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名雕股份股票代码:0028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名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姜鑫 |
公司、名雕股份、上市公司 | 指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姜鑫 |
曾用名 | 姜良良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1311***********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增加股份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96,18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32%。
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合计拥有名雕股份的权益增加至5.32%。具体权益比例变化过程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股数(股) | 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姜鑫 |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 2024.9.24-2024.10.17 | 10.9594 | 3,024,488 | 2.30% |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 2024.9.30 | 11.3652 | 28,300 | 0.02% | |
司法拍卖竞买 | 2024.10.29 | 10.6296 | 4,000,000 | 3.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姜鑫 | 0 | 0.00% | 6,996,188 | 5.32% |
合计 | 0 | 0.00% | 6,996,188 | 5.3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方式拍得的公司4,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上述股份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已解除前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姜鑫签字:
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侯薰棋、南娴静
3、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姜鑫签字:
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股票简称 | 名雕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姜鑫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司法拍卖竞买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996,188股 变动比例:5.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姜鑫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