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