,680.28100.00%25,712.62100.00%20,084.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0,084.69万元、25,712.62万元、23,680.28万元和19,747.80万元,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为发行人主要存货项目,报告期各期末合计金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31%、76.90%、

81.59%和80.87%,为发行人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变动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11,589.31万元、11,901.59万元、11,419.53万元和9,008.9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7.70%、46.29%、48.22%和45.62%,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为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变动幅度较小、整体保持

1-1-243

稳定。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各大整车厂,为保证能及时为客户提供产品,发行人需要根据客户生产计划和预测需求维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变动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4,539.82万元、7,871.45万元、7,900.48万元和6,960.80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60%、30.61%、33.36%和35.25%。发行人2022年末原材料金额较上期末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2023年春节时间放假较早,发行人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原材料供应不足提前备货;另外2022年新增铝材产品且规模较大,发行人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采购相应导致该类产品原材料金额增长较大。2024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原适当提前储备的原材料进行消化,相应导致2024年6月末的原材料期末余额较2023年末有所下降。发行人为满足客户及时性的交付需求,根据市场及客户的需求预测销量并适当备货。伴随报告期内经营及收入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余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考虑生产计划、采购单价、付款账期、库存量、采购批次/批量、运输距离等制定采购计划和进行原材料备货。钢板是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了保证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及时性,发行人通常提前下达钢板采购订单同时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便满足下游客户的临时订单需求并保持生产的稳定性。

(8)持有待售资产

2022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金额为750.0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0.82%,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济南泰鸿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11.14万元、345.15万元、

830.86万元和1,486.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3%、0.38%、0.89%和

1.66%。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认证进项税和预缴所得税。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增长较快,主要系当期资产增加较多导致产生较大金额的待抵扣、认证进项税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244

单位:万元

项目2024-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预缴所得税44.4453.15314.2921.88
待抵扣、认证进项税800.71231.1130.87489.26
上市中介费640.94546.60--
合计1,486.10830.86345.15511.14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64,323.9262.28%60,817.0859.60%52,772.2665.46%45,761.6466.25%
在建工程23,711.1622.96%17,721.6817.37%12,630.7515.67%7,607.2811.01%
使用权资产2,661.112.58%2,791.062.74%2,461.443.05%1,936.192.80%
无形资产8,823.158.54%8,966.148.79%7,238.588.98%8,211.1811.89%
长期待摊费用169.250.16%153.770.15%85.470.11%158.940.23%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8.811.03%1,003.470.98%716.230.89%851.841.23%
其他非流动资产2,529.062.45%10,587.0510.38%4,712.935.85%4,551.256.59%
非流动资产合计103,286.45100.00%102,040.25100.00%80,617.66100.00%69,078.3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合计金额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15%、90.11%、85.76%和

93.78%,占比很高。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761.64万元、52,772.26万元、60,817.08万元和64,323.9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25%、

65.46%、59.60%和62.28%。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1-1-245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建筑物28,394.5444.14%29,181.4547.98%22,953.7443.50%14,269.0631.18%
机器设备28,256.8043.93%24,359.6940.05%21,411.1540.57%18,133.8239.63%
模检夹具5,346.878.31%5,540.549.11%6,824.3312.93%12,024.7626.28%
运输工具731.991.14%708.381.16%580.931.10%218.620.48%
其他1,593.722.48%1,027.021.69%1,002.121.90%1,115.392.44%
合计64,323.92100.00%60,817.08100.00%52,772.26100.00%45,761.64100.00%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模检夹具。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5.00%4.75%
机器设备5-10年5.00%9.50%-19.00%
运输设备4-5年5.00%19.00%-23.75%
模检夹具3年-33.33%
其他3-5年5.00%19.00%-31.6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模检夹具账面价值及占固定资产整体账面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建筑物28,394.5444.14%29,181.4547.98%22,953.7443.50%14,269.0631.18%
机器设备28,256.8043.93%24,359.6940.05%21,411.1540.57%18,133.8239.63%
模检夹具5,346.878.31%5,540.549.11%6,824.3312.93%12,024.7626.28%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模具期末账面价值情况以及原因如下:

1)2022年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构成的变动分析

公司2022年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长较多,模检夹具账面价值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

1-1-246

①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的影响,近年来公司业务量上涨较快,为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年产360万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在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金额9,440.75万元,占当期新增房屋建筑物原值金额的比例为98.43%,使得公司2022年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较2021年出现大幅上涨。

②随着业务快速增长,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新增了压力机、机器人焊接系统等机器设备,使得2022年机器设备原值及账面价值上涨较多。

③公司2020年、2021年推出较多新产品,受该部分产品进入成熟期以及客户需求变动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推出新产品数量相对略少,当年模检夹具原值同比上升幅度较小。与此同时,当期新增模具计提折旧以及前期开发模具在当期计提折旧金额较大,导致期末折旧金额较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为期末模检夹具的账面金额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影响因素,具有合理性。

2)2023年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构成的变动分析

公司2023年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有所增长,模检夹具账面价值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①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的影响,近年来公司业务量上涨,为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年产360万套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余下项目在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金额7,409.45万元,占当期新增房屋建筑物原值金额的比例为

96.48%,使得公司2023年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较2022年有所上涨。

②随着业务增长,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新增了压力机、机器人系统等机器设备,使得2023年机器设备原值及账面价值有所上涨。

③发行人紧密契合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并制作模具,2023年末发行人模检夹具原值增加的同时,当期新增模具计提折旧以及前期开发模具在当期计提折旧金额较大,为期末模检夹具的账面金额有所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

3)2024年6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构成的变动分析

公司2024年6月末房屋建筑物、模检夹具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略微下降、总体保持稳定,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业务增长,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新增了压力机、机器人系统等机器设备,使得2024年6月末

1-1-247

机器设备原值及账面价值有所上涨。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上涨主要系发行人“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以及发行人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新增设备投入所致;模检夹具账面价值大幅下滑主要系当期新增模具原值与当期新增折旧金额变化幅度不一致所致,具有合理性。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607.28万元、12,630.75万元、17,721.68万元和23,711.1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1%、

15.67%、17.37%和22.96%。

2022年末和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较上年末增加5,023.47万元和5,090.93万元,主要系当期项目建设新增在建设备及模检夹具5,563.70万元和4,422.73万元。2024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5,989.49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及“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投入增加、在建工程金额分别增加2,927.10万元和2,104.97万元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1,936.19万元、2,461.44万元、2,791.06万元和2,661.1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3.05%、2.74%和2.58%,主要为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租赁房屋及建筑物金额。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211.18万元、7,238.58万元、8,966.14万元和8,823.1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89%、8.98%、

8.79%和8.54%。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1-248

类别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土地使用权8,450.228,550.687,195.538,148.60
软件及其他372.92415.4543.0562.57
合计8,823.158,966.147,238.588,211.18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158.94万元、85.47万元、

153.77万元和169.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3%、0.11%、0.15%和0.16%。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待摊销的房屋装修费。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分别为851.84万元、716.23万元、1,003.47万元和1,068.8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0.89%、

0.98%和1.0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去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净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953.86万元、1,151.11万元、1,872.91万元和1,865.21万元,主要产生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102.01万元、434.87万元、869.44万元和796.40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在税务上允许加速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51.25万元、4,712.93万元、10,587.05万元和2,529.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9%、

5.85%、10.38%和2.45%,主要为质押的到期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预付的工程设备土地款。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及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1-1-249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81,661.0584.56%94,752.3789.17%93,198.4696.52%74,509.7597.36%
非流动负债14,910.1115.44%11,508.9610.83%3,357.133.48%2,017.212.64%
负债合计96,571.16100.00%106,261.33100.00%96,555.59100.00%76,526.9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债务结构与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匹配。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34,423.9442.15%39,374.6941.56%60,158.1664.55%45,335.0160.84%
应付票据22,547.8727.61%25,284.1926.68%6,069.526.51%5,132.276.89%
应付账款17,664.1221.63%21,432.9622.62%19,632.5421.07%16,473.7322.11%
合同负债2,182.662.67%1,405.401.48%199.790.21%800.271.07%
应付职工薪酬2,076.032.54%3,318.473.50%2,031.602.18%1,512.302.03%
应交税费864.031.06%1,634.821.73%2,023.542.17%3,033.954.07%
其他应付款468.110.57%752.010.79%86.430.09%88.440.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3.611.33%1,044.501.10%572.450.61%1,421.491.91%
其他流动负债350.670.43%505.340.53%2,424.432.60%712.300.96%
流动负债合计81,661.05100.00%94,752.37100.00%93,198.46100.00%74,509.7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合计金额占各期末流动负债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84%、92.13%、90.86%和91.40%,占比很高。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5,335.01万元、60,158.16万元、39,374.69万元和34,423.9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84%、64.55%、

1-1-250

41.56%和42.15%。

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金额较大,主要是伴随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发行人为满足资金需求而新增部分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主要为信用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和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票据或信用证贴现13,623.2817,427.6215,374.7413,474.54
抵押+保证借款9,562.379,778.0017,899.7315,749.42
保证借款4,983.676,300.006,900.002,792.00
质押+保证借款2,000.003,000.0016,080.008,929.00
抵押借款4,240.002,840.002,840.004,340.00
应付利息14.6229.0763.7050.05
质押借款--1,000.00-
合计34,423.9439,374.6960,158.1645,335.01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5,132.27万元、6,069.52万元、25,284.19万元和22,547.8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9%、6.51%、26.68%和27.6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金额及占比较大,主要系当期末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利率成本相对较低,发行人适当增加较多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与供应商结算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6,473.73万元、19,632.54万元、21,432.96万元和17,664.1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11%、21.07%、

