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9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25万元(不含内控审计),本期审计收费4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8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亿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亿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6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 | 制造业 | 制造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M |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21亿元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新葵,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8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包括华菱钢铁、华纳大、湖南发展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融,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7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包括威胜信息、华天酒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1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传音控股、金石资源、德野股份、奥绿新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变动比例超过20%,原因是本期新增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因此,全体委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