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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关于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6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以诺通讯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5亿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8,000万元;为以诺通讯向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3,248.34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以诺通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以诺通讯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5亿元、8,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同意公司为以诺通讯向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36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次担保额度在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以诺通讯提供23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法定代表人:石利笋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0,986.00294,828.26
负债总额157,513.98229,214.81
资产净额63,472.0265,613.45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20,147.95491,335.05
净利润253.422,141.4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5亿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

(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

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4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44亿元,担保余额为246,878.33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3.31%、120.99%,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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