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28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