22.62%和21.6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51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货款10,529.2659.61%13,614.4463.52%11,263.3157.37%10,053.3061.03%
应付工程设备模具款4,896.3527.72%5,866.6127.37%6,191.1431.54%4,488.4527.25%
应付外协、运输等费用及其他2,238.5112.67%1,951.919.11%2,178.0911.09%1,931.9811.73%
合计17,664.12100.00%21,432.96100.00%19,632.54100.00%16,473.73100.00%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半年为相对淡季、当期采购规模相对较少所致,具有合理性。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800.27万元、199.79万元、1,405.40万元和2,182.6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7%、0.21%、1.48%和2.67%。发行人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512.30万元、2,031.60万元、3,318.47万元和2,076.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3%、2.18%、

3.50%和2.5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短期薪酬1,993.373,177.221,970.161,480.58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82.66141.2661.4431.72
合计2,076.033,318.472,031.601,512.3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员工规模及工资水平上升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3,033.95万元、2,023.54万元、

1-1-252

1,634.82万元和864.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7%、2.17%、1.73%和

1.06%。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企业所得税131.92880.27443.09690.93
增值税334.12283.291,091.791,899.47
房产税170.78247.63120.6986.58
土地使用税42.3264.3849.9349.93
城市维护建设税34.3432.0782.32143.05
教育费附加24.5822.9162.20102.18
个人所得税13.5717.5378.728.48
其他112.4186.7594.7953.34
合计864.031,634.822,023.543,033.95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88.44万元、86.43万元、752.01万元和468.1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2%、0.09%、0.79%和0.57%。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为发行人收购子公司济南泰鸿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收购款中尚未支付的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股权购置款300.00600.00--
保证金及押金144.63109.5269.1451.56
代垫及报销款7.4130.8310.5323.09
代扣代付款项8.351.345.105.05
其他7.7110.321.668.74
合计468.11752.0186.4388.44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5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421.49万元、572.45万元、1,044.50万元和1,083.6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1%、0.61%、

1.10%和1.33%。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712.30万元、2,424.43万元、

505.34万元和350.6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6%、2.60%、0.53%和

0.43%。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融资抵押借款、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和待转销项税。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2,539.4384.10%9,026.2378.43%1,000.0029.79%-0.00%
租赁负债1,813.3312.16%2,092.4418.18%2,033.0360.56%1,611.3679.88%
长期应付款-0.00%-0.00%-0.00%87.524.34%
预计负债-0.00%-0.00%100.002.98%100.004.96%
递延收益557.353.74%390.283.39%224.106.68%218.3310.82%
非流动负债合计14,910.11100.00%11,508.96100.00%3,357.13100.00%2,017.2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合计金额占各期末非流动负债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0.70%、97.02%、100.00%和100.00%,占比很高。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1,000.00万元和9,026.23万元和12,539.4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0、29.79%、78.43%和84.10%,主要为到期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

(2)租赁负债

1-1-25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611.36万元、2,033.03万元、2,092.44万元和1,813.3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9.88%、60.56%、

18.18%和12.16%,主要为到期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3)长期应付款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为87.5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4.34%。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到期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抵押融资借款。

(4)预计负债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分别为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96%和2.98%。发行人预计负债主要为对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八、盈利能力分析”之“(十一)营业外收支”相关表述。

(5)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218.33万元、224.10万元、390.28万元和557.3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0.82%、6.68%、3.39%和3.74%。发行人的递延收益主要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政府补助产生。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股东权益项目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股本25,530.0025,530.0025,530.0025,530.00
资本公积25,454.1825,454.1825,739.2725,739.27
盈余公积3,791.693,791.692,255.671,193.22
未分配利润39,408.5532,791.8918,250.646,668.04
少数股东权益1,912.301,936.733,433.903,008.76
所有者权益合计96,096.7289,504.4975,209.4962,139.29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总额无变化。

1-1-255

1、资本公积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本溢价25,454.1825,454.1825,739.2725,739.27
合计25,454.1825,454.1825,739.2725,739.27

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系2023年收购子公司济南泰鸿少数股权,该收购的购买成本高于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盈余公积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法定盈余公积3,791.693,791.692,255.671,193.22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3,791.693,791.692,255.671,193.22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3、未分配利润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期初未分配利润32,791.8918,250.646,668.043,058.1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6.6516,077.2712,645.058,329.88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6.021,062.45719.94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4,0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39,408.5532,791.8918,250.646,668.04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主要源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净利润。

1-1-256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发行人指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55%55.79%57.70%56.60%
流动比率(倍)1.090.990.980.93
速动比率(倍)0.870.750.710.68
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805.9132,426.3828,132.5922,271.85
利息保障倍数(倍)9.199.947.326.71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整体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60%、57.70%、55.79%和50.55%,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良好,自身积累不断增加所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93、

0.98、0.99和1.09,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71、0.75和0.87,总体呈上升趋势,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2,271.85万元、28,132.59万元、32,426.38万元和13,805.91万元,反映出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未来产销规模的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71、7.32、9.94和9.19,发行人利润对利息支出的覆盖能力较好,不存在经营成果不足以覆盖利息支出的风险。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指标名称公司名称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博俊科技52.21%53.08%49.39%37.80%
华达科技33.32%34.96%36.14%34.64%
多利科技24.36%30.18%58.74%53.05%
威唐工业32.91%35.25%43.01%37.91%
联明股份23.73%24.08%26.89%29.08%
平均数33.31%35.51%42.83%38.50%

1-1-257

指标名称公司名称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发行人50.55%55.79%57.70%56.60%
流动比率博俊科技1.061.151.021.23
华达科技1.471.571.501.56
多利科技3.153.111.451.27
威唐工业4.143.263.174.07
联明股份2.812.702.572.34
平均数2.532.361.942.09
发行人1.090.990.980.93
速动比率博俊科技0.630.800.660.86
华达科技0.981.110.990.96
多利科技2.402.551.010.91
威唐工业3.352.622.563.12
联明股份2.052.061.881.76
平均数1.881.831.421.52
发行人0.870.750.710.68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流动负债规模相对较大,导致上述指标与已经上市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023.033.323.25
存货周转率(次/年)5.684.975.224.77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1-1-258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3.382.942.502.44
华达科技4.414.534.854.91
多利科技2.352.983.303.67
威唐工业3.032.883.013.15
联明股份2.222.913.273.62
平均数3.083.253.393.56
发行人3.023.033.323.25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5、3.32、3.03和3.02,整体保持稳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主要客户多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或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商业信誉及实力情况良好且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2、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博俊科技2.432.542.312.49
华达科技3.343.533.253.30
多利科技3.895.114.865.80
威唐工业2.842.923.543.09
联明股份1.742.542.783.05
平均数2.853.333.353.55
发行人5.684.975.224.77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均取自于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7、5.22、4.97和5.68,整体保持稳定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十、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1-1-259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7.5246,173.977,162.958,28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53.62-25,282.52-23,738.77-14,584.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7.22-14,432.8115,232.717,615.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98.886,458.63-1,343.101,313.0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55.567,054.44595.811,938.9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公司盈利质量较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报告期内投资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变动,主要是受借取和偿还银行借款影响。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1,958.78172,738.11144,758.1698,616.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39.681,034.14468.4239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898.46173,772.24145,226.5899,009.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6,792.1990,344.33108,010.5470,325.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919.6516,873.4014,718.779,926.39
支付的各项税费4,650.618,281.498,030.934,366.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18.5012,099.077,303.396,109.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980.95127,598.28138,063.6390,727.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7.5246,173.977,162.958,282.23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1-1-260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1,958.78172,738.11144,758.1698,616.40
营业收入73,825.27154,430.16147,776.70101,128.8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97.47%111.86%97.96%97.5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98,616.40万元、144,758.16万元、172,738.11万元和71,958.7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52%、97.96%、111.86%和97.47%,占比较高,表明公司营业收入质量较高、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良好。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净利润6,592.2316,245.0013,070.208,537.63
加:信用减值准备-140.2335.54782.10729.79
资产减值准备73.311,100.17868.59-73.89
投资性房地产摊销---1.5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768.5110,676.3410,365.949,848.49
无形资产摊销149.01217.29209.73250.1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4.54150.54155.20200.58
使用权资产折旧403.83703.30500.41364.5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8.93-7.40138.31-137.9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461.5281.672.0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8225.480.12-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918.622,079.842,309.741,461.7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5.34-287.24135.61193.8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1-261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932.472,032.35-5,627.94-4,244.7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928.29-152.89-18,392.80-15,819.3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690.4913,354.142,566.076,967.6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7.5246,173.977,162.958,282.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1,325.2929,928.96-5,907.24-255.4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255.40万元、-5,907.24万元、29,928.96万元和1,32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以及2024年1-6月上述差额分别为-255.40万元、1,325.2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与净利润规模接近。

2022年上述差额为-5,907.24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影响净额2,566.07万元,同时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净额-18,392.80万元,上述因素合计影响金额为-15,826.73万元。另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净额10,365.94万元。上述因素共同影响金额为-5,460.79万元,系上述差额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3年度上述差额为29,928.96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存货的减少影响净额2,032.35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影响净额13,354.14万元,上述因素合计影响金额为15,386.48万元;另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净额10,676.34万元。上述因素共同影响金额为26,062.82万元,系上述差额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98.80989.31729.52691.4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80989.31729.52691.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152.4226,271.8324,368.2815,276.43

1-1-262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152.4226,271.8324,468.2815,276.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53.62-25,282.52-23,738.77-14,584.97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584.97万元、-23,738.77万元、-25,282.52万元和-11,953.62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金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处于发展阶段、不断拓展新的客户,增加设备采购、新建厂房等以满足发行人发展需要。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9,754.7572,295.5884,998.0480,256.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41.532,732.802,747.005,600.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096.2975,028.3887,745.0485,856.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172.5582,416.8562,631.4470,745.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50.201,954.302,191.945,682.6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319.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6.325,090.047,688.941,812.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959.0789,461.1972,512.3378,241.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7.22-14,432.8115,232.717,615.82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15.82万元、15,232.71万元、-14,432.81万元和1,137.22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等。

