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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证券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4-07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035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渝01执1110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五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四科技”)
被执行人: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珑和”)
被执行人: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宸”)
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执行人: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恒韵”)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执行五四科技申请执行重庆恒韵、重庆捷尔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该案五四科技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续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捷尔持有的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因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现申请执行人五四科技申请对前述财产继续冻结。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法院以(2020)渝01执1110号之十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的被执行人重庆捷尔持有的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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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1执1110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