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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基地2号办公楼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王炜)。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

出,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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