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制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制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