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3年2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制定了《苏州麦迪斯顿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2月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将在董事会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徐建青 校久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