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4.42万元后(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85.5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1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注1) | 634814639 | 13,260.19 | 801.26 |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 1106021129210889901 | 9,059.11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注2) | 32050171213600000624 | 7,100.70 | 414.54 |
合计 | - | 29,420.00 | 1,215.80 |
注:1、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2、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3、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34.42万元,系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苏华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 13,260.19 | 13,260.19 |
2 | 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 | 28,587.83 | 9,059.11 |
3 | 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466.28 | 4,466.28 |
合计 | 46,314.30 | 26,785.58 |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个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结合实际情况将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9日。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将“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结项;将“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和“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
1 |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 11,157.09 | 11,130.96 | 10,625.21 | 95.46% |
2 | 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 | 21,173.55 | 11,085.32 | 11,103.96 | 100.17%(注1) |
3 | 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69.30 | 4,569.30 | 4,116.78 | 90.10% |
合计 | 36,899.94 | 26,785.58 | 25,845.95 | 96.49% |
注:1、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异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项目。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02的相关公告。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的情况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截至2024年10月24日,除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C | 节余募集资金(注)D=A-B+C |
1 |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 11,157.09 | 11,130.96 | 10,625.21 | 295.51 | 801.26 |
注: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二)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三)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8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的节余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四)
本次“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一)公司结合目前“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 (二)截至2024年10月24日,“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达到90.10%,由于技研中心场地的装修工作仍有部分尚未完成,故“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效果,结合该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三)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前提下,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四)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程序 (一)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其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程序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丽燕 | 蒋 敏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