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