十一、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60%、57.70%、55.79%

1-1-263

和50.55%,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张,相关银行借款及经营负债规模增加所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93、0.98、0.99和1.09,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71、0.75和0.87,总体保持呈上升趋势,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呈增加态势,未来若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可能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包括:

1、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将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和回款比例、回款进度挂钩,保证及时回款;

2、持续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和货款回收情况,适时通过法律手段催收,尽可能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结构件与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发行人成立即开始从事相关业务,历经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发行人业务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技术,适时推出技术含量更高、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未来,随着发行人产品技术的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发行人产品有望维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增长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合理、资产质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不断增加,一直维持着较为安全的财务结构。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15,276.43万元、24,368.28万元、26,271.83万元和12,152.4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投资运输工具、新建厂房和购买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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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外,发行人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所述。

十三、报告期内实际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2日,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决定以2021年8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分配现金股利共计4,00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分派完成。

十四、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截至2024年10月8日,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盈利预测

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26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总体情况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51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期(月)
1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40,440.0040,440.0018
2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1,073.1921,073.1918
3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2,095.2822,095.2818
4补充流动资金31,400.0031,400.00-
合计115,008.47115,008.4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如项目以发行人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发行人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依据

(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适应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是对发行人现有产能的扩充,有利于发行人适应产业发展趋势,突破产能限制,扩大整体经营规模、满足业务持续增长需求;“补充流动

1-1-266

资金项目”有利于满足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2)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呈上升趋势,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趋于饱和,为保障发行人持续增长的业务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为基础,通过新建生产基地和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生产能力、提升产品交付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拓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3)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适应

发行人资产结构合理、经营性现金流稳健,具有较为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拟投资建设的“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需要较大规模的建设投入,若仅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资金成本,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8.47万元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发行人新建生产基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适应。

(4)与发行人技术条件相适应

发行人长期致力于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发行人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树立了具有前瞻性的市场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制定了汽车冲压焊接板块及汽车小功能件板块双通道研发方向,立足自身优势,不断拓宽思路和理念。发行人被评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拥有114项专利技术,其中23项为发明专利,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条件相适应。

(5)与发行人管理能力相适应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形成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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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均已在发行人及行业内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可以为发行人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经营环节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6)与发行人发展目标相适应

发行人的经营愿景为“做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先者”,紧跟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趋势,持续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现有核心业务,优化提升产能布局,立足客户需求,持续提升生产工艺、加深技术储备,实现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重发行人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提升,有利于发行人实现自身愿景,与发行人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

3、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履行了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情况
1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2205-331052-04-01-470998台环建备(新)--2023004
2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望行审备字〔2022〕117号望行审环表字[2023]16号
3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211-331052-04-01-201559台环建备(新)--2023006
4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不涉及

发行人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合理的设计与规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已完成必要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部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履行上述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安排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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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及独立性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我国汽车工业稳步发展的步伐,专注于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形成了较强的汽车零部件方案设计、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在国内汽车配套领域拥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发行人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和模具研发能力,巩固和增强自身在汽车零部件等相关领域的地位。

“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是发行人结合对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和产能规模现状,对自身产业布局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较大程度缓解发行人现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不足的现状,有利于发行人适应产业发展趋势,突破产能限制,扩大整体经营规模、满足业务持续增长需求,进一步发挥发行人技术、产品、客户资源等优势,提升汽车零部件制造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述项目建成后可提升发行人配套满足吉利汽车、上汽集团、TS公司等整车厂在内的长三角汽配圈汽车零部件需求的能力,“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提升发行人配套满足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在内的京津冀汽配圈汽车零部件需求的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扩大发行人流动资金规模,有利于满足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发行人的抗财务风险能力,并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的补充和延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紧密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发行人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及技术研发能力,有利于发行人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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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分析

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突破现存产能瓶颈,提高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汽车市场的逐渐回暖、整车产销量持续攀升,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也随之进一步扩大。发行人下游客户产品需求旺盛,订单旺季的生产排期较为紧张,产能出现一定瓶颈。同时,发行人现有产能瓶颈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维持自身竞争力,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进一步增长,发行人产能瓶颈问题可能会更加凸显。发行人将通过实施“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达到扩大生产场地、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的目的,以此来解决当前产能不足的问题,便于其采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有利于保证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增强其订单承接能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

(2)顺应战略布局,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为达到同步开发、节约物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配套服务能力等目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通常以整车厂为核心,围绕整车产能分布区域进行选址布局,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环渤海、华中和西南为代表的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群,初步形成产业链整体规模效应。随着近年汽车产销量逐渐回升,整车制造商在各地不断开辟新的汽车生产基地,而配套供应商也逐步在整车生产基地周边建设配套厂区以形成产能,满足其客户对汽车零部件相关需求。

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成为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先者,以客户为中心,进行生产基地区域布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在浙江台州、山东济南、河北保定、山西晋中、浙江湖州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在客户周边建立生产网络缩短了发行人与整车厂商的配套距离,有效减少了信息沟通成本、运输成本,为公司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增强产品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和“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浙江省台州市,位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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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汽配制造产业集群,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发行人覆盖长三角区域的业务;“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河北省望都经济开发区,位于京津冀汽配制造产业集群,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北方客户冲压焊接件的配套供给能力。上述项目的建设顺应发行人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发行人合理配置当下资源、增强对应地区的配套供给能力,从客户服务、相关成本、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方面增强发行人产品市场竞争力。

(3)优化产品结构和自动化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汽车轻量化已成为发展趋势之一。目前推动汽车轻量化的主要轻质材料以铝合金为主,其具有良好的减重效果且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积极开展铝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同步开展铝制产品的工艺设计、设备购置及模具制造。在汽车工业中整车多数零部件均依赖模具成形。对于汽车冲压焊接件生产,冲压模具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构件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冲压模具设计制造能力为结构件制造过程的关键。在冲压焊接件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行业内企业不断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模具设计、制造能力。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体系的丰富,发行人在扩大产能的同时不断对模具精度、制模工艺等方面进行改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充产品种类,满足整车厂对零部件日益丰富的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可以扩充模具生产制造相关设备、引进相关人才,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模具设计、制造能力。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缩短研发及生产周期,增强产品质量,增强发行人综合竞争力。

(4)提升资金实力,保障整体发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1,128.89万元、147,776.70万元、154,430.16万元和73,825.27万元,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日益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投入、新增产能建设后逐步达产,发行人业务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营运资金需求量亦相应增加。另外,发行人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保持在技术和工艺创新领域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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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发行人业务的正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十分必要。因此,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1,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研发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优化发行人资产结构,从而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发行人具有成熟的生产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经验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了扎实的制造实力,在材料采购、生产管控、品质控制等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生产及管理经验。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发行人具有完善的供应商开发、管理、评价、考核体系,经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已与部分核心供应商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障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货及时性,并实现了原材料成本的有效管控。在生产管理方面,发行人在浙江台州、浙江湖州、山东济南、河北保定、山西晋中等地均设立了生产基地并装配先进的生产线,形成了包括大型自动化冲压生产线以及自动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全自动数控机床、激光焊接机等精密加工设备在内的完备生产能力,有效保障了发行人产品供应能力。

发行人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有助于发行人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改进发行人的生产模式。

(2)发行人具有扎实的技术实力,为项目实施发挥技术优势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在汽车结构件、汽车功能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团队建设,成员具备机械、结构、电子、模具、工艺、冲压、焊接、测试、品质等专业知识,在与整车厂整车产品设计时同步开发所需零部件,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高效完成产品开发。

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拥有11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90项。发行人已积累十余年的零部件研发、生产经验,被评为“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建有“省级技术中心”、“省级研究院”,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质量提升奖”、“管理创新奖”等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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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较强的模具设计能力,设有设计、加工、组装、调试、检测及售后服务的模具专业事业部,拥有先进的加工设备和自主开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自主设计模具,公司大大缩短了前期开发周期,及时响应客户、降低模具成本、保障产品质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发行人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整车结构的复杂性及严苛的安全性要求,使得整车生产厂商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形成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取得客户资质认证是业务合作的前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入整车生产厂商供应链并实现规模供货后,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一致性,双方通常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客户资源将是保证汽车零部件企业业务稳定开展的关键。

经过多年耕耘,发行人形成了以结构件、功能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TS公司、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同时也是宁德时代、无锡振华、海斯坦普、上海博泽、赛科利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发行人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历年来多次被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质量提升奖”、“忠诚奖”等荣誉奖项。

发行人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开拓新客户、获取潜在业务订单,不断积累品牌影响力,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4)发行人拥有严格的品控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品质保证

为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发行人形成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相应制定了齐备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管理手册、部门规章制度等系统性规范,形成以目标为核心的任务驱动工作管理模式,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人力资源、销售及相关考核管理制度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通过IATF16949:2016汽车行业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在内的多项质量认证,发行人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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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奠定了体系基础。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领域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了较为扎实的制造实力;发行人在汽车结构件、汽车功能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发行人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开拓新客户、获取潜在业务订单,不断积累品牌影响力;发行人形成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相应制定了齐备的系统性规范,形成以目标为核心的任务驱动工作管理模式。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的方向,具备相当的可行性,项目完成后将给发行人带来良好效益。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这将显著增强发行人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增加,由于项目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仍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销售收入的增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提高。

3、折旧及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建设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随着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新增主营业务收入也将不断增加,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足以抵消新增折旧的影响。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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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下降,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高,偿债风险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将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1、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做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先者”之愿景,将牢牢把握我国汽车工业稳步发展的趋势,持续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现有核心业务,优化提升产能布局,更好地发挥规模化经营效应;立足于客户需求,加强产品规划和前瞻性研发,持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和模具研发能力;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将公司打造为技术领先、管理高效、客户满意的优质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2、经营目标

