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至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表决董事10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