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