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签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