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子公司暂缓实施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