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上述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
二、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