围绕上述发展战略,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整体经营目标为:扩建生产基地,优化产能布局,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在巩固与既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依托优异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抓住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下游整车厂商向新能源转型的步伐,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发展对新能源车型的零部件配套,积极抢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引进更加先进的生产研发设备,改造升级生产技术工艺,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和产品质量的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矩阵;通过培育和引进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经营体系,优化管理模式,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发展计划

1、产能战略布局计划

公司将在不断巩固提升台州总部的生产研发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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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湖州等地的生产能力,积极拓展保定基地的生产能力,解决当前产能瓶颈,为下游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更为全面、及时的支持与配套服务。公司未来会进一步加强与整车制造厂商的合作,进行贴近式的产能布局,大力提升现有整车制造厂商客户、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及其他新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

2、客户维护及开发计划

公司目前已成为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沃尔沃、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五菱、江铃汽车、领克汽车、TS公司、极氪汽车、理想汽车、X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或品牌的一级供应商。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与目前主要客户间的深层次合作,紧跟主要客户新车型的开发进度,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与服务能力,拓展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和合作范围。公司还将充分发挥营销网络优势,不断挖掘新的优质客户、开拓新市场,逐步加强与国内其他整车厂商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业务合作,加大对各生产基地周边客户的开发力度并逐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

3、技术工艺升级计划

随着工业自动化的不断普及,公司将持续推动自动化生产进程,加大对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不断引进先进的生产研发设备,提升现有生产工艺水平并大力鼓励开发新工艺,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供应及时性的需求。

4、人才发展计划

公司会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对于公司现有员工,公司将组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内外部培训和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更为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自我学习和能力提升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并进一步挖掘潜力。公司还将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持续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研发人才、管理人才等,建立起多层次的人力资源库并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员结构,从而更好地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及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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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筹措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力争早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未来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资本结构需要,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在保持合理负债结构的前提下,运用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自身积累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计划,主要基于以下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市场突发情形;

4、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6、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四)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困难

公司实施上述计划,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1、公司的发展计划及目标的实施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目前公司仍存在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本次募集资金如不能如期到位,将影响到上述战略和计划的实施;

2、公司的发展计划及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应的专业人才支持。公司虽然已培养和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各类高端人才需求越来越多,公司现有人才储备无法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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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严密围绕主营业务而制定的。公司现有业务是实现上述发展计划的重要基础,现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技术优势、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客户基础等都将是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坚实保障。同时,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和延展性,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将使得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合理,技术水平更为先进,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品牌形象。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和计划的作用

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和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改进技术工艺、提升研发能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大大增强了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地位。通过与资本市场对接,公司将有效拓展融资渠道\打破资金瓶颈,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来源,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还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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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自成立以来,相继设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在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上述机构及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参照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公司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135号),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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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2021年7月发行人因消防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7月,因发行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台州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出具台新(消)行罚决字﹝2021﹞0050号、台新(消)行罚决字﹝2021﹞0051号、台新(消)行罚决字﹝2021﹞0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分别处以0.50万元、1.50万元及0.50万元罚款。发行人已对前述行为进行改正并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A.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B.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C.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0-30%、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

发行人上述消防违法行为对应《消防法》的处罚上限为5万元,实际罚款金额0.50万元、1.50万元分别属于较轻阶次(小于1.5万元)和一般阶次(1.5-3.5万元)的下限。

台州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经出具说明文件,确认该等行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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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的较低金额,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其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该项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2021年6月发行人子公司湖州泰鸿因特种设备使用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6月,因湖州泰鸿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长)市监行罚字[2021]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州泰鸿处以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罚款3万元。湖州泰鸿已就前述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A.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上述罚款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2022年8月22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前述行政处罚为一般行政处罚,除该处罚以外,湖州泰鸿自2020年3月5日以来,在该局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且不存在正在被该局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所述,湖州泰鸿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的较低金额,未对发行人及湖州泰鸿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湖州泰鸿已足额缴纳了罚款,相关设备也已经检验合格,其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该项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2021年5月发行人子公司湖州泰鸿因印花税申报事项产生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兴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湖州泰鸿报告期内存在税收违法记录,系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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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违法事项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行政处罚;在征管系统中未查询到湖州泰鸿报告期内其他税收违法记录。湖州泰鸿已对该等行为进行改正且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受到其他刑事起诉或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

1、转贷

(1)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贷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前期,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需求并存在所获银行贷款通过子公司进行资金流转并最终转入发行人用作营运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贷款金额--7,518.0013,450.00
子公司转回暨转贷金额--6,001.9812,411.66
贷款是否已经归还不适用不适用

公司通过上述子公司周转取得的银行贷款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2022年10月开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转贷情形。截至2023年4月末上述转贷涉及的商业银行贷款均已经偿还完毕。发行人相关贷款合同均正常履行,发行人已经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未有逾期不还的情形。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按照相关协议及时足额归还转贷相关本息,不存在占用相关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虚构交易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未损害银行利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转贷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但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用途,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而被提前收回,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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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前期存在的转贷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损害。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出具了相关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管辖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为而受到其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分局出具的函件,确认报告期内其未针对发行人实施过行政处罚。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障碍。发行人上述转贷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

发行人均按照相关协议及时足额归还转贷相关本息,受到相关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也已出具承诺:“若泰鸿万立因2020年1月1日以来存在的转贷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罚金或其他经济损失,保证泰鸿万立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上述转贷金额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已经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未有逾期不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转贷情形受到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转贷情形,发行人通过及时偿还资金、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进行了积极整改,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加强了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合规意识,同时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有效运行。自2022年10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转贷情形。上述转贷情形未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行人内部控制已经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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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135号),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所述,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行为,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未再发生转贷情形并已针对性地建立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

2、票据违规

(1)相关交易形成时间、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向子公司济南泰鸿和保定泰鸿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并在贴现后用作营运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贴现金额--8,771.498,000.00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均用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均能够按期偿付其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未曾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况。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但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构成票据欺诈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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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行为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票据欺诈或诈骗行为,不属于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出具了相关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管辖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为而受到其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分局出具的函件,确认报告期内其未针对发行人实施过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交易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票据违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已出具承诺:“若泰鸿万立因2020年1月1日以来存在的违规票据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罚金或其他经济损失,保证泰鸿万立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上述票据贴现金额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转贷情形受到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票据贴现情形,发行人通过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进行了积极整改,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加强了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合规意识,同时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有效运行。自2022年11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再发生新的票据违规贴现情形。上述情形未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行人内部控制已经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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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135号),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票据违规贴现行为,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未再发生票据违规贴现情形并已针对性地建立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已出具《不占用发行人资金承诺函》,承诺:

“不采取以下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或其子公司资金: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或子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占用公司或其子公司资金的方式。”

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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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性

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股东及其他机构依赖的情况。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备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公司资产、资金或者越权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合法有效。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性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立了独立的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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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关联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的机构设置均独立于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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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应正才,实际控制人为应正才、应灵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主要业务
1浙江泰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发机电”)应正才持股75%的企业并担任执行董事从事沙滩车、摩托车、电瓶车车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2台州市路桥雄鑫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雄鑫”)应正才之兄应友明持有60%股权且担任监事从事摩托车和电瓶车后视镜、脚踏毯、脚踏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台州市曼丰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丰机电”)应正才之兄应正法持有6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壁挂炉膨胀水箱的生产和销售

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均与发行人存在很大差异,不存在竞争性或相互替代性,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及保持独立性的具体安排

1、制定并完善公司相关制度

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及保持独立性,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其他内部治理制度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从而避免同业竞争、利益输送,有效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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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并对照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应正才,实际控制人为应正才、应灵敏。

应正才、应灵敏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泰发机电,应灵敏未控制/共同控制其他企业。

3、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邵雨田、台州汇明、台州德润。持股情况见下表: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
邵雨田直接持有11.89%
台州汇明直接持有6.85%
台州德润直接持有6.41%

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4、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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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保定泰鸿、河北新泰鸿、晋中泰鸿、湖州泰鸿、上海泰鸿、廊坊泰鸿和济南泰鸿,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5、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应正才、应灵敏、邵雨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官斌、方小桃、张伟坤、程学林、张辉、叶钇杉、罗剑荣,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6、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除前述关联法人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台州市路桥雄鑫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应正才之兄应友明持有60.00%股权且担任监事从事摩托车和电瓶车后视镜、脚踏毯、脚踏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台州市曼丰机电有限公司应正才之兄应正法持有60.0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从事壁挂炉膨胀水箱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3浙江特斯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正才持有30.00%股权从事摩托车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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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关联方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天津绿佳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郑永茂之子郑俊豪担任副总经理(2024年8月上任)
2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郑永茂儿子配偶之父应友福持有65.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3无锡名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4无锡科洛特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5广东名震科工制造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6广西名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7天津名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00%股权
8天津名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00%股权
9台州市路商蔚来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郑永茂儿子配偶之父应友福持有33.30%股权
10无锡路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永茂儿子配偶之父应友福担任执行董事
11上海远征电瓶车有限公司董事郑永茂儿子配偶之父应友福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12台州市天润装饰有限公司董事官斌持有80.00%股权、董事官斌之姐官建丽持有2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13深圳诺信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官斌持有34.44%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4深圳诺信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诺信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0.00%股权且官斌担任董事
15台州市黄岩繁鑫工艺品厂独立董事张伟坤配偶之弟郑海明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16舟山市新城文君馄饨店独立董事张伟坤之姐张文君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17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程学林持有33.33%股权并担任主任
18台州市椒江微乐百货商行监事叶钇杉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19台州市椒江京达副食品商行监事叶钇杉之父叶万林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20台州市艺梦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监事叶钇杉之弟叶京达持有10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注:公司董事郑永茂之子郑俊豪于2024年8月登记结婚,故其配偶以及配偶之父母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本公司新增关联方。

