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4年10月30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2人,实际出席监事12人(其中,现场出席的有焦杨监事长、刘文康职工监事、司海红职工监事、张红兵职工监事;视频参会的有郭志宏监事、李国林监事、武爱东监事、白景波监事、刘奇旺监事、王国峰监事、崔秋生监事、胡朝晖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