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不超过0.92亿元,原预计建设投资费用为4.4亿元,增加后预计金额为5.32亿元。整体与联合体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开发的投资金额由10.5亿元增加至11.42亿元。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由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独立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涉及公司向关联方代收代付、倾斜资源、资金或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共同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