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三名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