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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九)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十一)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提案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及10月3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

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四)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电子邮箱:tanxiaowen@sxzq.com

(七)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八)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

“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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