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材节能”)增资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投资公司”)并设立公司建设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以下简称“乌兹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36,185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中材节能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备案及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是否顺利签署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公司目前有充足的资金能力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但会因此导致投资性现金流出增加,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虽然公司拥有较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对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等均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遇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中材节能国际化和绿能低碳项目投建运一体化业务发展,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业务板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国际投资公司增资2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境外注册公司。
国际投资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荷兰设立平台公司,并由平台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纳沃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届时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乌兹项目,建设装机容量300MW光伏电
站和75MW/75MWh的储能系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136,185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其中,公司向国际投资公司增资及设立香港、荷兰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际投资公司投资建设乌兹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及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3)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5号301室
(4)注册资本:13,255万元人民币
(5)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材节能持股100%
(6)国际投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20,514.85 | 19,950.28 |
负债总额 | 4,449.02 | 4,290.9 |
净资产 | 16,065.83 | 15,659.38 |
营业收入 | 3,691.74 | 1,126.78 |
净利润 | 1,066.58 | 171.25 |
资产负债率 | 21.69% | 21.51% |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无 | 无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2、本次增资前后,国际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增资后股权结构 | ||||
认缴出资额 | 实际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实际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中材节能 | 13,255 | 13,255 | 100% | 38,255 | 38,255 | 100% |
(二)拟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
国际投资公司拟设立3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拟设立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股东构成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出资方式 | 经营范围 | 公司治理结构 |
1 | 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 香港 | 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5,836万美元 | 现金 | 项目投资、开发、融资、建设与运维;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设备贸易等。 | 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 |
2 | 荷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荷兰 | 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5,836万美元等值欧元 | 现金 | 项目投资、开发、融资、建设与运维;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设备贸易等。 | 不设董事会,设董事2名 |
3 | 纳沃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 | 荷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9.99% | 5,836万美元等值索姆 | 现金 | 能源生产及供应。 | 不设董事会/董事,设总经理1名 |
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0.01% |
注1:拟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以当地注册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注2:上述公司治理结构具体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情况
1、甲方:JSC“NAVOIAZOT”
(1)单位全称:JSC“NAVOIAZOT”
(2)成立日期:1964年
(3)住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市5号
(4)注册资本:483,024,257千索姆
(5)股东及持股比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财政部100%JSC“NAVOIAZOT”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2、乙方: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3)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5号301室
(4)注册资本:现为13,255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为38,255万元人民币
(5)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材节能持股100%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
(2)项目基本内容:拟建设内容包括装机容量300MW的光伏电站、75MW/75MWh的储能系统、电站侧变电站、并网线路及对侧站改造,以满足纳沃伊氮肥厂的用电需求。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州纳沃伊市(州府)KARMANI区。
(3)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36,185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5)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符合要求。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公司关于清洁能源业务布局。项目建设条件良好,技术成熟,有稳定的产品市场需求。项目投资估算合理,整体经济效益良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JSC“NAVOIAZOT”
乙方: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生效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出具总统令批准本项目;甲乙双方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和股东批准;该项目已由乙方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向中国政府备案和登记。
(2)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在商业运营日期后的二十五(25)周年(减去乙方在商业运营日期之前收到的任何视为能源付款金额的天数)结束,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另有延长或提前终止。
(3)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未在计划商运日前实现电站商业运营、在任何合同年度发电设施实际系统效率未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设施实际可利用率没有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电站的测得容量没有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设施的测得容量没有达到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争议解决
如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应根据迪拜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为伦敦。对于协议明确规定应由独立专家决定的事项,应提交独立专家决定。
(5)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此外,国际投资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拟签署投资保护协议,拟将乌兹项目开发权赋予国际投资公司。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发挥自身境外市场资源、能源产业经验等资源禀赋,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公司将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境外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清洁能源主业经营规模,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中材节能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备案及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是否顺利签署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公司目前有充足的资金能力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但会因此导致投资性现金流出增加,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虽然公司拥有较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对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等均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遇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