(3)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应正才、应灵敏外,其他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为邵雨田,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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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成为公司股东,邵雨田为专业的外部投资者。

邵雨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台州万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20.99%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雨田直接持有38.21%股权、通过台州万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4.03%股权并担任董事长,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持有23.88%股权
3内蒙古嘉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4台州汇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61.11%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邵雨田直接持有21.00%股权、通过台州汇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9.00%股权
6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南洋华诚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29.7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持有26.00%股权并担任董事兼经理
7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8浙江华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9台州富洋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邵雨田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10嘉兴晨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20.00%股权
11

南京晨熹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晨熹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邵雨田持有38.80%股权
12嘉兴晨熹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40.57%股权
13共青城晨熹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42.13%股权
14共青城晨熹十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22.09%股权
15共青城晨熹十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28.54%股权
16共青城晨熹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晨熹十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29.86%股权
17共青城晨熹十七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61.2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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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8共青城熹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33.54%股权
19淄博晨熹致远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有28.37%股权
20台州市黄岩星星时代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30.00%股权并担任董事
21浙江博立灶具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41.21%股权
22浙江强兴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42.0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24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5.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邵雨田配偶冯江波持有14.80%股权并担任经理、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持有50.60%股权、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持有14.80%股权、邵雨田配偶之妹冯江霞持有14.80%股权
25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担任执行董事、邵雨田配偶冯江波持有40.00%股权并担任经理、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持有60.00%股权
26温岭市南洋常春藤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00%股权、邵雨田担任董事长兼经理、邵雨田配偶之妹冯江霞持有15.00%股权、邵雨田之女邵奕洋持有5.00%股权、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持有5.00%股权并担任董事
27台州市南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0%股权、邵雨田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8浙江南洋慧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邵雨田担任董事、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9浙江赞洋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18.0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邵雨田配偶冯江波持有25.00%股权并担任董事、邵雨田之子女邵奕兴和邵奕洋担任董事、邵雨田儿子配偶陈思担任董事兼经理、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持有27.00%股权
30浙江华洋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担任董事、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00%股权
31沈阳天江地产有限公司邵雨田担任副董事长、浙江华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32台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任董事长、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6.20%股权
33浙江东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30.00%股权
34沈阳中投建设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25.00%股权
35云梦县东大电子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80.00%股权,2005年6月已吊销、未注销
36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瑶波塑料制品厂邵雨田担任负责人,1999年4月已吊销、未注销
37浙江建兴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持有15.0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份,台州奕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0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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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8台州奕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持股97.50%,邵奕洋持股2.5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9浙江奕成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持有69.0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40台州奕然可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持有76.92%股权
41台州京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哥哥之配偶林云文持有0.81%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2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兄邵旭鸣持有95.83%股权
43辽宁源福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7.00%股权
44辽宁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7.00%股权
45辽阳特力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7.00%股权
46大连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00%股权
47阜新特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48大连煜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00%股权
49本溪市特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00%股权
50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7.00%股权
51鞍山腾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52浙江新新环球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兄邵旭鸣持有6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0月已吊销、未注销
53沈阳市汉达商贸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兄邵旭鸣持有100.00%股权,1999年8月已吊销、未注销
54沈阳北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兄邵旭鸣担任董事长,2001年5月已吊销、未注销
55温岭市潘郎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邵雨田姐妹之配偶元茂崇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56台州市丰利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雨田配偶之姐冯雪瑶持有9.65%股权并担任董事
57温岭市乾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邵雨田儿子配偶之母陈玲娥持有50.00%股权

58温岭市智丰贸易有限公司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持有16.3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59温岭市太平新陈大福珠宝楼邵雨田儿子配偶之母陈玲娥为经营者
60温岭市太平陈大福珠宝楼邵雨田儿子配偶之母陈玲娥为经营者

7、其他关联方及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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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台州元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灵敏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6月离任
2杭州合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灵敏曾持有100.00%股权,2022年11月已注销
3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应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正才的兄长应正法担任法定代表人
4浙江云梦鬼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官斌曾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10月已注销
5杭州林隐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林隐餐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官斌曾持有21.00%股权,2024年5月已退出
6中葳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官斌曾担任董事,2024年7月已注销
7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伟杰曾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已离任
8台州维派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叶钇杉曾持有50.00%股权,2024年8月已注销
9台州市路桥宇红副食品商行监事叶钇杉之母凌宇红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5月已注销
10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小桃曾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20年1月已离任
11罗华富曾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于2021年4月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12陈君华曾任发行人董事,于2020年11月辞去董事职务
13王传国曾任发行人监事,于2021年5月辞去监事职务
14甘军曾任发行人监事,于2020年11月辞去监事职务
15郑峰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辞去董事职务
16叶显根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换届离任
17吴伟明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换届离任
18江西联恒电子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董事
19江西手拉手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董事
20临海市双华汽车喷漆厂(普通合伙)原董事陈君华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君华之兄陈海华持有50.00%股权
2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董事陈君华持有69.30%股权、陈君华配偶沈雪红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君华之子陈柯羽持有29.70%股权
22鹰潭市绿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0.00%股权
23宁波亿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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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4杭州盛玺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有50.00%股权,2023年12月已退出
25灵猫有数(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有49.00%股权、原董事陈君华曾担任董事,2023年11月已注销
26江西省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6.30%股权
27浙江吉泽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3.00%股权
28浙江吉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29杭州极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30杭州吉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31杭州吉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32杭州凌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33鹰潭吉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凌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80.00%股权且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董事长
34杭州凌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2023年4月已注销
35建德凌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5.00%股权
36台州吉悦电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00%股权
37杭州凌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38杭州吉喆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39杭州吉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权
40宁波鸿哲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0.00%股权,2021年1月已注销
41杭州吉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份
42杭州凌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份
43杭州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份
44杭州凌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5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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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45台州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玺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8.54%股份
46长兴力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41.00%股权
47灵猫有数(杭州)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曾持有5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2023年10月已注销
48宁波铭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曾持有35.00%股权,2023年11月已注销
49深圳志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曾持有53.40%股权,2022年10月已注销
50江西万骏齐腾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万骏齐腾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董事长
51鼎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志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持有75.00%股权、原董事陈君华任董事长兼经理,2022年8月已注销
52台州青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持有9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陈君华之配偶沈雪红持有10.00%股权并担任监事
53江西万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台州青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35.00%股权
54宁波万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西万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55杭州眺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台州青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55.00%股权
56杭州悦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眺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0.00%的股份
57杭州悦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悦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0.00%股权
58浙江恒星永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台州市路桥恒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台州青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36.04%股权
59苏州锦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恒星永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4.93%的股份且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董事长
60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陈君华曾通过苏州锦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11月已不再控制
61台州市路桥区华宏贸易有限公司台州青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62宁波飞力达优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台州青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40.00%股权且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董事
63鹰潭吉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持有70.00%股权
64杭州吉迈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曾持有100.00%股权,2022年6月已注销
65台州吉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曾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4月已离任
66泰姆勒汽车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曾持有30.00%股权,2020年12月已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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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67澳门信江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陈君华担任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68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原独立董事郑峰持有20.00%股权并担任高级合伙人
69舟山盛泽化工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配偶周旭平持有5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70宁波宇石化工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配偶周旭平曾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年9月已注销
71台州市日盛贸易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配偶周旭平曾持有88.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5月已注销
72舟山华雄能源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配偶周旭平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7月已转让
75南通合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配偶周旭平持有100.00%股权,2006年2月已吊销、未注销
77景德镇市台盛工贸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配偶周旭平持有45.00%股权,2017年6月已吊销、未注销
78上海泽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子周原持有29.00%股权
79上海丽莎比尔商贸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郑峰之子周原持有49.00%股权
80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叶显根持有30.56%股权
81台州中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叶显根持有50.00%股权
82浙江嘉跃投资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叶显根儿子配偶之父胡震中曾担任董事,2021年10月已离任
83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担任经理、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曾担任董事长,已于2022年7月离任
84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担任董事长、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曾担任董事,已于2022年8月离任
85北京南洋慧通新技术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持有9.50%股权并担任董事、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曾持有6.5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经理,2022年7月已注销
86宁波汇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持有59.32%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2月已注销
87台州市南洋社发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曾任董事兼经理,2020年7月已注销
88温岭市瑶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持有25.10%股权、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曾持有24.71%股权,2020年12月已注销
89浙江颐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持有4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2月已注销
90深圳清沣溪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持有7.50%股权并担任董事,2022年12月已注销

1-1-299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91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邵雨田曾担任董事,2022年10月离任
92沈阳市三江塑料厂邵雨田曾持有100.00%股权,2022年10月已注销
93共青城晨熹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持有25.14%股权,2024年6月已注销
94上海熹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
95共青城丰实晨熹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2023年7月已注销
96共青城晨熹二号影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2024年6月已注销
97共青城晨熹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
98南京晨熹一号艾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晨熹一号艾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
99南京晨熹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晨熹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
100嘉兴晨熹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曾通过嘉兴晨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2023年2月已不再控制
101天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曾持有51.00%股权、邵雨田曾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雨田配偶之妹冯江霞曾持有20.00%股权、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曾持有10.00%股权、邵雨田之妹邵春燕曾持有7.00%股权,2021年11月已注销
102台州市椒江区南洋幼儿园有限公司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曾持有100.00%股权,2023年11月已转让
103天台银轮文教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台南洋银轮文教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南洋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曾持有65.00%股权、邵雨田曾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6月已退出
104台州汇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雨田之女邵奕洋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0月已退出
105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曾担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12月离任
106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邵雨田之子邵奕兴曾担任董事长,2024年2月已离任
107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邵雨田及其子邵奕兴曾担任董事,2024年7月已离任

