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设置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及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设置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徐海圣先生、江国林先生和丁剑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徐海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