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