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及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部分授予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48,576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4,965,213股,注销股票期权共20,684,04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