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