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万邦路2号浙江云
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1,787,98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01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福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卓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签署“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1,667,581 | 99.8817 | 49,800 | 0.0489 | 70,600 | 0.0694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周末、李琳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