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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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全体董事签名:
吴 宪 何 征 黄文锋
刘则安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全体监事签名:
方小法 朱 珊 黄富诗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全体高管签名:
何 征 张 亮 陈 瑜
徐 劲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