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