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18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现行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1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授权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授权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相应调整表述。 |
2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三)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监督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执行情况,评估公司战略对业务模式的潜在影响和风险,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ESG战略和ESG专项报告; (三)公司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四)重大投、融资方案; (五)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六)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报告; (七)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相应调整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