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苏芳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62,087,1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1,520,4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566,6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566,6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566,6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占龙、黄国荣、杜艳丽、汪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庄占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9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106%。
1.2选举黄国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8%。
1.3选举杜艳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0,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1.4选举汪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3,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6%。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荔红、胡学龙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王荔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08,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553%。
2.2选举胡学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1%。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唐光曦、陈海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汤启辉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唐光曦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9%。
3.2选举陈海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2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