1-1-30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08台州市椒江陈大福珠宝楼邵雨田儿子之配偶陈思曾为经营者,2020年7月已注销
109温岭市城东陈大福珠宝楼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曾为经营者,2020年4月已注销
110温岭市华侨饭店邵雨田儿子配偶之父陈建斌曾为经营者,2021年12月已注销
111浙江鸿达集团温岭市鸿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邵雨田配偶之弟冯江平曾持有24.43%股权,2024年4月已注销
112大连君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100.00%股权,2020年12月已转让
113沈阳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君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51.00%股权
114盘锦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盘锦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67.00%股权,2023年10月已注销
115辽宁特力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51.00%股权,2024年5月已转让
116锦州源之福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辽宁源之福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67.00%股权,2024年2月已转让
117丹东市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60.00%股权,2024年7月已转让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11.03707.52574.79395.13
关联采购4.724.724.9514.15
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0%以上的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拆借外,均为一般性关联交易。

1-1-301

1、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11.03707.52574.79395.13

(2)关联采购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采购内容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4.724.724.9514.15

报告期内,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委托代理服务,发行人向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交易金额分别为14.15万元、4.95万元、

4.72万元和4.72万元,金额很小。

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银行融资及办理相关业务时根据银行要求由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主债权最高额主债权确定期间担保方式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600.002021/10/18-2024/10/18连带责任保证
2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2,200.002022/3/9-2025/3/9连带责任保证
3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2,000.002020/10/14-2021/10/13连带责任保证
4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2,000.002021/9/29-2022/9/28连带责任保证
5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3,000.002022/6/27-2023/6/26连带责任保证
6应正才泰鸿万立3,000.002020/9/8-2021/9/7连带责任保证
7应正才泰鸿万立3,000.002022/1/12-2022/12/17连带责任保证
8应美娥泰鸿万立3,000.002022/1/12-2022/12/17连带责任保证
9应正才泰鸿万立4,000.002022/1/13-2025/1/13连带责任保证

1-1-302

序号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主债权最高额主债权确定期间担保方式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0应美娥泰鸿万立4,000.002022/1/13-2025/1/13连带责任保证
11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3,000.002018/5/16-2023/5/16连带责任保证
12应灵敏泰鸿万立3,000.002018/5/16-2023/5/16连带责任保证
13应正才、应灵敏泰鸿万立6,000.002022/1/25-2025/1/24连带责任保证
14应正才泰鸿万立10,000.002020/11/26-2021/11/25连带责任保证
15应正才泰鸿万立20,000.002020/11/26-2022/9/6连带责任保证
16应正才泰鸿万立30,000.002021/9/7-2023/6/20连带责任保证
17应正才、应灵敏泰鸿万立11,000.002019/1/28-2022/1/28连带责任保证
18应正才泰鸿万立10,000.002022/1/21-2025/1/21连带责任保证
19应灵敏泰鸿万立10,000.002022/1/21-2025/1/21连带责任保证
20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1,500.002021/12/17-2022/2/6连带责任保证
21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4,000.002022/6/23-2023/5/31连带责任保证
22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4,000.002022/9/13-2023/9/12连带责任保证
23应正才泰鸿万立10,000.002018/10/12-2033/10/12连带责任保证
24应灵敏泰鸿万立10,000.002018/10/12-2033/10/12连带责任保证
25应正才泰鸿万立4,320.002017/12/15-2022/12/14连带责任保证
26应正才济南泰鸿1,680.002018/1/23-2023/1/22连带责任保证
27应正才泰鸿万立6,000.002020/4/14-2022/12/14连带责任保证
28应正才泰鸿万立3,000.002022/8/11-2023/8/10连带责任保证
29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3,000.002022/4/28-2027/4/28连带责任保证
30应正才、应美娥泰鸿万立5,000.002023/6/20-2028/6/19连带责任保证
31应正才泰鸿万立20,000.002023/7/10-2026/7/10连带责任保证
32应正才泰鸿万立6,000.002023/9/21-2024/8/17连带责任保证
33应正才泰鸿万立10,000.002023/12/12-2024/12/3连带责任保证
34应正才泰鸿万立5,000.002023/12/22-2025/12/22连带责任保证
35应正才泰鸿万立13,200.002023/12/25-2030/12/25连带责任保证
36应正才泰鸿万立15,000.002023/8/28-2028/8/28连带责任保证
37应美娥泰鸿万立15,000.002023/8/28-2028/8/28连带责任保证

1-1-303

序号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主债权最高额主债权确定期间担保方式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38应正才泰鸿万立10,000.002022/6/21-2024/9/20连带责任保证
39应正才泰鸿万立8,000.002024/1/9-2026/1/9连带责任保证
40应正才泰鸿万立15,000.002024/1/24-2034/1/24连带责任保证
41应正才泰鸿万立6,000.002024/3/22-2025/3/12连带责任保证
42应正才保定泰鸿8,000.002024/1/30-2034/1/30连带责任保证
43应正才泰鸿万立15,000.002024/4/22-2025/4/21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保证担保,主要系因借款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前述担保方未收取担保费,发行人无需向其支付。

上述关联方担保系为发行人获取融资所需,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收余额,其他应付款项均系尚未支付报销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4/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13
应正才---0.39
罗华富---0.01
张辉---0.13
郑永茂---0.35
官斌--3.46-
叶钇杉--0.30-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就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

1-1-304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于2024年2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就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发行人于2024年8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就2024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与关联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调节发行人利润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具备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未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将尽可能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发行人发展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

1-1-305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来规范该等关联交易。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及持股5%以上股东邵雨田、台州汇明、台州德润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或其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将严格履行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约定,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亦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性安排及执行情况

为了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利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的影响,在有关商业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

1-1-306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及价格公允性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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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股利分配: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及当年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3)股票股利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根据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1-308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者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除外;

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利润分配的期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程序及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相关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1-309

公司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不进行利润分配。除该情况以外,同时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董事会未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披露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者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1-310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增强了股利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盈利能力等因素,对上市后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形式、期间间隔、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程序等相关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旨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保持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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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稳健,具备上市后持续实施股东分红回报的财务基础。公司重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将按照制度执行分红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

(一)计划内容及其制定依据与可行性

1、计划内容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规定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关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利润分配的程序及机制等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制定依据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制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可行性

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稳健,具备上市后持续实施股东分红回报的财务基础。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已达3.94亿元,货币资金已达到1.69亿元。公司上市后在满足日常经营现金流充足的前提下,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保障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公司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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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计划执行分红规划,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计划具有可行性。

(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未来发展,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研发投入、优化财务结构,以实现“做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领先者”之愿景,将公司打造为技术领先、管理高效、客户满意的优质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一)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根据需要及时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融资环境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将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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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持续完善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及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其他类似特殊安排。

公司报告期内连续盈利,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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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一)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部门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胡伟杰,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胡伟杰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288 7777

传真号码:0576-8288 7777

电子信箱:zqb@zjtaihong.com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相关制度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同主要客户签订了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并未约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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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交易金额,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上述主要客户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所属集团客户名称合同主要标的合同形式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
1吉利集团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2年8月15日签署、长期履行正在履行
2长城汽车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
3长城汽车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冲焊分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正在履行
4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2年1月12日签署、长期履行正在履行
5无锡振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6无锡振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完毕
7无锡振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8无锡振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9无锡振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履行完毕
10海斯坦普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1年11月1日至项目结束正在履行
11上汽集团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上海奉贤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12上汽集团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上海奉贤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13TS公司TS集团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4年3月26日签署、长期履行正在履行
14上汽集团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上海奉贤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
15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4年4月25日签署、长期履行正在履行
16无锡振华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框架合同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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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材料采购合同

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同主要供应商签订了框架性协议,上述框架性协议并未约定具体的交易金额,发行人根据生产需求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方合同主要标的合同形式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
1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2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3浙江绿草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4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5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6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7首钢鹏龙钢材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8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9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10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11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12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济南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13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济南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14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济南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15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济南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16首钢鹏龙钢材有限公司济南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履行完毕
17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铝材框架合同2023年1月1日至对应整车项目结束正在履行
18苏州利来工业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19上海骏统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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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方合同主要标的合同形式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
20上海平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21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发行人钢材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22保定苏博板材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23首钢鹏龙钢材有限公司保定泰鸿钢材框架合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顺延正在履行

(三)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采购主体销售方合同主要标的采购金额履行情况
1发行人江苏扬力销售有限公司压力机3,300.00正在履行

(四)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名称承包人发包人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宝立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6,631.00履行完毕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宝立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4,390.00履行完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宝立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3,790.00正在履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宝立建设有限公司河北新泰鸿2,380.00正在履行

(五)借款和授信合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借款和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贷款银行合同编号借款日约定还 款日合同总 价款担保 方式履行情况
1发行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授信额度合同(2022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79号)2022/6/272023/6/2613,000.00质押、保证履行完毕
2发行人华夏银行台州分行最高额融资合同(TZ02(融资)20200010)2020/9/82021/9/76,000.00保证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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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贷款银行合同编号借款日约定还 款日合同总 价款担保 方式履行情况
3发行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产业链综字20201116第139号)2020/11/262021/11/2510,000.00质押、保证履行完毕
4发行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产业链综字20210716第139号)2021/9/72022/9/620,000.00质押、保证履行完毕
5发行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产业链综字20220601第139号)2022/6/212023/6/2030,000.00质押、保证履行完毕
6发行人招商银行台州分行授信协议(1399230107)2023/1/102024/1/910,000.00保证履行完毕
7发行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综合授信合同(平银穗产业链综字20230907第139号)2023/9/212024/9/2030,000.00保证、质押正在履行
8发行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授信额度合同(2023台银综授额字第0067号)2023/9/62024/8/1718,000.00保证、质押正在履行
9发行人招商银行台州分行授信协议(8099231115)2023/12/42024/12/310,000.00保证正在履行
10发行人工商银行台州路桥支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120700012-2023(路桥)字01484号)2023/12/252031/1/712,000.00保证、抵押正在履行
11发行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授信额度合同((2024)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03号)2024/3/222025/3/1218,000.00保证正在履行
12发行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额度合同((2024)台银授额字第000029号)2024/3/222025/3/1218,000.00保证正在履行
13发行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综合授信合同(0908053)2024/4/222027/4/2115,000.00保证、质押正在履行

