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阮梦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阮梦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阮梦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6502981
传真:0574-86503393
电子邮箱:zqh@nboc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阮梦蝶,女,199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担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主管;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担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副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梦蝶女士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