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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海顺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2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顺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2、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3、转股价格:18.00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2日

5、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00元/股的85%,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预计将可能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文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3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63,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9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5

月16日起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元/股。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5月28日起由18.15元/股调整为

18.0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00元/股的85%(即15.30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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