(六)担保合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权人被担 保人担保人合同编号担保方式最高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履行情况
1广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2022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79号-担保02)质押担保13,000.002022.6.27-2023.6.26履行完毕
2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平银穗产业链额质字20201116第139号)质押担保10,000.002020.11.26-2021.11.25履行完毕
3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平银穗产业链额质字20210716第139号)质押担保20,000.002020.11.26-2022.9.6履行完毕
4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平银穗产业链额质字20220601第139号)质押担保30,000.002021.9.7-2023.6.20履行完毕
5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抵押合同(ZD8103201900000010)抵押担保11,700.002019.1.28-2022.1.28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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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担保权人被担 保人担保人合同编号担保方式最高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履行情况
6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抵押合同(ZD8103202200000006)抵押担保5,400.002022.1.21-2025.1.21正在履行
8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ZB8103202100000074)保证担保5,000.002021.6.21-2024.6.21履行完毕
9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台路高质20181012号)质押担保10,000.002018.10.12-2033.10.12正在履行
10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台路高质20190509号)质押担保20,000.002019.5.9-2029.5.9正在履行
11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台路高质20201203号)质押担保15,000.002020.12.3-2035.12.3正在履行
12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台路高保20181012号)保证担保10,000.002018.10.12-2033.10.12正在履行
13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台路高保20181013号)保证担保10,000.002018.10.12-2033.10.12正在履行
14浙商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16934号)质押担保20,000.002021.7.29-2022.7.29履行完毕
15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30058899)抵押担保13,356.002023.5.10-2023.6.1履行完毕
16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台路高抵20230508A号)抵押担保7,000.002023.5.11-2038.10.15正在履行
17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平银穗产业链综字20230907第139号)质押担保30,000.002023.9.20-2024.9.20正在履行
18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保证合同(B0120230828053)保证担保15,000.002023.8.28-2028.8.28正在履行
19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保证合同(B0120230828052)保证担保15,000.002023.8.28-2028.8.28正在履行
20广发银行台州支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2023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67-担保02)质押担保18,000.002023.9.6-2024.8.17正在履行
21广发银行台州支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67-担保03)保证担保6,000.002023.9.6-2024.8.17正在履行
22华夏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质押合同(TZ029(高质)20230004)质押担保5,000.002023.12.22-2025.12.22正在履行
23华夏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TZ02(高保)20230013)保证担保5,000.002023.12.22-2025.12.22正在履行
24华夏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TZ02(高保)20230012)保证担保5,000.002023.12.22-2025.12.22正在履行
25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抵押合同(ZD8103202300000022)抵押担保9,072.002023.9.18-2026.9.18正在履行
26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ZB8103202300000025)保证担保14,200.002023.7.12-2026.7.12正在履行
27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30134237)抵押担保15,994.002023.11.30-2028.11.29正在履行
28广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2024)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03号-担保02)质押担保18,000.002024.3.22-2025.3.12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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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担保权人被担 保人担保人合同编号担保方式最高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履行情况
29广发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台银综授额字第000003号-担保03)保证担保6,000.002024.3.22-2025.3.12正在履行
30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0908053_001)保证担保30,000.002024.4.22-2025.4.21正在履行
31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发行人济南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0908053_002)保证担保30,000.002024.4.22-2025.4.21正在履行
32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台路高保20240103B号)保证担保15,000.002024.1.24-2034.1.24正在履行
33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河北新泰鸿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台路高保20240103C号)保证担保15,000.002024.1.24-2034.1.24正在履行
34浙商银行台州分行发行人保定泰鸿、应正才最高额保证合同((345011)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11002 号)保证担保8,000.002024.1.30-2034.1.30正在履行
35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发行人发行人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24年椒(质)字002号)质押担保11,520.002024.1.24-2028.3.23正在履行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除子公司外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起涉及专利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埃德沙公司与发行人关于侵害专利号为ZL01809826.6的专利权纠纷,截至目前该纠纷产生的诉讼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1年5月8日,埃德沙公司以发行人未经许可制造了埃德沙公司专利(专利号为ZL01809826.6,专利期限为自2001年5月17日起20年)权利要求范围的门制动器且将该门制动器销售给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为由,以发行人为被告,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侵犯埃德沙公司第ZL01809826.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发行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埃德沙公司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3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其后,埃德沙公司经过申请变更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最终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发行人赔偿其经济损失858.71万元。

2022年5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2知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发行人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埃德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并驳回了埃德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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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日,埃德沙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2知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发行人另行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埃德沙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埃德沙公司的合理维权费用788.71万元并要求发行人承担该案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8月8日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2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2、埃德沙公司与发行人关于侵害专利号为ZL200480005050.3号的专利权纠纷,截至目前该纠纷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对方起诉

2021年11月2日,埃德沙公司以发行人未经许可制造了埃德沙公司专利(专利号为ZL200480005050.3,专利期限为自2004年1月20日起20年)之权利要求范围内的门制动器且将其销售给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及其4S店且北京腾远兴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远”)未经许可销售该门制动器为由,以发行人及北京腾远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发行人及北京腾远立即停止侵犯埃德沙公司上述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发行人及北京腾远连带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埃德沙公司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2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2023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184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专利权全部无效。2023年10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民初1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埃德沙公司的起诉。

2023年12月26日,埃德沙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56184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同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专利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该案诉讼费。上述案件将于2024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发行人在该诉讼案件中为第三人,非原告、被告。

埃德沙公司第一项诉讼涉及的专利保护期已经结束、专利权已经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赔偿金额较小。第二项诉讼的诉请赔偿金额较小,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第56184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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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权全部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2021)京73民初1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埃德沙公司的起诉;埃德沙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中,发行人为第三人,非原告、被告。发行人上述专利诉讼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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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应正才应灵敏郑永茂
胡伟杰官 斌吴建夏
张伟坤程学林方小桃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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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张 辉叶钇杉罗剑荣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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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郑永茂胡伟杰吴建夏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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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签名:
应正才
实际控制人签名:
应正才应灵敏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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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蔡 昶
保荐代表人:
郑 睿刘俊清
保荐机构总经理:
鲁伟铭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金文忠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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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鲁伟铭
保荐机构董事长:
金文忠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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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颜华荣代其云
胡诗航许锐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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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敬臣
许沥文
赵伦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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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荷花蔡爱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建平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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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敬臣
许沥文
赵伦曙
验资机构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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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敬臣
许沥文
赵伦曙
验资复核机构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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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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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滨海工业区海丰路1178号

联系人:胡伟杰

联系电话:0576-8288 7777

(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联系人:郑睿、刘俊清

联系电话:021-2315 3888

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层等权利,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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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披露程序、保密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等事项。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公司的发展战略;

②法定信息披露内容;③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④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⑤公司的文化建设;⑥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⑦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⑧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客观、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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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3、利润分配的程序及机制”。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上市后股东投票机制作出了如下规定:

1、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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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以及实际控制人应灵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发行人股东应再根、应正法、应友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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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郑永茂、官斌、吴建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担任公司监事的张辉、叶钇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其他股东邵雨田、台州汇明、台州德润、方东晖、陈君华、陈柯羽、罗华富、梁晨、台州元润、周亚群、郑开见、赖银标、管敏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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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正才、邵雨田、台州汇明、应灵敏、台州德润承诺:

“1、本人/本企业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关于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股份限售和锁定承诺;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如有减持公司股份的需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2、本人/本企业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如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本企业如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企业如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等。

5、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述事项有新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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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保护股东利益,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公司应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内容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目的回购股票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股份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应在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处置等具体方案,依法进行相关决议,在审议同意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就该回购股票事项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届时仍担任公司董事并有投票权)。

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相关决议并予以公告。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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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股价情况、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C.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在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其或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同时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情形,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的具体方案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A.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或者公司已无法实施回购股票行为;

B.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未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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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10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在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其或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同时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情形,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的具体方案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A.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或者公司已无法实施回购股票行为,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

B.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具体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未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金额的5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金额的100%;

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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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视为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可终止实施:

(1)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或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且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情形。

4、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有权部门对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应以其上两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公司应及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方案时的补救及改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4)公司应要求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相关承诺。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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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或者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且以欺诈手段骗取股票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规事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将在股份购回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后,以合理方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股份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如因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购回价格及股份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投资者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或者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且以欺诈手段骗取股票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极力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规事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极力督促发行人在股份购回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后,以合理方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股份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如因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购回价格及股份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不存在任何以欺诈手段骗取股票发行注册的情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股票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规事实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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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份购回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后,以合理方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不存在任何以欺诈手段骗取股票发行注册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股票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人将极力督促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规事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极力督促公司在股份购回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后,以合理方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的理念,未来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等措施,不断开拓市场、积累优质客户,持续巩固、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能力。

2、加强内部控制及人才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管理及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及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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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优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经营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同时,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强化股东的收益回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强化股东的利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或其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或其子公司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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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本人届时将遵守相关规定或要求。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法事实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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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部门认定相关违法事实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相关违法事实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本次IPO聘请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师中铭评估师承诺:“如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就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目前亦未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职务、领取薪酬或拥有股权等权益。

2、本人未来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或其股东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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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未来不会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职务、领取薪酬或拥有股权等权益。

