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4-09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9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事项。2021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郑州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
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为尽快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的总金额为18,538.19万元。本次,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书,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5,815.57万元。
因由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亦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暨进行财务处理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程序的事实已构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数据的重大不利影响。为确保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数据,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对公司合并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公司2024年3季报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有关事宜进行财务处理如下:
1、根据桑顿新能源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对桑德集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23,281.91万元。本次调整桑顿新能源2024年3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即通过个别认定的方式,将桑顿新能源财务报表中对桑德集团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根据桑顿新能源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桑顿新能源投资成本扣除累计确认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为27,551.61万元于本期全额确认为投资损失。
3、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基于对桑顿新能源担保后续诉讼风险进行预估的基础上,于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5,354.23万元。
目前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具体的重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将依据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结果确认。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代晓冀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鉴于桑顿新能源债权人以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破产重整并且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若桑顿新能源不能及时、全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相关反担保措施不足以弥补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有关财务处理的损益影响为:投资收益减少27,551.6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5,354.23万元,合计增加亏损42,905.82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代晓冀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项至第四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暨相关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