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拟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