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本行拟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1.805206亿元、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1亿元,期限1年,由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元。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51亿元),期限360天,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3、为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1.805206亿元、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1亿元,期限1年,由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元。

4、为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8.51亿元),期限360天,由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370.82亿元,总负债1,692.92亿元,净资产

677.90亿元。

光大环境于1961年7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及绿色环保等。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环境总资产1,894.53亿港元,总负债1,217.67亿港元,净资产676.86亿港元。

古北水镇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5.3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咨询等。截至2024年6月末,古北水镇总资产52.64亿元,总负债15.38亿元,净资产37.26亿元。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81.13亿港元,总负债452.36亿港元,净资产328.77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交易额度交易时间增信方式
1光大证券115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2光大环境12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3古北水镇1.805206亿元未发生汤河文化对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光大控股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51亿元)2024年 9-10月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10月30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邵瑞庆 独立董事洪永淼 独立董事刘世平 独立董事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邵瑞庆 独立董事洪永淼 独立董事刘世平 独立董事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