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寿安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龙”)与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蒲江支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龙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12.13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北京快道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综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12.3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成都天龙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7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已向成都天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1,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成都天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博世路375号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55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以上核准项目需要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审批后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成立日期:2011年6月1日
8、股东情况: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企业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6,125.52 | 9,978.25 | 6,147.26 | 14,738.78 | 8,886.72 | 5,852.06 |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354.31 | 471.86 | 336.53 | 13,474.80 | 678.09 | 475.63 |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成都天龙与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借款合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成都天龙应向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龙集团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成都天龙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保证担保的债权种类及金额:成都银行蒲江支行依主合同向成都天龙发放信贷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债权,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成都银行蒲江支行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成都天龙应向成都银行蒲江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成都银行蒲江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23,3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5,222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8,07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49,23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7%。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5,99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天龙与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蒲寿安公续借20240010)、天龙集团与成都农商行蒲江寿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蒲寿安公保20240019);
2、成都天龙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H602001241023120)、天龙集团与成都银行蒲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2030241023643)。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