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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

普利制药公告编号:2024-133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0月11日起算,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80元/股),已触发“普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 含税)后的金额为840,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

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38,650.9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70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8日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9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2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8月23日至2027年2月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46.22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437,029,2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成,“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6.22元/股调整为46.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6,957,95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6,023股后的股本435,151,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18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成,“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6.03元/股调整为45.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3、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1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持有的共计限制性股票61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22年11月30日办理完成。“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5.84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4、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7.1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

5、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8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6、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由19.85元/股调整为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8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7、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4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8,8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由19.77元/股调整为19.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17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0月11日起算,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16.80元/股),已触发“普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19.76元/股),则“普利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普利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热线0898-66661090进行咨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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