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窦志铭、秦志光、李标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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