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苏州麦迪斯顿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电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