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