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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苏州麦迪斯顿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电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选聘行为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炘皓新能源100%股权价值和麦迪

电力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和麦迪电力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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