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宗辉、
唐继勇、尤鸿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7 号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宗辉、唐继勇、尤鸿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与山东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
额936.06万元。山东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你公司未及时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才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6.3.6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未能勤勉履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2.1.2条、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