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16: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东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沙二期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沙二期”)续签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