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徐建青 校久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