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12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获得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获得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上半年资本管理报告》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