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132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拓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2024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向公司自身以及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内、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且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显示”)和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Ec136502407160001641、Ec136502407160002147),和成显示及安庆飞凯为南京银行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里向公司提供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51,566.936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
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合计 | 472,512.01 | 457,649.48 |
负债合计 | 248,570.93 | 249,070.5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941.08 | 208,578.97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7,940.74 | 81,734.58 |
净利润 | 3,732.71 | -9,042.65 |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编号:A0436502407160002658);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等费用之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4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和成显示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Ec136502407160001641);
2、安庆飞凯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Ec136502407160002147)。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