3、如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不可避免的存在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向发行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并优先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转让该业务或业务机会及涉及的相关资产或权益,该等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公平交易价格确定;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放弃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终止或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所提的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租、许可使用该业务或业务机会。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股东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提出能够充分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人利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本人违规所得收益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因此给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及持股5%以上股东邵雨田、台州汇明、台州德润就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或其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将严格履行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约定,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亦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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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本人/本企业或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股东均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公司及其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已积极、全面配合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的尽职调查,已依法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股东信息,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及其近亲属应再根、应正法、应友明已作出若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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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且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三)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

“1、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之日至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日的在审期间,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该等承诺事项的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向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股东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违反该等承诺事项而被相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决定的,公司将依法执行该等裁判或决定;如因违反该等承诺事项而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该等承诺事项的义务或责任,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向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股东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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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本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处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前将不得转让;如因违反该等承诺事项而被相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决定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执行该等裁判或决定;如违反该等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违规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规范运行。

1、股东大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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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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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5、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公司年度报告;(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公司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5)股权激励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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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6、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6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运作,其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股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作规范,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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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6)经理提议时;(7)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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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3、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可以用传真方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23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了决策,程序规范。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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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3、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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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4、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了决策,程序规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独立董事的聘任情况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方小桃、张伟坤、程学林,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张伟坤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独立董事自当选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独立董事职权

独立董事除具有本公司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5)提议召开董事会;(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7)在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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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在公司上市后,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7)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8)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9)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独立董事的聘任情况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同意聘任胡伟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同意继续聘任胡伟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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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7)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8)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9)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10)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1)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12)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13)负责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股权管理事项。

(14)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上市后的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15)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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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16)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知悉前述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7)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称委员
战略委员会应正才(主任委员)、方小桃、程学林
审计委员会张伟坤(主任委员)、应灵敏、方小桃
提名委员会程学林(主任委员)、张伟坤、应正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伟坤(主任委员)、方小桃、郑永茂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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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设立以来,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八、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发行人拟在台州现有土地上扩建生产基地,扩大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总成件的产能,进一步满足发行人未来的发展需求。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0,440.00万元,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项目指标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33,160.0082.00%
1.1工程费用31,195.0077.14%
1.1.1建筑工程费7,810.0019.31%
1.1.2设备购置费22,885.0056.59%
1.1.3安装费500.001.24%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0.002.47%
1.3预备费965.002.39%
2铺底流动资金7,28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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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内容项目指标投资比例
3合计40,440.00100.00%

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设备金额
1模具、检具、夹具2008,000.00
2闭式双点压力机32,400.00
3焊接机器人工作站352,100.00
4双点压力机12,000.00
5闭式双点压力机11,600.00
6多工位设备11,360.00
7闭式双点压力机31,350.00
8多工位自动化机器设备21,350.00
9多工位设备11,300.00
10冲压自动化生产线1500.00
11三合一精密送料机3300.00
12永磁变频螺杆空压机120KW6276.00
13动力线2130.00

3、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T+3T+6T+9T+12T+15T+18
1前期规划
2场地建设及装修
3设备购置及安装
4人员招募及培训

注:T代表项目建设开始时点,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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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项目的实施而使周边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包括施工区冲洗废水及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等),经沉淀后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泵站打入项目所在地开发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与食堂油烟。焊接废气设置焊接独立车间,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至楼顶高空排放。焊接废气与食堂油烟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日常设备检修的废弃物、生活垃圾之类的固体废物。其中金属边角料与废焊渣,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日常设备检修的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日常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压力机、罩壳铆接机、弧焊机器人、空压机等设备。发行人针对噪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且设备运转的时候关闭门窗,窗户采用隔声窗;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⑤在厂区四周多种灌木使其形成绿化带等。

5、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2205-331052-04-01-470998),并已取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区域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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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备案书》(编号:台环建备(新)--2023004)。

6、项目选址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厂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已获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702号,证载不动产面积为59,572.00平方米。

7、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本项目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1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46年(含建设期)。

(二)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发行人拟在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内现有土地上建造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用配套设施,并购进智能制造设备、优化生产流程、合理配置生产人员,全方位提升车身焊接分总成件的制造能力。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1,073.19万元,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项目资金占比
1建设投资18,028.4285.55%
1.1工程费用17,387.4082.51%
1.1.1建筑工程费3,915.0018.58%
1.1.2设备购置费13,080.0062.07%
1.1.3安装费392.401.86%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930.55%
1.3预备费525.102.49%
2铺底流动资金3,044.7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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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内容项目资金占比
3项目总投资21,073.19100.00%

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设备金额
1闭式双点压力机32,880.00
2模具、检具、夹具802,400.00
3焊接机器人工作站202,000.00
4闭式双点压力机11,920.00
5闭式双点压力机11,200.00
6闭式双点压力机1960.00
7闭式双点压力机1600.00
8冲压自动化机器人7560.00
9冲压自动化机器人7560.00

3、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T+3T+6T+9T+12T+15T+18
1前期规划
2场地建设及装修
3设备购置及安装
4人员招募及培训

注:T代表项目建设开始时点,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因本期项目的实施而使周边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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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类废水(包括施工区冲洗废水及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等),经沉淀后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泵站打入项目所在地开发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主要采用点焊生产工艺,不需要焊丝、焊条等填充金属以及氧、乙炔、氢等焊接材料,因此不会产生噪音和有害气体,可直接进行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日常设备检修的废弃物、生活垃圾之类的固体废物。其中金属边角料与废焊渣,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日常设备检修的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日常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压力机、罩壳铆接机、弧焊机器人、空压机等设备。发行人针对噪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且设备运转的时候关闭门窗,窗户采用隔声窗;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⑤在厂区四周多种灌木使其形成绿化带等。

5、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望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望行审备字〔2022〕117号),并已取得望都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望行审环表字[2023]16号)。

6、项目选址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厂址位于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河北新泰鸿已获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冀(2018)望都县不动产权第0001401号,总用地面积16,66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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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本项目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4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60年(含建设期)。

(三)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发行人拟在台州湾新区进行新生产基地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在提升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发行人客户周边配套、优化产品制造工艺以及加深智能信息化水平。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2,095.28万元,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项目资金占比
1建设投资19,366.8387.65%
1.1工程费用17,280.4078.21%
1.1.1建筑工程费3,790.0017.15%
1.1.2设备购置费12,848.0058.15%
1.1.3安装费642.402.91%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2.356.89%
1.3预备费564.082.55%
2铺底流动资金2,728.4512.35%
3项目总投资22,095.28100.00%

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设备金额
1模具、检具、夹具1204,800.00
2闭式四点多工位压力机11,870.00
3闭式双点压力机3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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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设备金额
4闭式双点压力机11,050.00
5闭式双点压力机1645.00
6自动焊接机10600.00
7闭式四点落料机械压力机1538.00
8P2H闭式双点精密压力机1498.00
9框架式伺服单动薄板拉伸液压机1472.00
10叉车、行车等其他设备15450.00
11P2H闭式双点精密压力机1320.00

3、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T+3T+6T+9T+12T+15T+18
1前期规划
2场地建设及装修
3设备购置及安装
4人员招募及培训

注:T代表项目建设开始时点,数字代表月份数。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因本期项目的实施而使周边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将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包括施工区冲洗废水及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等),经沉淀后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泵站打入项目所在地开发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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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主要采用点焊生产工艺,不需要焊丝、焊条等填充金属以及氧、乙炔、氢等焊接材料,因此不会产生噪音和有害气体,可直接进行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日常设备检修的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其中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日常设备检修的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日常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压力机、罩壳铆接机、空压机等设备。发行人针对噪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且设备运转的时候关闭门窗,窗户采用隔声窗;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⑤在厂区四周多种灌木使其形成绿化带等。

5、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1-331052-04-01-201559),并已取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备案书》(编号:台环建备(新)--2023006)。

6、项目选址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厂址位于浙江台州湾新区,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已获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815号,证载土地面积为17,106.00平方米。

7、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本项目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51%,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56年(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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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流动资金需求规模逐步扩大。为保障发行人在未来发行上市后继续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1,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受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等积极因素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稳步增长。随着行业的发展、客户订单的增加及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营业收入预计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同时,发行人流动资金需求量也相应增加。因此,为保证发行人业务的正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使用该部分流动资金。

4、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确定依据

发行人2020年至2023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6.78%,出于测算的谨慎性,本次收入增长按照30%的增长率测算。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营运资金需求逐步扩大,因此公司需要额外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由此对发行人2024-2027年流动资金缺口(即新增营运资金占用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年末①占营业收入比例2024年度/年末2025年度/年末2026年度/年末2027年度/年末②
营业收入154,430.16100.00%200,759.21260,986.98339,283.07441,067.99
应收票据1,621.421.05%2,107.852,740.213,562.274,630.95
应收账款47,897.8031.02%62,267.1480,947.28105,231.46136,800.90

1-1-374

项目2023年度/年末①占营业收入比例2024年度/年末2025年度/年末2026年度/年末2027年度/年末②
应收款项融资314.290.20%408.57531.15690.49897.64
其他应收款946.150.61%1,229.991,598.992,078.682,702.29
预付款项672.410.44%874.131,136.371,477.291,920.47
存货22,601.4614.64%29,381.9038,196.4749,655.4164,552.03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74,053.5347.95%96,269.59125,150.46162,695.60211,504.28
应付票据25,284.1916.37%32,869.4442,730.2855,549.3672,214.17
应付账款21,432.9613.88%27,862.8536,221.7047,088.2161,214.67
预收款项1,588.111.03%2,064.542,683.903,489.074,535.79
经营性流动负债48,305.2531.28%62,796.8381,635.87106,126.64137,964.63
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5,748.2816.67%33,472.7643,514.5956,568.9773,539.66
营运资金缺口47,791.38

注:1、上述销售收入预测值不代表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投资决策;

2、预收款项包括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的待转销项税。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2024-2027年流动资金缺口(即新增营运资金占用额)为47,791.38万元。公司本次计划募集总额不超过31,4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未超过营运资金缺口。

九、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6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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