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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材节能”)增资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投资公司”)并设立公司建设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以下简称“乌兹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36,185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中材节能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备案及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是否顺利签署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公司目前有充足的资金能力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但会因此导致投资性现金流出增加,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虽然公司拥有较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对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等均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遇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中材节能国际化和绿能低碳项目投建运一体化业务发展,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业务板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国际投资公司增资2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境外注册公司。

国际投资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荷兰设立平台公司,并由平台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纳沃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届时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乌兹项目,建设装机容量300MW光伏电

站和75MW/75MWh的储能系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136,185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其中,公司向国际投资公司增资及设立香港、荷兰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际投资公司投资建设乌兹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及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3)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5号301室

(4)注册资本:13,255万元人民币

(5)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材节能持股100%

(6)国际投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20,514.8519,950.28
负债总额4,449.024,290.9
净资产16,065.8315,659.38
营业收入3,691.741,126.78
净利润1,066.58171.25
资产负债率21.69%21.51%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2、本次增资前后,国际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增资前股权结构增资后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比例
中材节能13,25513,255100%38,25538,255100%

(二)拟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

国际投资公司拟设立3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拟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结构
1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国 香港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5,836万美元现金项目投资、开发、融资、建设与运维;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设备贸易等。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
2荷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荷兰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5,836万美元等值欧元现金项目投资、开发、融资、建设与运维;项目建设与运维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设备贸易等。不设董事会,设董事2名
3纳沃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荷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99.99%5,836万美元等值索姆现金能源生产及供应。不设董事会/董事,设总经理1名
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0.01%

注1:拟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以当地注册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注2:上述公司治理结构具体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情况

1、甲方:JSC“NAVOIAZOT”

(1)单位全称:JSC“NAVOIAZOT”

(2)成立日期:1964年

(3)住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市5号

(4)注册资本:483,024,257千索姆

(5)股东及持股比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财政部100%JSC“NAVOIAZOT”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2、乙方: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3)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5号301室

(4)注册资本:现为13,255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为38,255万元人民币

(5)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材节能持股100%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

(2)项目基本内容:拟建设内容包括装机容量300MW的光伏电站、75MW/75MWh的储能系统、电站侧变电站、并网线路及对侧站改造,以满足纳沃伊氮肥厂的用电需求。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州纳沃伊市(州府)KARMANI区。

(3)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36,185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5)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符合要求。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公司关于清洁能源业务布局。项目建设条件良好,技术成熟,有稳定的产品市场需求。项目投资估算合理,整体经济效益良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JSC“NAVOIAZOT”

乙方: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生效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出具总统令批准本项目;甲乙双方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和股东批准;该项目已由乙方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向中国政府备案和登记。

(2)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在商业运营日期后的二十五(25)周年(减去乙方在商业运营日期之前收到的任何视为能源付款金额的天数)结束,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另有延长或提前终止。

(3)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未在计划商运日前实现电站商业运营、在任何合同年度发电设施实际系统效率未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设施实际可利用率没有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电站的测得容量没有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设施的测得容量没有达到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争议解决

如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应根据迪拜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为伦敦。对于协议明确规定应由独立专家决定的事项,应提交独立专家决定。

(5)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此外,国际投资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拟签署投资保护协议,拟将乌兹项目开发权赋予国际投资公司。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发挥自身境外市场资源、能源产业经验等资源禀赋,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公司将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境外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清洁能源主业经营规模,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中材节能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备案及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是否顺利签署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公司目前有充足的资金能力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但会因此导致投资性现金流出增加,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虽然公司拥有较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对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等均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遇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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