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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7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最高成交价为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8500965.58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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